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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哲学的生命意识与自由意志

2020-02-25王玉彬沈佳熹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意志庄子万物

王玉彬,沈佳熹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叶海烟在《庄子的生命哲学》中写道:“庄子的哲学是一种独特的生命哲学。”[1]的确,生命哲学或人生哲学是《庄子》哲学的核心,《庄子》将生命个体置于万物与宇宙之中加以整体关切,注重生命个体与宇宙万物的一体性,并从生命个体的现实生存问题出发,通过寻求解决之道凸显生命自身的价值。对于《庄子》生命哲学方面的研究,大多数学者是通过解读或通释《庄子》文本,在揭示庄子哲学思想的基础上,阐释庄子的生命观;当然,也有专门以“庄子生命哲学”为研究主题的学者,比如中国台湾学者叶海烟所著《庄子的生命哲学》,主要是借助西方生命哲学的定义来阐释庄子生命哲学;李振纲的《大生命视域下的庄子哲学》,在重新解读庄子哲学的基础上,展现了庄子生命哲学的现代价值。近几年有关“庄子生命哲学”的相关学术论文,主要是以更小的切入口来谈庄子的生命观,突出庄子的“养生论”“生死观”等,对原有的学术成果并没有进一步突破。本文以生命哲学为研究视域,基于《庄子》全书展开,综合学界已有成果,引入“自由意志”概念来阐释生命个体自由的根源以及《庄子》独特的生命意识,以期拓展《庄子》生命理论空间。

一、生命之源:《庄子》的“道论”

在生命起源问题上,《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关于“道”的思想。“道”作为中国哲学的最高范畴,是老子最先提出来的。一方面,道是宇宙万物的创生者,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另一方面,道是一切生命的总根源,将道视为“天下母”(《老子·第25章》)。可以看出,老子讲“道”意在探索世界万物的本原,将“道”提升为宇宙的本原和万物的本原,老子之道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是宇宙万物的创生者,没有人格意志,完全是自然的。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道论”。一方面,和老子一样,《庄子》也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及依据,是绝对至上的宇宙本体;另一方面,相较于老子客观的“道”,《庄子》更加注重把“道”转化为内在的心灵境界,以“道”来阐释人生,由自然之道向生命本身之道转化,以此发展了老子的“道论”。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庄子》的“道”不仅是宇宙的本源、万物的本源,而且是自本自根的。《庄子·大宗师》里记载:“夫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作为根源的“道”必须是自本自立,自己是自己的根据。可见,在《庄子》看来,“道”不仅是自己的原因,也是生成宇宙的原因。

第二,《庄子》认为“道”不仅存在于事物之先,是万物的内在根据,而且存在于每一具体事物之中。《庄子·渔父》中借孔子之口曰:“且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庄子》一方面明确了“道”是万物的根本,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万物都有“道”,“道”内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物没有“道”,物不成其物,事逆“道”而行,事不成其事,“道”无处不在的特性。在《庄子·知北游》中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在《庄子》看来,“道”既是普遍的存在又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存在,既超越于万物又内附于万物,万物的生存发展离不开“道”,同时“道”也决定着万物的存在。所以,“道”参与着天下万物的流转变化。而“人”作为万物之一的现实存在,一方面,“道”创生万物,人的一切都由道决定,无论是其生存环境还是其存在样态,都由“道”决定;另一方面,“人”作为“道”的一部分,其生存发展、为人处世都应该符合于道,顺道而生。

第三,在“道”创生万物的过程中,《庄子》以“气化论”弥补了老子的不足,并以此来说明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庄子·至乐》中记载:“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庄子》认为,“道”中有气,气由“道”来,气的运动变化形成了万物的千姿百态,气是产生生命的物质基础,气的运动是生命形成的动因。学者刘笑敢在研究中进一步阐释:“天地万物、生命现象、精神活动都离不开气,气是万物存在变化的基础,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2]气是有形生命的直接根源,所以,人的生命也取之于气的聚散。《庄子·知北游》曰:“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气化而来生命,反过来,生命的状态也常常表现为气的变化,生命由气聚而成,生命个体内也具有气的流行之道。但是气也有错乱不和之时,《庄子·庚桑楚》记载:“出怒不怒,则怒出于不怒矣;出为无为,则为出于无为矣!欲静则平气,欲神则顺心。”人在发怒时,是气发生了变化,生命个体因人世间的问题发生冲突与纷争,导致心神之中的气运行错乱,从而心神层面出现不和状态,会引发各种情绪。所以,《庄子》强调要平气,气顺畅则心静,心静则健康长寿,这也是为什么《庄子》在解决人生困境时强调生命个体应主动地进行内在心神层面的调整,通过“坐忘”以保证气通无塞,阴阳二气交相运行在生命个体内,通过“心斋”让体内之气与体外的天地之气相呼应,内外相通,达到《庄子》所说的“通天下一气耳”(《知北游》)的状态,生命个体与世间万物达到浑然一体的境界,从而生命的界限被无限扩张,成为永恒的、无限的、自由的存在。

综上,《庄子》的“道论”是对老子的继承和发展,《庄子》论道不仅在于探索世界万物的本源及内在根据,更重要的是以“道”来诠释人生,体现生命的意义。其一,“道”具有自本自根的特点,不仅是自己的原因,也是生成宇宙的原因。其二,“道”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一方面,道生万物,人由“道”决定,表现出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必然性;另一方面,人作为“道”的一部分,其生存发展应当符合“道”,从而无限扩张生命的界限。其三,“道”中有气,一方面,气不仅是构成生命的物质基础,还是生命形成的直接动力;另一方面,生命的状态也表现出气的变化,生命个体应自觉调整自己的心神,保证气通无塞,从而健康长寿。《庄子》将生命个体置于万物与宇宙之中加以整体关切,注重生命个体与宇宙万物的一体性,以生命个体与世间万物为整体意识,去寻求生命个体现实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从而凸显生命自身的价值。

二、生命之存在形式:“外化”与“内不化”

《庄子》独特的生命意识与其所处的特殊的环境是分不开的。针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庄子·人间世》通过仲尼与颜回的对话,借颜回之口叙述了当时残酷的社会现实:“回闻卫君,其年壮,其行独,轻用其国,而不见其过;轻用民死,死者以国量乎泽,若蕉,民其无如矣。”由此看出,在庄子生活的时代,权重者肆意杀戮,人命犹如草芥,这样的场景促使庄子开始了对生命的思考。《庄子》以解决人生困境为出发点,把人生悲剧分为三类。其一,天刑,主要是指我们的生死或形体上的残缺等,都是“道”表现出来的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必然性。《庄子·德充符》曰:“天刑之,安可解!”其二,外刑,主要是指来自社会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规范的束缚。《庄子·列御寇》曰:“为外刑者,金与木也。”其三,内刑,主要来自人自身,因其所好而是之,所不好而非之,从而引起生命个体心神层面的波动。《庄子·列御寇》曰:“为内刑者,动与过也。”

面对生死之限、时命之囿、哀乐之情的人生困境,《庄子》在“道论”的基础上,以个体生命与世间万物为整体意识,去寻求生命个体现实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庄子》认为,生命的演进是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庄子·寓言》中这样论述:“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是谓天均。天均者天倪也。”就是说,万物都是种子,都可以长出新鲜事物,以不同形态相传接,首尾相接犹如循环一样,找不着端倪,这就叫自然的往复周流。由于万物只是不同形态的相互替代,所以,物与物、物与人之间就可以无条件、无界限地自由转化,这就是庄子所说的“物化”,“庄周梦蝶”是最经典的例子。《庄子·齐物论》中记载:“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周可以化为蝴蝶,蝴蝶也可以化为庄周,鲲可以化为鹏,鱼可以化为鸟,等等。基于“通天下一气”的观点,《庄子》认为宇宙万物的变化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万物的存在形式只是气的形态的相互更替,没有本质的变化,就连最特殊的万物之一“人”的形态,也只不过是气的聚散而已,这就是万物本然的状态。对于万物变化的动因,《庄子·秋水》归之为“自化”:“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物化”即物之自化,道创生万物,万物自生、自长,故《庄子·则阳》曰:“虽有大知,不能以言读其所自化。”可见,物之自化是物自为,“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庄子·在宥》)。综上,《庄子》认为,万物以一气之体,异形转化而相生。彼物之化,此物之生,生死更迭,始卒相接[3]。也就是说,《庄子》认为生命是一个绵亘不断、生生不息的流程,而万物变化的动因就在万物自身之内,这是基于“道”的普遍性和自本性,道内附于万物之中,万物都具备道,同时因为道自本自根的特性,所以成为万物“自化”的内在根据。

基于这样的生命意识,面对人生三大困境,《庄子》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一,面对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天刑”,《庄子·德充符》曰:“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对于人类来说,最大的天刑莫过于生死之刑,而《庄子·大宗师》曰:“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生命个体生死的演变只是万物流变之中的一种形式,就像日夜交替一样,有生就有死,有朝就有暮,万物正是在这种变化之中有所生、有所死,生死的转化构成了天地间万物的不断更新,但是这种变是形变而其体同一,只是气的流转变化,人之生是气的凝聚,人之死是气的涣散,万物也是如此,尽管万物万形,但这只是气之聚散,万物皆为此理。所以,生死、形体的样态等天刑,都是“道”表现出来的非人力所能干预的必然性,这也就是《庄子》所言的“命定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所能做的就是“知化”然后“安时而处顺”罢了,对于那些想要按照自己意志做出改变的人类,是背道而驰,最终只能遭受痛苦的束缚。

第二,来自人世间位高权重者对人类施加的“外刑”,主要是指古代金属做的以及木制的刑具对于生命个体的形体的惩罚。《庄子》对于此刑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外刑束缚和摧残了人性,但是生命个体力量微弱,无法与之抗衡,所以《庄子》建议生命个体应该注重“免害保生”,并提出“缘督以为经”(《庄子·养生主》)的保身守性之法,生命个体只有安于命、化于时、游于世,才能达到全生保身之目的。《庄子·德充符》强调即使不幸因外刑导致“形不全”,也要知道“死生亦大矣,而不得与之变,虽天地覆坠,亦将不与之遗。审乎无假而不与物迁,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的道理,明白生死、形体之变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生命个体应做到“外化而内不化”(《庄子·知北游》),接受这些外在且必然的变化,顺物、顺世,但是同时要“内不化”,明白生命的意义不在于这些外在的“形”之维度,而在于心神层面。

第三,来自生命个体自身的“内刑”,因其所好而是之,所不好而非之,日日“与物相刃相靡”(《庄子·齐物论》),而不知“始时所是,卒而非之”(《庄子·寓言》)的道理,导致“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小恐惴惴,大恐缦缦”(《庄子·齐物论》)。《庄子》认为这是生命不能自解的悲剧,世人始终纠结于外物,以“人”为中心,执着于“我”,沉溺于“物”,患得患失而无视于“天”,忘记了“且夫物不胜天久矣”(《庄子·大宗师》),这是典型的“内化”的表现,故《庄子·齐物论》曰:“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

综上,基于《庄子》独特的生命意识,面对人世间“天刑”“外刑”“内刑”三大困境,《庄子》给出了解决之道,即“外化而内不化”。“外化”针对“形”之维度,是生命的外在表现;“内不化”针对“心”之维度,是生命的内在动力。无论是“外化”还是“内化”都强调生命个体的主观能动性,面对外在的且非人力所能为的必然性,《庄子》认为,天下之人常因其所好而是之,所不好而非之,且不知“始时所是,卒而非之”(《庄子·寓言》)的道理。所以,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了解生命的演化,主动地顺物、顺世,从而保身;面对人自身的或然性,《庄子》认为,应该“体道”而有所不化,虽然万物之化是一种必然的物化,但人不能体道而化是一种悲剧性的“物化”,故《庄子·齐物论》曰:“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从而我们可以看出,《庄子》更强调作为生命个体“内不化”的重要性,认为“内不化”在“外化”之先,只有心神层面做到“内不化”,才能真正安时而处顺,才能“安性命之情”而任物自化。在“物化”之万化中,《庄子》认为人能有所不化,此人与物之分也。西方哲学家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书中认为:“在禽兽的动作中,自然支配一切,而人则以自由主动的资格参与其本身的动作。禽兽根据本能取舍,而人则通过自由行为进行取舍”[4],这与《庄子》的“外化而内不化”思想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生命之自由: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第一个对“自由意志”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哲学家。在《论自由意志》一文中,埃伏第乌斯向奥古斯丁提问:“现在若能够,请向我说明为什么上帝将意志的自由选择赐予人,既然若没得到它,我们本不能犯罪。”[5]109意思是既然人可以用自由意志去作恶,那么上帝为什么还要将自由意志赐予人呢?奥古斯丁回答:“如果人是善的,且他只有有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自由意志,否则他不能行正当。当然,他也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但我们不应该因此相信上帝给人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能犯罪。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假若人类没有意志的自由选择,我们如此渴慕的在上帝之正义中的善,即他之惩恶扬善,怎么可能存在呢?如果我们行事不靠意志,那就无所谓罪恶或善事了,而如果人类没有自由意志,奖惩就都会是不义的了。但是奖惩之中恰恰有正义,既然这是从上帝而来的善。因此上帝赐予人自由意志是正当的。”[5]110

奥古斯丁的意思是,只有当行为的发出者是一个有意识的人时,我们才对它进行道德判断,如果行动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或行动并非出自他的意志时我们不对此进行评判。所以,上帝应该也必须赐予人自由意志,但是上帝把自由意志赐予人类之后,人并不必然地去行善,也可能去作恶,即人身上的自由意志在其活动中具有任意性、不确定性或偶然性。李泽厚也认为:“善恶行为都是人的自由意志所做出的选择或决定,所以人要对其选择和决定负责。”[6]自由意志的存在虽然具有任意性、不确定性、偶然性,但是它的存在也极大地说明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恰恰是因为它的发挥具有不确定性,才能体现人类做出正确选择的价值性。《庄子》同样看中人与万物的这点区别,认为人之为人的价值就在于人有“自由意志”,主动地在万化之中能有所不化,以独立自由者的身份参与到天地大化之中,处于无所待的境界而不受外物变迁的影响,主宰事物的变化而能守住事物的枢纽。《庄子·德充符》云:“审乎无假而不与物迁,命物之化而守其宗也”。

面对生死之限、时命之囿、哀乐之情的人生困境,《庄子》不同于儒家积极入世的主张,也不同于避世而只求精神解脱的主张,而是努力地在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既对生命的演化持肯定态度又追求精神的虚静状态。《庄子》讲“道”,讲“物化”,其实落脚点都在于人,人若能在这万化之中体性归道,便能在这人世间守性保身,便能最大限度地拓展生命的限度,这就是人之为人的价值。所以,在《庄子》里描述了三种人,以此来说明,面对万物之化,生命个体应该如何实现超越自我,从而拓宽生命的界限,成为自由的存在。第一,“其形化,其心与之然也”(《庄子·齐物论》)。对这种人,《庄子》持批评的态度,认为他们逐物迷性,逆天悖情。第二,子祀、子舆、子犁、子来等,是“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而能“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大宗师》)。对于这类人,《庄子》虽持赞许的态度,但认为他们终究是受困于天,对自身的困境无可奈何。第三,真人,“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庄子》认为,真人在某一层面上不再受天的“管制”,天和人是合一的,这种人能够通过“坐忘”“心斋”的功夫达到“朝彻”“见独”“无古今”“不死不生”,这样的人正是《庄子》向往的人,他们能不受外物变迁的影响,独立于物化之外,以一个独立自由者的身份参与到天地大化之中,主宰事物的变化。面对人生困境,不同的行为主体有不同的选择,恰恰说明人与物的区别在于,物只能不可避免地流转于物化之中,而人则能以自由主动者的资格参与到其本身的动作中去,人能通过自由行为决定取舍,决定自己不做第一种人,而做第二种人,努力做第三种人。“我们意志的自由是自明的。”[7]所以,《庄子》提倡“治其内,而不治其外”,希望现实悲苦的人生在自由意志中被解决,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庄子思想中,即便“形如槁木,心如死灰”,但人却仍具有生命的活力。可见,《庄子》思想包含更多的是对生命和意志自由的强烈向往。

综上,笔者以为,“自由意志”是《庄子》生命哲学的题中之义,虽然《庄子》哲学中没有明确“自由意志”这一概念,但是《庄子》在解决生命个体在人世间遇到的困境时所使用的方法恰恰是最大程度地发挥生命个体的自由意志。《庄子》的生命哲学从解决人世间的问题开始,面对悲惨的世道,没有选择归隐山间,对世事不闻不问,亦没有选择一味地追求精神的超脱,对感性的经验世界不闻不问,他恰恰是那个对生命最热情、对世人最有期待的人,在处理人生问题时,不仅肯定经验世界的必然性,还对个体生命的内在的精神世界给予肯定。《庄子》认为要想真正解决这世道的问题,还得从个体生命的心神层面入手,认为应“治其内,而不治其外”,利用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实现“外化而内不化”,从而能“与造物者游”,“与外死生者为友”,“与日月参光”,“与天地为常”,以最大程度扩展生命的界限,实现自我的超越,做真正自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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