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理路
2020-02-25许翠芳
许 翠 芳
(北京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4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仅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具体目标,也指出了可行路径。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加上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当前社会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协同治理模式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社会治理科学方式和绩效的时代要求。只有在全社会创设协同合作的风尚,真正发挥群众智慧,在社会治理中协力共建共治共享,才能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认同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协同治理从单方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转变为同时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客观上要求充分发挥各治理主体的作用,提高治理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理模式,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及意义
(一)协同治理模式的内涵
“协同”一词,最早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aken)教授提出,用以倡导系统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1]。协同治理模式是指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为实现一致的治理目标而共同行动,政府、市场、社会各组织和公民个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形成治理合力,其主要特征是治理主体的协同与合作。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社会治理的整个过程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利益相关方共同协调、商议、合作,达到各方利益最大化。协同治理的主体是多维的,手段是复合的,在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共享共赢的原则,用合作方式促使各社会治理主体相互补充,形成共治共享样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实现协同治理可使政府摆脱冗杂的事务,通过法律、经济甚至政治的方式充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
科技的飞速发展使社会信息更加通畅,增加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加重了政府治理的压力。协同治理模式强调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治理界限更加清晰。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规避了由单方治理带来的风险,也能够在治理出现张力时顾及各治理主体的内在需求,从而在协商的基础上增进合作,实现共治到共享的飞跃,使社会更加趋向于稳定、和谐、动态性平衡。因此,协同治理模式不同于之前纵向的垂直刚性管理,更多的是多方发力的韧性治理。这需要政府职能向服务型转变,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规范市场体系。
(二)协同治理模式的意义
协同治理是未来社会治理的理想模式。在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可以委托权力参与治理。社会治理各主体相互合作,以求实现公共责任。社会自治只有通过各种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民主参与才能实现,这种参与意识不仅体现在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合作中,也体现在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在治理中的参与。构建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权威的正当认识,扩大公民参与国家治理,促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认可,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协同治理模式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即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在协同治理过程中,着力点在于人民的美好生活,要顾及人民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生态生活。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更高的物质需求、参与需求、合作需求。社会协同治理是一个通过动态机制调整、积极互动的过程,要在加强公民教育的基础上,规范市场秩序,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以参与促协商,以共识促合作。
二、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路径
(一)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参与
参与是协同治理的前提。作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协同治理可以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才能,满足人民的能力增长需求,有效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权威。协同治理理论契合了公民参与的民主理想,并为其发展与完善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契机[2]。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的外部压力只有转化为执政党和政府的内部认知,才能主动、积极地改变治理方式。也只有治理各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行为时,才能使政府和社会的信息通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互动使信息反馈及时、明确,避免产生治理盲区和沟通壁垒。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而且应该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社会。所有治理主体和个体公民都应树立责任感、提高责任感。这就要求提高民间组织的标准化和独立性,增加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提高社会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有效的参与渠道能确保所有社会治理主体有平等的利益表达机会,平衡社会利益,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多方参与是协商治理的先决条件,要确保参与主体的自主权,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来确保治理主体有序参与。协商治理最根本的意义在于调整公共权力与私权之间的关系,在此社会治理模式下,政府充分尊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同治理主体的合法行为。协商治理是政府主导的多样性参与,有效促进人民的生活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关键:合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样态有一个不断调整和提升的演进过程。由单一式政府包干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局面,这是由国家的时代特征决定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的所有生产和分配由国家负责,政府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自然像家长一样统筹各方利益,力求均衡。但随着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政府和市场是社会治理的两大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治理模式呈现出不同图式。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是第一个阶段,社会治理模式呈“包揽型”图式,即“服从——命令”的实践逻辑。计划经济的实行,使国民生产在国家统一指导下进行,各种产品的生产都由国家统一规定,权力的行使也是从上到下,中央政府制定政策,下一级政府收到命令,遵从即可。改革开放后进入第二个阶段,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和分权,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激发,地方政府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管辖权和部分财政权。社会治理模式呈现“放手型”图式,即“激励——反馈”的实践逻辑。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国家权力也逐步向地方分散,充分调动了地方的生产积极性。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初,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高新科技的迅猛发展,政府职能较之前有很大不同,网络的普及,也使社会治理有了新的阵地。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取得多方面进展,2003年确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政府重大的进步。政府职能从以往的“重管理”转向“重服务”。这一阶段的治理模式趋向“服务型”图式,即“互动——反馈”的实践逻辑。大众传媒、自媒体的发展让民众与政府的关系冲破了壁垒,信息更加透明,沟通更加便利,增强了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同时,对政府职能和治理效果的期待也给政府带来新的挑战。这就需要重新审视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路径及其优化手段,找到提高治理绩效的要素和关键,逐步走向国家善治,呈现“合作型”图式。
(三)协同治理模式构建的手段:协商
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逐步走向强大。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期待能够正当表达自身需求,并充分发挥主体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应在法律保障之下,由治理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商议治理目标,并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制定具体的方案,力求各方利益最大化。协商是协同治理模式的主要实现方式,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因治理事由不同,又会形成不同的协商范式,这就需要根据具体背景、因由及各参与方的具体情况而不同。
协同具有深度交互的特征。协同意愿的达成与协同行动的开展需要各参与主体对行动策略不断进行谈判与协商,即使在协同行动的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也会相互依赖,他们的认知与行动都交织在一起[3]。不同治理主体具有不同的兴趣取向和利益需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矛盾。党组织应以全局为核心,协调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应对治理生态的变化,加强党的建设在社会领域的渗透,进一步巩固党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在社区建设和谐文化,形成协商合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组织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在解决生活纠纷方面能起到润滑作用的志愿组织。
三、协同治理模式的样态
协同治理是一个通过合作、协商方式进行互动的过程,在对治理理念认同的前提下实现共同目标。协同治理意味着政府作为治理的主导者,与其他治理主体相互依存。政府保留了必要的社会控制职能,增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商与合作。因此,协同治理模式呈现出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共同参与的样态,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政府对治理目标的统一导向、集体自组织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是社会治理理念、方法、途径和机制的重要创新。
面对我国的社会治理问题,必须远离幻想,坚持理性立场。协同治理模式的目的是根据公众需要,通过多方参与和协作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确定社会管理的公共责任机制、对公众负责。在社会需求的指导下,适宜为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税收减免条例和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首先要把党组织作为重要纽带,将社会定位为区域概念,整合社会所有分散的资源和力量。坚持通过党建创新,有效解决公众分享治理成果的问题。
四、结语
协同治理是一个复杂的集体行动过程,不仅涉及主体互动、机制运作等要素,更需要内嵌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的构架之中[4]。只要我们遵循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相统一的原则,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汲取经验,必将促进中国社会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发挥党的领导之核心作用是对社会治理的政治支持,通过整合社会和市场力量,必将实现优势互补,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