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填写《干部履历表》看人事档案完整性
2020-02-25黄燕
黄 燕
(福州市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福建 福州 350001)
199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以下简称履历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布置填写,填表人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和擅自更改个人信息。至此,履历表成为人事档案中的必要材料之一,凡毕业参加工作、新调入或招录、应聘、军官转业地方等人事管理权限发生变化时,均应安排填写一次履历表,且以后每隔3~5年应安排重新填写一次。可见,规范填写履历表对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意义非凡,应予以 重视。
1 履历表记载了干部的三龄两历信息
1.1 出生时间
出生时间对个人而言是具有唯一性的,但由于个人疏忽或主观故意,部分干部人事档案中可能出现记载不一致或涂改的情况。此时,就可以根据干部个人亲手填写的履历表,综合档案中的其他材料进行研判。一看填写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记载是否一致;二看多份履历表前后记载是否一致;三看履历表记载与档案中的其他关键性材料记载是否一致,尤其是档案中的早期材料是否一致。由此,可以对干部的出生时间做一个初步判断,再结合干部档案中的其他信息,推断是否一时笔误、重复得利或恶意篡改等,然后做进一步的认定或调查取证。
1.2 参加工作时间
干部何时参加工作,对于干部的工资福利、医保和退休待遇等切身利益影响重大。可以通过查看档案中的九类工资材料如试用期工资表或转正定级审批表、任免材料中的录用材料或聘用合同以及十类中的报到证、介绍信等,核查比对履历表信息是否无误,以及干部入职材料是否完整。
1.3 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干部对入党时间和党龄起算时间的认识有偏差。入党时间一般是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如组织有批注的以组织批注为准;而党龄则是从成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部分党员干部误将党龄起算日当成入党时间。关于入党时间的准确记载,可以通过查阅档案中的六类材料《入党志愿书》 获知。
1.4 学历学位信息
履历表中应填写干部个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学历学位信息不准确主要表现为抬高学历、学位信息,如将大专证书班、研究生课程班等培训经历填写为大专、研究生学历,将结业或肄业写为毕业,未获得学位的填写为获得等。这些可以通过履历表中的培训栏和学习简历栏进行比对,也可以通过档案材料四类中的学历学位材料和培训材料来校核。
1.5 个人经历
履历表中的学习简历栏、培训经历栏、工作经历栏共同组成了干部从小学到当下的个人经历情况,可以通过档案材料四类中的学籍材料和培训材料来查验干部学习、培训方面的情况;通过九类中的工资材料、录用材料、任免材料以及调动材料等查验干部的工作变动 情况。
2 干部履历表记载了干部的奖惩信息
2.1 奖励信息
奖励方面,要求干部如实填写何时在何处因何原因获得何种奖励。这方面的信息不准确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未按要求填写奖励情况,有的仅填写获得奖项,未填写时间、颁发单位等,有的获奖时间或奖励项目填写有误等;二是夸大所获奖励,如将单位嘉奖填写为上级嘉奖、将市级奖励填写为省级奖励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档案中的七类材料查核。
2.2 处分信息
处分方面,要求干部如实填写何时在何处因何原因被给予何种处分,处分已撤销的,应注明何时经何部门批准撤销。在填写该栏信息时,部分干部会隐匿受过的处分事项,盲而不报。处分决定等可以通过档案中的八类材料查核。
3 履历表记载了干部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
3.1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信息。填写时,称谓用语要规范,父母为父亲、母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等,子女为长子(女)、次子(女)等;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在学的写明所在学校专业,定居国外或已退休、去世的应在原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待业、无业或在家务农的应注明具体居住地址,为何地居民或村民。
3.2 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来往较多的亲友,包含现任或曾任高级领导职务、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任职的人员。
部分干部不重视填写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信息,觉得属于个人隐私,无需详细填写。其实不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因此,如实、准确填写干部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对组织忠诚和个人负责的表现。
4 履历表记载了干部的其他综合信息
4.1 姓名和曾用名
要求姓名用字要固定,少数民族的译名用字也要固定、规范,不能使用同音字或简笔字代替,曾用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姓名和曾用名是档案中出现不同名字信息材料时,判定是否为干部所有的一个重要依据,填写时要谨慎规范。若姓名更改的,档案材料中应有公安机关的相应更改或证明材料。
4.2 籍贯和出生地
籍贯应填写本人祖居地,籍贯和出生地应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填写省市县的名称,直辖市的直接填写城市名。《条例》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有成长地的回避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干部籍贯及出生地十分重要。
4.3 其他综合信息
履历表还记载了干部的健康、职称、科研、宗教、外交、政审、社会兼职、群团活动等方面的情况,为组织系统、深入了解干部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履历表几乎涵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方方面面,如三龄两历、个人奖惩、家庭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一份填写规范、信息准确的履历表,可以有效帮助组织迅速了解干部的综合情况,也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干部的基本信息提供辅助参考。因此,干部在填写履历表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对待,如实、谨慎填写,不随意涂改隐瞒、不恶意篡改作假。组织部门在布置填写履历表时,要严肃纪律、阐明填写规范和要求,并对干部信息进行认真查核和确认,确保干部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共同做好履历表的填写和更新工作,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