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东《南海氏族》考述
2020-02-25郭广辉
郭广辉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南海氏族》现收藏于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为目前世间仅见的孤本。晚清“南海”即指广东省南海县,明清时期与番禺县同为广州府的附郭县,其县境现分属广州市和佛山市。书名曰“氏族”,但该书与一般常见的氏族志或谱牒类文献有着显著差异。此前,有不少前辈学者著录或引用过该书,显示其对研究明清以来珠江三角洲的图甲户籍、宗族和地方社会经济等问题有着重要价值。然而,学界一直以来并未弄清楚该文献的编纂缘由、刻印时间、文献性质以及书中信息所指等问题,甚至存在误解。为此,本文将简单介绍《南海氏族》的内容,细致考证其性质和用途,阐发其文献价值。
一、《南海氏族》内容简介
《南海氏族》为刻本,共有四册,全书内容为一条条信息的汇总,形式上像是一部账簿。以第一册第一条为例,其内容为:
五斗司叠滘堡
贵华乡百五十一图十甲黄乐户
黄元璋祖合族男丁十二名银三钱六分
这是各条记录的基本格式。其内容包括(巡检)司—堡—乡等地域单位、赋税登记的图甲(里甲)户名、祖先名字、男丁数量和银额。全书以“司”统“堡”,各堡内的记录以氏族为单位,即以“某某祖”为记录的基本单位。在祖先名字前,标明本氏族所登记的图甲户名。有些氏族只有一个户名,有些氏族却有多个甚至数十个户名。
该书第一册记录五斗司(10堡)、三江司(5堡),第二册记录主簿司(5堡)、江浦司(14堡),第三册记录神安司(8堡)和捕属,第四册记录黄鼎司(14堡)、金利司(7堡)的信息。全书的卷数在刻印时被有意抹去,各册的页码以“司”为单位标注于版心。宣统《南海县志》卷三《舆地略二·都堡》载全县分捕属和六巡司、九江主簿的65堡,[1]比《南海氏族》所载63堡多两个。然而,《南海县志》将黄鼎司的丰华堡分为上丰华堡和下丰华堡,将金利司的白石堡分为上白石堡和下白石堡,所以,《南海氏族》实际上包括了南海县所有司、堡的信息记录,无残缺,该四册本应为足本。
全书共有3 572条刻印记录,以及60余条手写补加记录。这些手写记录的补加时间自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其内容有的是与原刻印条目格式相同的记录,有的是其他说明性文字。但是,全书没有序跋或其他文字来说明该书的用途和每条记录中“男丁”“银额”是什么内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书得到研究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史的学者的关注,如刘志伟[2]、罗一星[3]和科大卫[4]226等人,他们一般将“男丁”视作图甲户内的应税人口,将“银额”视作税额。研究岭南谱牒的学者,则介绍该书记录的是“一百余姓居地、男丁、捐输等情况”,却未说明是何种捐输。[5]显然,学界对每条记录中银额是税额还是捐输,有着不同判断。并且,他们亦未给出相应判断的史料依据,更多地属于猜测。因此,我们有必要细致考证该文献的来龙去脉,认识其性质和用途,弄清每条记录中各项内容的具体所指。
二、《南海氏族》的性质和用途
欲考证《南海氏族》的来龙去脉,只能从书中的手写补记文字入手。第三册“捕属”页中补记“吴煦寰祖”条目中提到,光绪十六年(189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吴世清“到局缴尊经阁丁捐、绅捐银”。查阅宣统《南海县志》卷六《建置略》知,光绪十五、十六年(1889-1890年),南海县重修学宫尊经阁。据《重修尊经阁碑记》(《南海县志》卷六)介绍,尊经阁在光绪八年(1882年)秋倒塌,“缘工大费繁”,数年后都未能修复。当士绅们讨论如何筹集资金时谈到,“计吾邑六巡司一主薄并典史所属六十八堡,堡凡若干乡,乡凡若干族,前置俊秀入学册金,按族口抽分,不劳而事举。阁为学中形胜之地,仿而行之,理亦宜然。又生员以迄进士,皆学中人也,宜有输助,酌分其等,不拘其数。至邑人之宦于外者,与外人之来宦吾邑者,闻义解推,亦所乐受,合是数者而集矣。”[1]前引吴世清所缴尊经阁丁捐银和绅捐银即属此次重修尊经阁的“族口抽分”银和“学人捐输”银。然而,引人注意的是,“族口抽分”并非首次举行,而是仿照之前“置俊秀入学册金”的做法。
同治《南海县志》卷四《建置略一·学校》记载,同治四年、五年(1865-1866年),“阖邑人士议定公捐经费,得银一万五千余两。发商生息,岁试文武生、科试文生获售者支息代送两学教官印金银三十圆,七二兑,书办、斗役随封在内。贽见自备。拨府同。又无论正科、恩科贡、监、生员入文闱者,买卷、纳卷均支息代办。”[6]由“公捐经费”的用途可知,该经费即为“俊秀入学册金”。笔者统计《南海氏族》所载各条记录,男丁共492 171名,丁捐银为14 765.13两,与上述“得银一万五千余两”基本相符。每条记录中,每名男丁的捐银均为3分(0.03两),符合“按族口抽分”的原则。并且,书中多处补记记录都有“册金丁捐”的字样。比如,第三册“沁冲堡”页中有载,光绪三十年(1904年)四月廿九日,沁冲堡埠荣基里乡李文穰族“补册金丁捐一百零九名,该银三两二钱七分正”,平均每名男丁亦缴银三分。由此可以断定《南海氏族》就是同治四年、五年南海县公捐“俊秀入学册金”的账目记录。每条记录中的“男丁”数量应指该族呈报的男丁数量,其银额即为缴纳“俊秀入学册金丁捐”的数额,而非税额。
南海县主导公捐册金经费的人是游显廷。据宣统《南海县志》卷十四所载游显廷传记,游显廷是咸同年间南海县的士绅领袖,他于咸丰二年(1852年)考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却“自以家贫,亲老不乐仕进”,回乡以授徒为业,并曾参与兴办团练。同治二年(1863年),他开始主持西湖书院的讲席,并“拨南顺沙租以为公车费”,非常重视和支持科举事业。[1]同治三年(1864年),南海县士绅齐集学宫明伦堂,讨论筹措续修《南海县志》的费用。有人提出仿照先前邻县番禺续修县志的做法,由全县丁口公捐。游显廷却提出异议,他认为与其公捐续修县志,还不如公捐册金经费。游显廷之所以主张公捐册金经费,大概是受到邻县顺德的影响。[7]卷16他说:“吾邑各族俱有读书应试之人,而祖祠又皆有尝产。如移每口三分之银,为新进邑庠代办册金之费。其族向少子孙应试,不愿出此口算,幸而进学,其自办册金者,听之。”[6]这里所说“每口三分之银”与《南海氏族》记录中每名男丁捐银三分是一致的。另外,我们还可以知道,这些捐输银两是由各氏族的尝产来支付的,并且是否缴纳捐输,属于自愿。因此,《南海氏族》中的氏族记录,应该不会包含南海县的所有氏族。根据书中各补写记录可知,大概在同治三年(1864年)确定全县氏族公捐册金经费后,士绅们在南海学宫明伦堂设立了专门的公局来推进此项事业。公局下设有采访分局、收支部等机构,负责核实各氏族的情况以及收缴捐银、代支册金等事务。
至于该书的刻印时间,保守估计应该在同治五年(1866年)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之间,或许更接近光绪十五年(1889年)。笔者有此推断,主要基于以下四点理由:首先,书中的补写文字,多是在光绪十五年(1889年)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间陆续补交册金丁捐的记录,想必在同治五年(1866年)后应该也有不少氏族补交丁捐,而却鲜见此期间的补交记录;第二,某些补记的说明性文字显示在光绪十五年(1889年)时,县里士绅开始核查氏族的情况,将那些没有的氏族,或者仆户等全部注销,而此前未有如此举动;第三,各氏族在缴纳丁捐后,采访局会开具“注收银单”作为缴纳丁捐和支取册金的凭证,并且公局有收支簿来确认,故公局或许无须在同治五年(1866年)就立即将账目记录刻印成书;第四,或许因为光绪十五年(1889年)开始重修尊经阁,同样采取“按丁口公捐”的办法,因而将此前公捐册金经费的账目刻印出来,可以作为此次征缴公捐的底本。
总而言之,《南海氏族》的主体内容为同治四年、五年(1865-1866年)全县公捐“俊秀入学册金”的账目记录,以及此后至光绪十五年(1889年)的补交账目。光绪十五年(1889年),《南海氏族》刻印成书,既作为公局士绅征缴丁捐和代支册金的依据,同时作为征收重修尊经阁丁捐的底本。因为如此用途,故《南海氏族》无须刻印太多,可能仅有一本。《南海氏族》刻印后,又补记60余条缴纳册金丁捐、册金经费银、尊经阁丁捐以及其说明注明性文字。所以,书名“南海氏族”其实应该是“南海氏族捐置册金经费记录”的简称。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王朝宣布废除科举,士绅和生员们无须再向学官支付册金,《南海氏族》也就失去原有意义,后来亦未见其再派上其他用场。
三、《南海氏族》的文献价值
由上文知,《南海氏族》既不是一般性的氏族志或谱牒类文献,亦非普通的账目记录,而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因特定事件而形成的文献,其中包含非常丰富的信息,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第一,《南海氏族》是研究晚清南海县乃至广东省创设册金(印金)经费的重要史料。所谓“册金”,顾名思义,是指童生或生员参加各级科举考试时缴纳的卷册费,有些地方又称为卷费或卷资;“印金”指的是地方岁、科考试中,新进生员在参加复试前到学官署取得印结时向学官缴纳的手续费用和见面礼金(又称“贽金”)。[8]因为各项费用或贽金都需要向学官缴纳,因而这两个名称又常常混用在一起。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印金”一词似乎是广东一地特有的称呼。[9]晚清以前,广东各州县的印金或册金银两均是由生员自己上缴学官的,并且“多寡无定,视贫富为差。”但自道光中期到咸丰年间,珠三角地区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地方会匪的动乱,原属学官支配的学田大量减少,或被用作军饷征输的来源,或由佃户等趁乱侵占。至同治年间,该县学田公产已所剩无几,学官的实际收入大减,民间百姓的生产生活亦遭受重创,故科考时学官和生员因印金费用“龂龂争辩,咸以为苦”,遂有地方士绅筹置印金经费之举,由公产收益统一支付给学官。[7]卷2
笔者粗略翻阅晚清至民国时期的地方志,可以确认从咸丰到光绪年间,广东省置办有册金(印金)经费的州县包括:广州府的南海、番禺、顺德、东莞、增城、新会、香山、新宁、清远,韶州府的乐昌、英德,惠州府的和平,潮州府的海阳、揭阳、饶平、大埔、丰顺,肇庆府的高要、四会、阳春、高明、恩平、德庆,高州府的茂名、电白、信宜、化州、吴川、石城,廉州府的钦州,雷州府的海康、徐闻,以及罗定、始兴等34个州县。粗略估计,全省至少有40%以上的州县均设置了册金(印金)经费。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却没有引起学界足够重视的问题。此前,魏雅丽[9]和黄素娟[10]的研究涉及这一问题,却仍未展开细致的研究和讨论。由前引同治《南海县志》卷四《建置略一·学校》中置办“俊秀入学册金”的内容可知,由地方士绅主导创建的册金(印金)经费,将按照统一标准(每名新进生员缴纳印金三十圆)一次性向学官支付册金(印金),这就将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制度化了,因此便将原本属于士子个人支付数额不一的卷资、贽金甚至是陋规统统制度化和合法化了。另外,公置册金(印金)经费的性质是非常特殊的,因为从来源上,这项经费或公产并不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然而在功能上,它却发挥着地方财政的性质。因此,晚清广东册金(印金)经费的设置,实际上是近代中国地方财政转型和政务运作的重要案例。由此可见,《南海氏族》对认识近代中国的制度转型和社会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南海氏族》对研究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图甲户籍制度与宗族的关系至关重要。明清广东地区的图甲户籍与宗族间的关系,是明清社会经济史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尤以日本学者片山刚教授和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的讨论为著。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户”是一个社会群体的单位,还是一个田产税粮的登记单位?片山刚主张前者,刘志伟则主张后者。片山刚认为“总户”常常包括一个宗族,而“子户”则是宗族下的房支,这种现象是由税粮不过割和户名不变的惯例造成的,是宗族组织自然发展的结果。[11-12]然而,刘志伟则认为这种“户”与宗族或房支并不一定直接对应,更关键的是图甲制“户”与宗族间表面的对应关系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结果,与税粮不过割没有关系。[13-14]刘志伟认为图甲户与宗族或房支的关系不一定直接对应的主要依据就是《南海氏族》。[13]然而,在片山刚的论著中却没有发现他曾利用过《南海氏族》。实际上,如果充分发掘和利用《南海氏族》的信息,或许能将这一问题的讨论推向一个新境地。笔者曾做过初步尝试,将《南海氏族》与同治《南海县志》中的图甲表和民间族谱相结合,三者构成一个文献链条,可以为图甲户籍、宗族和地方社会的深入讨论提供新空间。[15]
第三,《南海氏族》为认识晚清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会权力结构提供了新视角。16世纪以来,宗族建设活动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蓬勃展开。宗族(氏族)逐渐成为地方社会中的一种语言,一种权力。[4]209-228与之相区别的就是那些未能创建宗族的疍民、仆户等。《南海氏族》第二册首页补记文字:“氏族之设,所以嘉惠士林,亦所以杜冒滥。有非土著而瞒报氏族者,虽已刻入氏族簿内,倘经查确,即照原议将该氏族铲去,所捐丁口银不得取回。”所谓“非土著”主要是指外来移民但未在南海开立户籍者,以及仍在主家服役的仆户。《南海县志》卷四记载,“粤有仆户,其属于某姓者,即世为某姓之仆,该族有吉凶之事,则命仆户司奔走使令,俗名之为二男,平人无与通姻娶者。”[1]《南海氏族》中的补记文字显示,被主家举报为仆户者,则要被注销。如第二册江浦司伏隆堡第3页“曾财章祖”条上补写文字曰:“游蓉公说曾氏系向姓之仆,现尚服役,宜查确铲去。”那些新入籍的外来移民,除了缴纳丁口捐银之外,还要缴纳数百两的“册金经费银”,且在开户满20年后才能享受代支册金的权益。如第三册捕属末叶补记的“李居安祖”条,李居安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才在南海县开立户籍,他除了缴纳丁捐银3.03两外,还要缴“经费银”600两。因此,《南海氏族》实际上体现了土著氏族、新移民与仆户之间的权力关系,土著氏族才有资格享受册金经费的权益,新移民是有条件的享受,而仆户则被完全排除在外。这是地方社会权力结构的一种表征。
总之,《南海氏族》是考察晚清南海县乃至广东地区的册金(印金)问题,探讨晚清国家转型和基层社会问题的重要史料。如果我们以整体史的视野,将《南海氏族》与地方志、家谱、碑刻、契约和官府档案等文献结合起来研究利用,或能提出富有价值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