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比较分析
2020-02-25崔海波
崔海波
(绥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获取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资料,就必须通过主观加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是一个居于核心地位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的研究成就,提出了科学的实践观。在现代西方所以的哲学流派中,19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在20世纪的成为美国主流思潮实用主义哲学也以强调实践、实效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他们一些关于实践的论述从表面上看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颇为近似。实用主义学派创始人桑德斯·皮尔士就把“实践”或“行动”放到了其哲学的首位。实用主义学说代表人物席勒在《人本主义研究》中提出:“实践优于理论”、“理论不应该、也不能够脱离实践的”,“实践所具有的检验、证实和发展理论的功用”。[1]从表面上看,这一些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阐释差别并不大,以至有人在理论和实际中有意无意地混淆了二者的本质区别。这就需要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加以对比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全面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实质与核心,并用以指导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
一、实践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的本质,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指出:实践性活动是人类自觉能动的活动,它体现为人类能动地把自己的认识加之于客观世界,是人类改造世界获取物质财富的社会性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类直接现实地将其主观意志加之于客观实际,同时实践的形式和内容还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征。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实践是人类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社会性,也就是说,实践活动不是个人的孤立性的活动,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透彻地阐释了社会实践的基本本质、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构和实践的各种具体表现方式,为我们正确把握认识的本质和认识的发展规律提供了严谨而科学理论基础。
马克思哲学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是专属于人类的一个哲学范畴,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是人类将其意志、情感和理智加之于客观世界,实现自身目的和价值的行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实践活动与自然界中动物的本能活动有着本质的、原则的差别。[2]
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个词的本意就是“行动”。1878年皮尔士开始把这个词用到哲学上来,并强调了实践的意义,他在一篇名为《怎样使我们的观念变得清楚》的论文中指出人类的理想信念在事实上是人类行动的准则后认为:“要弄清楚一个思想的基本含义,我们只需断定这思想会引起什么行动。”。[3]实用主义者认为:人类认识的任务,并不是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而是人类行动的效果,从而为人们的活动提供必要的信念,思维的唯一作用是确立人们的信念。他们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它们把“经验”和“实在”归结为“行动的效果”。
实用主义关于实践内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内涵有着显著的区别。实用主义把人看成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否认人的社会性,也就必然否认实践活动的社会性。他们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每个人孤立的客观行为,每个人的行为是由其个人的主观一直来决定,并否认客观规律的存在,这样,实用主义所说的实践,就变成了每个人的盲目的、冒险的、不受客观规律制约的行为。
由此看来,实用主义只是把实践看成是人类应付环境的生物式的本能活动,这种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没有区别,并且他们把实践看成是是每个孤立的人追求成功的盲目冒险行为。这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中的实践范畴,是指作为社会的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体现出人的自觉能动性,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和能量的交换的活动。实践活动更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活动。它体现着自然过程和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
二、对认识的作用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解的差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人类社会本体论的维度说明了认识的意义在于对客观世界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人类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自觉的、主观能动反映。马克思主义以人类的认识和人类社会实践辩证统一为基础,阐明实践比理论更重要。原因在于所有理论都是在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和发展的;实践推动理论不断向前发展,它是人的认识不断提高和发展最基本的动力。[4]因此,人们进行理论思考、并不断总结经验,从中不断提高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运用理论和知识,更好地进行实践活动。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人类的认识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也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从初步的、感性的认识上升到更层次的理性认识,再从更高层次理性认识阶段返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马克思概括为从具体实践到主观认识,再从认识到具体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认识不但能够反映客体的内容,而且还具有能动的、创造性的特征。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理论或人类的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实践活动加以指导。所以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正确认识对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正如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的那样:“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而盲目的实践是不能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的。”[5]
实用主义虽然承认实践对认识也具有决定作用,但其含义却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并不相同,他们分割了实践活动与人类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认为是实践赋予了认识的意义。在实用主义者看来,人的思想、理论、原则等只不过是一些“工具性的假设”。作为“工具性的假设”它的唯一意义仅仅在于引起人的行动。至于这种认识是真是假,是否反映了客观实际,并不重要,重要的要看实际效果。詹姆士指出人们在行动之前,可以不必认识前面的事物,也不需要掌握什么知识、原则或者理论,而是要行动。很显然,这完全否定了了科学理论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割裂了科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辩证关系,因而,实用主义者也就看不到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意义,他们理解的改造不是尊重客观规律基础上的改造,而是任由人的主观意志的随意创造。
实用主义主张离开人类已有认识的指导,盲目地去追求行动效果,这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毫不相干。
三、检验真理标准的不同认识
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对真理内涵的认识不同。马克思认为:真理是标志主观思想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真理是人们对指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虽然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是真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认识的客观内容,即真理具有客观性的特征,这是马克思主义在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
实用主义者把真理和有用直接等同起来,即主张“有用即真理”。皮尔士认为“真理”和“满足”这两个概念的外延是相同的。他说:“真的东西不过是认识中令人满足的东西。人们在采取行动时,特别在进行探索活动,似乎他们的唯一目标就是产生某种感觉状态,当达到那种状态时,就不需要再努力了。”[6]其他实用主义代表人物如詹姆士、杜威、席勒等人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认为:真理就是产生有用效果的观念。,实用主义这种对真理的认识从哲学角度来看已经超出了认识论范畴,它实质上已经属于价值范畴。
由此,真理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特性被彻底否定了。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科学理论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对客体的正确认识;实践本身就是主观与客观世界相结合的过程,由于它能实现人目的,因此具有价值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特点。
由此看来,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在真理标准方面虽形似但是神却不同。尽管他们都认为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但是二者这个标准的理解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人的认识,哪怕是已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思想,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尺度。这是因为,这种正确思想的真理性和应用领域都需要通过社会实践来检验。对于社会实践而言,人类的主观认识是第二位的。而社会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以人类的实践活动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7]
由于实用主义者认为“有用就是真理”,这就必然导致他们认为在实践中检验某种理论正确与否,并非检验这个思想是不是与客观世界相一致,而是这种认识是否有效,是否满足了人的主观需要。所以实用主义所说的实践标准,实际上是“有用标准”。这是一种主观标准,在实践中必然导致真理多元化,每个人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认为只要满足自己需要的认识就是真理。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有着本质的不同,在理论上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社会各项工作中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