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账簿作假行为的三元法律责任探究
2020-02-25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
一、背景
近年来,因商事账簿造假造成的经济犯罪数量越来越多。镇江某会计违法挪用公司资金近千万,后心生悔意,主动投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某县级事业单位的会计,借用职务的便利,私吞被退回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高达40余万,给各单位领导、会计人员敲响警钟。账簿作假行为已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到社会公平,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基石,危害到商业信任的基础,损害了市场中包括广大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最根本利益。
二、商事账簿
商事账簿是商事主体为记载和表明经营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定的书面薄册。商事账簿作为能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凭证,对企业具有重大价值,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内部监督,具有分析企业未来经营策略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又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使得政府、投资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分辨、洞察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其做出投资决策。
商事账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本文所讨论的为广义的账簿,是泛指记录企业所有经营活动的一切账簿,从未经处理的原始凭证到信息集合的会计报表都属于商业账簿。就具体分类而言,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三类。
三、商事账簿作假的法律责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编制假账、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即涉嫌账簿作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其涉及的法律责任也是多元的,包含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
从立法的角度而言,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形式上规范会计犯罪的法律制度,关于会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我国刑法之中,也散见于一些关于经济犯罪的法律之中。众所周知,刑法是我国最严格的法律,具有自由刑等惩罚手段,因此并非所有的账簿作假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当账簿作假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大时,才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对账簿作假犯罪进行规范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以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根据法律规定及实务中的账簿作假刑事案件,笔者主要归纳了账簿作假涉及的五种罪行:
1.职务侵占罪
在账簿作假方面,主要表现为会计从业人员利用涂改、变造原始凭证,有收入不合规记录入账,利用虚假发票平账等方式,将自己仅具有暂时性管理、使用、经手权利的公共财物通过非法手段强占,而不归还给原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罪的立案标准已经增加到六万。例如,安徽郎溪县会计利用计账、出纳业务,以冒充储户填写活期取款凭条等方式侵占单位资金共计97300元,最终被认定职务侵占罪。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立案标准包括九种情形。如造成股东经济利益损失累计达50万以上的。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一亿借款虚构高达3.8亿元的股改业绩承诺款,在半年报及年报中违规披露信息,因虚构承诺款比例过高,最终判决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妨害清算罪
立案标准包括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以上等六种情形。例如,安徽某工厂破产清算时,四名主要负责人共谋,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虚伪记载,隐匿财产高达68万元,判决构成妨害清算罪。
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此类犯罪在司法案例中较多出现。主要表现为会计相关负责人员或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员因为心虚等原因,不敢公开企业商事账簿资料,而故意隐藏、销毁商事账簿等资料,立案标准包括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三种情形。例如,在南京某建筑工程案件中,财务人员私自侵吞公司财产,并销毁了相关的会计记录,恶意破坏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定罪处罚。
5.虚假破产罪
立案标准包括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等六种情形。如安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偿还债务,通过虚报债务、重复申报债务、夸大债务等手段,虚增负债1.1347亿元,捏造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由此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最终认定构成虚假破产罪。
(二)民事责任
实践中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不严等外部原因,以及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未达标准等原因,存在会计人员利用账簿作假,侵占公司财产,极大的损坏了公司利益。但由于其侵占金额较低,不足以引起刑事或行政责任,在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后,往往被要求偿还侵占财产,且被辞退。
对于劳动者的保护,通常使用《劳动法》,但即使是着重于保护劳动者,该法也具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此外,企业、公司也可以根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罚款、赔礼道歉等惩罚措施。
(三)行政责任
账簿作假的行政责任之规定主要存在于《公司法》、《会计法》。常见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罚款、行业禁入、行政处分。
不同的商事账簿作假行为普遍涉及上述的三种行政责任,但又因其社会危害程度呈现层层递进的分布形态。以“私设会计账簿”这一行为为例,首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则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后,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总结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就账簿作假的法律责任而言,既存在横向差别,也存在纵向差别。横向主要取决于作假行为的不同,纵向则受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影响。通过分析账簿作假的法律责任,更有利会计执业人员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加强对账簿的管理,才能切实控制、减少公司、企业的风险,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