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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的内涵诠释

2020-02-24付八军王佳桐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教育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教师

付八军 王佳桐

(1.绍兴文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2. 韩国国立群山大学 技术融合创业学系,韩国 群山 54150)

自20世纪末以来,学术创业(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简称AE)逐渐成为国际学术热点词汇。不过,由于创业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学界对于何谓学术创业亦是众说纷纭。在广义上,创业既包括岗位内创业,也包括岗位外创业,体现其开拓创新与建功立业的教育旨趣。当创业不等于在岗位之外另行开辟一条事业通道,而是泛指“开拓创新、建功立业”之后,学术创业也就不意味着必然创建实体性企业,或者说开辟第二职业,而是针对学术工作者的锐意进取并且力争做出学术贡献。这就表明,从广义的学术创业内涵出发,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不只代表教师创办一个新型学术型公司,亦不只是指向教师兼职兼薪,还包括教师在个人的就业从业岗位上创造价值,亦即岗位型学术创业或者说学术岗位内创业。进一步说,学术创业不是外部强加给教师的一项任务,更不是大学教师谋取岗位外收入的商业活动,而是教师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自觉行为,是大学教师履行学术使命的基本途径,属于大学教师学术职业的内在属性,大学教师在岗位上的创造性劳动与学术业绩表现都可以纳入学术创业的范畴。但是,从政策制定角度而言,大学教师学术创业主要还是指大学教师在传统职责之外的知识转移转化活动,亦即外向型学术创业,并不包括岗位型学术创业。在各种各样的学术创业概念界定中,外向型学术创业成为主流观点,也最能有效对接中国高校学术创业政策。为进一步理顺与阐发该种主流观点,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大学教师学术创业予以限定。

一、基于校本传统职责外的知识转移转化

在我国当前的文献中,较多地采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而较少运用知识转移转化[1]。本文之所以采取知识转移转化这个概念,重要原因在于该概念内涵更加丰富,更能体现人文社科知识均存在转移转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例如,当前政府力推的智库建设,正是利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同时,知识转移与知识转化是两个既有天然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既具有高度重叠性又体现差异性。有文指出,“知识转化是指知识资本从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演变,而知识转移是指知识资本从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的运动,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知识活动”[2]。在英语文献中,“knowledge transfer”往往没有严格区分知识转移[3]与知识转化[4]的界限。本文之所以使用知识转移与知识转化的组合词语知识转移转化,正是体现学术创业内涵的丰富性。可以说,凡是在大学教师传统职责之外的知识转移转化活动,都有可能纳入到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活动范畴。

学术创业自然属于知识转移转化活动,但不是所有的知识转移转化都属于学术创业活动。这是因为,无论哪一种类型与形式的学术创业,必定是以知识应用作为基础的知识转移转化活动,但是,从本文设定的学术创业内涵看,那些依然局限于校内师生与传统职责的知识转移转化活动就不能称之为学术创业。例如,大学教师面向社会开设公益讲座,个人仅赚取少量的讲课报酬,这种活动属于学术创业活动;但是,如果这位教师面向校内师生开设类似讲座,甚至也收取少量讲课报酬,一般很难归为学术创业活动。又如,一所大学与社会某组织开展科研合作,将相应的技术指导或者入驻办公视为履行大学教职的一种责任,那么,大学的这种知识转移转化活动就不能称之为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反之,如果学校没有这种职责与要求,而是大学教师自身的意愿与选择,那么该种行为又属于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活动。从这里可以确证这个观点,“个体层面的知识转化是知识资本大厦的基座,是推动知识系统演化的原动力”[5]。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就如知识转移转化不一定都具有商业取向一样,学术创业活动同样不都具有商业取向。当前学界在梳理与分类学术创业活动之际,也有学者从商业与非商业角度厘定学术创业的边界。例如,有文认为,学术创业包括正式的商业活动(创建新企业、技术许可)、非正式商业活动(开展咨询业务、接受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研究)与非商业活动(非正式的咨询业务、公开讲座)[6]。从这里可以看出,将学术创业等同于商业取向的营利行为是不恰当的。这也进一步证明,在论证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时,将学术资本转化而不是学术资本主义作为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7],既符合客观实际,也体现价值追求,能够为创业型大学本土化的中国实践提供正确的指引。

大学教师的传统职责主要针对校内学生的人才培养与基于学科岗位的科学研究,也有某些高校增加了直接服务社会的职务要求与岗位内容。对于不少大学教师而言,完成这些任务本身并不轻松,如果再要增加学术创业的工作职责,那么就会让他们感到苦不堪言,甚至导致学术文化与创业文化的激烈冲突。确实,大学教师传统上被赋予了三重角色:教师者、研究者、知识分子,若要再增加知识应用者、学术创业者等角色,不仅导致负担大大增加,而且会激发角色冲突。例如,国内外多有报道,诸如某某教授专注于创业,对工科学生教育培训不够[8];不少人认为大学教师创业是“不务正业”的表现等。还有文章指出:新老角色冲突也带来大量现实问题,如“搭便车”问题,即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大量使用了公共资产(如大学院系 、公共契约 、博士生和年轻的研究人员)却没有产出公共产品,……“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甚至被列为造成教师职业声望下降的最主要原因[9]。应该说,就像当初科学研究进入大学产生争议并至今仍然存在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一样,学术创业同样将在长期的争议背景下与大学的传统职责产生尖锐的矛盾,而且,与前一对矛盾相一致,学术创业与传统职责的矛盾同样属于岗位时间分配与评价激励机制不当的矛盾,而不是岗位性质本身所带来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例如,MIT与斯坦福等创业型大学既在学术创业上做出业绩,同样在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上成就辉煌,甚至后者正是在前者的推动下予以实现,成为处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与传统职责的典范。正如有文指出的:仍有四分之一的斯坦福在职教授有过至少一次创业经历,更重要的是,斯坦福也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学术创业者来担任学院院长甚至是校长的职务,学术创业的教授为青年教师和学生提供模仿的典范,以激励更多的教师参与学术创业,在校园里形成浓厚的创业文化[10]。属于校本职责之外的大学教师学术创业之所以能够与传统职责共融互促,关键的因素在于学术创业主要基于教师个体学科专业优势而展开。这,正是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继学术资本转化而不是学术资本主义[11]之后的第二大内涵要点。

二、基于学科专业优势开展知识转移转化

学术创业的内涵在不断发生变化,由过去的实体企业创办,到今天包括“创建衍生企业、专利许可、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获得外部资金的科学研究项目、咨询、将研究成果商业化、向校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测试和实验设施、兼职从事校外教学活动”等多种形式,体现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活动类型的多样性。但是,无论哪一种学术创业活动,大学教师都是基于学科专业优势而展开。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出现的技术创业(Technical Entrepreneurship)[12],主要针对实体企业的创立,正是通过以他人难以替代的技术专长开展学术创业。这就表明,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不是经验型的一般性岗位创业,而是体现大学教师职业属性、基于个人学科特色的学术性创业。例如,一位计算机博士开办一家普通的饭馆,与社会职业人才开的饭馆没有多大区别,那么这种创业称不上学术创业,但是如果他利用网络技术在餐饮管理上有所创新,那么这样的创业又可以称之为学术创业了。又如,虽然一位计算机博士开办一家普通的餐馆称不上学术创业,但是一位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开办这样的餐馆,则又可以称之为学术创业了。

学术创业的形式多种多样,每种不同的学术创业活动对于学科专业优势的利用与展示也不尽一致。例如,在实体企业创办上,学术创业者要在非学术性活动上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在管理学、经济学领域中,不少学者正是从实体创办角度研究学术创业。这也可以理解,因为在他们看来,“大学衍生企业是学术创业的核心,是指由大学、科研机构等学术性机构的职员或学生创建并由其管理运行的企业,是实现技术转移和知识商业化的重要途径”[13]。而且,这种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依赖学术创业者的科研优势,甚至正是基于创业者个人的科研产品而非转化他人的科研成果。例如,在一个探索性的案例研究中,对巴西南部的孵化器企业家和大学企业孵化器管理者进行了18次访谈。尽管在访谈中提到所有的维度对促进创业都很重要,但该研究的关键发现是,大多数学术初创企业都是基于创业者自己的技术,而不是大学的专利[14]。这就表明,我们既无法否认实体创办在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活动中的重要位置,也无法否定大学教师创办实体企业体现了其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但是,创办实体企业要比作为技术顾问、转让专利产品甚至从事校外教学服务活动投入更多的非学术性努力。也就是说,对于实体创办的学术科学家而言,他们相当比重的学术创业活动体现在非学科专业优势上。也许我们正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施一公先生的这句话,“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呢?是鼓励科学家创办企业。人不可能一边做大学教授,一边做公司的管理人员,一边还要管金融。”

毫无疑问,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属于机会型创业。当创造的学科研究成果有可能实现转移转化时,某种形式的学术创业活动就自然诞生了。但是,大学教师最适宜的学术创业形式,应该是基于学科专业优势的专利转让、技术顾问、决策咨询等,而不是实体企业的创办。如果一位大学教师要创办科技型实体企业,那么他应该选择离岗而不是在岗创业。这在作为创业型大学典范的MIT、斯坦福等高校中,已经成为基本通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与前提下,“创业科学家和创业型大学正通过将知识转变为知识产权重塑美国学术景观”[15]268。一方面,社会与国家鼓励大学教师基于学科专业优势开展在岗或者离岗创业,解决创业机会识别能力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企业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提高高等教育的社会贡献率;另一方面,根据学术创业活动类型对于学科专业优势的利用广度与深度,研制不同的学术创业鼓励政策,保证大学教师将工作时间与主要精力锁定在既定的学科专业领域,避免大学教师因在岗创办实体企业而导致的岗位冲突、职责冲突甚至价值冲突。因此,只要因势利导、因时利导、协调得当,从学科专业优势的利用与发挥而言,我们“不应该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这种新角色、新使命视为洪水猛兽,不应将学术创业角色认同过渡期出现的各种现象视为不可解决的顽固问题,也不应过多从道德、价值观等方面给予进行学术创新的大学教师过度负向角色标签”[9]。

三、基于不同价值追求催生知识转移转化

从创业主体看,高校学术创业分为两种:一是组织层面的学术创业,例如创业型大学、学科性公司等;二是教师个体的学术创业。这就可以理解,有些文章在界定学术创业定义时,会突出不同的创业主体。例如,有文指出,所谓学术创业,就是“指在大学里,学者或学术组织突破资源束缚创造机会、识别并利用机会,实现科技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过程”[16]。但是,从组织层面的高校学术创业来说,主要还是针对创业型大学。若是高校里相对独立存在的学科性公司、科研型企业,往往是教师个体之间的合作行为,亦可归属为大学教师个体的学术创业。学术创业是创业型大学的基本特征。创业型大学是中国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活动的开拓者、探索者与实践者。国内许多学者,正是从创业型大学角度来研究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尽管大学转型高度依存于教师转型,甚至只有教师转型才能带来大学转型[17],但是国内高举创业型大学旗帜或者已经步入创业型大学轨道的高校毕竟只占极少数,而国内几乎所有高校均不可避免地存在形式不同、程度不等的教师个体学术创业。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创业型大学组织层面的学术创业与大学教师个体行为的学术创业,在价值取向与活动成效上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研究大学教师的学术创业,可以选择创业型大学作为案例高校,因为在这样创业文化氛围较好的高校,教师个体的学术创业能够得到组织较多的支持,避免优秀教师在学术创业期间离开学术组织[18],但在研制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的政策方案时需要从传统院校的现实与可能出发。

创业型大学推进学术创业的基本动力:一是直接筹措办学经费,拓宽办学经费渠道;二是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第一批高举创业型大学旗帜的普通本科院校,例如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临沂大学等,普遍以第一点作为基本动力,着眼于缓解地方院校办学经费的压力。但是,当前中国高校缺乏独立自主面向市场办学的环境与条件,以直接筹措办学经费作为基本动力的创业型大学建设路径在中国行不通,最终导致中西创业型大学建设的南橘北枳现象。从组织层面的中国创业型大学而言,要从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角度推进学术创业,针对具体的普通本科院校,要从提高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性与实效性角度出发。于是,中国特色的创业型大学实践之路,与中国政府以及学界近年力推的应用型大学建设不期而遇,以致我们认为“应用型大学是创业型大学本土化的最佳实践形式”[19]。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鼓励学术创业的中国大学应该从支持大学教师个体学术创业出发,走一条斯坦福、MIT式的学术创业之路,而不是以大学组织的名义创办企业,走华威大学式的学术创业之路。例如,MIT没有以学校名义创办企业,而是鼓励教师个体创业,正如有文所说的“放手”方式,没有实施各种自上而下的计划,有力地推动教师从传统型转向创业者[20]。

大学教师个体的学术创业,其动力来源与价值追求更是多种多样。例如,有些是基于对于学术成果的检验与完善;有些着眼于增加收入与改善经济地位;有些更多地看重社会贡献与个人声誉,等等。评价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的成效,不能从他们学术创业的动机出发,而是要从其社会贡献出发。依此原则,学术创业的公益取向还是商业取向,并不是评判大学教师学术创业的准绳。有些学术创业,从商业性角度推进,或许更能激发“学术企业家精神”[21],产生社会效应,例如,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有些学术创业,需要以公益为主,商业炒作不利于学术发展与社会进步,例如,面向社会的学术讲座。因此,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要“把商业和非商业方法结合起来”[22],从有利于鼓励学术创业以及提高学术创业社会贡献率出发。对于大学教师个体而言,在履行校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不管以何种动因开展学术创业,只要有利于更好地服务社会,都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大学教师的基本使命,在其生成逻辑与现实需要上,应该是潜心科学研究,以按某种逻辑整合研究现状(综合的学术),然后利用所学所获培养学生(教学的学术),在此基础上,可以创造科研成果(发现的学术)乃至推动成果转化(应用的学术)。由此观之,学术创业的成果转化,既是大学教师学术研究深入的自然呈现,也属于大学教师职业发展阶段的更高追求。当前,学界往往认为,过于关注结果而不注重过程,或许会导致基础研究的薄弱、科研成果的延期发表等。应该说,这些不是问题的主要矛盾,而且许多问题亦是见仁见智。例如,麻省理工学院总医院1994年对210家生命科学公司进行的研究发现,58%的公司要求对研究成果推迟半年披露。1997年对2167位大学科学家的研究显示,近五分之一的科学家曾为保护专利信息而推迟半年披露成果[15]209。然而,有些学术创业组织则认为学术成果的提前披露更有利于学术产品的顺利推出。“创业公司使用增值出版逻辑来吸引财政资源,提高内部科学家的声誉,获得对新产品开发至关重要的新技术”[23]。

总之,市场导向是学术资本主义的核心理念,学术创业是学术资本主义的现实反应。学术领域虽然尚未受到商品化、金融化等全面侵袭[24],但学术资本主义“以不可阻挡之势迫使全球范围内的大学掀起了一场颇具声势的学术创业革命”[25]。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反对与阻挠,类似“如果科学要繁荣,就不应当有实用的目的”[26]“大学不应屈从于一时的国家需求,它必须走自己的路”[27]“教师不再能够追寻自己的好奇心……不受控的学术资本主义和行政化可能会成为脱缰的野马,……把大学拖入市场组织或官本位组织的泥淖”[28],……都无法改变学术资本主义的进程。当前,知识成为“资本”以及拥有知识的大学教师成为“资本家”的时代已经来临,学术资本主义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理念,预示着高等教育变革的新图景[29]。在这种背景下,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学术资本主义的合理因素,助推大学核心使命与新增使命的实现。“大学可以作为孤立的象牙塔延续下来,为人类的进步提供基本知识的这种观点早已一去不复返了。现在的观点是,大学应该作为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生成基础概念并同时为创造有用的产品和服务作贡献”[30]。如果丢弃了学术资本,大学也就失去了与外界讨价还价的基本筹码。只有不断积累自身的学术资本,大学才能够从外部换取更多生存必要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等;只有依靠学术资本转化,大学才能够争取更多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会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去支持一所无用的大学。17 世纪后半期,在德国流行的取消大学建制的呼声;18 世纪末期,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传统大学被强行关闭,都为学术资本的重要性提供了鲜明例证[31]。事实上,大学要在市场中生存与发展,就如百年老店、知名企业一样,同样注重自身的品牌与声誉,做到“有些事大学绝不能做,不管给多少线”[32]。最后,只要大学真正被社会与政府认可,被学生与企业认可,就像创业型大学典范MIT、斯坦福那样,“人们也并不在乎大学是象牙塔还是高等教育有限责任公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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