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研究
2020-02-25毕凝
毕凝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构建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条件日趋成熟。家事纠纷不仅涉及财产纷争,更与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其一般涉及社会公益以至于审理较为复杂,因此构建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相关纠纷成为现实需求。在科学组建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同时要强化对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的监督管理。希望本文能对我国法院系统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构建提供参考和帮助。
【关 键 词】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079-02
一、我国家事纠纷的特点
家事纠纷是指在夫妻、亲子、其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纠纷,①主要涉及婚姻、亲子、收养、继承等方面内容。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一)家事纠纷具有人身属性
在家事纠纷中,通过婚姻、血缘、法律拟制等原因,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一系列亲属关系是彼此之间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因此更多的涉及到人身权,并且这种人身属性往往能保持终生。因此家事纠纷不能单纯地利用法律规范调整,还要充分考虑社会伦理、道德因素。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原有的亲属关系与对抗性的诉讼模式有天然冲突,越是在纠纷产生前关系亲密、了解深入,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彼此的对抗情绪和攻击能力就越强。这种矛盾一旦调和不好,当事人的对抗就越激烈,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多个人、几个家庭、数代人的恩怨纠葛。因此家事案件的处理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需要更加周全地考虑人身权和财产权相互之间的关系。
(二)家事纠纷涉及社会公益
家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权利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表现为个人权利,是私人的需求;另一方面,该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具有他益性或公益性。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身份使得彼此之间产生的相应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权利义务体系中重要的一个单元。不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程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的产生,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权利的侵害,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社会危害更加直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家事纠纷复杂难处理
家事纠纷虽然是琐碎的家庭争议,但往往又是混合式的复杂纠纷。其中既有家庭成员之间身份关系的争议,还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争议。家事纠纷涉及的裁判基础不仅有法律法规,还必须考虑社会伦理、地方习俗、一般惯例。并且家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多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法官很难从当事人的举证和抗辩中查清事实真相,案件审理难度大。
二、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未来不仅有必要对家事程序制定详细规范,还有必要对管辖法院和审理法官进行改革,以实现家事审判专业化、集中化与判例统一。②专业化审判团队的组建本质上是审判资源的配置问题。打破法院庭处室的架构,组建偏扁平化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更专业的分工协作,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官审判智慧,提高案件审理质效。从近几年的司法改革实践来看,设置不同的专业化审判团队,一方面明显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的精准度和专业化,另一面固定审判团队,有利于裁判标准的统一,提升审判公信力。家事纠纷中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混同、复杂难处理,更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进行专案专审。
三、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构建重点
(一)科学组建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
1.因地制宜组建法官团队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案件数量差异明显,不同地区员额法官配备数量也大不相同。中级以上法院通常要组建合议庭,基层法院一般适用独任制。因此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的组建不能一刀切,应当更加灵活。各地法院要在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和家事纠纷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建审判团队,探索多种团队组合模式,并根据审判需求、案件变化随时调整。在基层法院及法庭选拔一到两名经验丰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的法官主审家事案件,并固定一至两名法官协助其组成专门的家事纠纷合议庭审理复杂案件。在中高级法院组建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合议庭,统一裁判尺度,并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
2.尝试聘任家事案件调查、调解员,试行家事案件调审分离制度
尝试聘任家事案件调查、调解员,从妇联干部、社区干部、村委会干部、司法所干部中择优聘任部分人员作为家事调查、调解员,发挥他们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和心理的优势,促进家事纠纷在诉讼前调解。同时试行家事案件的调审分离,指定未入员额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专门从事家事案件调解工作,并把这种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将调解过程、当事人调解意愿、争议焦点、调解结果等形成报告,使大部分案件在调解中解决,而解决不了的进入到审理程序后,调解中形成的数据和材料也能为法官之后的审理工作提供参考。
3.着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选拔审理家事纠纷的法官,不仅要着重考量法律业务能力,还要综合考虑其婚姻状况、性格、人文社科知识素养。对于已经选任为家事法官的,要创造条件让其学习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鼓励其参加培训、调研、学术交流和研讨,通过与相关科研院校建立人员培训、法律研讨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相关国际司法同行进行交流研讨,拓宽家事人才培养路径,拓宽家事法官的国际视野。
(二)强化对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监督管理
1.完善绩效考评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是推进司法改革进展的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法院或审判部门考评更倾向于对全院或个别部门的综合评价,没有形成考虑家事纠纷特殊性的单独评价体系。如果把家事纠纷与一般民商事纠纷置于同一种考评标准之下,既不能准确地评价家事纠纷案件审理质效,也不能正确评价家事法官的审判工作。对于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團队的绩效考评,要依托司法大数据,在科学测算的前提下,为家事法官设立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的考评办法,把考评工作直接对标到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队。在实践中充分考虑人情因素,放松对家事纠纷审理的审限要求,侧重于审理效果,才能更精准地评价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求。司法改革以来,院庭长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已经基本落实,家事法官们能够依据案件审理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判,而不受到不正当的干预和过问。然而放权并不等于放任,院庭长还是要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方面院庭长要对案件审理流程进行把控,对家事审判团队和人员配备进行合理调控;另一方面对于涉案当事人多、情绪对抗激烈、法律适用存疑的案件,要适时进行监督指导。对于疑难复杂、合议庭意见有分歧重大分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通过案件审理平台、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为家事法官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3.严格责任追究
家事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有权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干涉和追究法官责任。然而有权必有责,家事法官故意、重大过失违法裁判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审判团队辅助人员故意隐瞒重要证据或者诱导法官致使裁判错误的,都要严格追求相关人员责任,以保证家事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权责统一,依法履职。
四、结语
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商事纠纷,现有的审理模式不能完全适应家事纠纷处理中理性和感性双重考量的要求。在现有体制下,把家事纠纷交由专业的家事法官审理,并为家事法官提供更为宽松的审理期限、更为专业的辅助人员,使得我国家事纠纷的审理工作能够既化解纠纷,又留有温情的力量,实现促进社会稳定,推动法治进步的目标。
注释:
①巫若枝.30年來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及其启示——基于广东省某县与福建省厦门市五显镇实践的分析[J].法商研究,2010.02.
②米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J].当代法学,2017.04.
参考文献:
[1]于猛.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制度建设与模式选择——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的构建为例[J].法律适用,2018.11.
[2]米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与路径[J].当代法学,2017.04.
[3]叶向阳,陈逸群.中国家事审判改革探析[J].中国应用法学,2017.05.
[4]李兆杰,牛艳.人民法院推进专业化审判路径探析[N].人民法院报,2017-5-3.
[5]陈莉,向前.英国家事审判制度及其启示[J].法律适用,2016.11.
[6]巫若枝.30年来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变迁及其启示——基于广东省某县与福建省厦门市五显镇实践的分析[J].法商研究,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