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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做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捍卫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2020-02-25赵飞

求知 2020年2期
关键词:政法法治机制

赵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书和战略任务书。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坚定制度自信深刻阐述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科学指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之制”必将谱写新篇章,巩固和拓展“中国之治”必将开辟新境界。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有更强的担当、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坚定不移做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决捍卫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积极推动者、遵守和执行制度的模范践行者。

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更加有力做到“两个维护”

《决定》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任务中,第一位的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政法姓党是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最根本政治要求,铸入灵魂、融入血脉,从心开始、见于行动,时刻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严格落实《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制度规定,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政治、思想、组织各方面,贯彻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落实到公安、检察、审判、国家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制度,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的政治要件,统领全部政法工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履行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职能的各项制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政令畅通;健全完善各级政法机关党组(党委)领导、决策、执行制度,切实在执法司法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完善落实街镇政法委员制度,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法领域“一根钢钎插到底”。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思想领导的制度机制。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完善落实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政治教育政治培训制度,推动全警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净化心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切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永恒主题和政法干警研究的终身课题。要建立健全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政法干警思想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制度,牢牢掌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

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领导的制度机制。大力加强各级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党委政法委委员向党委政法委述职制度、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坚强有力。

二、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决扛起维护政治安全、当好拱卫首都的“政治护城河”首责首要

《决定》从制度体系层面,对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体系作出了全面规定和安排,对于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指导意义。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直接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政法机关是具有铁的纪律的战斗部队,在坚持和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中,担负着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职责使命。对天津政法机关而言,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首责首要是当好拱卫首都的“政治护城河”,必须时刻高度清醒和警醒,时刻保持政治定力、战略定力、工作定力,坚决当好守卫首都、保卫党中央、捍卫党的核心最忠诚的卫士斗士猛士。

必须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形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形成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制度体系,提出了一系列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最根本的是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捍卫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捍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持续完善落实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反間谍窃密工作机制、网络安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把维护政治安全各项工作自下而上做深做细,打好维护政治安全的整体仗、合成仗、主动仗、人民仗。

必须完善落实严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制度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等重要指示精神,把防范化解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作为维护政治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工作抓紧抓实,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问题,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完善落实源头防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协同处置、集中攻坚制度机制,坚决防止矛盾问题升级外溢上行。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整合优化各类社会资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视角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隐患,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必须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能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关键在人。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炼、政治生活磨练、政治实践锻炼,善于从政治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把政治因素、政治安全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首要考量,不断提高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的能力水平。必须强化斗争精神、担当精神,强化“战”的斗志和血性,不管何时,不管多小的事,只要触及国家安全底线,就要拿起专政工具和法律武器,及时亮剑、坚决斗争,全力把各类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遏制于未发之前,切实形成维护政治安全的强大气场和势能,让境内外敌对分子和别有用心之人望“津”却步、望“津”生畏。

三、完善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四个方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部署,提出了制度措施,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法治建设的四个方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部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政法机关既担负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职责任务,还担负着科学立法中行政立法的任务。政法机关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主力军,必须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法治、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不断开创法治天津建设新局面。

必须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近年来,天津政法机关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内设机构等多项改革实现了“弯道超车”、走在前列,滨海新区公安体制改革、组建成立三中院和三分检等改革进一步理顺了政法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司法责任制和“最差典型案件”评查等改革,促进了执法司法公正。要对标对照《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落实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政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完善权力清单制度、领导干部办案机制、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职责,更多更好地释放改革红利、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必须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公开制度,健全落实“两个规定”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通过执法办案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必须健全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制度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政法服务就要跟进到哪里,着眼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京津冀三地政法工作协同机制,构建三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着眼服务保障天津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国企改革改制等,完善落实司法调研、法律咨询、执法司法建议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完善落实政法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措施,健全“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精准服务、优质服务”的常态长效机制,完善落实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形成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必须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政法“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检察大厅、法律服务中心、警务室和司法所等公共法律服務功能效能,完善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推动网上网下服务一体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决定》专门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重要内容,部署了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完善国家安全体系5项具体任务,回答了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政法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必须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的领导核心作用,打造党委主导、战区主管、部门主责、基层主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机制,深化“双百行动”要求,深入开展“百千万、去四访”活动,完善落实公调、诉调、检调、访调以及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对接联动机制,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镇。完善落实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制度机制,落实为基层赋权减负要求,发展专兼职网格员队伍,落实“九全”工作机制,把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基本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必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落实社会面管控、人口管理、治安乱点整治等制度机制,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完善落实矛盾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按照“1+3213”工作思路要求,建立扫黑除恶常治长效和创建“无黑”城市的制度机制,完善“无黑”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持续重攻“打网破伞”“打财断血”和重案攻坚,完善落实边扫边治边建制度措施,推动“无黑”城市创建层层落实、步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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