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风险评估的演变过程探析
2020-02-25曾钰泽孙嘉秀
●曾钰泽 孙嘉秀 马 皑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100088)
一、罪犯风险评估概述
罪犯风险评估概念最早出现在缓刑与假释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一般认为,它是十九世纪晚期的非监禁刑制度的产物:如何使一个提前释放到社会的罪犯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犯罪风险,由此便产生了对罪犯进行合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水平划分的需求。[1]
(一)研究价值
罪犯风险评估的价值,在于“标定危险”。这一价值尤其体现在罪犯矫治中:利用风险评估工具,根据罪犯的再犯风险等级或水平对该群体进行“区别对待”“区别管理”,让服刑人员分层级参与不同的罪犯矫治项目。区别高风险罪犯和低风险罪犯,一方面有助于管教部门决定矫治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使监管与矫治资源达到合理安排与有效分配的效果。在宏观层面上,这不仅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明显的重要性,而且对于有效且人道的矫正制度的运行也十分重要。
(二)研究背景
在过去三十年中,风险评估领域经历了许多变化。我国逐渐发展出一些再犯风险评估工具,例如,孔一与黄兴瑞编制的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风险测评量表(RRAI)、江苏省司法厅编制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然而,学者许疏影指出,现有的测量工具并不能准确反映罪犯所处环境、心理和风险的变化。[2]即风险评估工具无法准确且有效地预测罪犯重新犯罪的风险,以及所谓具有信度与效度的风险评估工具不断迭代地开发与修订却未显示出调节再犯的功能,也并未准确揭示出其与再犯之间的关联。[3]但是,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如何“科学地制定”心理危险性评估方法,如何“有效地预测”犯罪的再发生,始终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基于此,笔者将综合现在各国罪犯风险评估的发展现状,从临床诊断式评估到精算统计式分析风险评估方法的演进,致力于梳理“四代”风险评估工具的演变过程,总结当下在国际上广泛应用的风险评估工具,并对其适用类型、适用群体、条目数量等要点进行简要比较,最终指明风险评估工具“具体化”“智能化”的司法实践方向。
二、风险评估理论与工具
(一)临床式风险评估与精算式风险评估
临床式评估法和精算式评估法,与风险评估工具的迭代、演进过程存在密切关联。临床判断是一种高度个性化、非结构化且非定量的评估方法,注重对背景信息的收集及对罪犯的专业化观察,不可避免会受到无意识偏见的影响。[4]而精算式评估则是高度结构化的评估方法,采用统计学算法或等式分析具体项目,合成一个风险分数,再将个体的风险分数与已有的相似样本结果进行比对作出判断。[5]关于两种评估方法的准确性问题始终备受争议。多名学者的研究曾指出:“始于半个多世纪之前,人们便意识到公式化、程序化或者精算式的方法比不正式的临床判断、经验、直觉更为准确。[6]简言之,精算评估在罪犯风险的预测效力上是优于临床判断的。
(二)风险评估的演进过程
加拿大风险评估及其基础理论经历了四代演进:从非结构化的临床判断(第一代)到由静态因子评估组成的精算风险预测(第二代),再由结合静态与动态风险—需求因子的综合精算评估(第三代),到动静态因子风险评估与个案管理策略的结合(第四代)。[7]
第一代罪犯风险评估,仅依靠临床诊断者丰富的专业经验进行判断,不涉及任何结构化访谈或标准化工具的使用。第二代风险评估最早始于在假释时预测失利而带来的开创性研究。该评估采用精算法进行风险预测,主要利用静态因子来预测犯罪行为,同时使用标准化公式来评估罪犯风险水平高低程度。这类工具广泛应用于矫治环境,例如静态—99以及暴力风险评估指南。第三代风险评估工具除了包含静态风险因子之外,还引入了动态犯因性需求因子,预测可变的犯罪行为可能性。应用最为广泛的是LSI-R以及结构化专业判断(SPJs)。SPJs包含对犯因性需求的评估以及一些需要精确评估的对象、项目,将静态与动态风险因素的评估与每个风险因素重要性的主观评估相结合,虽然该工具最终仍保留了临床者依据经验进行风险判断与评估,但现有的元分析研究证明,这种结构化与主观经验结合式的风险评估比非结构化纯粹的临床判断更具适用性、预测力更高。即结构化专业判断,基于对具体且系统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是在第一代风险评估基础上质的提升与改进。第四代风险需求量表,注重将评估结果与罪犯管理和矫治策略相结合,将那些与评估丝毫不相关的非犯因性需求,但对矫治可能有效的影响因子纳入整个考评体系范围之中。该类工具仅出现于矫治系统中。
(三)各类罪犯风险评估工具具体特征的比较
本文从一般类型的罪犯到特殊群体,对现阶段风险评估领域中应用较为广泛,且具有良好预测力的各类型风险评估工具的具体特征、适用群体、条目数量进行简要汇总。
测量一般犯因性风险的工具:服务水平评估量表修订版(LSI-R),54个条目,适用于成年男性缓刑犯与服刑人员以及女性缓刑犯与服刑人员,主要在监管与矫治系统中识别并确定矫治靶点、监控罪犯风险。
测量性暴力风险的工具:1.性暴力风险(SVR-20),20个条目,用于性暴力风险评估,司法系统重点罪犯或普通公民均可;2.性罪犯风险评估指南(SORAG),14个条目,针对成年男性暴力或者性罪犯的再犯评估;3.静态—99(STATIC—99),10个条目,用于预测已被定罪强奸或奸淫幼童的成年男性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再犯可能性,不适用于女性性犯罪或18岁以下的青少年性犯罪。
测量暴力风险的工具(不包含性暴力):1.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RAG),12个条目,预测暴力再犯风险,适用于成年男性精神障碍罪犯与心理障碍罪犯(非精神障碍)群体;2.历史、临床风险管理(HCR-20),20个条目,适用于有暴力史、心理疾病或人格障碍的个体;3.青少年暴力风险的结构化评估(SAVRY),24个条目,用于测量12—18岁青少年的暴力风险。
测量家庭暴力风险的工具:配偶攻击风险评估(SARA),20个条目,用于识别存在配偶攻击或与家庭相关攻击的风险(受害者或犯罪者的性别不限),适用于成年男性缓刑犯、有配偶攻击史的服刑者。
测量精神障碍的工具:精神障碍检核清单(PCL-R),20个条目,评估临床与司法系统中的精神障碍者,适用于成年男性与女性服刑者。
三、罪犯风险评估的未来展望
(一)更加注重开发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工具
以性罪犯为例,其包含了从强奸陌生人到性攻击儿童,从虐童图片收集到身体隐私暴露,性罪犯行为的严重水平不尽相同,即根源上是不同质的,有着不同的风险与需求水平,因此,开发专门针对性罪犯群体的风险评估工具是十分必要的。
(二)结合犯因性需求,坚持遵循“RNR”原则(风险—需求—反应原则)
针对罪犯认知的研究表明,若将罪犯的非犯因性需求与犯因性需求分开,所得的评估与矫治结果可能是错误甚至是存在潜在危害性的。例如,建立自尊却不改变罪犯的反社会态度可能会导致罪犯在反社会活动中更加沉默。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使罪犯需求从“亲犯罪”转向“亲社会”,仍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三)结合大数据趋势发展罪犯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也应当积极加入到大数据的发展浪潮中,充分完善且利用已有的“犯罪大数据模型”促进罪犯再犯风险评估的体系化建构。在大数据时代,国际社会已有应用数据挖掘模型进行科学分析,以达到降低犯罪人重新犯罪的典型案例。例如,某国罪犯智能系统通过计算机分析罪犯的各类卷宗、搭建罪犯危险性识别模型,使再犯率下降近30%。我国的监狱网络平台,虽然对各类档案、监控、语音信息已达到大数据的程度,但是数据利用率较低,对罪犯思想动态、行为动机等各类数据的深入分析与挖掘、罪犯危险性分析模型的建立尚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将心理学与计算机结合应当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要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基础上,加快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四)关注评估的时效性与智能化问题
面对不断变化的安全风险,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通过识别、分析风险静态因子和动态因子,对罪犯的风险级别作出评价是风险评估的核心任务所在。基于此,结合人工智能情感计算技术,将情绪心理学引入罪犯风险评估领域,关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动态因子水平及罪犯风险等级的变化,将是未来罪犯风险评估最值得深入探索的方向之一。例如,当前最为前沿的实时动态智能化评估工具——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9前沿领域科技成果推介手册》的“可接触实时动态心理测评系统”,依靠摄像装置进行数据采集并依靠计算机视觉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被评估者只需要在摄像装置前站立3—5秒便可获得评估结果。
四、结语
从最初仅考量静态因子到动态因子的加入,从仅注重客观信息评价到结合罪犯自评与监狱民警他评,从仅关注罪犯风险到罪犯犯因性需求的结合,从单一的罪犯再犯风险评估到多阶段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工具迭代更替,使得“哪些因素真正有用、真正具有预测力”“哪些因素无用”的面纱一层一层地逐步揭开。风险评估方法在发展的浪潮中也从最初的“精算式或临床式”走向“精算式且临床式”的未来,更注重将两种方法的统一与结合——既发挥统计学的准确性,又掺入人独有的灵活性,使评估结果更具价值。同时将罪犯危险性与改造需求紧密结合,如此一来,将有助于管教部门深入了解罪犯的缺陷与不足,进而针对性地制定改造策略,规避不必要的罪犯自由限制、避免可矫治罪犯的暴力再犯,最终实现罪犯再犯风险评估预测效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