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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影响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9期
关键词:声誉借款人网贷

邹 东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一、引言

自中国经济进入经济新常态,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现状逐渐成为研究焦点,对金融效率的研究也逐渐拓展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之一是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金融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其核心是有效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李扬,2009、2017)。国内学者对金融效率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王广谦(1997)解释金融效率为金融的运作能力,包括自身运作效果和运作对经济产生的效果,并从金融机构、市场、宏观和调控四个层面对金融效率进行考察,总结出金融业对经济增长产生了20%贡献的研究成果。基于金融的资源功能,王振山(1999)指出金融效率是金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是经济效率推动因素;同时分析指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金融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而高的交易成本降低金融交易双方福利水平继而成为降低金融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基于学术界对金融效率的层次划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际上是宏观层面金融效率中的一部分。如沈军(2007)所言,相比于微观层面的金融效率,强调金融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宏观金融效率显得更为重要。研究我国P2P网络借贷是否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改善有实际作用,并单独从网络借贷角度,评价其自身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的大小,即测度网络借贷金融效率,以此厘清P2P网络借贷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影响。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探索期(2007年-2013年)

2007年国内首家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P2P网络借贷正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少,成交规模小,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网贷行业发展的最初五年内平台数量不足百家,直至2012年才正式突破100家,行业处于温和式发展。平台运营主要复制国外模式-信息中介模式。这一模式与我国传统的刚性兑付的固化思维不相符,P2P网络借贷在这一阶段发展缓慢。

(二)野蛮生长期(2013年-2016年8月)

金融需求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传统信贷的收紧使得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更加无法得到满足,这一情况为P2P网络借贷发挥其长尾优势带来了机遇。技术条件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P2P网络借贷提供了网络交易技术基础。监管环境方面,宽松的监管环境下P2P网络借贷的准入门槛较低。最为重要地是,迫于投资者保本付息的要求,P2P网贷平台为迅速扩张规模而做出刚性兑付的承诺,逐渐异化为信用中介。综合以上条件,P2P网络借贷成交规模得以迅速扩张。这一时期,P2P网络借贷呈现出“成交量指数增长、期限短、利率高位下降、问题平台频增”的特点。

(三)整治前期(2016年8月-2018年6月)

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被明确,网贷行业从野蛮发展向规范发展转变。2016至2017年间,网贷行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全面建立“1+3”监管制度体系。这一时期,P2P网络借贷呈现出“成交量先升后降、期限加长、利率稳居低位、问题平台数量较少”的特点。暂行办法要求所有P2P网贷平台进行备案登记,整改后合格即可获得备案,不合格的网贷平台面临清退,原定要求平台于2017年8月24日完成合规备案。整治前期P2P网贷成交量仍在扩大,临近备案节点时规模逐渐缩小。

(四)整治后期(2018年6月-2019年)

2018年8月,《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发布,重点整治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定位的网络借贷机构,及其开展的资金池设立、自融自保、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标志着网贷行业正式进入严监管期。这一时期,P2P网络借贷呈现出“成交量急剧缩减、期限长、利率低、问题平台数量剧增”的特点,网络借贷风险大幅下降。自2018年6月起,问题平台突然大规模出现,2018年下半年累计问题平台数达588家,年底正常运营平台较6月减少48.17%。监管文件要求网贷平台必须进行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三轮检查,因此这一轮爆雷很可能源于网贷平台基于无法获得备案的预期,主动选择停业、转型或退出(陈钊,2019)。随着后续监管文件的发布,监管执行力度的加大,全国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持续收敛。

三、P2P网络借贷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影响现状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号传递机制条件不足

基于信号传递模型,当借款人披露的信息水平可作为一个有效的传递信号时,P2P平台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借款人披露的信息有效区分借款人的风险类型,进而抑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披露的信息水平是否成为一个有效的传递信号取决于分离条件是否满足,即相比于低风险借款人,高风险借款人是否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才能披露优质信息。如果低风险借款人能够向投资者传递自身信息信号,并且披露优质信息的成本低于高风险借款人,则投资者可根据信息信号区分借款人风险类型。分离条件的满足依赖于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认证机制。平台的认证机制能够有效避免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借款人披露的信息有效区分借款人的风险类型。

目前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认证尚不足以使信号传递模型的分离条件得到满足。一是平台的信息认证体系不健全。二是P2P网贷平台对信息认证的审核力度不够。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大多P2P网贷平台依赖于低成本的网上审核,放弃高成本的线下审核方式,使得借款人的认证信息可靠性大打折扣。此时高风险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被平台识别的概率减小,伪造优质信息的成本与低风险借款人的差异很小,信号传导机制失效,继而投资者无法有效辨别借款人的真实类型。

(二)KMRW声誉机制生效受阻

黄健青(2017)概括KMRW声誉机制发生作用应满足三个条件:重复博弈、信息有效传递和失信后的有效惩罚,这些条件是否具备及其程度会影响声誉机制发挥契约治理作用的效果。一是重复博弈,即必须存在多次交易。只有当借贷行为多次或重复时,借款人为了获取长期利益最大化而放弃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以维持较好的声誉,此时声誉机制能起很大作用。因此重复博弈是KMRW声誉机制产生作用的前提条件。二是信息的有效传递,即有关声誉的信息必须能够有效传递到博弈双方,这一过程也是声誉形成作用的重要条件。P2P网络借贷交易中有关借款人声誉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取决于平台是否能够做到公开透明,若平台做到及时公开借款人的历史交易行为信息,则借款人的声誉能够有效传递至投资者,KMRW声誉机制的得以形成。三是对失信行为有效的具体惩罚。

行业准入条件宽松环境下,P2P平台质量良莠不齐,较难实现持续经营以发生重复博弈;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缺失环境下,P2P平台并未及时、全面、准确披露借款者及自身信息,声誉等重要信息未有效传递至投资者;行业征信体系不完善和监管宽松环境下,平台和借款人的失信行为未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足够的惩罚,声誉对违约行为的约束力度不足。囿于KMRW声誉机制生效受阻的境况,我国P2P网络借贷交易中声誉并不能有效约束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仍然严峻。

(三)平台道德风险严重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和外部监管的缺位,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P2P平台有动力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产生中介道德风险。一,信息披露不尽责。受困于投资者追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投资观念,P2P平台一般不披露反映投资标的高风险的信息,也不披露过往真实的借款违约信息,以提高平台项目的吸引力。二,进行自融资金行为。部分P2P平台挪用资金池中沉淀资金,或通过发布虚假标的信息来获取投资者资金,用于平台运营或投资,实质为非法集资行为。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末,全国跑路的P2P平台数量达1221家,占问题平台总数的41.72%,足以说明平台道德风险的严重性。

(四)网络借贷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P2P网络借贷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在于,作为信息中介,将所有投融资者聚集在同一平台上,汇总私有信息并共享,相较于间接融资能够节约借贷交易成本。实践过程中P2P网络借贷面临的挑战是,发展前期必须付出大量资金投入以获取网络技术,后期才能实现规模经济,以接近于零的边际成本匹配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正如前所述,准入条件监管的缺失,行业内大多平台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不足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平台盈利主要依赖于相对低廉的中介服务费,平台长期的亏损造成整个行业经营可持续性较低。此外,行业乱象丛生的局面下,平台的客户粘性较低,平台业务处于“开发客户-客户流失-开发新客户-新客户流失…”的循环中,成本节约效应难以实现。在行业不良发展的环境和网络技术投入不足的情况下,P2P网络借贷高的运营成本会转嫁至借贷双方,因此投融资者仍面临者高的交易成本。

四、P2P网络借贷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作用机制

制约传统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提高的因素包括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交易成本过高和二八定律下的金融排斥。从这三个因素入手:

1.基于信号传递模型,借款人在P2P平台中披露的信息可作为借款人风险类型的有效信号传递至投资者,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借款人,缓解逆向选择问题。基于P2P网络借贷发展的实际情况,P2P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认证是披露信息作为信号传递的关键,而P2P平台在信息认证实际过程中,认证内容不全面和审核力度不够是导致优质借款人和劣质借款人信息披露成本无差异的重要原因,因此信号传递机制难以生效。

2.基于KMRW声誉模型,借款人在P2P平台长期交易形成的声誉,能够激励借款人选择有利于长期利益的履约行为,进而有效抑制道德风险。基于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P2P网络借贷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降低借贷双方交易成本。行业准入标准低导致平台风控能力差和平台异化为信用中介进行刚性兑付,这是P2P网贷平台可持续经营能力弱的重要原因;信用信息未能充分传递至投资者的原因是,P2P网贷平台对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未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征信体系不完善和失信惩罚力度不够是失信惩罚没有效果的直接原因。重复借贷、信用信息充分传递和失信的有效惩罚是声誉机制激励借款人长期履约的三个重要条件。KWRM声誉机制难以生效。

3.网络借贷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提升的作用机制在于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为中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这些长尾群体提供金融资源的配置,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网络借贷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提升低下的原因分类为以下几点:(1)外部监管缺位。未设置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和统一的业务规范,且缺乏信息披露强制。(2)征信体系不完善。投资者难以获得借款人和P2P平台的信用信息,同时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3)平台内部的不规范发展。平台对贷前信息认证不尽责,并且异化信用中介或自融平台。(4)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刚性兑付观念根深蒂固。

五、结论

P2P网络借贷确实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提供了可能,因此P2P网络借贷依然具有发展的潜力。当外部监管的完善、征信体系的成熟、平台内部规范发展、投资者刚性兑付观念的淡化等条件成熟后,P2P网络借贷能够真正回归纯信息中介模式,充分发挥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优势,真正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

(一)建立外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界定平台的业务范围;准入门槛设置包括注册资本、经营条件、技术要求、从业人员等,从源头淘汰不合规、风控能力差的机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平台透明度;加强资金流向监督,引导服务实体经济。合理限制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流向,引导流向真正资金短缺的实体经济;完善行业良性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健全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数据库

建立更为全面的征信体系,有利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长远发展;P2P网络借贷内部建立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失信行为的具体惩罚除了市场机制自发实施,还应有具体的监管法律约束;建立针对网贷平台的评价体系。

(三)加强平台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严格贷前借款人信息认证流程,增加信息审查措施;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从源头上把控产品标的质量;加强技术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加强自身对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能力,从而降低贷前信息认证的审核成本和贷后的监督成本,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淡化刚性兑付观念

要使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投资者真正认识到,P2P网络借贷中大多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标的,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参差不齐;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对投资人的风险教育,培育投资者理性心态,打破“刚性兑付”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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