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2020-02-25
(鞍山技师学院 辽宁 鞍山 114001)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和会计两种独立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但同时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者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科学界定两者责任,对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概念
依据独立审计的相关准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等制度,保护单位的资产具有安全性、完整性、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有责任,即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是被审计单位应尽的责列旁贷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关系
如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关联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是逐渐从会计工作中分离出来,所以二者具有关联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第一,两者的工作内容都是会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第二,两者都与企业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系;第三,两者都有能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第四,两者都是紧紧围绕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作用的。
(二)会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目标一致。无论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被审计单位,在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需要会计信息的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客观基础一致。无论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被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来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能。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是两者所反映和监督的对象。所以,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紧密联系的同时还具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实质不同。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担的直接责任。但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审计活动中,为披露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会计工作中的缺陷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按相关制度规范审计,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会计责任。因此,当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出现违纪违法现象时,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存在和发生的完整性具有表达和披露进行认定;而审计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计报表总体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所列金额的真实性、完整性、交易截止和报表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可见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会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而审计责任的承担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两者有明显的不同。
四、辨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现实意义
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分析可以清晰得出结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在具有相同特征的同时又有明显的不同,我们既不应该由于其共性而将其混淆,也不应该由于其差异而过分强调一方责任而忽视另一方责任,正确认识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对消除有关各方认识误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增强被审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近几年来,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足以让人膛目结舌,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其中很多原因是被审计单位对自身负有的责任认识上存在不足,甚至模糊。有关报道,琼民原董事长马玉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公司造假会计帐目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仍然不服,认为“人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单单抓我”可谓代表了造帐者的典型心态。
(二)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将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写进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单位出具声明书来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同时在业务约定书中强调审计的局限性及审计意见的“合理保证”范围的作用,但这些防范责任风险的措施只能防范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应承担的审计责任,不能减轻其应负的审计责任、成为推脱审计责任的借口。规避审计责任的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严格按照审计的专业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谨慎执业,只有正确认识和切实履行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事业才可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三)有助于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合理确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被人们称为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时代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世界各国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虽然近几年,我国才开始有控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但是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有三种,一是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二是被审计方面的责任,三是使用者认识差异所致,怎样才能合理确认各方的责任,真正的做到司法公正,只有正确把握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关键,实务中,受到法院判例等因素的影响,通常只会加重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所以,这一理论问题只有职业界才给于充分的关注。明确和区分开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关系,能够为司法部门做出合理判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前提条件,同时可以减少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种种误解,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中常用的两个概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地发展,进一步分清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对于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会计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