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经济发展困境的几点思考
2020-02-24经韵
经 韵
(上海大学 上海 200444)
共享经济近年来蓬勃发展,为实现闲置资源的再配置提供了机会,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起步时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近年来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共享经济的本质是利用对社会闲散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帮助实现资源重新整合,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共享平台的发展离不开用户的资金投入,用户看似出了很少一部分的押金获得商品暂时使用权,实际上经过量的积累,形成了庞大的资金池。庞大的现金流可以帮助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也可以拿去投资其他产业以获取更多的收益。然而不顾实际的扩张为企业长久稳定地发展埋下隐患,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共享公司需要花费更多成本,对公司财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周转速度若跟不上企业扩张速度就会造成资金短缺。于是可能出现了大规模挪用用户押金的现象。押金挪用问题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去探讨,这些都是共享经济度过发展瓶颈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共享经济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待这种新型经济形态,政府首先应当持“激励创新、包容谨慎的准则,需要审慎引入共享经济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规范各个方面,促进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竞争”。[1]共享经济目前的市场准入、监督规范不够健全。譬如“Airbnb”这一短租平台出现的房源造假、房东偷拍、临时毁约赶人等恶性事件,滴滴打车这两年不断被曝光出乘客遇难的事件,此类事件导致人们对整个共享经济行业的信任感下降。这正是由于准入规范的缺失导致对共享经济入场前审查不严造成的。
其次,我国虽然鼓励共享经济的发展,但并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共享企业作为一个新角色进入市场,能够吸引大量用户,用户群体的增加意味着企业需要不断扩大规模来满足市场需求。但是目前他们的盈利能力较低,公司资金周转速度跟不上发展速度,容易造成公司破产,又或某些公司为了生存不得不暂时挪用用户押金。
最后,关于共享经济税收缴纳、物品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政府尚未颁布与共享经济相匹配的税收政策容易引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当然这种现象的存在,与税收缴纳主体难以界定也有关,在共享活动中,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都是共享经济的获益者,如果只要求商家缴纳税费的确会带来较大争议。而从物品经营范围的来看,目前法律法规也并未对共享经济经营范围进行精确划分,可能会造成有心人利用该平台做非法之事。
(二)与传统商业模式存在冲突。共享经济形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商业模式造成了巨大冲击,由此也对自身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共享经济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市场发展势头尤其迅猛,企业间的竞争也相当激烈。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的共享经济市场的交易额大约为49205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47.2%。”[2]共享经济从市场上获取这么大份额,势必要牺牲传统商业模式部分份额,引起传统商业模式参与者的不满。在共享经济活动环节中消费者较以往更注重的是拥有商品暂时的使用权,他们仅需要支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商品暂时的使用权以满足当下的需要。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逐渐从过去以“买”为主向为以“租为主”转变。这一转变使一部分传统商业模式下的消费者流动到共享经济中,削减了传统商业模式的份额。
从盈利上来看,在共享经济活动中,消费者通过支付少量租金获得商品的使用权,使用成本大大减少,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共享商品的需求量上升,作为其可替代商品的传统商业模式需求量必定下降。另一方面,共享经济模式下,“社会关系中个体之间的连接由 B2C 到 C2C,再到 F2F,共享平台改变了传统的资源配置模式,使得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极大的提高。”[3]当个体与他人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后,他们可以共享的产品也日益增加。社会总供给的迅速增加,使用户选择的机会增多,对于希望获得商品使用权以满足当时之需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倾向于找到价廉物美的产品。传统模式下的商家不得不降价格以吸引消费者,从而减少了商家的利润。
(三)行业垄断严重。目前共享市场上无论是什么行业总是被几家大企业控制着,例如快车行业的“滴滴”、共享单车行业的“美团单车”等,它们的产品占领了最高的市场份额。2017年各个共享经济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CRn指数都接近于1时,越接近于1就表明行业集中度越大,由此可见,共享经济行业存在着寡头垄断的趋势。共享经济发展的垄断场面不利于共享市场的竞争,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长期发展下来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以滴滴公司为例,进入市场四年后,其市场占有率达到90%,在网约车行业一家独大。自完成对Uber的收购后,滴滴打车的价格开始大幅度上升,现基本与出租车价格持平。为了使用滴滴这一平台,司机与乘客都需向其缴纳一定服务费用,双方付费使滴滴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所以即便它以“绿色、共享”作为包装,也无法掩盖其赚取“超额利润”的本质意图。除了日益上涨的价格,随着垄断程度的加深,共享行业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也越来越差。越来越多的人乘坐滴滴专车,然而车主却故意绕路;共享单车企业对单车的维护修理却跟不上发展速度,埋下危险的种子;短租房主服务态度日益变差,偷拍、毁约屡见不鲜。
(四)信息安全隐患。目前共享经济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一方面是共享平台自身的数据系统在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加密等技术仍不完善,容易被黑客入侵从而盗取信息或者遭到病毒恶意入侵,导致信息被泄露和篡改;另一方面是平台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亟待加强,没有保护用户隐私的意识,在市场上甚至于形成了贩卖用户信息的灰色产业链,对泄露用户信息不以为意。特别是当商品拥有着和消费者出现冲突时,可能出现商家在网络上恶意曝光用户信息。在传统经济中,商品的所有权意味着对完整的使用权,人们购买了某种产品或服务则拥有了完整的使用权。共享经济则是建立在分享商品暂时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出卖某一时段的商品使用权使交易双方获益。当使用权和所有权合二为一的时候,个人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但是如果商品使用者需要出卖自己商品的使用权,信息安全就可能遭到威胁。当然对于商家和用户其实都有信息泄露的危险,例如,Airbnb所提供的短租房服务,对于房主和房客的身份审查流程非常严格。如果房东想要分享房屋,不但要提供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号码,电话等常规信息,还要提供社交媒体信息。对于消费者同样的进行入住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交易结束后,评价又会二次曝光双方的相关信息。
在共享经济中,消费者不仅追求低廉的价格,也更加注重获得商品的时间效率。在这一过程,进行个人信息的交换最容易建立起两个人之间的信任感。促成共享活动,“隐私会经历公开、传播、记录、分析、储存五个阶段,最终汇聚成用户信息库,支持共享经济的运作”。[4]用户用自己的隐私换到了“最佳服务,”但是他们的信息却成为为此付出的代价,变成了企业精准推送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