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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檄的传播及演变路径述论

2020-02-25苏梓梁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汉简传播方式文书

◎苏梓梁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郑州451191)

汉代以文书行政,檄是官文书的一种。学者们多从史学角度对汉代檄加以研究[1-5],黄春平先生则从传播学的角度详细讨论了汉代檄在军事信息传播中的内容、方式、作用及影响[6]。然而,后世之檄虽多为军书,汉代的檄却并不仅限于军事信息的传播,它的内容涉及行政、司法、军事等多个领域,具有晓喻、警示、征召、证明等多种功能,用途十分广泛。在汉代,军事信息只是檄的传播内容之一,且不占主导地位。笔者试从传播学的角度入手,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汉代檄的传播进行分析,并尝试对檄的发展演变加以探讨。

一、汉代檄的传播内容

汉代檄传播的内容大致有四个方面:行政信息的传播;司法信息的传播;军事信息的传播;证明性材料。其中,传播军事信息的檄,黄春平先生已有充分的分析,笔者不复赘言。下文将从其他三个方面探讨汉代檄的内容。

(一)传播行政信息的檄

一般情况下,汉代的官文书,传播者十分明确,传播方向也是固定的。如“诏”“命”等文书只能以皇帝的名义向下发行,“请”“奏”等文书则只能上行。而檄在这些方面却没有明显限定,各级官吏或机构都可以成为檄的传播者,传播方向可上行亦可下行。

司马相如所作《喻巴蜀檄》,传达的是皇帝的旨意,为下行文书①《喻巴蜀檄》并非军事信息的传播,而属于行政管理。 这一檄文的告示对象为巴、蜀太守,其内容主要是谴责官员,安抚和震慑百姓。虽由军事而起,但其本身并不涉及军事,只是稳定民心的行政举措。黄春平先生认为《喻巴蜀檄》为军事信息传播的檄,并引用了东晋李充、南梁刘勰的评价。 其实李充、刘勰所赞者,为司马相如所写《难蜀老》,与《喻巴蜀檄》并非同一篇文章。 详情可参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西北汉简中常见的“府檄”,由太守府、都尉府发出,大多为下行文书[5];《东观汉记》载:“东海王彊薨,上发鲁相所上檄,下床扶地,举声尽哀,”[7]此檄是由鲁国的丞相发出,接收人为皇帝,是份上行的文书;低级的官吏也可以发送檄文,其内容多为向上司汇报工作,即所谓“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书文也”[8],居延新简EPT51·258有“积河东毕已各以檄言积别束数如律令”[9]的记载,明确规定了下级向上汇报情况时要用檄。

(二)传播司法信息的檄

司法上,檄可作为“执行处罚的通告”[9],也可在审案时,用以传唤嫌疑人或证人。汉文帝时,邓通得到皇帝的宠幸,丞相申屠嘉唯恐佞幸误国,想要审讯邓通,遂“为檄召邓通诣丞相府”[10]。居延汉简123·55 载“邮书失期前檄召候长敞诣官对状”[11],记录了为了解“邮书失期”的具体情况,官府以檄文传召“候长敞”前去问话的事件。

另外,长沙东牌楼出土的东汉简牍中,有几个“合檄”,其内容为下级官吏对上呈报的案宗。其中残损较少的简五,详细记载了“李建”和“精张”争夺田地归属权的案件[12],这一案件涉及两个家族、三辈人、两个地区,情况比较复杂。之所以会选择保密性较好的“合檄”进行传播,可能正是由案件的复杂性决定的。

(三)用作证明性材料的檄

除了军事、行政、司法方面外,汉代还有一些证明性文书亦被称为檄。例如“长檄”:“民讹言相惊,弃捐旧居,老弱相携,穷困道路。其各敕所部长吏,躬亲晓喻。若欲归本郡,在所为封长檄,”[13]这里的长檄是政府发给流民的回乡证明。

西北汉简中,记载时人出入边关,也要有身份证明,这些证明有“传”“致”“刾”,还有“檄”。如马圈湾汉简289:“出檄∣五威左率诣玉门大尉府 五月乙未日下餔时付关守啬夫张伋”[14]。

还有一种证明性文书叫作“送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简274—275 载:“诸行书而毁封者,皆罚金一两。书以县次传,及以邮行,而封毁,过县辄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檄)曰:封毁,更以某县令若丞印封。”[15]这条令文明确规定,如果在文书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封印毁坏的情况,所过之县不仅要“核印”“更封”,而且要附加上一份说明性文书,讲清楚“封毁”和“更封”的情况。这份说明性文书,被称为“送檄”。

松柏汉简“令丙第九”中亦有“送檄”的记载,当时西成、成固、南郑三地,按照规定要向中央进献枇杷。枇杷这种新鲜水果,在运输途中耗损很大。为能清楚了解枇杷运输的情况,丞相提议在运输枇杷时,附加一份檄。枇杷运输的起点、人员、时间、途经地点等细节都要记录在这份檄上,如果有故意拖延滞留的,就会受到惩罚[16]。

由上可知,檄在汉代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官方信息传播媒介,与后世专指军书性质的檄大为不同。汉代文书分门别类,其传播方式往往会受到内容的影响。汉代檄的涉及范围虽广,但内容不同,传播方式也会各异。传播军事信息的檄文常具有紧急性和重要性的特点,传播方式比较多样且特殊,而其他内容的檄,传播方式大多比较固定。所以如果仅从军事方面考虑,是无法对汉代檄的传播有全面把握的。

二、汉代檄的传播方式

汉代檄的传播方式多种多样,除了和丰富的内容有关外,还受到传播载体、传播环境、传播受众等因素的影响。

(一)传播载体的影响

汉代时文书的载体主要是简帛,“简帛”是一种泛称,不仅包括“简”和“帛”,还包括其他以木、竹、布为原料的书写载体。檄的载体一般有“简”“牍”“觚”“扁”等,因此檄在名称上有诸多分类,如“板檄”“杨檄”“羽檄”“檄扁”“合檄”等。载体不同,传播速度和方式也会不同。“羽檄”的传播速度比较快,一般用于传播紧急军情,“以鸟羽插檄书,谓之羽檄,取其急速若飞鸟也”[10]。“檄扁”则是将檄文写在比较大的木板上,悬挂高处,公示于众,因当时文化普及不广,大多情况下,政府还要派专门的人员,宣读扁上的内容给众人听。

檄的传播大多是公开的,但也有密封的情况,例如“合檄”。“合檄”是一种有着特殊形制的檄,不见于传世文献的记载,但在20 世纪出土的西北汉简中,却常见有“合檄”出入关的记载。在未有实物出土之前,学者对其形制的讨论多建立在推测上[1-3、6、17]。近年来,随着东牌楼东汉简牍和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公布,“合檄”的形制逐渐清晰起来。目前所见几例“合檄”的形制大同小异,均由楔形封检和形木牍契合而成[18-19],其密封程度非常高。

除了“合檄”之外,密封的檄还存在有另外一种可能:用不同颜色的布、帛封装,或者放在袋子里。在汉代,不乏放在袋子里加以密封的文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用反戈皂囊”[20]。出土简牍中也常见这种情况,有“绿纬书”“皂布纬书”“青布纬书”“皂缯纬书”“橐书”等。这些布帛或袋子的颜色不同,则指示不同。《汉书·丙吉传》载:“此驭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犇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21],这其中提到的“赤白囊”,即装有紧急军情的袋子。紧急军情大多是由檄传递,此间之文书,很有可能便有檄文。

(二)传播环境的影响

黄春平先生指出,汉代檄文在传播军事信息时,“有可能存在着传(弛)行布告或散发的方式,有时也有传抄悬挂甚至密封加印的方式”[6]。但军事上的檄多见于边疆,或用于传递紧急军情,其传播环境和传播内容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才使传播方式与众不同,甚至存在“散发”。行政、司法等内容的檄,其传播方式大多是比较稳定的。

“以邮行”和“以次行”,是汉代文书传递最常见的两种方式,檄的传递也经常通过这两种方式。“以邮行”即通过驿站传送,“以次行”的“次”为次序的意思,在内地一般指的是“以县次行”,而边关地区还存在有“以燧次行”“以亭次行”等情况。

前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书以县次传,及以邮行,而封毁,过县辄劾印,更封而署其送徼(檄)”“送檄”与“书”同行,即同样为“以次行”或“以邮行”,经由的县或驿站的官吏要将封毁的情况写在送檄上,一般情况下,还要传抄一份留作备份。

“合檄”的楔形封检上往往写有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方式等信息,东牌楼出土的简1056 为“合檄”封检,上写有“临湘廷以邮行”,明确规定了此“合檄”的传递方式为“以邮行”。

“送檄”为公开性质,“合檄”则是密封性质,两种檄都可以通过“以邮行”或“以次行”的方式传递。黄春平先生指出“边境的‘隧次行’就是典型的传行布告”[6]。这种说法可能并不准确,“以次行”也可以传递密封的檄。目前所见“隧次行”的文书虽多为公开性质,但出土毕竟有限,不能否定“隧次行”传递密封檄的可能性。另外,“以邮行”“以次行”的文书,其行书速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黄春平先生认为,汉代的军檄相比一般的官文书,传播速度相对快捷[6]。此言确是。但是非军事信息的檄便不见得如此。例如“送檄”,它只是其他文书的附件,其速度不可能快于主体文书。

(三)传播受众的影响

汉代檄在传播之前,一般会提前限定目标受众。然后根据不同范围的受众,采取不同的传播方式。

密封的檄,只有收件人才能看到其内容,除非檄文中要求收件人将檄的内容告知其他群体,否则其他人是无从得知檄的内容的。

公开传播的檄则有区分:

有一类檄有“昭告天下”的目的。这种檄在传递过程中,每经行一地,当地官吏便需将其内容抄录,然后公布于百姓。两汉之际,“赵王庶兄胡子立邯郸卜者王郎为天子,移檄购求公(刘秀)十万户”[7],王郎发此檄,类似后世的通缉令,需要通知到统辖地区所有官府和百姓,以便捉拿刘秀。史书中还常见“移檄郡国”等说法,也是指要将檄文传抄,公布于天下。

而有些檄仅限于告知官方,例如“送檄”。途经各地的官吏可以看到檄的内容,但无须传播到一般百姓。传播军事信息的檄,一般也不具有“昭告天下”的广泛性。比如边关地区传播军情的檄,它传播于各烽燧之间,相关的官吏和兵士可以得知檄的内容,但一般戍边的百姓则无须通知到位。

还有一类檄,虽为公开性质,但其内容却无须刻意传播,即证明文件性质的檄。它是政府颁发给百姓的身份证明,自然用不着主动传播,本人持有即可。

由上可知,传播内容、传播载体、传播环境和传播受众等因素相互交叉,综合影响,使得汉代檄的传播方式比较多样。一般情况下,檄是通过“以邮行”或“以次行”方式传递的,传递期间按照不同的要求,选择不同形制的传播载体和不同范围的目标受众。而一些特殊的檄在传播中则具有非常规性,如插上鸟羽以示紧急的“羽檄”,战乱时的“散发”等。

三、檄在后世的发展演变

刘勰在《文心雕龙》一书中对檄有着较为详细的总结,他指出,檄的本源来自上古三代时期的军前誓师,战国时开始被称为檄。檄主要运用于军事,且檄是公开的性质:“檄者,皦也。宣露于外,皦然明白也。”[22]

汉代的檄并不是主要运用于军事传播,也并非全为公开的性质。而近三百年后的南朝梁人却对檄有着完全不同的认识。另外,查看相关记载不难发现,汉晋之后的檄,基本专指军书,且为公开性质,多用于征讨、晓喻、警示等。可惜的是,因史料记载有限,目前很难清楚了解檄的具体变化过程。不过,为何后世之檄会被专门用于军事?笔者认为,可以从传播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原因加以推测。

(一)传播媒介的进化

汉代最重要的传播媒介为文书,而运用最广泛的文书莫过于“书”,“书”又包括“诏书”“命书”“报书”“语书”等十几个种类。书在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传播空间等方面,都与檄有重叠,所以在汉代的记载中,常见檄和书混称的情况。

《东观汉记》载:

代郡太守刘兴将数百骑攻贾览, 上状檄至,光武知其必败,报书曰:“欲复进兵,恐失其头首也。”诏书到,兴已为览所杀。长史得檄,以为国家坐知千里也。[7]

其中“长史得檄”之檄与前文光武帝“欲复进兵,恐失其头首也”的诏书是同一件文书。

上文提及,东海恭王彊薨,鲁相上报皇帝时所用文书,《东观汉记》记为檄,《后汉书》则称为“上疏”[13]。西汉名臣薛宣“移书”责备下属栎阳县令谢游。此“书”在后文中记为檄[21]。另见《汉书·朱博传》:“博复移书曰:‘王卿忧公甚效!檄到,赍伐阅诣府。部掾以下亦可用,渐尽其余矣。’”[21]朱博称其文书为檄,而班固则记载为“移书”,亦为“檄”“书”混称之例。

出土汉简中也有“檄”“书”混称的情况:

居延汉简288.30:

一合檄张掖城司马毋起日诣设屏右大尉府

南书五封 一封诣右城官

一封诣京尉广利

一封诣谷成东阿

右三封居延丞印八月辛卯起

八月辛丑日餔时骍北受橐[他]莫当

卒单崇付沙头卒周良[23]

这是文书出入关的记录,在西北汉简中很常见。一般情况下,书与檄在出入关的记录中是有区分的,一般先写“书 X,檄 Y”(X、Y 指件数),然后再分别写每件书和檄的发送方向和收件人。而在这一简文中,“南书五封”中却包括“合檄”,二者并未分别记录。富谷至先生认为,“这里的‘书’……如果将其理解为‘一般文书’的话,那么‘檄’就应该理解为‘特殊文书’”[24]。笔者认为这样理解略有不妥,如果将此处“南书五封”的“书”看作是文书的泛指,就很难解释为何在其他记录中,檄与书有着明显区分。

亦有学者指出:“称‘书’者为广义。而下级视其具有训诫意味,故取其狭义,称之为‘檄’。”[4]但是以此作为檄的判断标准是不合适的,比如由下级写给上级的檄,是不可能有训诫意味的。

笔者认为,檄、书混称,可能是因为当时的檄运用过于广泛,与书的功能重叠过多,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当时人可能并不会刻意地区分二者。书和檄同为文书类传播媒介,那么在实际的传播过程中,可用书也可用檄的情况下,其中一种媒介无疑会逐渐遭到淘汰。后世之檄传播内容范围缩小,可能受到了这个因素的影响。

为何檄的传播内容缩小后,会专用于军事,而不是其他领域呢?从史料记载来看,行政、司法、证明等方面,均有其他文书和檄的功能相重叠。行政上,上行文书有“对”“请”“奏”“议”等,下行文书有“诏”“命”“敕”等;司法上,有“爰书”“奏谳书”等;证明文书有“传”“过所”“符”“券”等。这些文书和檄的传播内容都有交叉。而军事上的文书,涉及征讨、晓喻等信息的,几乎都用檄。这可能是檄逐渐专用于军事的原因之一。当然,这种功能的缩小,并不意味着檄的落后,而是一种进步。文书分类逐渐细化,檄被专用于军事信息的传播,是其功能的精准化。

(二)传播特征的影响

檄会被专用于军事,可能与它的传播特征也有关系。汉代檄的传播虽然广泛,但并非毫无规律可言。檄相比其他文书,一般具有紧急性和重要性的特点。军事上的檄自不必说,其他内容的檄也不例外。诸如申屠嘉召邓通、鲁相上陈东海王薨事,一个是想趁皇帝不备,迅速除掉佞幸,另一个则涉及王侯的生死大事。现所见“合檄”的内容,大多是案情非常复杂的卷宗。而“送檄”则涉及运送主体的完整性也是考核邮人、官吏的重要凭证。

而且,檄作为官方文书,在传播过程中,发件人和收件人,所涉及的一方或双方身份地位比较高。传世文献所见一般为郡长吏及其以上官吏,而简牍中常见由太守府、都尉府发出的檄文。敦煌马圈湾汉简记载,出入玉门关需要凭证,“凭檄者,多官秩较高,如将军、太守、都尉、司马、侯、千人等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吏”[25]。从西北汉简中檄的出入情况来看,涉及的官吏,至少有一方秩级较高。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秩级都比较低的话,是没有资格用檄传递信息的。

如此看来,汉代的檄本就有一定的特殊性,可显示紧急性和重要性,这与军事的性质相合,加之此类文书本就广泛运用于军事,所以后世逐渐将其专用于军书,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传播环境的影响

前文已提到,在战乱时期,会频繁运用檄文来传播军事信息。而自汉末战乱至隋唐统一,数百年战争频仍,用于军事的檄文频出,诸多征讨檄文脍炙人口。陈琳之《檄豫州》、钟会之《檄蜀》、桓温之《檄胡》均为佳作,为后世文人追捧,影响深远。其他内容的檄很难有这样的传播力度和影响,这无疑会对檄逐渐发展为军事专用起到推动作用。

综上,笔者认为,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檄之所以会在后世发生极大的转变,是其作为传播媒介,依据其传播特征而发生的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在这期间可能还受到了传播环境变化的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汉代,檄是用途非常广泛的官方传播媒介。它可以起到传播行政信息、晓喻百姓、动员将士、传达紧急军情、呈报卷宗、通告批评、传召嫌犯和证人、证明身份、补充说明等作用。受丰富的传播内容、多样的传播载体、变化的传播环境和不同的传播受众等因素的影响,檄的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汉代的檄以处理急事、重事者为多,所涉及的一方或双方身份地位一般比较高。檄在汉代以后逐渐发展成为军书,这是传播媒介在历史背景和自身特征的影响下,自然进化的结果。檄的传播范围缩小,并不意味着重要性的降低,而是其功能的进一步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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