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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实践与反思

2020-02-25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学院实务

杨 锐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510631)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于2011年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8年又联合推出《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与法律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标与要求高度一致。在当前法律硕士招生和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法律硕士培养是体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目标和要求的主要载体。[1]这就要求法律硕士在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法律推理,同时掌握诉讼主要程序、法律事务代理、辩护业务以及非诉讼法律实务和事务的组织管理等,因此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特别是专业实习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重要性

(一)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重要构成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7年)》中,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分别不低于54学分和73学分,其中“实践教学与训练”均不低于15学分,“专业实习”均为6学分,且专业实习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无论从学分比重还是所占时间来讲,专业实习都是法律硕士学习生涯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

(二)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科研选题的重要来源

相较于法学硕士论文偏向学术型、理论型选题,法律硕士论文选题要着眼和面向法律实务问题。专业实习既是法律硕士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检验课程学习成效的过程,又是拓展法律专业知识、增强法律职业技能,提高法律硕士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独立从事法律应用与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因而是法律硕士科研选题、毕业论文选题的重要来源。

(三)专业实习是法律硕士职业规划的重要起点

在三年制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下,专业实习一般是完成课程任务后于第四学期开展,是衔接课程学习与毕业就业的重要环节。具备本科法学背景的法律(法学)专业同学可以选择尚未接触过的单位实习,更深程度地接触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不具备本科法学背景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同学则更多是首次接触法律实务部门。在专业实习的过程中,法律硕士可以自我探索职业兴趣、性格、价值观,也可以更加广泛、更深层次地探索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世界,这是他们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起点。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现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要求,当前法学院校都组织了法律硕士专业实习,但在制定专业实习计划、专业实习安排、专业实习过程管理、专业实习考核评价等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专业实习计划流于形式

按照要求,法律硕士应当在专业实习开始之前制定计划,明确规定实习期内专业实习目标和效果、实习单位选择、实习工作具体内容和时间分配等。然而在实践中,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计划的盲目性、功利性较强。

在专业实习计划制定的过程中,多是学生独立完成,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实习单位参与较少。学生对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具体实习单位了解非常有限,尤其是法律(非法学)专业学生,由于本科阶段没有法学专业背景,对上述实习单位接触甚少。部分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法学)专业学生,本科阶段相关单位实习经历也较为单一,实习接触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也较为简单,因而也难以制定法律硕士阶段专业实习计划。部分学生参与专业实习仅仅是出于完成培养方案获得规定学分的考量,在选择实习单位时优先考虑是否能够“轻松”完成实习工作任务和考核,甚至把工作收入、通勤距离、食宿条件等作为实习单位选择的首要考量因素,一些实习工作量较大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的法院和律师团队等被排除在外。

校内导师缺位导致学生的实习计划并没有同自身科研方向或毕业论文选题结合,校外兼职导师缺位导致学生专业实习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严重不足,在实习中遇到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也难以得到导师的指导。学院在实习安排前,较难让学生深入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具体实习单位了解详细情况,实习单位的培养计划和工作要求等并未融入学生的实习计划中。专业实习计划制定因此停留在文字层面,导师、学院、实习单位未能对学生实习计划做有效审核和指导。

(二)实习安排方式不够灵活

在实习安排阶段,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一般以集中实习为主。集中实习是由法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习,主要是在法学院合作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开展。而分散实习是经法学院同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2]集中实习有利于对实习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避免分散实习下部分学生逃避实习、伪造实习书面考核材料上交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但集中实习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硕士实习学生数量庞大,导致学院实习安排工作成本大增,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花费在各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与学生的信息沟通和事务对接上,实习安排效率难以提高。因此法学院提供的各个方向的具体实习单位选择会减少,并且会形成路径依赖,导致学生可选择的实习单位相对固定。实践中,连续6个月的集中实习安排,加大了法律硕士在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论文撰写和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压力。部分学生对特定细分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实务兴趣浓厚,并有相关的科研选题和职业生涯规划,但集中实习往往难以满足这些精细化、个性化的专业实习需求,进而对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三)实习基地建设不够规范

实习基地是实现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目前法学院校为满足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与上级考核的需要,与众多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但缺乏法律硕士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整体规划,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要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对象较为单一,建设情况较为平均,典型性不强。[3]同时,实习基地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专业实习规则、专业实习督查报告、专业实习经验交流、专业实习考核评价等制度的缺乏,导致相当部分法律硕士实习过程中接触不到核心业务,忙于简单重复的事务性工作,实习内容同本科实习生无异。法学院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在资源共享,教师和法官培养,学、编写法律实务教材,专题研究等方面尚未形成互惠的合作机制,校外实习基地参与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潜能有待发挥。高校对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也有待完善,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沟通不畅,甚至通过特定人情关系维系沟通,如若相关联络负责人员调动更换,双方合作则难以为继。

(四)专业实习评价体系不够健全

实习评价考核是检验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成效的重要环节,当前法学院校对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考核评价职业性指导方向不清晰,考核评价规定多为原则性要求,评价内容缺乏具体明确的指标,没有把行政能力、案件分析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要求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可操作性不强。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评价主体多局限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实习单位和法学院校管理方并没有参与到对法律硕士实习的考核评价过程中。加之法律硕士较少与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汇报沟通的情况,事实上法律硕士实习结束后提交的《实习报告》《实习考核评价表》等都流于形式,专业实习课程所得分数也无法反映实习成效。另外,法学院校对实习单位的评价体系也尚未建立。对于签订合作协议的众多校外实习基地,只是基于院校管理方、校内导师和学生的主观感受对其评判,并未建立一套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实习单位质量,因而也很难重点建设高层次、高质量的实习基地,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和人才培养质量也因此受影响。

(五)“双导师”指导缺位

教育部于2009年出台《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4]校内导师主要就课程学习、科研课题、毕业论文等进行指导,对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指导较少。校外兼职导师均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本职工作较为繁忙,能够用于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时间非常有限。事实上,大多数校外导师和学生的沟通频率都是极其低的,为数不多的联系也是毕业论文开题和撰写或者是事务性需求的缘故。除前述在学生专业实习计划制定阶段缺乏指导外,在专业实习开展过程中也较少参与、沟通和指导,专业考核评价主观性也很强。

(六)相关保障不够完善

基于保障学生专业实习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学院校在专业实习安排之初会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院校、学生、校内导师和实习单位四方会签订协议,约定专业实习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践中,法学院校方对专业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责任划分和认定较为严格,部分优质实习单位因法律风险较大拒绝签订实习协议,学生赴上述单位开展实习就会受阻。法学院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又不能完全替代“四方协议”,因而基于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开展的实习具有违规的风险。此外,部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通勤、食宿等缺乏适当的考虑,不同单位之间实习生待遇差别较大,容易引起学生内部攀比,实习功利化倾向明显,对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关注不够,也给法学院校管理带来了压力。

三、完善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对策

法律硕士实习当前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学院校、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各主体之间的力量未被有效整合,投入专业实习的潜能未被挖掘。另一方面是法律硕士实习中的计划、安排、管理、考核等环节流于形式,专业实习流程优化和再造迫在眉睫,同时相关保障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科学制定专业实习计划

制定实习计划是影响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成效的首要环节,需要法学院校、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共同参与。首先应由法学院召开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动员会议,就实习目的、实习意义、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建设等基本情况做基本说明,从思想上端正法律硕士对专业实习的认识,使学生意识到专业实习的重要性。动员会议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实习意向,并分别与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沟通,两位导师分别就法学学术研究、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学生根据两位导师提出的意见撰写专业实习计划书,确定具体的专业实习预期成果或目标、实习内容以及大致的实习进度安排等,经导师再次审阅签署意见后提交法学院,提交的专业实习计划书须体现导师的指导过程。学院应当对学生提交的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安排做形式和内容的审核,同时就收集到的实习意向进行汇总和分类。根据法律硕士实习意向,法学院要同足够数量和类型的优质法律实务部门联系,获取实习基地或单位的法律实习生需求,包括实习生数量、具体岗位、实习工作内容、实习待遇等。法学院可以集中邀请法律实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学校开展宣讲,也可以带相关学生实地参观法律实务部门,充分了解实习工作环境和状态。组织学生和实习单位就专业实习计划再次交流,探讨实习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再次充实和调整专业实习计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法学院校可推行“试实习”制度,允许法律硕士在一至两周的“试实习”期内调整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等。

(二)增强专业实习安排的弹性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7年)》规定:“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因而法律硕士实习可以采用分段安排的方式进行,既可以增加法律硕士接触不同类型法律实务部门的机会,又可以部分缓解法律硕士因专业实习造成的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业论文撰写、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在此前提下,可以探索法律硕士第一学年暑期分散实习、第二学年组织集中实习的模式,将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有机结合起来,既充分尊重和满足学生的实习意愿,又能够保证基本的专业实习质量和成效,还可以兼顾法学院在实习安排管理方面的压力与风险。同时,针对特定方向法律实务精细化、个性化的专业实习需求,能够在第一学年暑期分散实习过程中得以满足。当然法律硕士分散实习过程中,法学院、校内导师、校外导师要避免疏于管理和指导的情形发生。

(三)有效管理专业实习过程

在法律硕士集中实习过程中,实习基地或单位要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要组建专业实习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发展规划、基地环境建设、专业实习计划等规划和领导工作。法学院要制定法律硕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总体建设方案,建立完善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指导意见及管理规章、专业实习规则、专业实习巡查及报告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加强校外实践导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实践教学奖励办法、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实践教学督导等相应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拓宽专业实习基地范围,增建金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商企业、农村等实践教学基地,丰富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基地类型,构建产学结合、科教结合的多层次法律硕士培养平台。在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等多方面加深合作,努力构建互惠式实践教学机制,[5]为实习基地或单位投入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提供更多利益驱动。同时,法学院要组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开展实习检查,引导其参与到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管理过程中,形成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检查、实习定期汇报与交流、实习日志等制度,多管齐下,实现对专业实习过程的有效管理。

(四)完善专业实习考评体系

法学院要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考核评价目标体系,将行政能力、案件分析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要求纳入考核指标。譬如文书制作能力一级考核指标下,可以设定裁判文书拟定、检察文书拟定、合同拟定、法律意见书拟定等二级考核指标,使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具体、准确。在实习评价考核主体方面,应当突破只有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参与考评的局限,倡导实习单位和法学院管理方参与到法律硕士实习评价考核中,使实习评价考核的角度更全面。相应的,《法律硕士实习考核评价表》等制度文件也要及时更新改进。另外,法学院也要建立法律硕士实习单位考评体系,依据实习单位招收法律硕士实习生的数量、培养质量、配套资金投入和学生满意度等对实习单位分类、分级进行考评,建设一批高层次高质量的实习基地,适时淘汰一些不合格的实习单位。

(五)理顺“双导师”制运行模式

除前述的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计划制定阶段,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分别就法学学术研究、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外,两位导师还要参与法律硕士专业实习过程管理,参与专业实习检查督导、听取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定期汇报等。另外,要建立完善校外导师和法律硕士的定期联系汇报制度,要加强校外导师对法律硕士的指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推进法律硕士跟随校外导师实习的安排,方便校外导师更全面细致地了解法律硕士实习过程,加强法律硕士同校外导师的联系,从而提升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

(六)健全专业实习保障

法律硕士专业实习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安全制度、财务支出等相关保障。在安全保障方面,法学院校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合理划分和认定院校、学生、校内导师和实习单位四方在专业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合理评估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风险,尽可能为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拓展更多的渠道。同时,完善法学院与法律实务部门签订的实习基地合作协议,将法律硕士专业实习人身安全责任条款融入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框架中。在财务支出保障方面,法学院要同实习单位提前约定法律硕士实习生的工作待遇,积极沟通解决法律硕士的交通、住宿等,把各单位法律硕士实习待遇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提供基本保障,使法律硕士更加专注于法律实务本身,提高专业实习成效。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全面落实“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强法律硕士职业能力培养,需要法学院校、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习基地和学生等主体共同参与,全面优化和重塑法律硕士专业实习全流程,扎实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实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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