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探析
2020-02-24温晓荣张全胜
温晓荣,张全胜
(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学院,陕西西安 710049;2.西安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100)
在社会主义建设史上,毛泽东及其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期因社会物质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其社会治理目标在于对初级平等的追求;邓小平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他将“共同富裕”理解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要义之一,并解释了“共同富裕”的过程性;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致力于发展各项事业,尽力保持公平正义,着力实现全方位、更高基础上的平等。因此,近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习近平社会正义理论。然而,他们大多局限于分配正义、法权正义或从狭义社会正义等视角探讨习近平正义理论。与他们不同的是,笔者在本文中力求沿着广义社会正义路向,探研习近平社会正义论的基本内涵,揭示其三种主要理论渊源和两种实践基础,最后从政治、经济、狭义社会、文化和生态正义五个向度建构习近平社会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基本内涵
正如一面多棱镜那样,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可以被呈现为不同方面或视角。因而,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生态正义等均体现了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局部。
习近平广义正义论有三个基本内涵:全方位平等观、广义和谐论和整体社会建设论。全方位平等观强调的不仅是权利、机会和规则的平等(公平),而且是财富分配、各种民生资源享受的平等、良好环境资源享受的平等,更是法律、司法面前的平等。广义和谐论强调的是社会整体的和谐,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和谐。整体社会建设论强调的是五大建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整体发展。因此,习近平广义正义论可以涵盖、囊括习近平的分配正义、生态正义、政治正义、司法正义以及狭义社会正义理论。
本文认为,习近平至少从三方面谈论过广义社会正义论。其一,和谐是广义的和谐。习近平曾指明:“构建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关注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1]150其二,生态文明(正义)是广义的生态文明(正义)。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说:我们要把生态文明(正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其三,“全面小康”是包涵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司法正义、生态正义的小康。首先他提出我们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其次他强调我们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小康,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29的全面小康;然后他重申我们要建成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主要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就业、医疗、住房、安全、健康等方面公平、合理地获得幸福的全面小康;最后他着重指出,我们要建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29的全面小康。在上述不同的论述中,习近平分别立足于经济正义、政治正义、司法正义、狭义社会正义和生态正义视角,论述了全面小康和社会正义的不同内在关系。如果从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来分析的话,习近平通过不同方面反复强调:无论从全面小康的起点、过程来看,还是从全面小康的最终宗旨来看,它们都饱含社会公平正义。
从广义社会正义视角来分析,习近平社会正义论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3]69,体现了人民对全方位平等的憧憬,意味着人民对整体团结、和谐生活的追求,象征着人民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社会全面发展的谋求。因而,从基本内涵上看,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与“四个全面”“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指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2]69从基本内容上看,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涵盖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狭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和生态正义。因此,习近平社会正义论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二、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资源、中国共产党的集体正义智慧,三股理论渊源汇聚形成了习近平社会正义论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广义社会正义论
马克思以人的自由、解放为终极目标,以劳动为枢纽,以共同体和个体有机统一为途径,在吸收古代(古希腊)城邦正义、现代个体正义的基础上,构建了广义的社会正义理论。它是囊括经济正义(摒弃私有制、高扬公有制是马克思经济正义的核心和关键,共同计划、联合经营是马克思经济正义之保障,消灭剥削是马克思经济正义之目标,劳动是马克思经济正义之尺度,按劳分配、按需分配乃马克思经济正义之原则)、政治正义(以民主、审慎为核心,平等参与共同体的社会、经济决策和管理)、狭义社会正义(社会正义之宗旨:人的自由和解放;社会正义的保障:联合起来的个体控制、支配各种物的力量、生存条件等;社会正义之表征:异化、剥削的消失,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社会正义之载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等)、文化正义(文化正义之本源:劳动;文化正义之保障:道德;文化正义之特性:世界性;文化正义之目的:自由个性;文化正义之归宿:平民的、大众的文化)、生态正义(广义生态正义为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共生;狭义生态正义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和自然是一个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处于动态的和谐关系,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节点,以科技来破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难题,并倡导“生产生态化”理念)等内容的广义社会正义论。
(二)中国传统文化(哲学)中的正义理论
我国传统文化或哲学中蕴藏着丰富的社会公平、正义资源。在经济正义方面,《晏子春秋》中已明确提出了“均贫富”;孔子在《礼记·礼运》中设计出一个财富均平的大同社会;孟子通过“制民之产”集中表达了他的均平理论;老子倡导当政者要减少苛捐杂税、减轻赋役,从而达到“均贫富”;墨子提倡“崇俭”或“节俭”等理念。简言之,“先秦诸子的经济平均思想,主要表现在平均财富和平均赋役两个方面”[4]。在政治正义方面,儒家率先提出当政者要公平执政,并主张运用礼制和德治保证社会公平,同时倡导公平的制度建设。两汉时期的思想家们“强调当政者的公正与公道是实现社会公正的直接前提”[5]137。墨家在政治正义方面主张“尚贤”,呼吁让那些品德高洁、知识渊博的贤人当政。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初步构想,并提倡以严明的法治来守护社会公平。两汉时期的哲人也认识到“社会公正需要公法的保障”[5]137。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平观念,他的民权主义明确地表达了人人皆可平等参政、选举的政治权利。在狭义社会正义方面,墨家提出“兼爱”观念,这种“兼爱”观念一方面呼吁社会中的人们具有“互利互助”精神;另一方面倡导个体之间平等、“无差别”的互相爱护。同时,墨子还表达了朴素的“民本”思想或“以人为本”的理念。东汉时期王符承继这种“民本”思想,在其《潜夫论·务本》中系统阐明了“以民为本”观念。儒家和道家均主张个体之间人格平等和地位平等。例如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法自然”蕴含着万物平等观,特别是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财富平等和地位平等。明末清初思想家李贽提倡个性解放、思想自由、男女平等。近代的康有为在其《大同书·辛部》中描绘了一幅“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6]的绝对平等画面。在文化正义,特别是教育公平方面,孔子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等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最初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儒学思想家董仲舒发展成为重要的思想体系,具有深刻的生态正义观念。习近平吸纳了以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正义资源。
(三)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核心的集体社会正义智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核心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正义理论,他们的社会正义理论为习近平社会正义观奠定了良好的根基。在经济正义方面,毛泽东消灭私有制、构建公有制,为我国的经济正义铺设了前提和保证;同时坚决反对两极分化,强调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实现相对的平均主义。邓小平提出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同时强调按劳分配,反对绝对平均(平等)主义;最后倡导评判社会主义经济公平的三大标准:“三个有利于”。江泽民提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理论,更大程度地促进公平正义;同时提出统筹兼顾,强调城市和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证城乡之间的公平;最后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政治正义方面,毛泽东率先提出干群平等观,且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干部,广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与群众打成一片,最后他强调对广大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邓小平注重人民的政治权利平等和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且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他主张“基层民主是实现公正的重要途径”“基层民主重在坚持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重在调动农民积极性”[7]123-126;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理念;胡锦涛提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观念。在狭义社会正义方面,毛泽东多次设计、构建公平、和谐的理想正义社会;江泽民推出五种平等或公平:“公民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各民族平等”“各阶层平等”和“代际公平”[7]151-157,且注重社会保障的建设;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理念,同时加强住房、医疗、就业等各项民生建设;在文化正义方面,几代领导核心重点关注教育问题(譬如,毛泽东倡导建设科学的、大众的、民主的文化观,同时保证人人获得公平教育权;江泽民注重教育权利平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和道德正义问题;新中国几代领导核心从人文、经济与自然环境三个维度,阐发了中国特色的生态正义(文明)观。
三、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实践基础
习近平社会正义理论的实践基础分为宏观基础和微观基础。
(一)宏观实践基础
整体而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事业均获得不菲的成就。然而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社会问题和矛盾迎来新的激发期。它们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诸多问题的积淀和外化,因而在经济、政治、社会(狭义)、文化和生态正义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8]上述诸多现实正义问题的存在,为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铺设了宏大而又复杂的实践基础,同时这些正义问题亟需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应答和破解。
(二)微观实践基础
习近平有着独特的人生阅历和施政实践。他曾于1969—1975年,在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插队当知青,而后又当选为大队党支部书记;他曾于1982—2007年,先后在河北省正定县、福建省厦门市、福建省宁德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委、浙江省委、上海市委等地方担任要职;而后从2007年至今,先后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等。从梁家河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开始,习近平时刻牢记心系群众,重视实践调查,深入全国各地,从田间地头到工厂车间,再到大学校园等。这些经历汇聚成了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微观实践根基,它们也为习近平社会正义论注入了独特性。同时这种从地方到中央的施政实践活动,为习近平广义正义论既能解决全国性、全局性问题,又能关照少数群体、局部和地方性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四、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以“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和美好生活”为旨归,综合马克思社会正义论、中国传统社会公正观、新中国几代领导核心的社会正义理论的精华,契合宏观和微观实践,在此基础上建构而成。其主要内容囊括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狭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及生态正义。
(一)经济正义
经济正义为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前提和基础,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生产力发展是经济正义的前提。习近平秉承邓小平倡导的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的观念,同时大力倡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为经济正义铺设前提。
第二,公平竞争是经济正义的保障。一方面,习近平强调,在增大经济总量的同时,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着力创造公开公平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调节机制,最终达致分配正义。另一方面,他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他指出,我们“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消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9]。
第三,公有制是经济正义的根基。习近平继承马克思、毛泽东经济正义的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传承邓小平以来的几代领导核心的经济正义智慧结晶: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为它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9],更是经济正义的支柱和根基。
第四,解决“三农”问题是经济正义的重点。在习近平看来,解决“三农”问题是经济正义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习近平一直密切关注并渴望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本文认为,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习近平大致有着三阶段发展思路:第一阶段,从局部农村出发,通过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等渠道,从“三农”视角单纯解决“三农”问题;第二阶段,跳出“三农”视域,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理念,解决“三农问题”;第三阶段,从全局、整体维度解决“三农”问题。如果说在第一和第二阶段,习近平立足于浙江省局部,从生态和经济视角解决“三农”问题的话,那么在第三阶段,习近平则清晰地从全国全局,从生态、经济、社会等视角整体解决“三农”问题。譬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证明,习近平业已从大局上、全局上认识到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三农”问题是关乎中国共产党生存的问题,也是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的问题,更是全国整体和谐、稳定的问题。同时,他也认识到了“三农”问题不单单涉及农村的经济、生态问题,而且关涉到农村稳定、医疗、安全、教育、养老、社会保障、基层民主等诸多问题,而后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第五,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精确扶贫是经济正义的关键。习近平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在他看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共同繁荣,是解决全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平等的重要一环。早在1989年,习近平担任闽东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关于如何促进少数民族,特别是畲族共同繁荣、经济发展问题做了独特的思考,并提出有力的举措,以此来解决闽东地区少数民族发展滞后的问题。在2015年10月,习近平解决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注意力从少数民族地区扩大到革命老区、边疆地区以及贫困地区,他号召:“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10]除此之外,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明确地提出“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确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10]。
第六,厉行节约是经济正义之补充。习近平吸纳了古代墨家的节用、节俭风尚,且多次引用古代崇尚节俭的名言,比如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清代金缨的格言:“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11]2132013年,针对全国各种浪费现象,特别是公款浪费行为,习近平大声疾呼:“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3]119
(二)政治正义
政治正义是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方向和保障。政治正义的要旨在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同时达致“司法正义”。为了实现上述两大目标,习近平从以下六方面进行阐明:
第一,选贤任能,综合考量,选用德才兼备的干部。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3]336。习近平吸收墨家在政治正义方面主张“尚贤”的理念,结合当下现实,探索出一套选人、用人的方法和标准。2003年他倡导领导干部运用好自己的“眼睛”,同时要用好集体的多双“眼睛”,选拔、任用那些有能力、品德高洁之人。对于考量干部的标准,他从三个角度加以阐释:其一,“做实事、有美德、敢负责、能干事”标准;其二,“要看 GDP,但不能唯 GDP”[1]30标准,从经济、社会、人文、环境、民生等综合指标来考量领导干部;其三,“为人民谋利益”标准。
第二,修政德、树正气,引导干部自我教育。习近平高度重视干部美德的重要性。他多次引用孔子在《论语·为政》中的箴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1]51为了引导干部修政德、树正气,加强自身教育,习近平推出了系列干部自我教育的标准或准则。比如“四自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1]113。“为官四讲”:“讲奉献”“讲觉悟”“讲大局”“讲境界”[1]208。“为官四要”:“一是为官之本。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二是为官之理。为官之理在于讲奉献”“三是为官之德。为官之德在于清廉”“四是为官之义。为官之义在于明法”[12]36-39。同时习近平重申:越是领导干部,越要廉洁自律,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人格魅力,并引领社会良好道德氛围。
第三,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好团结牌”,开展干部互相教育。干部之间开展的互相教育和批评,并不是单纯的批评和教育,这些批评和教育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团结同志,保持和谐、统一。为了达致上述目标,习近平主要从下列几方面着手:其一,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习近平传承毛泽东开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作风,并把它转化为我党干部互相教育的有力武器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13]171其二,“打好团结牌”。习近平非常形象地把搞好班子内部的团结比喻成“打好团结牌”。同时号召各级党委与政府部门之间搞好团结,“共演二人转”[1]23。其三,充分运用“民主集中制”。在习近平看来,无论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打好团结牌”,均要依照我党的优良传统“民主集中制”开展或进行。
第四,记初心、守信仰、抓作风,强化党内教育。“记初心”,即“不忘初心”。习近平反复告诫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时他详细地阐明了何谓“不忘初心”:牢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以及“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13]69;所谓“守信仰”,即“坚守理想信念”。如果说告诫全党同志“不忘初心”“坚守信念”是党员内在的约束和自省,那么狠抓作风建设就是强化党内教育的外在有力举措。习近平把作风建设和作风问题提升到党性问题的高度。他指出:“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党性。”[13]154在作风建设方面,习近平给出如下建议:“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13]161。最后他告诫全党同志,强化党内教育,狠抓党风建设不是一阵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13]162。
第五,反腐败、立规矩、管权力,加强党外监督干部。习近平历来重视反腐败工作。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13]175对于一些腐败分子,习近平采取零容忍态度,采取“打虎”“拍蝇”和“猎狐”等举措惩治他们。同时,习近平特别重视“规矩”建设,他在不同场合给广大党员和干部立下了多重“规矩”:党章;宪法和法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组织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性修养和做人的美德。它们均是广大干部需要遵守的规矩。最后,习近平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干部的权力放置在人民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政治正义。在习近平政治正义中,司法正义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习近平阐释了司法正义的具体内涵:其一,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根本理念。其二,坚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立法过程和司法过程中,我们应该坚守公开、透明、公正的基本原则。其三,奉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根本正义原则。其四,“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14]。其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三)狭义社会正义
狭义社会正义是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表征和归宿。狭义社会正义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狭义社会正义的主要宗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以人为本”“民本”理念,承继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牢记人民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多次重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和根本利益乃社会正义的主要宗旨。他多次强调,我们应始终把人民的主要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自从政以来,无论职位是高还是低,他始终牢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最高利益。他谆谆告诫我们: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心中要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切实为他们做实事,把帮助、扶持困难群众放置于中心位置;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官一任,就要为人民群众造福一方;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1]33。
第二,狭义社会正义的基本特性:和谐性。习近平社会正义的基本特性:和谐性。正如本文在分析习近平社会正义论基本内涵时所指出的,这种正义论强调广义和谐。在狭义社会范围内,这种和谐主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人和”,它“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善、祥和等含义,蕴涵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和谐和美、政通人和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1]178。为了达到社会和谐或“人和”,习近平早在2004年就提出“树立新的稳定观”。他认为和谐和稳定并不是完全取消人民内部矛盾,而是应该“敏于洞察矛盾,敢于正视矛盾,勤于分析矛盾,善于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1]46。在分析矛盾的基础上,习近平倡导汇集党政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合力,共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实现新的和谐和稳定。
第三,狭义社会正义的基本内涵: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基本民生问题和实施多种安全战略。习近平社会正义坚持“共享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奉行“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0]等基本原则,着力解决三个根本问题:其一,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早在2001年,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研究》中,习近平就开始关注并力图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难题;而后在2004年,在浙江担任主要领导期间,习近平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并提出“跳出三农”,从城乡统筹视角解决“三农问题”,这表明他对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又有了较新的认知;在2013年,习近平对城乡二元结构有了最新的理解,并提出健全体制和制度,从根本上破解该难题。其二,解决诸多民生问题。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决定着他们的生活质量。因而习近平呼吁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诸多制约人民美好生活的民生问题。“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9]大力促进社会民生发展,并坚守在发展中保持正义和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实行公共资源向基层、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其三,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战略。近年来,习近平特别关注食品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他主张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同时倡导“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9]。
(四)文化正义
文化正义是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内化和灵魂。习近平吸收传统文化的优良美德和优秀资源,高扬新中国几代领导核心的文化正义精髓,契合当今现实,以和谐、公平为核心,从如下四方面推进中国文化正义的发展:
第一,判定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和产业属性具有内在一致性。在2003年,习近平指出,“先进的文化产品,应当既体现先进性,又能体现群众性;既不‘趋利媚俗’,又不远离市场、忽视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是一致的”[1]9。
第二,倡导“文化是灵魂”和“文化育和谐”。2005年习近平指出:文化的力量或文化软实力,可以助推经济发展,可以引领政治文明;文化力量是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先导,文化力量可以维系社会、民族的方方面面;文化的力量可以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他强调,“文化是灵魂”[1]149。同时,正是由于文化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功能,也因为文化有助于推进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因此习近平指出:“文化育和谐,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必然要求。”[1]150
第三,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一些领域仍存在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少数党员干部信念动摇,信仰缺失;西方自由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泛滥;一些国人缺乏向心力和凝聚力。面对诸多问题,习近平吸收中国传统美德、高扬马克思主义和新中国几代领导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借鉴西方资产阶级主要价值观,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有利于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凝聚中国人的向心力,奠定中国人民的共同思想根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等。
第四,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习近平倡导,我们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9]。
(五)生态正义
生态正义是习近平广义社会正义论的外延和条件。习近平之所以重视生态文明(正义)建设,是因为全体人民均可以从美丽的生态环境中获得公平的普惠。习近平对生态正义有着一个从低到高的认知和构建过程:
第一,树立生态文明(正义)理念或观念。2003年习近平提出,人们对环境保护或生态正义建设的认知,有着一个由浅到深的三阶段发展过程:自然自发过程、自觉过程和自为过程。因而习近平倡导必须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普遍认同和自觉自为”[1]13的环境保护理念。同时他在多处重申我们要吸纳古人的“天人合一”观念,并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第二,倡导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习近平指出,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一个悖论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矛盾,他创造出许多精彩而又形象的论断并付诸实践,以此来实现生态正义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譬如他曾指出:“既要GDP,又要绿色GDP”[1]37“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1]153。简言之,习近平认为,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生态正义建设之间并不是必然存在矛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守生态文明理念,我们一定能够实现生态正义建设和经济发展共赢的良好局面。
第三,提出社会、经济、生态三者协调发展。早在1989年习近平就具备先进的生态正义观念:注重社会、经济和生态三者之间协调发展。他强调:“我们讲的资源开发……这种开发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不是单纯讲经济效益的,而是要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效益的协调。”[12]109
第四,构建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2005年习近平指出: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必然受到地球有限资源的制约,因而他倡导我们务必“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1]118;同时他指出,人类只有善待环境,环境才会对人类友好;假如人类肆无忌惮地污染环境,大自然就会更加残酷无情地报复人类。因而我们要“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1]141。另外他特别强调,无论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还是“环境友好型社会”,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引导和支持,因此他倡导我们构建一种“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1]49社会。
第五,推出把生态文明(正义)建设融入到五大建设中去。2013年习近平声明:我们要把生态文明(正义)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及全过程之中。
第六,建构生态正义的系统体制、制度。近年来,习近平对生态正义问题的认知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解决生态正义问题需要从体制、制度方面着手。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文明。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9]
综上可见,习近平的广义社会正义论拥有深远的理论渊源和坚实的实践基础,其理论论证充分,内容丰富且全面,涉及我国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是一套自成体系的科学广义社会正义论。这套理论,必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极端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