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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历程与历史经验

2020-02-25

关键词:分配制度分配马克思主义

苏 里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中国共产党人就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坚持以该理论为指导毫不动摇地进行分配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的同时,更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历程。这一伟大实践历程,深化了我党对分配这一社会经济范畴的规律性认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分配制度的建设与改革方向,更为调整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新问题总结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始终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始终坚持注重将理论的先进性转化为制度优势,始终坚持人民主体恪守人民立场,始终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始终坚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是人类分配思想的伟大变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关注分配问题,并在各自所处不同的历史时代条件下对分配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具有跨时代影响力的分配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始者,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在人类史上率先对分配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形成了客观理性的认识与清晰概括,并以揭露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及由其产生的按劳动要素分配原则的剥削性为客观依据,科学预测了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原则,在阐明按劳分配必然性与局限性的同时也对实现该原则的途径进行了初步探索。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分配理论基础上,列宁结合苏维埃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在探索分配制度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使之更为具体并具备了现实指向性。

第一,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考察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在批判近代资本主义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发现了分配的本质。马克思之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均将分配如同孤岛一般隔离于其他社会经济范畴之外。在他们那里,分配只能作为仅仅表现为孤立的、纯粹主观的“产品的分配”[1]而已。马克思毫不客气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浅薄的理解下,分配“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1]14依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将分配这一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赋予了历史性质。“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1]13,而物质资料生产则是人类创造自身历史最为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5。可见,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关系并与之相适应,分配从本质而言是生产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第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恩格斯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生产方式的剥削性为客观依据,对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作出了科学预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形式上的公平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平,产生于剥夺劳动者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尽管资本主义较大限度地解放了生产力,但生产的社会化使得劳动者所获的分配比例饱受压榨,生产成果向掌握社会生产资料与各类生产要素的少数资本家集中,进而导致劳动大众的绝对赤贫化与劳动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越快速,剥削者的不劳而获就越猖獗,劳动者的境遇却愈发不堪。可见,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病根”就在于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地占有多数人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基于此,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消亡的历史必然性——生产能力的迅速扩张与社会消费能力不足导致的生产过剩,造成剥削与被剥削阶级分配比例进一步失衡,阶级矛盾愈发尖锐,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终将使整个资本主义制度土崩瓦解。对于资本主义消亡后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有过基于科学的预测。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曾构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2],在这个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将出现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1]141。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列宁率先将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强调“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共有和按劳分配”[3]。通过理论结合实际,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将按劳分配原则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即“不劳动者不得食”与“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4],即每个劳动者必须参加劳动,社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分配相应数量和品质的消费品。

第三,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途径和形式。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社会商品货币关系消失。以此为前提的按劳分配原则下,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衡量劳动者个人分配份额的尺度就是其个人的劳动量。为了计量劳动量,参加劳动者将“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1]343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以分配制度建设实践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分配理论进行了检验。当时的俄国社会仍有剥削阶级残余,也依旧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列宁意识到,依照当时苏维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与社会财富极端匮乏的现状,不可能即时建立起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因此也不具备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鉴于现实条件,列宁没有直接照搬马克思“纸质证明”的设想,而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不仅不能消灭商品和货币,相反还要通过商品经济的发展来发展生产力,实现按劳分配的新形式,即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的按劳分配。在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方面,列宁提出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最小劳动领取最低工资”原则,建立工资分配量同工人的熟练程度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分配统计标准。对于贯彻该标准的重要性,列宁将之作为社会主义“能正确进行工作必须的主要条件”[5],并强调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加以监督和保证。

第四,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正确认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与收入分配差异。马克思恩格斯预见到,尽管按劳分配相较之前的分配制度具备先进性,但仍然存在局限,即“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6]。虽然按劳分配实现了生产资料与劳动权利的平等,但是,个人天赋的不同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劳动能力的不同,这种天然的差异如同其他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此外,劳动者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同样能够影响分配的结果。正是这种局限,使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之下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配收入差距。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局限性,恰恰根源于它实行的必然性。由于新的社会在历史上是从资本主义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经济、道德与精神等各方面仍不可避免地夹带资本主义的旧痕迹。尽管已经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但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远不能创造出足以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产品,旧的分工、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仍未消失,劳动依旧是谋生的手段而尚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实际收入分配出现差异的情况在“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2]643制约下是不能避免的,同时也决定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只能是按劳分配。解决上述问题,唯有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当生产力高度发达,旧的分工全部消灭,“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7],此时分配才足以扩大到满足人个性充分发展所必要的程度之上,实现按需分配。列宁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观点,指出不仅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下存在的分配收入差距,更要允许和利用分配收入差距。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率先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遵循物质利益的原则,并将该原则直接和按劳分配联系起来。他指出,单纯依赖群众的革命热情与国家法令调整生产与分配是难以收效的,必须“依靠个人利益上的关心”[8],即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实物奖励等分配手段“奖励那些经历了难以估量的苦难之后在劳动战线仍然表现了英勇精神的人”[8]587,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工作得比以前不是坏些而是好些。”[4]728

二、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历程

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同国情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并在各个历史时期取得了卓越的理论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由于长期面临严峻的经济生活困难与军事压力,基本生存需求的威胁使得任何一种有差别的分配方式均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鉴于这种情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为指导,结合当时的具体实际提出了生产自给的方针。在消灭根据地的地主、资本家等一切剥削阶级的基础上,号召根据地全体军民共同参加劳动生产以克服经济与财政方面的重重压力,并在革命队伍中建立起将劳动产品直接进行分配的供给制度。这种生产与分配制度,是为适应革命战争需要制定的临时措施,为集中根据地一切人力物力渡过物质生存难关,粉碎反动势力武装干涉从而赢得革命斗争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为指引,围绕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与改革展开了锐意探索,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中国化推动中国分配制度实践步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同时,他们在不同的时代关于分配问题的一系列思考与创新,也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是一个满目疮痍、经济文化发展十分落后的“烂摊子”。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吸收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步走”的伟大构想,即先通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为此后的社会主义创造物质与社会制度条件。作为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政治上由无产阶级主导,经济上以国营经济为主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社会形态,是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应用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而得出的伟大创造。这一阶段通过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创造了物质条件,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石。毛泽东强调,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离不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他继承了列宁对于按劳分配的理解并将之具体化,主张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每个人都必须参与劳动并凭自己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获得报酬。结合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特殊历史条件,毛泽东采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9],对国民经济中占据一定比重的个体经济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分配方式给予了保留和有限制的发展,以集中各方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因而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实行的分配制度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多样的,处于主导地位的国营经济、集体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经济等其他经济成分则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灵活的分配制度。在再分配领域,毛泽东在社会救济与保障方面也做出了富有意义的探索,面对反动势力长期统治造成的失业群众,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合理地调整工商业,使工厂开工,解决失业问题,并且拿出二十亿斤粮食解决失业工人的吃饭问题”[10]。在此思想指导下,1951年,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保障制度。这样的分配制度安排,是对中国历史上一切不劳而获、劳无所依的旧分配制度的彻底否定,满足了人民翻身做主的要求和渴望,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的生产积极性,为“一五”时期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全面形成,也标志着我国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按劳分配原则的经济基础。此时中国的经济制度,如同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指出的那样,是在保持国有和集体计划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允许其他经济成分作为补充“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11]。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成功实践,使该时期中国农村社会也满足了实行按劳分配方式的基本条件,与此相适应的新的分配改革实践由此展开。以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基本观点为依据,毛泽东领导中国的农业生产由个体生产走向了集体合作。随着人民公社这一农民在自愿和互利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生产工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从私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共同占有,所有制关系从个别私有制转化为集体公有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未来公有制社会生产与分配方式的科学构想在中国变成了现实。毛泽东强调,“人民公社分配的原则还是按劳分配”[12],按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设想,毛泽东成功地将中国农村社会劳动力同公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有计划的分工协作共同生产,并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各项必要的扣除后进行按劳分配,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的原则,形成了以合作社为分配主体统一分配的按劳分配基本制度。在劳动量的计量上,人民公社采取“定额管理、评工计分、按劳动日分配”[13]的方式,并详细规定了每个劳动日的分配定额,以便对社员实际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核算。毛泽东强调,“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这样两个原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14]。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全面建立后,城镇职工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再次被提到重要地位。对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下存在的收入差距,毛泽东强调分配公平,他的观点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要坚持“按劳分配,承认差别”[15]。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能没有个人利益,但“过分强调物质刺激也不好”“会麻痹人的思想”[16],并主张在分配制度建设中体现革命精神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1956年7 月,中共中央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情实际,参考列宁与斯大林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总结的大量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践经验,对国有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内容包括将“工资分”加物价津贴的分配形式改为全部实行货币工资标准,根据技术复杂程度与工人熟练程度实行等级工资制以及推广改进奖励与津贴制度等。

1978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新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序幕。这一历史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包括分配理论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并实现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全面改革。依据现实国情,邓小平科学地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精确地定位,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认识到,中国的社会主义仍处于不发达的初级阶段,必须从现实出发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力,着力改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的部分,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针对可能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他指出,分配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的藩篱,允许一部分人“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进而发挥带动示范力量,最终实现“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7]这一社会主义目标。该思想既坚持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基本内容,又将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从个人生活消费领域拓展至投资与财产积累等其他领域,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合理性,发挥了分配的激励效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的分配理念与分配政策的革新点燃了星星之火。理论的创新必然带来实践的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分配制度改革首先在农村起步。针对农村人民公社在生产与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提出了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并大力推广完善以联产计酬为主要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承包者的收入与劳动成果直接挂钩并按工作量计酬,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同时,实行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水平的“包产到户”的劳动及分配模式,有效克服了人民公社集体劳动统一分配模式平均主义、管理混乱的弊病。1984年6 月,邓小平提出“改革要从农村转到城市”“各行各业都在内”[17]65。他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好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1979年起,中央先后开展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探索实践,通过“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17]192的简政放权措施,从管理体制上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1983年又推行“利改税”改革,将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1985年,国家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工资纳入了不同的分配轨道,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这些改革举措明显增强了企业活力,解决了平均主义问题,有力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7]373。20 世纪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要素市场的发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等新特点,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改革应时而起。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这种分配方式的先进性在于既能“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又能“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8]。在党的十五大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又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18]430,突破并发展了单纯按劳分配的传统社会主义分配理论。针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2004年9 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9],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和实践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党中央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从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共享发展成果、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视角出发,为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并从制度建设、社会保障、打击腐败与扶贫攻坚等多个方面积极加以践行,卓有成效地改善了中国的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强调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对于分配领域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张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这正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此基础上,报告还明确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0]的主导原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基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与伴随而来的新问题,习近平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21],坚定不移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概述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1]46同时,报告丰富并发展了“两个同步”的内涵,将“同时”和“同步”相统一,就是把效率和公平原则贯穿于分配各环节,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实现初次分配效率原则的公平性与再分配公平原则的效率性辩证统一。2019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新的概括,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纳入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之内,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此外,全会还突出强调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提出使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成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这些创新,标志着包含分配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伟大历程中,不仅结合国情实际与时代要求创造性地发展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分配理论体系,更在运用理论领导人民进行分配制度建设、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定要以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22]。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我们把握分配这一经济现象的本质规律,全面深化分配制度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向伟大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党领导人民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探索与改革,正是一个本着科学的态度恪守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并结合实际加以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马克思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23],任何成功的理论都是特定时代对特有实践问题的应答。毛泽东是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科学运用于中国实践的典范,最早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任务。他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借鉴苏联分配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进行了富有开创性的中国化探索,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分配实际产生了共鸣,迸发出巨大的物质与精神力量。在领导分配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邓小平始终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相结合,他指出:“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17]143,即便是科学的理论也将失去生机。面对新的时代、新的实践、新的问题,习近平敏锐地认识到“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24],他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传承与创新,针对分配领域的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与新战略,并身体力行地付诸改革实践。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1]46。如习近平所强调的那样,“要在新的伟大斗争中赢得胜利,就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国家未来发展面临的”[25]包括分配问题在内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坚持注重将理论的先进性转化为制度优势。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先进理论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首要显著优势加以强调。善于运用和发展先进理论、总结革命与改革历程中的经验智慧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优势所在。如习近平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26],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作为揭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分配现象的本质及运行规律的先进理论,其先进性必须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与改革实践中加以检验,并将之转化为优越完善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才能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把握国情实际和时代特征,推翻剥削阶级遗留的旧分配制度,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开创性地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新分配制度,创新和完善了一系列改善民生,增强人民幸福感与安全感的社会保障与救济制度。

第三,坚持人民主体恪守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政党”[27],而“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21]20-21自中国共产党诞生起,推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价值理念,正是从人民的立场出发,“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8]。在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实践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将人民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致力于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推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则问题上,邓小平指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改革方针政策的根本尺度,要求一切方针、行动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邓小平多次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29],是全部人民利益的共同与公平实现。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始终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积极性的,兼顾公平的,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达到共同富裕的先进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多达203 次提到“人民”,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21]20作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他恪守人民立场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30],要求共产党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习近平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动精准扶贫等一系列分配制度的改革举措生动诠释了人民立场。与此同时,他不懈坚持“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道理”[31],强调在深化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第四,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目标,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拥有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不断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中国共产党在以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为指导,通过探索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伟大实践,建立维护劳动者尊严的、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就是为了促进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十分关注分配的公平正义,他坚决反对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认为“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32]。邓小平也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要确保公平正义,“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29]161,进而在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分配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曾有过形象的比喻——“‘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33]。他强调,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改革就将失去意义,能否维护分配的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3]2,是凝聚人民共识、激发社会活力的重中之重,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34]

第五,坚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邓小平讨论收入分配原则时曾强调,“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就要调节分配”[35]。而调节分配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毫不动摇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于改革开放新时期逐步显现的贫富差距等分配问题,他坚信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29]64。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改革开放取得显著成就,但“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36]。面对新时代的新问题,习近平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坚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积极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调整分配格局、加强社会保障等举措主动调整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构建新的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的分配格局,使之适应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新需要。经过40年的改革实践,中国在人均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改革每前进一步,时代就会相应地提出一系列新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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