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实施难点探究
2020-02-25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5)
从历史进程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总是不断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之中,1980年个人所得税建立之初就以法律形式予以颁布,后又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第7次修订,这也是被称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为彻底和深入、创新点最多的一次改革。本文基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内容,与修订之前的内容加以对比,阐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探讨由此引发的实施难点,并提出推进改革的建议。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根本性改变了我国个税的税制结构,由分类征收制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并辅之以专项附加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起,个人取得的原先分别计税的劳务性所得被合并计征了,其他类别所得仍保留原来的规定;同时按月/次的纳税期限也改为按年计征,并要求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须进行年终汇算清缴,总之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混合征收制度。
(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见,相比于过去单纯提高免征额的改革,这是增加的全新内容,且六个项目都是民生支出的重点,也是家庭重要的消费支出部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生活成本及税负。
(三)提高费用减除标准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由修订前的3500元/月(42000元/年)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同时由按月计征改为按年计征。按年计征的方式有助于克服年度内各月收入不均所带来的税负不均问题,年终奖税负较高的问题也得以解决。
(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新《个人所得税法》仍保持原来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各税率适用的级距却有所调整,具体表现为扩大较低税率级距: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有不同程度的扩大,相应地,适用25%税率的级距有所缩小,其他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由此可见,调整后的税率结构有利于降低中低层纳税人的税负,从而提高中低层居民的收入,发挥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新《个人所得税》的实施难点
(一)专项扣除项目规定有待细化
从教育费用来看,继续教育的覆盖范围较小,大部分纳税人都是在参加万学校教育、取得双证的基础上参加工作,这就意味着只有少数群体能够享受到该项减免优惠。同时,子女教育支出进行扣除是的相关细则和规定还有待优化,如随着家长对孩子教育和全方面发展日益重视,处于保证子女在以后学习中又更大竞争优势的想法,家长通常会在学校课程之外为子女报各式的辅导班,这些昂贵的费用却往往无法享受减免政策。
(二)征管手段不合理,限制征管水平提高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二者相结合,其中扣缴制度、申报制度有待完善,对征收管理造成了较大影响。以申报制度为例,个人收入申报与财政登记制度以及银行金融系统的漏洞,当前市场流通环节中仍存在着较多的现金交易,这就导致相关税务部门不能对个人收入以及财产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判别。
(三)其他相关体系亟待完善
此次个税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事项,不再仅仅是涉及到税务部门,而是涉及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做出调整,以尽快适应新情况。如对于负所得群体,政府就可以通过税收的反向转移支付手段对其生活进行补贴,提高该劳动群体的致富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推动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自身职责,设定规范化的法律程序。首先是适度强化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力度,在整合应收税款基础上,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对原有税制进行有效调整,使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能够与个人收入水平、社会教育制度、住房条件、医疗水平改革相适应。第二是整合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掌握各个时间段国家财政整体发展现状,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不同的政策调整来建立完善税收运行机制。
(二)全面提升税政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主要是受到税基不透明的影响,所以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提高个人收入来源透明度。首先是实行收入来源实名制,对原有的机构体系进行优化;其次是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羌胡个人收入来源的审查,防止出现个人偷税漏税问题;第三是相关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个人专项抵扣要出细则
如异地有房产且对外出租取得租金,那么自己租房该不该进行专项扣除,都需要有具体规定;农村老人被城市子女赡养,户口簿查不到信息时,可以将银行汇款记录作为依据。这些信息可能需要以个人申报的方式去获得专项抵扣,这也就涉及到个税申报制度的改革。
四、总结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是我国税制改革取得关键性进展的重要见证,与原有的个税条例相比,其在税率级距、专项扣除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变更,这些新变化更加符合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纳税人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降低该群体的税负。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该项新规在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的模糊点,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讨论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