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黑恶”路数堪比邪教
2018-05-14
近日,在山西临汾警方侦破的“传销”黑恶组织案中,一些传销组织将“人”变成传销的“产品”,通过暴力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迅速将受害者培养成犯罪工具,组织裂变迅速,路数堪比“邪教”。
受害者半个月成“犯罪工具”
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近期在辖区摸排中打掉数个传销组织窝点,经深入挖掘,发现这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异,所犯罪恶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他们借助网络,通过各种手段“精挑细选”受害者。
传销组织对受害者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介绍,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吸纳四川、重庆、河南三地年轻人,其他地区的不要,尤其严格禁止本地人加入。“个子高的、体重大的、学生、公务员、已婚人员、复转军人、有犯罪前科人员等统统不要,这些人要么不好控制,要么受社会关注度太高,易出麻烦。”
骗人的借口集中为招工和婚恋,对符合要求的即取得联系,将联系对象带至该组织租住的窝点。受害者一进门先“净身”,此阶段为“暴力屈服”阶段,以换拖鞋、捂毛巾、暴力殴打等限制人身自由,将随身物品全部抢走,并问出各种密码。
第二阶段为“考察者”“上线”阶段,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之后,以折磨的方式“考察”。夜晚一两点开始组织“出早操”,在客厅穿着内衣,采取双手托冰“握手式”站立数个小时,白天以“半个屁股在板凳上,直立腰身,面壁”的方式“坐板凳”一天,除此之外,还通过“言语威胁”“减餐”“脱光衣服泼凉水”“烟熏”“种樱桃(在脖子上吸唇印)”“殴打”等软硬暴力折磨。7至15天后,不堪折磨、接近崩溃的“考察者”就“自己悟了”,同意掏钱或者骗亲戚朋友的钱购买“虚拟产品”。“上线”时会有隆重的“仪式”,并邀请两个其他“寝室主任”见证,体现自愿,之后继续“升华”。
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交了钱就成了“业务老板”,除了“出早操”等,以心灵鸡汤、经济学片段、未来前景等杂糅的“精粹教材”开始“培训”洗脑,在这种类似“邪教教义”摧残下,受害者一般15天就对“出人头地”彻底深信不疑。
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此时团伙发给受害者手机等工具,按照团伙的分工要求开始“招工”,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按照“话术”骗人入伙,同时对新入伙成员施暴。
这些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审讯掌握,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陕西渭南裂变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已由30余人发展为两个集团150余人,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同时在外地裂变出下线。临汾警方近日在运城市打掉一批下线团伙。
组织“因材施教”,成员深信不疑
据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针对不同等级成员设计不同的教材“因材施教”,极具“邪教路数”,成员深信不疑,作恶毫无负罪感。
这些传销组织分为“老板—寝室主任—大主任—经理—大经理—老总”多个层级,老板为业务代表,购买一至数十份不等的2800元一份的虚拟物品。“寝室主任”管理一个窝点,一般10到20人。“大主任”管理六个寝室,“经理”管理两个“大主任”。“老总”可“出局”,即拿上钱脱离传销组织。
他们将敛取的钱财如数层层上交,直到“老总”手中,“老总”会依据组织规则定期发放“工资”。一般“寝室主任”每月领取680至980元,“大主任”领取1000至1600元,“經理”“大经理”领取1万元左右,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警方介绍,专案中的传销成员,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这些毫无自由的人每天食用清水煮白菜。但他们虔诚地像工蚁一样,认真学习、做笔记,兢兢业业“骗人”,不图回报,而“出局”成为“蚁后”就像挂在嘴边的胡萝卜。
中海油集团的职工耿某,被初恋女友欺骗,2017年3月来临汾与其见面,被该组织非法拘禁,不仅丢掉了自己的正当工作,后来还成为“寝室主任”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
2014年加入传销组织的受害者罗某经过“培训”后迅速蜕变,骗其父母将老家唯一的一头牛变卖后,买了四套“产品”,随着下线发展,2017年他成为“大主任”,管理六个寝室,每月最高领到1600元工资。成为“大主任”后,他有了短暂离开的资格,经“上级”批准,罗某2018年春节回家之后,又返回了传销窝点,继续发展“事业”,期待早日“熬出头”,脱贫发达。
该组织“老总”将大部分非法所得予以占有,非法获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按惯例“出局”让位,这不仅成为层级较低的嫌疑人羡慕的案例、泯灭良知“孜孜追求”的“目标”,而且使用非法所得重新进行投资,漂白身份,化身为真正的老板、企业主。
在四川抓获已经出局的“老总”石海容和“大经理”刘元江,夫妻二人用攫取的不义之财开办了豪猪养殖场,目前已初具规模。
“传销”反成保护衣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在不受到任何打击,正常发展情况下,不出十年,将发展出遍布全国的百万下线。
二是手段从“骗”变成了“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是组织“戒律”极强,甚至发展出专门对抗打击的流程。“戒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间不准有金钱来往、谈恋爱等除“业务”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戒律”规定,一旦某个寝室案发,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其他寝室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检法等门口“放羊”盯梢,同时将买了车票被送上车的成员接回安置。
专案组民警表示,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变成暴力犯罪,对其司法认识和打击手段应与时俱进。基层建议,根除这个全国普遍存在的社会毒瘤,亟须各级各方扭转认识,改变多年将其仅视作经济犯罪的旧观念,根据事实,出台打击此种暴力团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据,基层公检法司有据可依。同时,全国一盘棋,合力集中严打,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打跑但不除根”的旧态,破解这个新司法课题。
(《法制时报》2018.5.31 胡靖国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