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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方协作机制研究

2020-02-25王萍丽

法制博览 2020年1期
关键词:黑恶我区专项斗争

王萍丽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宁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目前专项斗争中还需建立多方协作机制。

【关 键 词】扫黑除恶;多方协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040-02

黑恶势力始终是危害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普遍深恶痛绝的社会顽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18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从而迅速在全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

(一)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政治站位高

我区从上到下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各级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构全覆盖;自治区领导亲自包案,紧盯重点领域,动真碰硬。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打掉涉黑涉恶团伙93个,破获涉黑、恶刑事案件案件1099起。[2](1)破获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案件11起;占侦办团伙案件11%;(2)破获利用家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横行乡村、在脱贫攻坚、农村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截止2019年7月,全区共打掉26个“村霸”团伙,占侦办案件27%;(3)破获征地、拆迁、铁路等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案件8件,占侦办案8%;(4)破获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建筑工程、交通等行业领域等案件9件,占侦办案件8%;(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案件20余件,占侦办案件13%;(6)套路贷: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案件30余件;占侦办案件20%。

(二)坚持依法严惩 起诉审理专业化

我区在侦办扫黑除恶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采集逐一指導,选派优秀的公诉人,精准指控犯罪;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专业团队审理案件100%。成功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处置涉案财产1800万余元,“打财断血”:判处罚金、没收财产2192.8万元。

(三)除恶务尽 打伞破网

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案三查”,查清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破除“关系网”和“保护伞”,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进行倒查。

(四)我区正确运用扫黑除恶的法律依据

一是明确扫黑除恶的法律依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201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于2018年1月、2019年4月9日发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3];全国扫黑办于2019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以上五个文件构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政策法律依据体系。二是我区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上,起到明确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指导性、规范化的作用。

(五)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实施情况

2018年1月以来,全区扫黑除恶办公室等,共收集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3824条,[3]全区公检法机关共打掉并被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93个,涉黑犯罪组织11个、涉恶犯罪集团27个、55个涉恶犯罪团伙,破获1099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7.39亿元涉案资产。认定12起把持基层组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涉黑涉恶案件;596人被提起公诉,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3件、被告558人;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兑现举报奖金37.3万元。

二、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存在的协作问题

课题组也梳理出办理案件中的一系列问题:

(一)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要求法治性

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成熟的法律概念、罪名构成等刑事法律问题,可以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中引用、援引,提供法律依据。

(二)办案机关共同聚焦有针对性、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有的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影响恶劣,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政策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执法机关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吃不准,需要司法机关及时协商。

(三)法律政策在我区适用性要共同进一步研究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沿海与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涉黑涉恶案件在办案尺度、证据标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四)政法机关还不善于共同总结办案经验

需要政法机关共同对办案实践经验和优秀方法提炼升华、系统集成,通过共同总结,吸收固化到实践中。

(五)我区办案部门在法律政策运用培训方面组织不够

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在对黑、恶案件性质、认定、处理等认识,引导我区政法干警更好地运用法律政策进行专项斗争。

(六)我区各执法司法部门的办案指导方面还需加强

以查处的新类型涉黑涉恶案例为重点,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分批推出指导性案例,为基层依法精准办案提供参考。

(七)督导落实继续加强

我区政法委、扫黑办也需要就不同阶段的难点、疑点问题,适时进行督导、指导,既协调案件办理,也确保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八)我区各部门的后续保障还需加强

除了明确执法办案标准,还需完善人力、财力保障。推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人员、手段、设备不断完善。

(九)黑恶势力活动多样化需要共同研究认定

一是从组织犯罪帮派化向现在的公司化隐蔽犯罪转变,二是从传统直接暴力方式向软暴力转变。政法部门要及时研判、互相协调、予以认定。

(十)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各政法机关需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我区政法机关要严守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是专项斗争中普遍关注的焦点。

三、我区建立多方协作机制的路径

我区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发展,需要建立多方协作机制:

(一)多方协作、多种举报线索

利用人工智能,从过去“经验型”收集线索办案,转变为依托“大数据分析”办案,利用“人工智能”分类、分析、研判,为办案人员提高工作效能。

(二)立足部门职能,建立各级各类机关多方协作机制

立足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执法办案统一法律政策认识、提升办理黑恶犯罪案件质效。

1.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做到案件线索的及时发现、及时上传、及时接收、及时处理,做到有移送、有反馈。

2.工作配合机制。对受理的跨区域的犯罪案件,如出现户籍地、居住地、销赃地等在异地辖区的及时通报,需要异地办案、异地用警的,辖区主动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3.联席会议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相互通报,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具体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当前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问题。

4.政法机关的互通信息机制。我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關结合本部门办案情况,可以定期将上月黑恶犯罪案件的办案办理情况、案件进度等进行交流。

5.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我区检察机关在目前应形成了成功经验:当我区公安机关立案后,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证据、程序、起诉等环节由检察机关提出建议。

6.联合会商机制。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黑恶势力案件的侦办情况、办案质量、执法司法问题等进行定期分析、研判。

7.纪检监察与公安之间的协同办案机制。对于涉黑恶案件线索收集、分流、处置等问题,提前沟通会,对于需要运用侦查手段、侦查技术问题,机关之间配合协作,双向反馈线索,协同作战。

8.联合督办机制。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辖区内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犯罪案件,应当采取联合挂牌督办,共同协商犯罪性质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强制措施的使用等。

9.组建专业团队,检察长、院庭长办案机制。检察长办案制度、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判专业团队,依法遵循法定程序,精准打击黑恶势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

[2]《宁夏发布“扫黑除恶”成绩单》第1版[N].新消息报,2019-7-7.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版[N].人民法院报,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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