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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理业务发展分析

2020-02-25杨泽豪李浩宁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关键词:卖方买方账款

杨泽豪 李浩宁

(河北金融学院研究生部 河北 保定 071051)

一、保理业务简析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2014年,当时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在其《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阐述了保理业务的概念。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就是银行以企业法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将未到期予以支付的应收账款进行转让,银行对应收账款的票据进行贴现,为企业融通必要的资金的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这一业务通常是以帮助企业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转让贴现相应票据为基本思路,以此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在一项贸易中卖方(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出于快速获得资金的需要通常会将其对买方即债务人(多数为大型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机构,保理机构以应收账款为支持对买方进行融资。目前我国市场上有七大保理行业分别是平台类、风控类、互联网类、产融类、系统类、央企类、三方类。

(二)保理业务的流程大概如下。1.交易双方先签订一般的常规的商品与服务交易合同,由于赊销现象产生应收账款。2.卖方向公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3.保理公司开始参与到业务中,与买方和卖方先行接洽磋商,确认融资额。4.经过买方确权后,签署保理合同。5.保理公司放款给卖方。6.若款项逾期未归还,保理公司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催收措施,连本带息的还款给保理公司。

(三)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依据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有无追索权简单分为两类。有追溯权的当账款逾期时,参与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有权利反向要求债权人先行回购或退还融通的资金。而无追溯权的商业银行无法在账款逾期时承担风险与损失。因为后者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现如今我国大部分的保理业务都拥有追溯权。另一种分类是依据参与保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是否在转让时有提前通知买方。明保理往往会在保理业务双方订立合同时通知债务人,并予以确认。但是暗保理则是不立即通知债务人这一保理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在转让应收账款的时候必须通知债买方,因此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二、保理业务风险分析

保理业务伴随着资金的融入等一系列金融服务,这隐藏着诸多的风险点。因此风险的控制是把持商业保理成败的关键。下文将分析保理业务的风险。

(一)基础交易背景风险。1.无基础交易。这是指双方并没有交易二合起伙来对保理公司进行诈骗。无基础交易就无应收账款,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保理商的第一还款来源将会实际落空。2.卖方(债权出让方)不履行或违约履行义务。这个的意思是虽然有贸易合同但是应收账款并没有产生或没有全部产生,而卖方却将全部款进行保理。这种情况下对保理公司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如果卖方并未履行交货义务,却以尚未产生的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也会导致保理商第一还款来源整体或部分落空。

(二)款项的自身风险。保理业务中参与转让的应收账款要求必须有真实合法现实存在的产品服务交易予以支持。应收账款的债权自身也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参与保理的过程中的转让应该没有质量上的瑕疵。但在实践中参与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并非完美:有的出现债务抵消的现象,有的可能用于别的质押。还存在基于关联交易而产生的、双方事前就约定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应收账款的极端现象。

(三)信用风险。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双方没有能力或意愿还款,造成损失。反之,如果买方不讲信用,在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仍旧拒履行或违约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出现无支付能力等情况,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之时,保理业务代理机构可能出现业务的收益损失。

三、影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人才相对短缺。首先保理业务所操作的对象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特点是审核难度大,这其中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因此需要专业性很强的专业人员凭借其能力来完成审核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保理业务还需要产品设计,授信调查,这对金融专业的人才有很高的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要较高的专业知识。另外在单据审查、放款、催收等方面则需要财务方面的人才,也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在商业纠纷处置方面则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总之保理业务自始至终都需要专业素养较高的人才才能进行下去,但是我国相关人才培养还不是很完善,不能为保理业务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专业性较强的人才。

(二)市场信用环境的制约。因为保理业务是针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要融资就涉及到了信用问题。在企业进行融资之前,保理商必须对其作出全面的调查分析,由此作出是否融资的决定。但是我们注意到我们面前还没有健全的全民信用评级制度,对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成本极大而且还是有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央行的征信系统不对保理公司开放,这就导致了保理公司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和问题。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保理公司不愿意做中小企业的保理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理业务的良好发展。

四、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趋势

到2019年我国已经有上万家保理公司保理业务营业额突破至亿元。随着保理业务体量的增大,监管也逐渐完善。2018年保理业务的监管权由商务部划转到银保监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管,由此可见监管日趋严格,监管更加细化。随着监管的完善,行业的发展将更加规范,未来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将更加综合化,更好的对接国际业务,更好的服务中国的实体经济的蓬勃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监管体制更加完善。2018年我国将商业保理业务的监管权给了银保监会,而地方金融办则负责日常的监管。在此之前,虽然各地都纷纷出台了法规保障保理行业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法规都是地方性的,没有形成全国的统一的监管。在保理业务比较发达的东部发达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比如对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日常经营都提出了要求,这些较为详尽的条文构成了地方省市监管体系。在银保监会监管法规出来后,未来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将更加正规,因为监管体制可以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征信体系更加完善。经济体系健康稳定发展,良好的信用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这将增加经济的效率。在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下,我国征信机构发展起来。保理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信用体系的完备和升级。虽然目前我国保理行业仍然存在这信用风险,这制约着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但是随着全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所有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未来社会必定会为保理业务的开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保理公司可以及时掌握交易是否真实,公司信用如何,这将对保理业务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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