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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情形下的职工权益保护探究

2020-02-25

法制与经济 2020年2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偿破产法

仇 金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重庆710061)

破产是企业的一种经济现象,也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1]企业破产必定会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中,职工数量庞大,企业一旦出现破产,职工将面临失业的窘境,这不仅会影响职工的生活质量,更加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一旦企业发生破产,必须要着重加强对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安排好职工的各项事宜,以确保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企业破产及其类型

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后,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同时也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及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2]在处理企业破产时,一般可分为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

(一)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即计划破产,是在我国特殊时期为了帮助企业脱困,加快企业改革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性干预的破产形式。在政策性破产的前提下,经营有困难的企业能够顺利退出市场,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时期,可以说是一种创新。政策性破产的企业职工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且此金额数目高于依法破产的企业,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

(二)依法破产

依法破产,是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实施的企业破产行为。[3]破产条件为企业资不抵债,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而当企业的到期债务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而予以清偿后,企业则有可能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也逐步走向现代化、国际化。同时,随着新破产法的实施,政策性破产已逐渐减少,依法破产开始成为破产的主要途径。

二、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及其内容

职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驱动者,同时也是企业破产中最受影响的群体。要保护破产情形下职工的权益首先必须要弄清职工的概念和职工权益的具体内容。

(一)职工的概念及范围

职工通常是指企业中以劳动换取报酬,并处于从属地位的普通管理人员和工人,即普通劳动者。在企业破产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不包含在企业破产职工范围内的。

(二)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具体内容

企业在破产时,其职工的权益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有提前制定好破产方案,并将职工的权益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方案中,才能够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避免出现混乱局面。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劳动债权

劳动债权主要是指职工的工资以及应由企业缴纳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债权。[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应当将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划入职工对应的个人账户,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5]

2.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主要是指当企业破产时,职工为了保障其日常生活所享有的权利,如失业救济权。为了能够保证企业职工在企业破产后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我国制定了失业保险制度,并成立了失业保险基金。[6]这样,当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金就能够发挥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职工能够保证温饱。

3.参与权

参与权即企业职工有权参与到企业破产的程序中,通过职工代表、工会等方式或途径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全面参与企业的破产流程,参与到企业破产的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中,化解矛盾,保障其参与权。

4.知情权

知情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企业破产进行过程中,企业职工有权知晓企业破产的全部信息,了解企业破产程序,掌握企业破产进行动态。企业在即将进行破产程序时,应告知职工真实情况,按照程序进行债权申报和方案告知,以维护企业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监督权

监督权是企业破产情形下,企业职工在履行了参与权与知情权后,必会履行的一项权利。在企业破产流程中,企业职工有权应用监督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以及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实现职工的监督权,并审阅管理人的相关文件,从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破产工作能够公正顺利地开展。

三、国外企业破产情形下职工权益保护的制度借鉴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出台较晚。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破产法律法规体系,其中的一些政策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英国的相关制度借鉴

英国的破产法中规定企业破产拯救机制和破产快速启动机制十分值得我国借鉴。企业破产在我国会被相当程度地认为是一种失败,所以我国的企业在遇到破产的境遇时通常不会想到要进行有效清算,最大程度上拯救企业,保护职工的权益,这就造成企业职工面临突然下岗失业的窘境。而英国则早在1986年的破产法中就提出过“拯救”的思想,在制度上也会优先考虑拯救企业内部有效的营业资源。此外,我国的企业在面临破产时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如若企业不提出申请,则法院依法不能启动破产程序,这就造成部分高管会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先行转移资产,造成企业内外皆空。而英国的破产快速启动机制则非常实用,具有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企业陷入困境后,可以尽早进入法律程序,尽早进行拯救,及时履行破产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有效资源和职工的权益。

(二)美国的相关制度借鉴

对于破产的企业,美国的法律规定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一旦成功,则可以在破产保护框架下继续运营。这样的规定使得企业能够有机会合作充足公司,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同时在这期间,职工常规的福利待遇是可以保留的。对于破产企业的职工来说,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职工提供了较好的生活保障。纵观我国,失业保险金主要由企业及其职工所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及财政补贴组成,金额有限,而美国则采取的是向雇主征收工资税的方式形成失业保险基金。在这种方式下,雇主所要缴纳的工资税的税率是与其职工被解雇的数量相关联的,解雇职工越多,税率越高,而在高失业率出现的时候,职工可以适当延长领取失业救济的时间,以此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时,美国还为失业人员提供自我就业的援助方案和创业资金,为失业人员的日后发展提供帮助。

(三)法国的相关制度借鉴

法国则是在进行破产债权清偿的过程中采用了工资债权有限清偿的方式,以保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所得,然后再继续清偿由于企业破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用、企业高管补贴等。这就是法国实施的绝对优先清偿工资的制度。如此可见,国家在处理企业破产时首先考虑到的是职工的温饱问题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做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处理企业破产的关键,同时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

四、企业破产情形下对职工权益保护的思考

(一)充分体现工会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工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在企业日常的经营中,工会就应积极做好普法宣传,让职工能够认识到其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在企业出现困境或面临破产时,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其次,在企业破产中,工会要平衡好各方利益。一方面要做好职工的安抚工作,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商讨赔偿事宜,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也要正视企业的境况,做好解释工作,联系各级政府或大型网站为职工另谋出路,引导职工再就业,以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进一步细化《破产法》的相关内容。2018年,最高法提出要“推动完善职工欠薪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职工生存权”。特别是在面临企业破产的情形下,职工作为弱势群体,是需要被重点关注的。目前,山东、上海等省市都已经出台有关规定,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所剩财产要最大化清偿职工债权。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经营难免遇到困境,这时就要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作用。企业破产,职工失去工作,生活困难,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需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除了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外,国家应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但即便如此,也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破产情形下,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都具有完备的制度手段来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债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社会保障权,我国完全可以取其精华,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更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法律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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