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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志的伦理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基于脱贫攻坚战略视野

2020-02-25陈克佳曾健斌陈雅珍翁智星吴幼萍陈建平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扶志伦理贫困户

陈克佳,曾健斌,陈雅珍,翁智星,吴幼萍,陈建平,b

(福建农林大学a. 公共管理学院;b. 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 , 福建福州 350002)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改革开放的40 多年是我国逐步消除贫困,不断走向繁荣富强的40 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截至2019 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9899 万人减少至551 万人,累计减少9348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 下降至0.6%,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就要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1]。脱贫攻坚战实施以前,虽然也进行了各种类型和方式的扶贫开发,但有些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多年来扶而不起、帮而不富、助而不强,“返贫” 现象也时有发生,部分贫困群众的 “等、靠、要” 思想严重,这与群众缺乏穷则思变、穷则思勤的实践自觉有一定关系。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 “精准扶贫” 理念,其有机内涵就是既要 “物质扶贫” 也要 “精神脱贫”,对那些丧失脱贫致富信心和动力的贫困群众,在进行物质帮扶的同时,也应及时填充精神志气上的洼地[2]。扶贫先扶志,这需要党和群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只是干部 “独角戏”,群众的思想要扶得起、跟得上,让群众真切地在思想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实现群众思想由 “要我脱贫” 到 “我要脱贫” 的自我责任觉醒,消除 “等、靠、要” 思想,根本上改变外力输血式扶贫,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发挥群众的自我造血式扶贫作用,解决好精神贫困问题。

一、精神贫困:贫困治理的一个短板

改革开放40 多年持续的扶贫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脱贫攻坚战也进入到关键阶段,但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群众的绝对脱贫,还需要群众物质脱贫和精神脱贫的同步达成,不能只重扶物而轻扶志,“精神贫困” 会成为贫困治理的一个“短板”,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内生动力不足,扶贫进度滞后

以往的贫困治理过程可以发现,少数地方主动 “返贫”,“穷不怕、不怕穷、怕不穷”,乐戴 “贫困帽”,不积极发展农副业,安于现状,影响脱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这明显是贫困群众脱贫志气不足、缺乏自我责任觉醒、缺少一份担当的体现;其次,有些地方已经倾注了相当多资源和时间努力脱贫,只是短期内扶贫效果未必能 “立竿见影”,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脱贫攻坚需要久久为功。对于追求短期、眼前利益的少数群众和基层干部而言,就会对打基础、重长远、做实功的扶贫项目或事务缺乏耐心,究其本质而言,其实是由于一些贫困地区干部和群众内动力不足,发展的自我认同缺位,同时畏难、避责心理也在作祟,这就使得整体脱贫进度被延后,脱贫效果达不到最佳。

(二)主体价值观异化,贫困治理难度加大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之前,部分贫困地区群众仍然秉持政府 “送钱送物” 的消极观念,存在 “等、靠、要” 的惰性思想,等着国家帮扶、等着他人救济,寄自我脱贫实现于国家、政府的帮扶政策和扶贫款物,甚至个别人存在以穷为傲,穷就有理等不良思想,“只关心政府给多少,不关心明天变啥样”。这是由于少数群众 “以勤劳致富为荣,以比穷比困为耻” 的荣辱观尚未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就会造成理想信念 “总开关” 的松散,局部 “比穷比懒” 风气还会造成 “缺志” 现象的扩散和传导,这会加剧贫困治理的难度。

(三)社会信用不健全,扶贫工作无法精细化

随着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资源不断下沉,在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地方和群众,甚至合谋对扶贫资源进行 “分利”。少数地方和群众伪造贫困事实,假戴 “贫困帽”,获取不当得利。一些人利用乡土人情网络,与扶贫干部串通,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贫困户身份资格,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引发小微权力腐败现象。优亲厚友看起来是小节,但伤害的是党和国家扶贫大业。或者利用贫困户自身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能力不足等,暗中窃取其部分政策红利。以上这些就造成了 “扶不准” 的工作困局,加剧贫困群体的不公平感和不信任感,不仅违背国家帮扶初心,而且破坏基层公信力。

总而言之,脱贫主要要从思想上脱贫,扶贫要先扶志。“如果扶贫不从思想上进行正确的引导,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3]。脱贫攻坚战的完全胜利,不是一蹴而就,是长远且持续的,需要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双向努力,共同把好精神脱贫关,补齐精神贫困这一短板,充分发挥扶志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二、扶贫先扶志:扶志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作为一项重要的方略被提出并层层落实,逐渐成为我国贫困治理的政策和制度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摆脱贫困首要并不是摆脱物质的贫困,而是摆脱意识和思路的贫困。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贫穷并不可怕,怕的是智力不足、头脑空空,怕的是知识匮乏、精神委顿。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4]。因此,要想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不仅要注重 “物质扶贫”,更要注重 “精神扶贫”,扶贫要先扶志,要把扶贫与扶志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贫困户的主观积极性,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为贫困领域的攻坚克难提供坚实的精神战斗力。

( 一) 扶贫先扶志,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所谓 “扶志”,就是要摒弃原先陈旧滞后的 “穷观念”,树立 “我要脱贫,我能脱贫” 的自主脱贫意识。解决贫困群众精神层面上的问题,从而激发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例如,龙岩市首次采用创新激励模式,让贫困户选择自己感兴趣并力所能及的产业发展,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方式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得到项目、技术以及资金等,鼓励大家多劳多得。并且“竞选成功”的帮扶对象需要定期接受上级的考核,若出现劳动积极性不高的情形,不但会被取消奖励资格,甚至会被拉入帮扶 “黑名单”;而考核成功的帮扶对象能够获得额外奖励,以激励其在脱贫道路上再接再厉。在这样的激励模式下,无论是 “尝到甜头” 的帮扶对象,或者是尚未参与的贫困户,他们的 “我要脱贫” 意识自然而然得到强化,促进更多的需帮扶对象重拾“我也能脱贫”的自信心,激发了他们“我也要脱贫” 的内生动力。贫困群众的志气一旦树立起来,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脱贫的办法自然也就出现了。通过树立 “苦干实干必能脱贫” 的精神理念,撸起袖子加油干,最终实现自己的脱贫致富梦。

( 二) 扶贫重在扶志,提高帮扶的效率

以往的扶贫经验表明,单单实行 “物质扶贫” 是远远不够的。在某些贫困地区,尽管精准扶贫政策因地制宜、层层抓紧落实,但由于少数一些贫困户“等、靠、要”的思想根深蒂固,一味等着当地政府的扶贫款项来救济,甚至希望政府能够包办一切,自己最好能直接坐享其成。这样的 “扶贫” 其实是低效率的。即使某些贫困户在政府物质资源的扶持下,短期内其经济状况确实得到改善,但最终无法避免 “返贫复辟”。倘若贫困群众的志气没有被扶起,思想意识上尚未从 “要我脱贫” 到 “我要脱贫” 的深刻蜕变,无法真正意义上建立自主脱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那么,即使有再多的物质资源也无法补足贫困 “黑洞”。因此,推进 “物质扶贫” 的同时,更要注重 “精神脱贫”,力争拔掉贫困户的 “思想穷根”。扶贫重在扶志,“输血”更需 “造血”,化被动救济为主动脱贫。不要怕在脱贫道路上走得慢,慢是为了日后更好更稳地快,“扶志” 一旦得到落实,贫困户在党和政府帮助下积极主动、热血沸腾地 “大干一场”。扶贫思维从 “授之以鱼” 向 “授之以渔” 转型,贫困治理效能将会大大提升。

( 三) 扶贫先扶志,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美国人类学教授奥斯卡·刘易斯曾提出“贫困文化理论”[5]。在他看来,贫困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能够进行自我维持的文化体系,即贫困文化。长期处于贫困状况的群众会形成一套独特的为人处世理念和价值体系,给子孙后代和周围人带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他们大多处在相似的贫困生活里,时间一长,思想观念被禁锢住,不甘愿但又只能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愿做出改变尝试新生活,缺乏实现 “我要过上好日子”“人穷志不穷” 的觉悟和行动。而这种文化对贫困户的后代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一代传一代,造成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因此,要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扶志是不可或缺的。只有从根本上帮助贫困群众纠正落后观念,树立 “真真切切跟党走,踏踏实实努力干” 的脱贫志气,摒弃滞后的 “贫困文化”,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扶贫工作的成效才更具有可持续性。

( 四) 扶贫先扶志,带动 “扶智”“扶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扶贫要先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扶贫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6]。精准扶贫,就要坚持“以志济智,摆脱贫困” 的硬道理。不光是贫困群众,还有相应的村干部们,都应该首先树立起 “我要脱贫” 的志气,摆脱思想上的 “贫困”,才能最大化地开发智慧,想出更好更有效的致富路子。在人类发展历程中,“志” 和 “智” 是在劳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的。“志”的萌发驱动“智” 的发展,有了 “志” 的积极参与和支撑,贫困群众渴望脱贫的积极性变高,主动通过教育途径提升自我智慧和才能,将个人的“智”和“能” 发挥得淋漓尽致,从而在精准扶贫大道上愈战愈勇。

三、扶志在于立本自行:“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 的伦理价值

精准扶贫不但要给贫困户以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还要更加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进行帮扶;既要送温暖,更要送信心、送志气。从某种程度而言,扶志是更高层次的一种帮扶,彰显了其深厚人文底蕴的伦理价值。

(一)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以人民为中心” 是我国开展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的需求不仅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精神需求,这种需求随着时代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7]。当今社会不仅对物质方面需求甚广,在精神方面也给予了愈来愈多的重视。以往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当下仅靠物质保障已无法解决贫困人群在思想上的贫困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国的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下,唯有把扶贫同扶志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贫困人群树立勤勉脱贫的志向,才能够真正实现脱贫,带领每一个人民走向幸福的小康生活。

(二)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是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

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重在帮助丧志的贫困人群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从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到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都接受着勇于担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的思想熏陶。虽然扶志所扶的是个人之志,但基于千年文化底蕴,个人的志向与社会国家的命运通常都是紧密相连的,在我国的人文背景下具有了更深刻的历史传统渊源。远大志向和历史重任要依托主观能动性促成实践的事实,精准扶贫就是在鼓励贫困人民发挥主观能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8],“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9]。这是因为在实施脱贫攻坚战过程中,人民群众是实现脱贫致富的主体。扶志的出发点在于让丧志的贫困人群重拾勤劳工作、努力奋斗的脱贫志向,激发其内生动力,主动承担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将内生动力转化为实际行动,完成 “被扶者” 向 “行志者” 的身份转变,让原先丧志的贫困人群成为共同打好扶贫攻坚战役的一股主要力量。

(三)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手段

在管理过程当中,人的因素是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个好的组织架构,一个好的团队和个体,能极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要素生产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7]。这一最大国情决定了发展的资源要素仍然十分有限,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格局也亟待更合理的发展资源配置。在实施脱贫攻坚的过程中,要让人、财、物的配置和产出效率达到最优化,避免无谓的浪费。因此,实施扶志,就要帮助贫困户增强信心、开阔眼界、开拓胸襟,提升自身的本领技术,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的时代浪潮中,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实现致富奔小康的目的,从而达到实现效率最优兼顾公平的目标。

(四)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志立则人立,一旦有了志气和信心,就可以打碎安于贫穷的心结和惰性,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激发出来。某种程度而言,丧失主动脱贫志向、一味 “等、靠、要” 的贫困群众存在道德观念扭曲或道德观念淡薄的问题,这也就破坏了个人整体发展的协调性、全面性。政府进行扶贫是在履行自身的道德责任;与其相对作为受帮扶的贫困人民,树立勤劳自强脱贫致富的志向同样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从理论意义角度看,政府提出 “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 也是帮助丧志贫困户提升道德素养,如勤劳勇毅、自我负责等。从实践意义角度看,脱贫之志作为具体化的道德观念,能够指导贫困人民的生活行为,使其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努力为脱贫采取行动,最终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发展有机融合起来。

四、脱贫攻坚战略视野下实现有效扶志的伦理路径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10]。“输血” 很重要,“造血” 更重要,所以扶贫先扶志,扶志势在必行、必在先行。扶志的伦理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 一) 个体伦理:自我责任觉醒到实践自觉

长期以来,我国 “输血式” 的扶贫措施并未实现帮助贫困群众脱贫的初衷,反而为贫困群众脱贫设置了心理上的障碍[11],使 “失志型贫困” 成为一块难啃的骨头。这种类型的贫困群体 “等、靠、要” 思想严重,不思进取。因此,在扶贫工作中应通过 “扶志” 来阻断 “因穷而要,因要而懒,因懒而穷” 的恶性循环。所谓 “扶志”,就是要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唤醒贫困群体的自我责任意识,助其实现内源式发展。

“自律” 和 “他律” 是唤醒贫困户主体责任的两大途经。实现贫困户 “自律”,一方面需要培养贫困户的主体意识,让贫困户意识到摆脱贫困是自己的事,戒除对国家 “输血” 的依赖性。另一方面需要改善贫困户的道德环境,加强对贫困户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贫困户的伦理道德素质。因为个人履行责任的行为是处于道德责任的理解与领悟,行为的内在动力是主体 “内在动力”[12]。在实际中,可以通过乡贤大讲堂、文化墙等形式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实现贫困户 “他律”,则需要外部的监督及评价,通过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来确保脱贫工作更加务实。通过 “自律” 和 “他律” 两个方面唤醒贫困户主体责任意识,有助于增强其脱贫自信心,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最终达到自我实现。

(二)组织伦理:激发组织正能量益贫脱困

扶贫离不开外界力量的帮扶,外界的帮扶在提高贫困群体信心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党政部门的政治伦理关怀、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等都是益贫脱困的组织正能量。

1. 党政部门的政治伦理关怀

党和政府的职责和目标在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说过“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积极主动的价值观为抓手,引导贫困群众摆脱短视决策导致的贫困恶性循环,是扶志的首要任务,亦是减贫的关键所在[14]。党政部门应主动承担扶贫扶志的责任,提高对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扶贫过程中发挥党政部门在价值观宣传和建设方面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注重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2. 社会组织的责任伦理彰显

扶贫扶志中,社会组织也应该承担合理的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社会组织具有志愿性、公益性、专业性,使得其在参与扶贫公益事业方面,有着政府部门和企业组织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因此,要倡导社会组织主动履行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要在全社会培养善心、传播爱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 政策伦理:政策伦理的正义价值显现

消灭贫困, 实现公平正义本身就是古今中外大家追求的共同梦想。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正是践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重要体现。精准扶贫,重在扶志,就是要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说过,公共政策必须体现出平等关切。公平正义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伦理精神,它要求政府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并且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对弱势群体和比较落后地区给予必要政策倾斜。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政策和制度层面的法理权威和覆盖面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就业政策等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 为推动扶贫攻坚,促进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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