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学部制构建现状与未来走向
2020-02-24王伟宜董照星
王伟宜 董照星
(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福建 福州 350117)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这意味着国家开始将大学治理的重点从外部转向内部。近些年,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国内部分大学开始试点和推行学部制改革。与此同时,也逐渐出现了有关学部制改革的相关研究。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学部制改革的动因、学部制改革的困境和学部制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如严蔚刚和李德锋[1]、付梦芸[2]、邹晓东和吕旭峰[3]等学者的研究,还没有对国内外学部制进行系统梳理的研究。鉴于此,笔者将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回顾学部制的起源及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的状况,分析、借鉴国内外学部制改革的有益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部制改革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一、学部制的起源及性质
11-12世纪,行会组织风行欧洲。当时,巴黎大学的学者行会由讲授相同科目和主题的教师组建和划分而成。但随着教师数量的增加和讲授内容的不断丰富,学者行会只能按照“教师所讲授的科目和研究兴趣”重新组建和划分教师法团。可以说,这些更细的划分便是学部的源头和雏形。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不同学科的教师在观念和兴趣上的差异越来越大,逐渐形成具有学科特色的教学理念和学科规范,巴黎大学内部逐步分化成神学、文学、法学和医学四大教师法团。这些教师法团分别被称为神学部、文学部、法学部和医学部。这四大学部拥有各自的章程,都享有与其地位相当的自治权,但学部的权力集中于学部大会。学部的负责人(一般称为主任)主要扮演管理者和高级教师的角色,代表学部进行外部交流并主持学部内各种集会,或者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最终,巴黎大学的这种学术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逐渐被欧洲其他国家借鉴和学习,学部制在欧洲大学逐渐确立和发展。可以看出,巴黎当时的学部具有一定的管理性质,不同的教师法团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组建的。
德国早期的大学也存在同乡会和教授会这样一些维护各自利益的自发性组织,不过这些组织主要由同国人组成。中世纪后期,随着同乡会和学院的消失,不同学科的教师组成的学部成为德国大学唯一的组织机构。在教皇、国王及领主领导下的社会环境中,大学需要和这些机构相竞争以维持一席之地。随着德国社会等级分化和巴黎大学学部的影响,德国大学逐步形成由神学、法学、医学和文学这四大学部组成的单一模式。17世纪,为了重拾德国教育的辉煌,原来的四大学部中的文学部变为哲学部。19世纪,德国大学形成了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大学—学部—研究所(讲座)”三级学术组织架构。二战结束后,经济复苏,对精英式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大学入学人数增多。德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学改革,形成了以康斯坦茨大学为代表的“大学—学部(学院)—学系”的三级组织架构。20世纪90年代,为了精简管理科层,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了以汉诺威大学为代表的“大学—学系/研究所”两级组织架构。至今,德国大学实行“大学—学部(学院)—学系”和“大学—学系/研究所”两种管理模式[4]53-57。
传统的英国大学伴随着剑桥和牛津两所大学发展而来,教会一直控制着英国高等教育,英国大学带有明显的“行会”色彩,社团式传统和部落结构一直支配着英国传统大学内部的学术组织[4]57。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学科分化的加强,英国大学的学术组织结构逐步走向扁平化,更加尊重和强调学术自由。传统的老牌大学剑桥和牛津一直坚守着“大学—学部—学系”三级学术组织架构。牛津大学秉持“教授治校”的传统理念,组建了人文学部(Humanities)、数学物理与生命科学学部(Mathematical,Physical & Life Science)、社会科学学部(Social Science)及医学科学学部(Medical Science),学部下面包括了系、学院或其他中心。牛津四大学部都有学部主持者和学部理事会,教授在学校、学部、学院和研究机构的决策和立法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四大学部是跨学院设立的独立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学院。学生、教师及相关机构人员首先是某一学院的成员,再将其归到某学部。学部主要负责学术事务,如学术资源的规划和分配、对外融资和投资等,以及教学事务,如带领各个学院进行课程改革、制定教学大纲、监控教育教学质量等。经过学部制改革,学部与学院、相关机构和行政服务部门共同研讨,制定当年学部运作报告,学部获得了独立制定五年规划的权力[5]。20世纪60年代,一些新型的大学积极打破传统的系科设置,将所有相关或相近学科联合构建学术联合体,传统的“大学—学部—学系”三级组织结构由“大学—学群”两级学术组织结构代替,大学直接赋予“学群”最大的学术权力和部分行政权力,统筹和协调各个学术联合体的具体事务。
综上所述,学部制改革是逐步完成的,“Faculty”的含义在每个时期都不同,每个国家的学部制改革也有所差异。表面上,学部制改革是大学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实际上各个机构都在为争取各自拥有更多的学术或行政权利而努力。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目前学部一般理解为按学科领域设置的教育教学组织[2]89。由此可见,就其性质而言,学部更像一个学术组织,拥有更多的学术权力,但同时也兼具一定的行政权力以协调各个部门,保障学部的正常运行。
二、我国大学学部制发展现状
《教育大辞典》中对“学部”有三种解释:一是“清末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二是“中国科学院按照学科领域设置的机构”;三是按照教学和研究的需求,日本大学中按照学科门类组成的校以下的组织,相当于其他国家大学或学院中的学院或者系[6]。第一种解释说明我国当时的“学部”只是中央的教育管理部门,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正式性、地位上具有权威性和集权性、功能上具有独立性。因此,这一时期的“学部”不同于同时期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学部”,更不是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中所指的“学部”。后来,蔡元培先生担任教育总长时,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学部改为教育部,而学部逐渐演化为大学中的学术研究机构。比如,当时的北京大学研究院便设了文科、理科、法科三个研究所,下设十二个学部。新中国成立后,学部在1952年院系调整中慢慢消失,变成了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按学科设置的专门机构[7],这便是教育大词典中对“学部”的第二种解释。改革开放后,众多大学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随着扩招和合并,大学规模越来越大,管理效率低下、成本过高等都成为大学组织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不少大学开始尝试学部制改革[7]。
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可追溯至北京大学。2002年,北京大学通过两校合并和十一个学科门类整合形成了五大学部,次年,武汉大学通过四校合并和十一个学科门类整合形成六大学部。2006年开始,既有“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也有省属重点大学(如重庆工商大学、山西大学等)和地方大学(如河北大学、大连大学等),实行局部或全校范围内的改组。这些学校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并且有合校经历的居多。
学部制改革实际上是各种权力重新组合的过程,本文根据学部的职能和权力,将我国大学现有的学部制状况分为“实体”“虚体”和“虚实结合”三种类型,其中“实体”型学部是指拥有跨学院的学术权力和学院原有的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学院管理)和政治权力(党务群团);“虚体”型学部是指学部只拥有跨学院的学术权力;“虚实结合”型学部是指这类学部既有跨学院的学术决策咨询权力,同时又有原学院的部分学术决策咨询权力,或者对相关学院在行政和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协调作用[1]14。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类只是为了阐述方便,学部制的“虚”和“实”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学部制的权力和职能主要取决于学部对人、事、物在学术或行政管理方面的比重而言的。
(一)“实体”型学部
“实体”型学部是指学部统一指挥下属院系所有事务,所有下属单位直接对学部负责,学部统筹人事、财务、学生事务、外事和党务方面的管理。以北京师范大学为例,2009年,该校撤销三个二级学院成立教育学部,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分离,学部的学术机构负责人没有行政级别,只作为“学术召集人”,学部中的行政人员不再担任学术机构的职务,现已形成七院、六所及十七个综合交叉平台。实体性学术机构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综合交叉平台主要为解决国家重大和急需问题而组建。为进一步实现资源整合,归属实体性学术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可同时兼职到其他学术机构或综合交叉平台开展工作。
北师大按照“校中校”的模式,在体制机制方面给予教育学部充分的人、财、物相对独立权,而不是将其视为普通的院系。教育学部代表学校来执行学部内学科、人事、财务、行政等各项事务,学部内的各类机构、人员等接受教育学部的直接领导,不再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直接管理[8]。以北师大为代表的“实体”型学部组织架构一般遵循“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将“院”变为“部”,管理结构从“金字塔式”变为“扁平化”,管理中心下移,学部部长的职责也随之扩大,被纳入重组单位的学院或学术组织的管理者将成为被管理者,听从学部部长的统一安排和领导,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但是,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学部和学院在权力、职责、义务等方面会出现协调不顺畅等问题[4]120。
(二)“虚体”型学部
“虚体”型学部是介于学校和学院的学术管理组织,直接接受学校的委托,组织、协调和管理基层组织的学术事务。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2012年江苏师范大学开始试点城建与环境学部、教育学部和法律与公共事务学部改革,加强学术资源的整体统筹。江苏师范大学学部制的基本架构是“一部两院两中心”。“一部”指学部,是一个综合性的学术平台,没有实体行政机构,以跨学院、学科和专业整合资源为己任,学部主要承担学术规划、平台建设、学术评价、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功能[9]。“两院”指学院和研究院,其中学院的组织架构基本不变,主要负责本科教学;而研究院负责本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两中心”指教学实验中心和科研实验中心,其中教学实验中心是教学实践的后勤部门,为学生和教育实践活动提供物质保障,以协助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为主;而科研实验中心负责研究性实验设置的协调和管理。
以江苏师范大学为代表的“虚体”型学部的组织架构一般遵循“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在这种组织架构中,“学部”仍作为一级隐形的学术组织机构,不会增加行政管理的压力,也没有更多行政人员。学部成立以来,在“一部两院两中心”的组织架构下,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分别由各教学学院和研究生院负责,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但这种学术管理权力完全是“让渡”出来的,即“缺少行政管理权的学术权力”,其学术权力的可支配权还得由专门委员会这一机构行使,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往往由各学院领导任职,学部对所管辖学院和研究机构的统筹能力较弱,往往达不到应有的学术目的。此外,这种改组更多地呈现一种“拼盘”现象,仅仅将几个学院、学术机构或学术中心纳入学部,各部门学术事务相对独立,行政事务管理维持原状。
(三)“虚实结合”型学部
“虚实结合”型学部改革情况较为复杂。以大连理工大学为例,其学部制改革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2007年成立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2009年成立建设工程学部。目前,大连理工大学有6个学部,17个独立建制的学院、教学部,3个专门学院和1所独立学院[10]。2010年12月出台了《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制管理若干规定(暂行)》,提出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管理体制,即学校对学部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委托学部对学部内设学院(系)及教学科研机构实行领导和管理,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具体工作要求,从“学校—学部—学院(系)”三级层面进行建设。独立建制的实体学院继续由学校直接领导和管理。学部主要由学部党政办公机构和内设学院(系)两部分组成,其中党政办公机构设置在学部,学院(系)原则上不设置党政办公机构。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部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大连理工大学通过学部制改革有效地精简了实体单位,原有的30多个二级实体院系变成了现在的7个学部、5个学院,共12个二级实体教学科研单位。以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为例,下辖船舶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和工程力学系等三院一系,拥有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一个国家工程中心,实力大大加强[11]。学部制改革后基本上形成了矩阵式的管理框架,打破了人才培养的边界壁垒,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但是,成立的学部规模较大,没有健全的学部规章制度,学部文化尚欠,在短时间内不易形成引领学术交流和学科融合的合力。
综上所述,学部制改革是完善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组织扁平化和行政权力组织网络化的过程。不同类型的学部制改革都是大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表现形式,本质上则是通过外在的变革,整合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实现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然而,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更重视形式上的改变,主要表现为:一是大部分学部制改革的目标并不清晰,很多大学学部制改革只是为了获得更多财政支持或者政策福利。赞成学部制改革的往往是能从改革中受益的人,反之则反对学部制改革,可见学部制改革并非行动者的理性选择。二是学部制改革没有体现教师和学生的意志。教师和学生是学部制改革中的边缘人物,学部制改革被默认为是学院、学校领导的工作,或者说,教师群体的声音比较微弱,只能被动地接受变革;学生群体对学部制改革只停留在学院“更名”上。这种学部制改革似乎背离了我国“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探索教授治学”的政策导向。三是学科交叉与融合尚未体现在学部的治理中。学部制改革牵涉众多人、事、物的重新配置和调整。在学部制建设之初,部分学部的师资力量、教育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远远不能支持学部的发展,简单的学科合并或者糅合,不但没有促进学科的发展、实现资源的共享,反而阻碍了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大部分教师仍局限在自己的圈子内进行研究,学部也没有为教师提供丰富的科研资源[4]140。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是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博弈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进一步推动学部制改革,要将整合学术资源作为学部制改革的本质,以学术自治作为学部制改革的现实目标,以高效管理作为学部制改革的着力点。
(一)将整合学术资源作为学部制改革的本质
西方国家的大学学部制改革虽然各有特色,但基本上都是为了争取更多的学术权力或行政权力而进行的相应改革。相对而言,“我国大学一直在已有的大学制度体系内运行,形成了一套关于大学的制度安排以及关于大学制度与大学理念的固有认识”[12]。学部制改革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学部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考试招生改革、师资聘用制度改革以及后勤管理改革等一系列大学内部改革相关联。无论大学内部组织如何变革,大学组织都要为其职能服务。很显然,作为学部制改革的理性行动者,要借鉴其他学校在学部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厘清学部制改革的目标。
整合学术资源是学部制改革的本质。高校内部主体结构包括两大类:学科结构和管理结构,前者指院系和学科设置,是大学的核心结构,后者指高校内部行政和服务部门、党团组织及其相互关系,其职能是调动配置校内外各类资源为学术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13]。近年来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主要是整合学术资源,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校管理效率;改变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状况[14]。其中,整合学术资源和提升学术地位是我国大学内部改革的关键,这与西方学部制组建“法团”以实现学术资源共享、方便学术交流的定位相吻合。可见,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应以整合学术资源为根本目标,打破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现象,更有利于实现大学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根据前文对三大类学部的分析可知,“实体”型学部通过裁减机构,整合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以提升管理效率为主要动因;“虚体”型学部以整合学术权力,分解行政权力为主要目标;“虚实结合”型学部,通过协调不同院系之间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规避了原来行政或学术组织架构的劣势。相比较而言,“虚体”型学部较为符合我国大学学部制改革的目标。
(二)以学术自治作为学部制改革的现实目标
为进一步将“管办评分离”“政府统筹教育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政策落实到学部制的改革当中,首先要扩大教师的自治权,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学生和教师是大学存在的根本,学部制的改革要民心所向,必然不能让教师和学生缺位。国外一流大学,如哈佛大学的“教授治校”“法人治理”等无不体现学术自治,让教师甚至校友参与大学治理。但在我国,大学基本上处于政府的管控之下,这种行政治理模式下的学术自治带有更多“官本位”色彩,往往缺乏真正的“民主”。借学部制改革契机,鼓励教师、学生在学科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体现学术自治,才能让教师和学生高度认可学部制改革。
另外,要提升科学研究者的跨界与协同意识,营造宽松的学术氛围。无论是国内大学还是国外大学,学部制改革的出发点都是要尽可能地激活和释放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康德曾在《系科之争》一文中论述道:“大学学术共同体中包含一个教学独立于政府支配之外的学部(Fakultat)是绝对必要的,没有任何外界对它下达指标,它可以自由评估一切……没有这种学部,‘真理’便不会呈现”[15]。这意味着,一个独立的学术群体或机构是进行科学研究、探寻真理的前提。如果将学部的职能主要定义为学术服务,则康德所说的“真理”就是学术自治的目标,学部只有在学术规划、平台搭建、学术评审、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为此,学部要协同人力、物力资源,跨学院、跨学科和跨专业组织协调统筹优势资源,为教师和学生的科学研究提供更自由的氛围,这也符合《纲要》中提出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的政策号召。
(三)以高效管理作为学部制改革的着力点
伯顿·R·克拉克曾说:“大学内的基本活动是学术性工作,而学术活动是根据学科来进行和组合的,由此形成分裂的专业,相对松散的组织结构,并不太严格的学院或学部、系或讲座层次”[16]。虽然松散性是大学学术自由的象征,但组织的松散性并不意味着管理的松散性。没有高效的管理作保障,学术自治便会走向无序发展,这也背离了学部制改革的初衷。因此,无论实行哪种类型的组织架构,都要寻求学术、行政管理效率的最大化。首先,优化学部组织架构,管理重心下移。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改革后将原本由学校负责的人、财、物等事宜交由学部进行直接管理,给予学部充分的自主权,这是其他大学学部制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可喜的是,有些学部制改革的章程中明确规定了担任行政职务的人不能再任职于学术管理部门,这种规定更有利于学部学术职能的发挥。
其次,实行“整体性”改革,提升管理效率。学术资源的整合有利于促进学部制整体性改革,学部制整体性改革也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效率。以牛津大学为例,该校四大学部的“公共性”和“共享性”特征在学部的命名上就有所体现,如社会科学学部包括经济、教育、地理、互联网、法律、国际关系和社会学等一系列的学院。社会科学学部将不同学科囊括在一个部门使得多学科之间交叉联系更为紧密,通过跨学科项目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由学部统领这些学院所有的学术事务更能提升管理效率和研究创新能力。在我国,有条件的大学最好实行“全局性”的学部制改革,以学校发展理念为依据,依据专业、学科发展特色,通盘考虑学部建设,并在学部制组建中渗入学校发展理念,以理念指导大学内部改组和治理,以大学内部治理检视学校发展理念,构建名副其实的学部。
总之,学部制改革是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基本趋势,机构的重组、合并只是学部制改革的外在表现,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重新分配,整合学术资源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才是学部制改革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