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路径探析
2020-02-25方志淮
方志淮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 信阳464000)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当下,网络带来的巨大的便利和快捷不言而喻,网络在人们的学习、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诚然,网络也是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的重要途径,但它同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极大的冲击。虚拟的网络世界并不是一方净土,它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诱惑,进而会诱发犯罪。从第44次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结果来看,29岁以下的网民占比为45.5%,其中19 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比为20.9%,结合网络引发的犯罪案件看,其中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案件数量已呈凸显之势。[1]
一、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危害
(一)案例:网吧抢劫案
原本在某镇中学就读的孙某学习尚可,其父母为了给他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将其转至城关一中学,并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屋子用于其单独居住、学习。但是,由于家长不在身边,孙某和同学刘某、付某几人经常在一块玩,沉迷网络游戏,而对学习失去兴趣。开始时孙某只是在课余时间出入网吧,后来发展到经常旷课进入网吧。2009年12月的一天,孙某因生病请假回到某镇家中,刘某、付某也随同下乡。次日下午三人到镇上想进网吧上网,但身上没钱,于是三人商量找学生要钱。三人先到镇上一网吧内,见镇中学学生李某在此网吧上网,于是三人将李某拽到网吧对面夹道内,对李某实施殴打、搜身,但是李某身上没有带钱,三人仅抢得了一包帝豪牌香烟。随后,孙某、刘某、付某又到镇南头一台球室,将正在打台球的镇中学学生曹某拉到外面夹道内,向曹某要钱,遭到曹某拒绝,三人便对曹某殴打、搜身,抢走曹某现金47元。之后,三人窜回至网吧,将网吧内镇中学学生祝某拽到对面的夹道内,对其进行殴打,将祝某身上仅有的3元钱抢走。被抢的三名学生回去后将被抢的事向学校老师反映,隔天三人到镇中学玩耍时被学校老师带走。
根据刑法规定,孙某、刘某、付某三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三人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应减轻处罚。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不等并被处以罚金。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危害
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选择通过网络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交流信息,网络依赖也成了新的社会问题。
1.荒废学业。青少年心智发展尚未成熟,对于网络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在网络上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进而盲目模仿。正因为青少年心智还不够成熟,不能够及时、充分地认识自己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生就会产生厌学的情绪,荒废学业,沉迷网络,这其中不乏成绩优异者。这些学生因为沉湎于网络之中而致人生走偏,着实让人惋惜不已。[2]
2.损害身心健康。因上网过度而致病、自杀甚至暴毙的情况时有发生。2015年4月,一名26岁的青年连续在网吧上网十多个小时后突然暴毙。广东深圳一年轻男子,在连续上网近20小时后猝死网吧,等等。
3.危及人身安全。据有关报道:某市一中学有六名女生在会见网友后遇害;某市一名17岁的中学女生会见网友后,被网友麻醉、绑架、轮奸后杀害,南京某大学一女生遭网友抢劫后杀害。
4.诱发犯罪。网络信息繁杂,质量良莠不齐,其中就有大量未经审查的不健康的涉及暴力犯罪、赌博、淫秽的内容。青少年对于这些鱼龙混杂的信息难以辨别,非常容易轻信一些不法信息的诱导。因此青少年很容易被这些不良信息诱导而产生价值取向的偏差,或行为偏激甚至暴力,或沉湎于赌博或者淫秽内容,甚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原因
剖析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可以看出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为犯罪提供了场所和机会
网络聊天不受时空、性别以及年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便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减少了人们面对面交流时易产生的摩擦与伤害,利于人们抒发和宣泄自己的情感,然而网络在提供崭新交流场所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机会,甚至是犯罪的手段。
(二)青少年生理特点的原因
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天生敏感好奇,又喜欢模仿,加上涉世不深,易冲动,没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极易造成理想的动摇、信念的缺失,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贪图一时满足而盲目冲动、不计后果,从而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方面的原因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就是青少年自身的情感意识。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家庭状况和家长的言行、品行以及教育方式和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等影响深远。根据对信阳市八县两区看守所、河南省信阳监狱、信阳市监狱等的150名年龄为14-25周岁的服刑人员家庭基本情况的统计来看,青少年服刑人员中父母离异的占比为38.3%。
(四)学校缺乏良好的环境
在就业压力日趋加剧的今天,求学乃是众多学子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在此背景下,有的学校选择追求升学率,盲目超越学生身心成长阶段,加之弱化了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的不平等对待,极大地伤害了学生的心灵,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还有的学校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心生恐惧,从而弃学、辍学,最后流浪至社会。[3]
(五)网吧管理不规范
网吧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营利,有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故意在学校周边设立网吧,以吸引在校学生上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网吧的管理存在问题,为违规网吧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路径探析
从青少年网络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实施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来看,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个人方面
1.网络世界存在着虚拟性和危险性应被青少年广泛认知,尽量避免网络恋情的发生,即便发生,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网络不是逃避现实生活的有效途径,网络生活只是现实生活的延展,它不可能代替现实生活。现实生活和虚拟世界显然有着巨大差异,生活在现实中的青少年应积极地面对生活。
2.网络信息保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青少年上网时,应时刻注意信息保护,谨慎结交网友,对于自己的真实住所、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隐私信息不得轻易泄露;更不得轻易与网友会面,因为随意与网友见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便会受到不法侵害,重者危及生命。
3.内容富含学识、健康积极和弘扬正能量的网络信息是青少年上网时的首选,对那些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应杜绝观看,以免造成幼小心灵的污染。青少年处在人生最美的年华,理应不负韶华,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同时培养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将各种不良诱惑抵制门外,避免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二)家庭方面
在引起青少年犯罪的诸多因素中,家庭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家庭环境、父母的教养方式以及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对青少年的道德修养、性格养成以及意志品质影响深远。在众多服刑的青少年罪犯中,因父母多采用过不良的教养方式,使得这些青少年感知不到或较少感知到父母的爱,而缺少父母的关爱则是一部分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4]
(三)学校方面
学校应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契机,对青少年开展更为深入、持久、实用的普法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时常邀请法制副校长走进校园,根据学校师生的现实情况,适时开展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周边的网吧设置及管理现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在校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保障。安排认真负责、富有爱心的班主任、生活辅导员、业务骨干进行交流,探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方法及形式。
(四)社会方面
1.净化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切实配合,充分打击社会环境中一切对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的赌博行为、吸毒行为以及不良影视文化,加强对网吧中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督和管理等,在做好引导、宣传工作的同时,定期到校园中开展相关展示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不良文化的危害性,增强辨识能力,对那些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零容忍,努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5]
2.打造安全教育保护圈,让家庭与学校之间密切互动,协同教育。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应互相配合。家长对子女应适时引导和教育,督促孩子服从学校监管,鼓励孩子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对那些已经沾染不良习性的孩子,要特别予以关注,积极开展心理疏导,让孩子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学习轨道上去。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互联网,将网络当作增长知识、拓宽视野的工具,杜绝他们陷入虚拟的游戏世界。
3.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村委(社区)中失学、失业、失管等闲散青少年的个人档案,强化教育,加强管理,积极预防,温馨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呵护其成长。村委(社区)、妇联、共青团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和思想状况,积极探索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方式和途径。
四、结语
信息化发展是历史的必然,然而青少年网络犯罪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峻的挑战。只有直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深刻剖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层面加以引导和预防,才能有效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