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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扶贫开发的历史演进、主要经验与未来展望

2020-02-25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福建省贫困人口攻坚

林 萍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108)

扶贫脱贫是我国的第一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底线任务。福建省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扶贫脱贫工作,不断探索,先后出台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大力推进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19年底,福建省扶贫开发已取得了决定性进展,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201个省定贫困村、110万人贫困人口已全部摘帽退出,实现脱贫。[1]近年来,许多学者对福建省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综合来看,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福建省扶贫的主要模式。研究认为资源特色是贫困地区发展的根基,是脱贫的依托。因此不同地区扶贫模式选择应与地方特色相宜;[2,3]二是关于福建省扶贫的制约因素。研究认为福建开发性金融扶贫受制于商业金融追求利润、规避风险的属性的矛盾,[4]而福建省生态扶贫受到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参与动力不足、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5]三是关于福建省精准扶贫的机制。研究认为福建省创新三大机制模式,做到了“四到位”“六精准”,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根本性转变。[6]已有这些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对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总结,但系统性分析福建省扶贫开发历程及实践经验的文献相对较少。基于此,文章将梳理福建省扶贫开发历程演进及主要经验,以期为进一步丰富福建省扶贫开发的理论内涵,为下一阶段防止返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初步的对策建议。

一、福建省扶贫开发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按照全国部署,深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大致经历四个阶段:一是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93年),以改革开放促脱贫致富,成为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二是“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各级层层下派扶贫工作队,切实解决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三是大扶贫开发阶段(2001-2010年),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举全省之力攻扶贫之坚;四是精准扶贫阶段(2011-2020年),突出“精准”二字,将扶贫攻坚与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目标有机衔接起来。

(一)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93年)

改革开放以前,福建省虽然位于我国东部沿海,但经济发展落后,与其他几个沿海省份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当时全省有68个县,其中山区县占据48个,山区人口占全省一半,山区贫困、偏远山区更贫困。1978—1983年,福建省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厦门等沿海地带的对外开放上,对于促进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相比较而言,山区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更加拉大,全省有国定、省定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乡214个。[7]

1984年,福建省调整了工作重心,拉开了全省性脱贫的序幕。首先,制定分层扶贫机制。1985年初,福建省作出了扶持全省167个贫困乡的决定,提出纵横结合层层负责的扶贫要求,纵向形成省、地(市)、县、乡、村、村民小组,涵盖6个具有明显主次关系的扶贫机制;[7]横向的是省、市和县三级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都有扶贫责任与义务;以及沿海发达市、县对口支援贫困地区,户对户、富帮穷的扶贫,形成全民性、全方位纵横结合、交叉互动的扶贫格局。其次,推动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耕地包产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很快扭转了农业生产的被动局面;同时,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推进多种经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开辟了广阔的天地;继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上下游配套服务,起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作用。

福建农村由此逐步摆脱贫困,开始走向富裕。这一时期,福建省实现5个贫困县摘帽、一半左右的贫困人口成功脱贫。

(二)“八七”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1994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这是第一个指导扶贫开发的纲领性文件。随后,福建省出台《关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提出了将“1997年切实达到80万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作为奋斗目标。为此,福建省强化工作领导,将脱贫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县长负责制,以扶贫工作的成果来考察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同时,集中社会力量,加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交流,促进优势互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加大政策扶持,规定国家扶贫信贷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补助以及脱贫攻坚项目的资金专款专用;给予省定贫困乡5600万元的农业税减免,刺激农民自发进行农业生产;提高“造福工程”补助标准,将拆迁户的补助费用每人增加100元,并相应增加地(市)县级的配套补助资金。[8]

这一阶段,福建省的扶贫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中,1996年有4个贫困县摘掉了贫困帽,101个乡镇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500元(当时国定脱贫标准是1330元),并被授予“脱贫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到1997年底,剩余的4个国定贫困县实现脱贫,仅有约40万人仍处于贫困状态。[9]

(三)大扶贫开发阶段(2001-2010年)

为促进贫困地区全面发展,我国不断加大扶贫力度,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福建也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由此,福建进入了大扶贫开发阶段。从贫困农户、扶贫开发重点村、经济欠发达县三个层面,采取不同的措施,整体推进扶贫开发。

1.全力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从2004年开始,为了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活问题,福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构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贫困人口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全省有75.1万的农村贫困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的3.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助39元。[10]二是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促进困难户发展生产。比如,福州、泉州等地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再发放1500元和1000元的生产救助资金。三是建立医疗和教育补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子女实施“两免一补”,并补贴困难户大额重疾医疗费用。

2.大力开展整村推进帮扶工作。全省确定了208个省级扶贫工作村,并安排113个省直单位予以挂钩帮扶[10]。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10年,省级有关部门共投入资金3.28亿元,确保落实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各市县也相应确定了1276个行政村予以重点扶持。为了更好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2004年开始,省直部门下派208名党员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专职负责开展重点村的帮扶工作。[11]

3.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首先,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年万里”乡镇路网建设、“村村通”工程建设,构建城乡统筹的大扶贫格局,极大地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推动山海协作。4个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市对口帮扶4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11个沿海县与11个山区县开展结对帮扶。同时,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协作、劳务合作以及重点项目的合作建设;鼓励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创业,省里每年拿出3500万元作为投资创业的银行贷款贴息。[12]

在这十年间,福建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新村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到2010年,福建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3538.8元提高到7426.9元。[13]

(四)精准扶贫阶段(2011-2020年)

2011年,国家又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扶贫开发,福建省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确定了23个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对象;2015年又出台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省定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全部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1.精准管理。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及时建档立卡、录入系统,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进行退出处理,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对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逐户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措施;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强化帮扶,做到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确保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成果。

2.精准施策。着力开展产业扶贫,力争做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实施教育扶贫工程,通过免除学杂费、助学资助、助学贷款、就业培训等帮扶措施,实现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有效减轻了贫困户的医疗费用负担。

3.精准帮扶。加强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组织引导共建产业园区,实行优势互补、共建双赢;强化驻村帮扶,下派4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400多个贫困村共获得帮扶资金2.8亿元,推动实施项目1100个;开展社会扶贫,共有1175家企业、商会帮扶1198个贫困村,帮扶贫困人口34399人,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6亿元、公益捐赠资金1.7亿元、技能扶贫资金244.71万元。

这一阶段,福建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截至2019年,全省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23个省级扶贫重点县、2201个贫困村实现摘帽退出,将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福建扶贫开发主要经验

在长期的扶贫开发工作中,福建不断攻坚克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已经提前完成扶贫脱贫任务,同时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圆满成功的力量源泉

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关键在人。福建始终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努力提高扶贫开发对象的总体素质。第一,坚持“治穷”必先“治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免除学杂费、助学资助、助学贷款等措施为贫困子女提供学习帮助。第二,实施“雨露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长期以来,福建坚持“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每年培训10万贫困人次,提高贫困户劳动技能,促进增收。经过培训的贫困劳动力95%以上实现了就业创业。第三,破除“等靠要”思想,唤起精气神,激发勤劳致富意识。通过教育和培训,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思想认识和文化素质,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文化氛围。

(二)始终坚持产业扶贫,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圆满成功的不竭动力

大力发展贫困地区产业是扶贫开发、脱贫致富的主要举措,也是我国扶贫开发“一体两翼”的重要内容。福建是全国较早实施产业扶贫的省份,多年来已经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扶贫模式。如,第一,依托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搭建平台,打造特色农业助力农民脱贫。如,龙岩市实施“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模式,以龙岩市茶叶、蔬菜等优势产品和闽西“八大干”等特色产品为重点,引导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就业创业、实现稳定脱贫。第二,借助电子商务,将本地特色产品推向全国。比如,云霄县采用“互联网+百村千店”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启动电子商务创业园,并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约,使很多当地特色产品通过电商平台走向全国。第三,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第三产业,助力农民脱贫。比如,泰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主动对接国家“百镇千村”乡村旅游计划,通过出台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三)始终坚持各方参与,凝聚扶贫开发的强大动力,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圆满成功的主要途径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福建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面的扶贫济困工作格局。第一,确定了23个沿海发达县(市、区)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帮扶,在项目招商、技术帮扶、产业链延伸、资金落实和用工帮困等方面实现“共建”,基本实现了“一县一园区”。第二,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有1-2名省领导挂钩,5-6个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对接,并明确了资金帮扶的捆绑要求。第三,开展“百企帮百村”“百会帮百村万贤扶千户”系列活动,动员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准扶贫。2019年,就有民营企业(商会)1297多家,精准帮扶13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帮扶47964人,总投入7.9亿多元。[14]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拓宽扶贫开发新途径,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圆满成功的关键所在

改革是破解一切问题的金钥匙。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福建根据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形势变化,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首先,探索扶贫资金量化折股增收机制。首批在5个省级扶贫重点县建立试点,辐射带动了当地贫困人口享有股权收益;其次,探索资产盘活和入股分红增收机制,让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贫困户自有的林地、耕地等资产,让贫困户从中受益;最后,探索水电资源扶贫增收机制。让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试点,实现贫困户和贫困村双增收。

(五)始终坚持生态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圆满成功的长久之计

生态扶贫秉承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生态功能的提升,用绿水青山培育金山银山。长期以来,福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出了一条生态扶贫、生态脱贫的新路子。根据《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着力抓好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201个贫困村的生态扶贫。在生态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优先发展生态产业发展项目,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真正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展望

当前贫困地区正处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交汇期。福建省虽然已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但由于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等各种因素,农户收入还不稳定,脱贫质量还不够高,随时都有返贫的可能。因此,我们要将扶贫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充分了解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从志智双扶、产业扶贫、改革创新、多方参与、乡村振兴等方面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新形势下扶贫脱贫新要求

第一,要更加关注动态管理。首先,福建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虽然已全部脱贫,但这些人口中有相当部分人口或受教育程度低,缺乏技能;或因病因灾致贫。经过摸排,福建农村还有4520户、14091人需要重点帮扶、单列管理。[14]否则,将是今后返贫防控路上的“绊脚石”。其次,乡村振兴战略要建设一个共同富裕、和谐的乡村。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给社会低收入者更多的发展权是一个社会难题。再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中国农村建设成为民主法治、高度文明的乡村。在乡村,相当多的脱贫户是由于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而容易引发返贫。要将这一部分精神贫困的人口识别出来,没有硬性统一的指标可以鉴别。总之,精准确定新生贫困户、返贫户和精神贫困户等扶贫对象将比以往更加困难。

第二,要让农村人口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城镇化进程,形成的城乡“剪刀差”,使得农村处于不利的地位。城乡市场化水平不同,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使城乡居民获得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也不平等。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应更侧重缩小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第三,要让农村人口有更为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还不成体系,保障政策“碎片化”,经常是哪里急补哪里,缺乏系统化体系化的顶层设计,已有的顶层设计只是建立在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的理念上,不能满足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要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该把扶贫开发与农村建设有机衔接;将农村扶贫项目与乡村建设项目对接、扶贫资金与乡村建设资金协调整合,提高扶贫部门协作统筹能力;坚持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使社会上的扶贫资源有序运行。

(二)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智志双扶,激发内生脱贫动力。进一步发挥贫困对象主体作用,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树立勤劳致富光荣脱贫导向;开展多形式的扶智扶志活动,通过创办脱贫攻坚“三扶中心”、脱贫讲座等,加强对贫困对象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习气。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就业能力。

二是深化产业扶贫,推进扶贫方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不断完善产业扶贫工作机制,重点实施“打造百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百家扶贫龙头企业、提升百家扶贫产业合作社、发展百名脱贫致富带头人、创建百家农产品品牌”等“五个一百”示范带动工程。加大对产业扶贫示范村、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为产业扶贫“注入活水”;探索开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试点、“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模式,扩大支农融资规模,帮助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增收;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实现每户贫困户有至少1项增收产业或就业措施。

三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返贫防控长效机制。首先,建立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规范认定和退出程序,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对低保户、重残、重病、无劳动能力等边缘贫困人口的排查,做到应进则进、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脱贫攻坚工作的首位,坚持聚焦重点贫困人群脱贫与巩固脱贫成果并重,重点围绕45.2万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帮扶,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政策扶持力度不减,持续巩固脱贫成效。其次,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14091人单列管理、重点帮扶、动态监测,多措并举防止返贫。再次,建立兜底保障机制。针对无劳动能力农户、丧失劳动能力农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予以保障;对临时出现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四是广泛发动多方参与,形成社会合力。认真总结福建各地30多年脱贫攻坚经验,组织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举办脱贫攻坚成就展,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好国家扶贫日系列活动,发挥福建沿海侨乡优势和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有利条件,引导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社会扶贫网的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五是及早谋划后续工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化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优先在贫困村落实落地,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特色小镇;统筹推进特色扶贫产业发展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新体系;深入推进党建扶贫促攻坚行动,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推动农村基层人才振兴;统筹乡村振兴与扶贫开发工作格局,形成双向互促的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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