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
2020-02-24南洋
南 洋
(西柏坡纪念馆 研究部,河北 石家庄 050411)
西柏坡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转折时期,此时,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考验,亟需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廉政制度,总结廉政建设经验,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备战执政考试作了充分准备,也为中国共产党在未来执政路上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提供了经验借鉴。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优良传统,在这由战争即将转向和平的重要时期,努力探索党内廉政建设思路,总结廉政建设经验。在领导人民取得战略决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认真思考如何在执政道路上永葆廉政本色。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系列廉政制度,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一、建立廉政制度
西柏坡时期,面对新的革命形势,党中央在土地改革中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尤其注重土地改革进程中整顿党风经验的总结,建立监察机构和廉政法制法规,丰富和完善了这一时期的廉政制度。
(一)土地改革与整顿党风相结合
1946年“五四指示”①发布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进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947年4月22日,刘少奇同志在《关于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给晋绥同志的一封信》中指出:“只有充分发扬群众的民主,才能清除我们党内及政府内一切贪污腐化及官僚主义的现象,才能肃清社会上数千年来的封建残余。所以我们必须提高群众的自信力,鼓励群众这样做,鼓励群众来批评、考察、鉴定与自由调换我们的干部。”[1]55让群众鉴定党员干部的行为,有助于彻底解决党内腐化问题,改进廉政作风,推动土改工作顺利进行。
在全国土地会议召开过程中,1947年7月23日,“封城事件”②发生,这立刻引起了刘少奇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亲自到封城和其他试点村调研,认为“党内不纯”问题相当严重,必须整顿党组织,否则不能搞好土改工作[2]。在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同志又多次强调党和干部不纯问题严重,彻底进行土改必须要整顿党的队伍,整编和团结群众队伍[1]94。经过深入调研,工作团开始考虑转变工作中心为整顿党的作风,使党内民主与群众民主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和整顿党风的方法。平山县在实际工作中改变了片面发动群众整顿党风的方法,吸收了大部分的非党贫农及中农参加党的支部大会,使党员大会与群众大会结合为一,借以公开党的支部,通过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进一步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采纳群众意见处理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就是“平山经验”。
之后,各地的土改都吸收“平山经验”,着力整顿党的作风。在华北地区的土改与整顿党风的过程中,贪污浪费较为严重,杨成武同志在1948年2月12日《关于整顿纪律整顿制度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在三查中发现不少贪污腐化现象,多种多样:如贪污公款、盗卖公物,克扣大家、假造账目,以公款运销、违法走私等等。”[3]邓小平同志也在《跃进中原的胜利形势与今后的政策策略》报告中指出:“在今天的整党中,不论是思想成分不纯,贪污腐化,作风不好,违反纪律,对战争厌倦,怕过长江吃苦头等等,都要从思想上好好整一整。”[4]党中央在各地整顿党风的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消除贪污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在土地改革的同时加大力度整顿党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正确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纠正党内存在的作风不纯现象,以改善领导作风。经过一年多的土改和整顿党风的工作,党内腐败现象得到了根本改变,党风建设成效显著。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同志发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封建了,再也不敢厉害了,再也不敢贪污了’这是晋绥人民的话。这是晋绥人民对于我们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所做的结论。”[5]1305
(二)建设华北人民政府的廉政机制
西柏坡时期,晋察冀军事斗争取得了胜利,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连成了一片,党中央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大解放区合并,同时筹备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9月在平山县王子村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召集新政治协商会议和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地方性人民民主政权。
华北人民政府从建立之日起,就十分注重自身建设。为了严肃行政纪律,提高政府的行政办事效率,《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指出:“在民主基础上所建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华北解放区行政上的统一领导机构,应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纪律,肃清某些机构所存在的若干无纪律、无政府的状态;反对地方主义和山头主义。”[6]120
1948年9月26日,董必武同志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上强调:“我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我们要向人民负责,人民要求我们办事要有制度、有纪律,无纪律无制度一定办不好事情。政府规定的制度一定要遵守,不遵守就是违反纪律。”“这个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7]当时华北人民政府是在原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原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政府曾各自建立了工作法规、制度,形成了不同的工作方式,亟需统一规范,以形成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
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召开的第四次政务会议上就专门通过决议,决定开展一次“整饬政风”活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政风检查,为进行廉政建设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经过了互相了解、学习、争论和批评之后,过去两区不一致的规章、制度、条例和办法等,在吸收两区优点和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并向前发展的条件下,得到了初步的统一。1948年11月18日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自此,机关工作逐步走向统一和正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8]1238-1241。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华北解放区施政方针》明确规定:“在华北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检查、检举并处分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违法失职,并经常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6]1201948年9月22日,根据一致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第七条的规定,华北人民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廉政监察机构——人民监察院[8]1106-1107。
西柏坡时期,人民监察院是华北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承担着监察政府行政人员、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任务。1948年,华北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监察院为行政监察机关,设人民监察委员会,以院长及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之人民监察委员五人至九人组织之。其任务为检查、检举并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公营企业之违法失职、贪污浪费及其他违反政策、侵害人民利益之行为,并接受人民对上述人员之控诉。”“人民监察院人员为行使职权,得向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各该有关机关,必须接受检查,提供必要之资料。”“人民监察院有关处分之决议,须交法院审判者,得提请法院审理之;须交各行政机关执行者,得提请主席批交各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之”[8]1106-1107。由此可见,华北人民监察院的人员组织构成形式、工作职能和职责及处分权力,其主要任务是进行监察、检举及决议处分各级行政人员。随后,为了更好地行使监察职能,人民监察院还设立了若干个监察小组,先后到阳泉、邯郸及长治等地巡视,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察监督,对贪污浪费和违法失职案件进行查处[6]122。人民监察院在消除贪污浪费和违法失职行为中发挥了作用,起到了清正政府办事作风的效果。
西柏坡时期,华北人民政府努力探索廉洁执政方略,设立了新的廉政机制,成立了人民监察院,专门监察行政人员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政府工作作风,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三)完善廉政法制建设
廉政建设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中央进驻西柏坡后,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法制建设迫在眉睫。中央工委进驻西柏坡不久,董必武同志在土地会议上谈到腐败问题时指出:“严禁贪污,谨防腐化。惩办贪污应当著为法令,由群众监督检举,诬告不为罪(假造证据故意陷害别人的应予处分)。”[1]68随后,董必武同志在《我们的财经任务与群众路线》中也指出,做财经工作的同志平时经营的都是钱财,又与复杂的社会相接触,极易被诱惑犯罪,这也助长了财经部门的不纯,所以做财经工作的同志应当提高警惕,经常省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互相监督;同时建议政府颁布惩治贪污的法令,规定贪污的要判罪,起码去做若干时期的苦工,其贪污的脏私要追缴;犯罪的如果是党员,国家应当有法律制裁,党应当有纪律制裁,才能使贪污减少,直至根绝,没有法律约束和制裁,防止贪污将成为纸上空谈[1]108。可见,惩治贪污应该有相应的法制,党的廉政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
华北人民政府的成立是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工委和华北局的指示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此时,华北地区基本解放,这与以往在战争环境下共产党建立起来的政权不同,华北人民政府的建立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为新政权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积累了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廉政立法,成为新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的重任。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也鉴于各方面工作的需要,华北人民政府增设了法律委员会,并逐渐开始了廉政立法工作。
华北人民政府注重法律工作,进行法制建设。短短的13个月里,华北人民政府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方面作了极大的努力,制订颁行了几十个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等,其内容几乎包罗了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各个方面,不仅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而且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序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26。
西柏坡时期颁布了有关廉洁执政的条例后,19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旨在警示公务人员廉洁奉公,肃清贪污腐化行为,这一条例规定了相关的贪污行为及处罚标准,在东北地区贪污20 000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48年1月10日,晋冀鲁豫边区为了保护人民利益,根绝贪污,整顿纪律,颁发了《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这一条例规定晋冀鲁豫地区的贪污罪行为及处罚规定,如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贪污人员的审判,在土改期间应由犯罪所在地的区村临时人民法庭审理;如果军人犯贪污罪,除侵占或窃取群众斗争果实应交人民法庭依本条例处办外,其余由军事法庭依军法处理[1]304-306。
(四)加强制度措施贯彻落实
在华北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期间,各行政机构内部也出现了官僚主义作风,办事拖延迟缓,不讲求工作效率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一时期,一方面开展整饬政风的思想检查,一方面颁发通则,并责成各部门依据通则规定办事。各部门及各地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及办公制度均已初步建立,但必须指出,有些部门在执行报告制度及其他制度上,均还未从思想上提到应有的高度,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坚决地为彻底克服一切无组织无纪律状态与官僚主义、游击作风和形式主义思想作严肃的斗争[6]171。1947年11月,朱德同志《对冀中经济工作的意见》中建议建立监察制度,集中的经济部门包括工商局、银行、商店等,都要建立监察制度,监督教育所有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好好工作,保证不贪污、不浪费、不做假账、不做假报告[1]136。1948年1月4日,华北财经办事处发布的《华北财经办事处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中指出了财经工作中出现的领导干部贪污浪费现象,要求各级党委迅速开展纠正贪污浪费现象,财经供给负责机关应该严格掌握制度,建立审计制度,检查收支状况;审查财经供给干部,清洗不可救药的贪污腐化分子,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工作;检查并纠正乡村中的贪污浪费现象[9]。1948年冬,董必武同志在西柏坡做出了《关于整饬政风,克服无组织无纪律及去除浪费现象的决议》,建立了对干部的定期考核制度,由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派专人到华北解放区各地进行巡视,对违法人员和失职人员进行查处[10]。经过整顿,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办公制度、会议制度、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等,加强了政府的组织管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
二、总结廉政建设经验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在思想建设、机制设置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些都得益于这一时期党中央重视完善党内制度,注重党员思想理论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紧抓党的作风建设不放松。
(一)完善党内制度
西柏坡时期,党内军内长期存在着某些严重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为了适应当时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中央颁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文件,要求各地及时向中央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者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以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5]1264-1266。1948年“九月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为加强党的纪律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规定了党内组织、宣传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纪律[1]445-450。随后,针对党内领导机关出现的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不良习气和作风,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明确了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指出了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发扬民主会议精神。在委员会中分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两种形式的会议作用不同,切忌混为一谈,应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两者不能偏废。根据决定中的要求和指示,各级党委积极开会讨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正缺点[5]1340-1341。这一系列文件起到了规范党内制度和纪律的作用,为党的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党内环境。
(二)注重党员培训
西柏坡时期,面对执政环境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移,党意识到成为执政党后政党文化建设问题,针对党内思想理论准备不足,中央提出了学理论、学管理、学做经济工作的要求。
为了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在李家沟口村成立了马列学院。马列学院院长由刘少奇同志担任,在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创办马列学院的决定》中对马列学院的招生标准、学制安排、学习计划和内容都作了安排,主要是引导党员进行思想政治和历史知识方面的学习,锻炼党员的政治与写作能力[1]363。在这一决定后面还附了一个36项之多的教材与参考书的目录,主要是马、恩、列、斯的经典著作。1948年9月15日,中共中央还发布了《中央关于党校教学材料的规定》,规定各中央局、各分局及各区党委所办县级及县级以上干部的中级党校,学习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开设哪些课程,学习哪些材料。在这一文件中,再次肯定“中央所办高级党校(马列学院)着重学习理论”。当时,有些党校不提倡读书,或者有的党校很少读书甚至不读书,为了纠正党内这种不良风气,刘少奇同志号召党内学习革命理论,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克服经验主义在党内的危险影响[1]454-457。
马列学院开学后,刘少奇同志一直非常重视党员廉政教育工作。1948年12月,刘少奇同志在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时指出:“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纪律性,就会好一些。所以现在采取许多办法,如在党内反对地主富农思想,反对资本主义意识,进行批评、斗争以至处分、撤职等等,都是为了挽救堕落的干部。”“革命胜利了,更要多读理论书籍,熟悉理论。”[11]735对党员进行理论教育,提高党员的理论修养水平,能够使党员从思想上摆脱腐化堕落,增强自律意识。
党中央即将离开西柏坡时,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党的建设也应当转向以城市和工业为重点,在劳动群众中积极发展党员。“党内教育是很重要的。不管城市和农村支部,都必须建立起经常的组织生活。老解放区的有些农村,党员比例过大,受的教育较差,起的作用反而不及以前。平山县洪子店的支部书记说:‘数多而质好则好,数多而质不好则不如少好。’”[11]946当时在农村的党支部常常采用一揽子会的活动方式,放松了党的组织生活,取消了党员的教育制度,党员建设方面的损失比较大。应该经常对党的支部及小组进行教育,时常检查党员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针对我们党的理论水平低的问题指出:“现在编了十二本干部必读的书,如果在三年之内,有三万人读完这十二本书,有三千人读通这十二本书,那就很好。”[12]在进京前,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了党员学习理论的重要性。党员理论水平提高也有助于迎接即将到来的执政考试。
(三)紧抓作风建设
西柏坡时期,党的主要领导为全党和全军树立了良好形象。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党内逐渐形成了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纪律严明的组织作风和清正廉洁的政风[13]。这些优良作风是老一辈革命家多年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折的历史性考验,更加需要传承、践行和发展这些优良作风。处在新的历史发展方位,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两个务必”著名论断和“赶考”命题,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为核心,为中国共产党即将面临的执政考验及未来的长久执政提供了思想支撑。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使全党同志在胜利后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经受执政考验敲响了警钟。毛泽东同志在报告中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著名论断,“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5]1438-1439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还提出了六条规定:一曰不作寿,二曰不送礼,三曰少敬酒,四曰少拍掌,五曰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曰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并列[14]。这六条规定是对进京前全党同志的告诫与约束,让全党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使全体党员心中始终有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警示全体党员在革命胜利后可能滋生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全党要从思想上予以抵制,始终使全党永葆清廉的执政之风。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即将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踏上执政之路。值此,毛泽东同志临行前与周恩来同志有一段对话,毛泽东同志坚定地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做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15]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提出“赶考”这一历史命题,进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赶考”精神。毛泽东同志和周恩来同志高瞻远瞩,提出要以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失败的历史为戒,将中国共产党进北平执政比喻为“赶考”。毛泽东提出“赶考”命题,就是警示全体党员干部要吸取李自成失败的历史教训,抵制贪污腐败不良风气,摒弃享乐主义思想,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作风,不断改进党的作风,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结语
西柏坡时期,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工作中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针对土地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党内不纯”的问题,创造性地将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改变了过去片面发动群众整顿党风的做法,使党员大会与群众大会结合为一,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平山经验”;成立了华北人民政府,在探索地方廉洁执政方面设立了新的廉政机制——人民监察院,专门监察行政人员的工作,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了办公制度、会议制度、干部定期考核制度。中国共产党还紧锣密鼓地进行廉政法制建设,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廉洁执政的条例,有效预防了贪污浪费行为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在进行廉政制度建设探索实践中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重视完善党内制度、注重党员思想理论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紧抓党的作风建设。这些成功经验对于当今中国共产党进行廉政建设具有很强的历史借鉴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
注释:
① 《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② “封城事件”是1947年中央工委派出工作团在平山县回舍区封城村进行土改复查试点引起的一次风波。该事件的具体内容是,在中央工委工作团领导下封城村土改复查村里主要干部郜吉因被斗导致自杀,由此又引发了时任冀晋区干部许仙领导平山封城村附近众多区县干部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