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慈善伦理的价值引领
2020-02-25刘美玲
刘 美 玲
(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太原 0300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慈善事业不仅呈现出如火如荼、方兴未艾的态势,而且慈善组织日趋增多,慈善范围日趋扩大,慈善手段与方法也日趋丰富。然而,伴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太符合时代节拍的声音,一些人假借慈善之名行伪慈善,甚至是作秀式慈善、炫富式慈善、敛财式慈善等,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许多人据此质疑当前中国慈善事业的专业性、透明性、公开性、真实性。而中国慈善事业之所以出现这些乱象,归根结蒂是由于中国慈善事业缺少伦理规制与价值引领。
一、当前慈善事业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在当前一些慈善突发事件中,人们或者质疑某些人慈善的动机,或者怀疑某团体善款的使用,或者以慈善之名强迫某明星或者某企业捐款等。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当前慈善事业的确面临着伦理困境。
(一)慈善动机多元复杂,尚未统一对慈善本质的认知
慈善的本质是爱,是爱他人。慈善必须是把财物等无偿地捐赠给他人或者社会。因此,捐赠应该是自觉自愿才符合慈善的本质。为什么要捐赠呢?这就要结合中西方慈善文化分析一下慈善动机。慈善动机主要有同情与爱、宗教救赎、财富分配、名誉声望、互利互惠、政策摊派等几种。目前我国大众的捐赠动机多元复杂,对慈善本质的认知也尚未统一。相当一部分人或企业,其捐赠的动机或者是希冀获得好声望,或者是希望得到政策方面的好处,或者是完成上级部门摊派的任务,当然,有人是在完成自我救赎,也有人是自觉自愿奉献自己的爱。曾几何时,面对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有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不问动机,只看结果”,认为中国的慈善刚刚起步,虽然有的企业做慈善可能还想借机宣传下自己,但“做慈善总比不做好,因此,不问动机,只看结果。看他是否真的做了慈善,是否救济到了困难的人”。(1)李克诚:《做善事不问动机只看结果》,https://finance.qq.com/a/20110926/001217.htm, 2011-09-26/2019-07-27.从本质上说,慈善是一种利他的行为,出于利己的动机去做慈善并不是真正的慈善。当前,在我国慈善事业并未成熟之际,对于多元复杂的慈善动机,的确应该对其包容,鼓励其慈善行为,但是绝不能不加分辨、混淆视听,更不能为了所谓的“慈善”结果摒弃对其动机的考量,而应该引导大众,统一思想,认清楚慈善的本质,激发其自觉自愿的高尚的慈善动机。
(二)慈善行为常有失范,尚未理顺慈善伦理关系
朱贻庭先生曾经指出:“慈善是善心、善举、善功的统一。”(2)朱贻庭、段江波:《善心、善举、善功三者统一——论中国传统慈善伦理文化》,《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的确,慈善如果落实不到善举,没有产生好的社会功效,又怎么能称其为慈善呢?当前,慈善领域时有丑闻爆出,时有纠纷缠绕,从孙俪停止资助高消费的贫困生风波到“同一天生日”筹款中被资助儿童信息不真实事件等,经常引发全民大讨论,那么,我们到底还要不要做慈善,该怎样做慈善?如何组织捐款?该不该要求受赠者表示感恩?受赠者可不可以把得到的善款用作投资等商业活动或者转赠其他困难的人?当前这些针对慈善事业的疑问,说明了慈善行为的失范与慈善伦理关系的不畅。慈善活动是由慈善组织、捐赠方、受赠方共同参与完成的,毋庸置疑,它们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按照法律规定恪守自己的行为准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一定伦理原则,形成伦理共识,理顺与理清慈善参与各方的伦理关系。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一般伦理原则至少有四个:自愿原则、非交易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而慈善事业参与者各自应该遵守各自的特殊伦理原则,施惠方的伦理原则包括尊重对方原则、履行承诺原则、非图回报原则;受惠方的伦理原则包括信息真实原则、珍惜关爱原则、感恩图报原则;慈善公益组织的伦理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可核查)原则、廉洁自律原则、公平原则。(3)刘美玲:《当代中国慈善事业伦理原则探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如果慈善参与各方都能够按照原则行事,理顺慈善各参与方的关系,慈善纠纷就会少之又少,甚至化干戈为玉帛、相互理解、和谐共处、共献爱心,最终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慈善意识不太强烈,尚未形成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
如果说,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那么罗一笑网络筹款事件则伤害了普通老百姓的慈善情怀。而明星慈善更是经常被指责为伪慈善。相比于英美发达国家的慈善热情,我国人们慈善意识虽有觉醒,但是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人们慈善意识还不太强烈。网上数据显示,在美国,全国有约140多万个慈善机构。美国施惠基金会(Giving USA Foundation)最新发布的年度慈善报告显示,2017年美国人一共捐了大约4000亿美元,关注领域涉及贫困、文化、教育、卫生等。事实上,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募捐与捐款活动,如在学校与社区组织大家捐赠食品、衣物、零钱等,小区居民经常会把自己的旧衣物放在垃圾箱或者邮箱旁边……对于美国人而言,捐赠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4)Giving USA.“Giving USA 2018: Americans Gave $410.02 Billion to Charity in 2017, Crossing the $400 Billion Mark for the First Time”.https://givingusa.org.June 13, 2018.2018-06-13/2019-07-27.而据《福布斯》杂志研究,资产上十亿美元的中国人在2015年增加了38%,成为全球十亿美元富豪第二多的国家。但是,中国的超级富豪中却没有出现像比尔·盖茨或沃伦·巴菲特式的人物。(5)美媒:《中国十亿美元富豪数世界第二 但慈善捐款仅及欧美4%》,参考消息网2016年6月1日,http://www.cankaoxiaoxi.com/china/20160601/1177514.shtml。2016-06-01/2019-07-27。根据英国慈善基金会(Charities Aid Foundation)2015年底发布的“世界捐助指数”(World Giving Index)显示,中国人的捐助意愿在全球145个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中国人为什么不爱捐赠?有外媒曾从法制不健全、人们没有安全感、深受儒家更注重亲属关系思想影响等多个角度去分析。(6)《中国人为什么不爱捐款?德媒:更愿帮助家人而非外人》,参考消息网2016年9月26日,http://www.cankaoxiaoxi.com/china/20160926/1317340.shtml。2016-09-26/2019-07-27。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我们所必须承认的,那就是——面对陌生人需要捐赠与献爱心的需求,大家慈善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较低,尚未形成类似西方那种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
(四)《慈善法》出台时间不长,尚未践行现代慈善伦理理念
《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页。。《慈善法》的出台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的慈善活动中,《慈善法》所倡导的现代慈善伦理理念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践行。虽然《慈善法》已经出台三年多时间了,但是民间对慈善法了解的人并不多,即使一些慈善公益组织的负责人,也有许多不懂《慈善法》,谈不上依法行善。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伦理道德与法律制度必须互相配合,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才能推进新时代慈善理念的传播与践行。《慈善法》有许多新知识新理念,需要人们学习、了解与执行,最重要的是培养人们的现代慈善伦理意识。例如,涉及慈善募捐,《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向社会募捐。许多人就纳闷,难道做好人好事还需要政府允许?事实上,募捐就意味着要使用众人的钱做慈善,这就存在如何管理善款的问题。因此,募捐必须经过政府审批、并使之处于民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善款被不当使用甚至被侵占等问题。这既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经验,也是我国在慈善实践中得出的经验教训。因此,募捐必须是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如果个人确实需要开展公开募捐,可以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其开展募捐工作与管理。当然,个人在网络上发帖子等寻求帮助不属于违法范围。在中国社会急速转型中,这些规定都需要我们摒弃原来的慈善常识与伦理习惯,主动接受、学习与遵守《慈善法》,依法行善,勇于承担公共责任,真正践行《慈善法》所倡导的现代慈善伦理理念。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的必要性
从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伦理困境与现实挑战来看,我们既不能完全照搬封建社会遗留的传统慈善观,也不能全面移植西方社会的慈善理论,在当前慈善领域被西方价值观蔓延侵蚀之际,需要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慈善伦理的引领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伦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慈善文化,确立中华民族慈善文化自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规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是占据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之举,也是慈善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方向问题、旗帜问题。
(一)指引慈善伦理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伦理
我国的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慈善事业有着本质区别。马克思在许多场合说过批判“慈善”的话,许多人据此就认为马克思主义否定慈善。实际上,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的慈善是虚伪慈善,因为他们一方面剥削人民的劳动果实,另一方面又假惺惺地做慈善,对于这种粉饰太平的慈善,是必须反对的,因为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而且劳动人民的贫困正是这些所谓的慈善家造成的。但是,劳动人民之间互帮互助的慈善是真正的慈善,马克思并不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对“慈善”的否定,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度中断,直到1994年《人民日报》发表了《为慈善正名》的社论,慈善事业才逐渐恢复并兴盛起来。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到十九大报告,党的文件都在强调“慈善事业”。可以说,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追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航标与方向盘,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理念,构建一套健康、合理、文明、现代的慈善伦理理念,既能够保障我国慈善伦理的发展方向,也能够消解西方资本主义文化侵蚀弥漫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伦理,进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引领多元慈善文化,确立中华民族慈善文化自信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7页。在这四个自信中,文化自信是根本,“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49页。。自古以来,慈善就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的土壤,中国人骨子里一直流淌着乐善好施与扶危济困的血液。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早在西周时期,就有所谓的“荒政”,即灾荒时期的社会救助,而“司徒”一职正是为了“六养万民”,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周礼·地官司徒》),这是慈善文化的源头。诸子百家也多提倡慈善,如孔子就提出“仁者爱人”(《论语·颜渊》),而孟子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墨家则认为,“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道家提倡“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七十七章》),“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易经·坤卦》),佛家倡导“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诵读大乘,劝进行者”(《观无量寿佛经》)。可以说,从古至今,施粥、赈济族人、布施、义庄、义学等这些善举就在中华大地遍地开花,这说明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丰富的慈善资源。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提及慈善言必称西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与价值标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伦理,能够引领多元纷杂的慈善文化,能够对抗西方那种完全被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慈善文化,能够继承与发扬我们传统的慈善文化,能够唤起我们的慈善文化自觉与自信,形成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核的慈善文化氛围,进而确立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自信。
(三)导引慈善伦理规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慈善事业已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个新的生长点,是创新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2016年,《慈善法》公布实施,慈善事业开启了依法治善的新局面。但是,法治的出台并不能完全保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既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硬规则,也离不开慈善伦理的软约束,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保证慈善事业发展的健康与活力。因此,随着《慈善法》的出台,慈善伦理建设更加紧迫。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是对多元社会意识的一种有效整合,也是激发慈善事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它能够从慈善组织、捐赠者、受赠者、政府等各个角度导引其具体规范,使其更加符合现代慈善理念,更加符合《慈善法》要求,并且深度融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与民生建设中。另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下明晰一套健康合理的慈善伦理规范,能够引导公民合规范性慈善并为其提供精神动力,能够引导公民对其日常的慈善活动自觉纠偏、并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导慈善组织自觉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加强公信力建设,坚守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等慈善伦理原则,从工作人员、募捐方式到善款使用等各方面尽快提高其业务能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理念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二者本质属性相同,它们都属于道德的范畴,都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追求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10)刘美玲:《以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研究》,《山西日报》2018年6月5日。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是统摄个人私德、社会公德与国家大德的基础性道德,能够导引慈善文化以及慈善伦理理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引下形成的慈善伦理理念,是具有新时代特点、现代特征、中国特色的慈善伦理理念。(11)刘美玲:《以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研究》,《山西日报》2018年6月5日。
(一)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在“富强”价值观导引下,要注重“慈善扶贫”,即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1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66页。。当然,我们要全面理解“富”“强”的文化内涵,富,不仅是指物质富裕,也包括精神富裕。强,不仅指硬实力强大,也包括软实力强大。因此,应摒弃那种只重视“物质帮助”的慈善理念,坚持新的、现代的、科学的慈善理念。对于贫困地区的慈善,不应该只是单纯的捐钱捐物,而是通过技术支持、志愿支教、文化下乡等方式激发其内生力,将“扶贫”与“扶智”“扶志”等结合起来,最终使其彻底摆脱贫困状态。在“民主”价值观导引下,一方面应在原先“官办慈善”“家族式慈善”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机制与方式承认“民间慈善”,即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原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尽快通过审查而成为正式的慈善组织。另一方面要激励“草根慈善”,鼓励全民参加慈善活动,培育全体人民自觉的慈善热情与文化氛围,引导公民形成民主参与社会事务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慈善服务意识。在“文明”价值观导引下,应当提倡“文明慈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历来就有扶老慈幼与慈善散财的优良传统,中国儒家文化更是将“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作为一种君子的美德。可以说,“文明慈善”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精神文明的具体要求。因此,对于知名企业家与明星,不应该用下跪、人肉搜索、媒体曝光等方式逼迫他们捐款捐物,而应该激发他们的善心与善举。另外,像陈光标敲锣打鼓发红包,让受灾群众一起手举捐款合影、秀人民币墙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不顾受赠者尊严的“暴力慈善”,是应该坚决摒弃的。在“和谐”价值观导引下,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提倡“和谐慈善”。一是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要和谐。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慈善活动中,捐赠者与受赠者之间常常因为善款如何使用产生矛盾,双方互相指责、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令慈善事业蒙尘。二是慈善组织之间要和谐。曾有媒体报道草根NGO与大牌基金会之间的合作纠纷,有的甚至对簿公堂,诉诸法律维权,令慈善组织形象受损。这些都是慈善行业不和谐的声音。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慈善也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形成“和谐慈善”的新风貌。
(二)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在“自由”价值观导引下,应该充分地保障“慈善自由”。既不能搞“摊派式”捐款与“逼迫式”捐款,甚至对未能满足大众期待的企业、明星与名人随意口诛笔伐,也不能以感恩或者任何条件绑架受助者,束缚他们的自由意志。有媒体报道,2014年,潘石屹夫妇捐赠哈佛大学曾经引来诸多争议,一些人指责潘氏夫妇的慈善是“忘本的慈善”。(13)欧阳诚:《地产富亨潘石屹夫妇哈佛巨额捐款引争议》,2016年7月24日,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4/07/140724_soho_harvard_scholarship。其实,慈善的价值内核应该是自由的,我们既不应该逼迫别人捐赠,也不应该逼迫别人捐赠给谁,而应该尊重捐赠者的自由意志。在“平等”价值观导引下,我们应倡导“尊严慈善”,应该肯定受助者与捐助者的人格平等,对于受助者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不能以任何损害受助者尊严的方式实施慈善。当然,受助者也应该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不能为了一些所谓的资助就不顾自身尊严。曾有媒体报道,受助学生被要求在公开场合念感恩信,表演感恩节目,这都是有违慈善平等精神的。结合我们中国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慈善理念,对于受助者而言,“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是应该有尊严地回报资助者或者社会;对于资助者而言,“施恩图报非君子”,实施慈善是为了传递爱心与温暖。因此,慈善既不能以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方式进行,也不能以丧失尊严、奴颜婢膝的方式接受,而应该遵循平等精神。在“公正”价值观导引下,应该实现“正义慈善”。慈善是保证社会公正的一种手段,是社会分配方式的必要补充,有人甚至把它看成是第三种分配方式。新时代,我们应该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关注所有弱势群体,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胜利果实。为此,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公平分配慈善资源,不能依靠媒体爆料与关注者多寡或者地位高低来决定慈善资源分配的多少。二是要通过公正的资助程序与合理的资助模式帮助弱势群体得到慈善资助。三是不能以慈善的名义损害公正。例如,某市曾为了鼓励慈善而将重点小学名额分配给捐赠者,这种行为是不值的提倡的,因为它实际上损害了真正的机会公平与程序公正。在“法治”价值观导引下,应该推动“法治慈善”。现在,《慈善法》的出台为慈善事业提供了一个更加规范和有序的环境,许多大家关心的问题也都在《慈善法》里找到了答案,例如,什么是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该如何筹款?个人是否有资格发起募捐?“诺而不捐”是否可以惩罚?……慈善事业的法治化能够让捐赠者的善举善心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让受赠者的人格得到更好的尊重,能够让慈善组织筹款有章可循,也能够让骗捐者、诈捐者、诺而不捐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公民、企业与慈善组织应该“依法行善”,政府与管理部门应该“依法治善”。
(三)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在“爱国”价值观导引下,我们应该展示大国素质,塑造“慈善中国”的形象。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通过设立海外慈善工作室开展海外慈善项目奉献爱心,如“湄公河五国光明行”项目,就为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五国的许多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了复明手术。被姓氏文化界誉为爱国慈善家的邱家儒先生就通过中国民间联宗修谱这种特殊的慈善方式,将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和香港、台湾等地区邱氏族人聚拢在一起,激发了海内外丘(邱)氏子孙的爱国热情。这些慈善服务对于塑造“慈善中国”的友善形象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敬业”价值观导引下,鼓励公民结合自己所在岗位的专业优势与技术特长为弱势群体提供“业务慈善”“技能慈善”。例如,眼科医生可以到社区为孤寡老人免费做白内障检查,大学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到边远山区支教,律师可以帮助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这就跨越了仅仅捐款捐物、出资出力的初级慈善,而实现了一种战略性慈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去做义工,但是如果将慈善与“敬业”的价值观割裂开来,这种慈善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会成为一场“慈善秀”而引起人们的反感。在“诚信”价值观导引下,我们要倡导“诚信慈善”“信用慈善”。2018年2月,民政部等4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http://www.ndrc.gov.cn/gzdt/201803/t20180316_879615.html.2018-02-11/2019-07-27.,表明了国家对慈善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心和勇气。实际上,自慈善事业复苏以来,诚信问题一直被人们诟病,社会上种种慈善丑闻都与失去诚信有关,无论是捐助者、受助者,还是慈善公益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过人们的质疑,这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说,诚信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是慈善伦理必须坚守的、首要的价值准则。因此,我们要坚决惩戒那些失信的诈捐者、假捐者、诺而不捐者,弘扬与激励“诚信慈善”。在“友善”价值观导引下,鼓励那种能够彰显社会主义人际关系本质的、现代的“大慈善”观——“全民慈善”与“慈善全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上倡导的“友善”,是表示人们之间关系亲密友好,是维护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慈善是具有同情心的人们对他人弱势状态与不幸遭遇的善心与善举,是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手段。友善是可以通过慈善表达的,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引作用,以现代慈善为载体向人们传递温暖与友爱,不论亲疏远近,不论是否有宗族血缘关系,让生活在世上的每一个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体会到大慈大爱。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理念的实践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是新时代的慈善伦理理念,新时代慈善伦理理念要想深入人心成为慈善活动的基本遵循,离不开日常的慈善实践。我们应该从理念认知认同、道德内化外化、舆论环境与制度保障等几个角度确保其日常践行。(15)刘美玲:《以核心价值观导引慈善伦理研究》,《山西日报》2018年6月5日。
(一)从理念认知认同的角度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慈善伦理的学术研究
慈善事业是具有高度道德吸引力与情感凝聚力的群众性活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但是,由于慈善伦理的研究滞后于慈善实践,学术界与理论界往往不能及时回应与评判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慈善事件与慈善问题,未能有效引导民众确立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与慈善伦理理念。于是,一些错误的观点与行为就有了存在的市场。人们甚至以讹传讹,使之流布于世,最终损害了慈善事业。这就需要学者下大力气研究慈善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分辨是非,正本清源,将健康合理的慈善理念解释与灌输给大家。“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页。,只要强化公民对新时代慈善伦理理念的理论认知与情感认同,人民群众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慈善活动,并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下的慈善理念成为基本准则。
(二)从道德内化外化的角度促进个体道德人格的塑造与慈善价值理念的践行
道德内化—外化的过程,是一种理念认同、情感激发、品格凝结、行为养成、习惯固化的过程,它是塑造个体道德人格、践行慈善价值理念的必要途径。因此,首先,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使得公民能够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分析、判断、选择合价值观的慈善伦理理念,并将其内化于心。其次,要多开展能够吸引普通民众的慈善活动,激发公民的善良意识、爱的情感以及慈善之举,鼓励其养成持之以恒的慈善习惯,使大家在慈善活动中体验快乐、领悟崇高、并自觉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与道德境界。最后,要树立一批慈善典型、立起标杆并发挥其正能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家在学习先进人物的时候,见贤思齐,行随心动,这不仅是一个道德内化—外化进而塑造道德人格、践行慈善理念的过程,也是在整个社会形成崇美向善的道德风尚的过程。
(三)从舆论环境的角度培养积极的、理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文化氛围
当前,不仅要重视在主阵地如广播、电视、报刊上弘扬主旋律与正确的慈善伦理理念,也要重视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新媒体的传播力量,发挥它们在培育纯洁、健康、先进的慈善文化方面的巨大作用。另外,还要培养一个宽容而理性的慈善文化氛围。尽管目前中国慈善事业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与国际上慈善文化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有关慈善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的关注日益增多,而且传播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大都让人始料未及。这就需要一种宽容而理性的慈善文化,使人们的思想行为模式与社会舆论导向都呈现出健康、合理、文明的态势,从而形成积极的、理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文化氛围。
(四)从制度保障的角度推动《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
慈善伦理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慈善法》的保障。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蕴涵着的是慈善伦理观念的大变革与大转变。例如,《慈善法》中慈善活动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慈善中扶贫济困、恤病救孤、救灾助残等内容,还包括科教文化、卫生环保等众多现代公益领域,将慈善定位为一种“大慈善”(1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8页。,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另外,法律与道德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慈善法》对什么是慈善活动、哪些是慈善组织、如何开展捐赠与募捐都做了详细而系统的规范,无论是对捐赠者与受赠者的平等地位的尊重,还是对诺而不捐者的酌情惩罚与分类处理,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表明法律对于当前慈善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起到了导引与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导引的慈善伦理理念大多可以在《慈善法》中找到相对应的条款。例如,关于诚信,《慈善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2页。关于平等,《慈善法》第七章六十二条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1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第197页。这些规定都是对于慈善伦理价值理念的保障与支持。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的实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引下的慈善伦理理念的落实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