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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中嫌疑人的情绪分析与引导

2020-02-24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供述讯问恐惧

李 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情绪作为嫌疑人心理状态较为明显的外在表现,受外在环境和内在压力的影响,更容易为讯问人员捕捉。讯问人员通过对嫌疑人情绪的辨识与解读能够知晓嫌疑人的内心需求,从而为讯问人员灵活运用策略方法,激发其供述欲望,消除其供述障碍,自愿做出真实供述提供抓手。

一、讯问中嫌疑人情绪概述

情绪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种心理状态,在心理学中,广义的情绪包括情感,或看作情感的同义语,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的态度体验。狭义的情绪通常指感情性体验和感受状态的活动过程。[1]

(一)讯问中嫌疑人情绪的特点

在讯问环境中,嫌疑人的情绪不仅具有心理学中的情绪的特点,还具有极端性、负向性和敏感性的特点。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因人身自由被限制,获取外界信息的途径中断,以及所犯罪行即将被揭露等负面的现实原因导致嫌疑人更容易产生极端的、负向的情绪体验。在极具威胁的情境下,嫌疑人会形成知觉警戒状态,①在这种状态下嫌疑人对讯问过程中的事物有较强烈的感知,导致其出现情绪敏感的状况。[2]

(二)嫌疑人情绪对讯问的影响

讯问的目的是获取嫌疑人的真实供述,古德琼森(Gudjonsson G.H.)在其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访谈后得出结论,大多数嫌疑人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是愿意进行供述的,但是在讯问实务中,仍然有大量的嫌疑人不配合讯问工作。有学者认为,嫌疑人的供述动机是由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需求与客观环境等内外因素所激发出来的。[3]由情绪的内涵可知,嫌疑人各类情绪的产生背后隐藏着嫌疑人的内心需求,而内心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则会直接影响到供述动机的产生与否,因此捕捉嫌疑人情绪并且探寻其情绪产生背后的原因,是讯问工作得以展开的关键入口。

二、讯问中嫌疑人情绪类型及影响

(一)恐惧情绪

恐惧情绪是人类情绪体验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情绪,在心理学中恐惧情绪是指个体对危险的反应,这种情绪有具体的源头指向,可能来自于现实或想象中的某一具体事物。

在讯问过程中,嫌疑人的恐惧情绪较为常见,引起恐惧情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罪行即将被揭露、严厉的刑罚判决、刑讯逼供以及对犯罪行为本身的记忆恐惧。相较于日常生活中人们恐惧情绪的表现,嫌疑人恐惧的行为表现并不过于明显,为了洗脱其需要故作镇静,因此嫌疑人的恐惧情绪体现为一系列微小的逃离反应。嫌疑人在过度恐惧的情绪下,只关注与自身恐惧相关的信息,此种情况会造成嫌疑人认知能力、表达能力下降,出现精神恍惚、思维不连贯、表达混乱等现象,从而阻碍讯问活动的进行和讯问目标的实现。

(二)愤怒情绪

愤怒是因个体内心期望被压制,尤其是在奋力追求某种目标时因人为的不正当的、甚至是恶意的阻拦和破坏导致的失败而产生的不满情绪。与恐惧情绪相同,愤怒情绪同样具有明确的源头指向,无辜者因侦查机关对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并且对自己带有有罪推定的意识进行讯问而产生愤怒情绪。有罪的嫌疑人产生愤怒情绪的主要原因有:讯问人员的态度、语言等行为表现过激;讯问人员使用非法的讯问方法;嫌疑人认为自己有冤屈等。

在过度的愤怒情绪下,嫌疑人因认知能力下降,做出的供述真实性不强,稳定性不高,并且愤怒情绪导致的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等一系列生理反应极有可能威胁嫌疑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不利于讯问活动的高效进行。

(三)焦虑情绪

心理学中的焦虑是指个体预料将出现不良后果或不确定威胁的一种负性情绪,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焦虑是自我发出的潜意识冲突的一种信号,即人总是处于被压抑当中,本我所具有的能量不能得到良好释放而形成焦虑情绪。在讯问活动中,焦虑是嫌疑人普遍会产生的情绪状态。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通过使用证据、说服教育等讯问方法,使嫌疑人的信念发生动摇,但是在信息隔绝以及刑罚处罚的不确定情况下,嫌疑人在供与不供之间摇摆不定,从而产生焦虑情绪。讯问人员可从嫌疑人焦虑情绪产生的两方面心理冲突入手,消除嫌疑人供述障碍,引导其产生更强烈的供述欲望,从而突破讯问僵局,实现讯问目标。

(四)悲伤情绪

悲伤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情绪,艾克曼(Paul Ekman)认为悲伤是较为持久的一种情绪,是指个体失去所期待的、追求的或有价值的事物而引发的情绪体验,其强度依赖于失去事物的价值。[4]悲伤情绪的行为表现较为明显,但在讯问的环境下,讯问人员还是应当进行辨析。

在我国宋朝,宋慈通过听妇人的哭声来判定其是杀夫凶手,原因在于“其哭声惧而不哀”,因此讯问人员应时刻警惕嫌疑人通过佯装悲伤来掩饰自己犯罪行为的情形。男性和女性在表达悲伤情绪上也有所不同。根据讯问一线经验丰富的讯问人员总结,男性在悲伤时哭泣,女性在悲伤时苦笑,则其悲伤情绪是发自内心的。作为一种经验总结,能够成为讯问人员辨别嫌疑人真假悲伤情绪的重要提示。

三、嫌疑人情绪的引导对策

通过对嫌疑人在讯问阶段的情绪类型、表现及对讯问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情绪是嫌疑人内心世界的集中反应,是讯问效果的评价表征之一。因此,提高讯问人员对嫌疑人情绪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嫌疑人情绪的发现和引导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讯问的各种策略方法,是讯问人员引导嫌疑人情绪向利于供述方向转变的必然要求。

(一)提高情绪识别意识

在当前的讯问实务中,仍有讯问人员停留在与嫌疑人进行语言对抗的层面,对嫌疑人的情绪变化及反应的观察与解读行之甚少。

嫌疑人在讯问阶段的情绪表现因内心压力不同寻常的增加更难以抑制,因此会出现较多外在表征可为讯问人员所捕捉。讯问人员引导嫌疑人情绪的关键在于识别情绪,提高对嫌疑人情绪察觉的灵敏度和辨别真伪的眼光。在讯问前期应当对案件情况、嫌疑人背景信息进行全面细致地了解,对讯问过程中嫌疑人情绪出现、变化以及情绪程度增减的外在表现进行仔细地观察、辨别、记录。同时将嫌疑人的情绪表现特征与变化时的提示词联系起来,分析嫌疑人情绪变化的原因,为下一步策略方法的实施设置路标。

(二)把控情绪变化的方向与程度

既然嫌疑人的情绪在讯问中如此重要,是否其变化越多越好,程度越高越好?其实不然,事物都存在过犹不及的反作用。嫌疑人在讯问活动中较常见的恐惧、愤怒、焦虑、悲伤等情绪,需要讯问人员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对象情况以及当前讯问需要进行不同程度地把控。

在特定的讯问情景下,讯问人员需要对嫌疑人的负性情绪进行唤醒。如当嫌疑人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或社会人脉广等主观认识而产生侥幸心理时,讯问人员就需要通过明示或暗示使用证据、模糊语言或冷置等方法唤醒嫌疑人的恐惧或焦虑情绪,使其产生罪行已经暴露、同案犯已经出卖自己等想法,从而打击其嚣张气焰。在嫌疑人表现出过度恐慌、焦虑、愤怒等情绪状态下,讯问人员可运用合理化策略、情感疏导等策略方法对嫌疑人的过度情绪进行安抚和缓解,使嫌疑人恢复理性思考和正常表达的能力,保证讯问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强化情绪引导下嫌疑人的供述效力

引导嫌疑人的情绪属于“软审讯”方法,即“它不使用强迫的方法让嫌疑人供述,不是硬逼着嫌疑人供述,而是以软的方式说服嫌疑人,让其自愿供述”。[5]

讯问中,首先,讯问人员要保证讯问活动的合法性,禁止使用任何非法讯问方法。其次,讯问人员应当尽量引导嫌疑人在正向情绪的状态下作出供述。相较于对嫌疑人不断输入使其愤怒、悲伤的信息,增加其心理压力,运用情感感化和说服教育等方法将嫌疑人从痛苦的心理状态中解脱,由此作出的供述更具有稳定性。最后,在讯问结束前,对嫌疑人全部的供述进行复盘,核对全案证据与嫌疑人供述是否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条,及时查缺补漏,发现有可能影响供述证明能力的环节立即进行处理,对嫌疑人翻供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

四、结语

在讯问中引导嫌疑人的情绪是对讯问策略方法的进一步研究与拓展,但比应用更重要的是,无论嫌疑人处于何种情绪状态,讯问人员在每场讯问中必须时刻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坚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保持高度怀疑的辩证思维,根据讯问目标有的放矢地运用策略方法,才能真正主导讯问活动,高质高效地获得嫌疑人的真实供述。

注释

①知觉警戒是指知觉系统建立了一些精细复杂的过程,以确保对环境的变化能有持续的警觉和注意。在社会生活中如医生和警察等职业的性质要求其保持一定程度的知觉警戒,但是过度的知觉警戒会导致个体生理和心理机能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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