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唐开元礼》所见唐代品官住居的堂室格局
2020-02-24王晖WANGHui王璐WANGLu
王晖 WANG Hui 王璐 WANG Lu
一、引言
厅堂与居室是传统住居中两种基本的空间类型,二者的空间关系——“堂室格局”,对住居建筑的整体形制有显著影响。据考证,西周至秦汉时期士大夫住居一般采用“前堂后室”格局 (图1)。对此,刘敦桢等老一辈建筑史家曾有论述:“宋以来许多学者,根据《仪礼》所载礼节,研究春秋时代士大夫的住宅,已大体判明住宅前部有门。……门内有院,再次为堂。堂是生活起居和接见宾客、举行各种典礼的地点,堂的左右有东西厢,堂后有寝卧的室,都包括于一座建筑内。堂与门的平面布置,延续到汉朝初期没有多大改变。”[1]他在《大壮室笔记》中指出:“愚尝夷考两汉典籍,求其公卿宅第区步之状,知与周末略有异同。其异者或因记述简略,制作不明,或因时代推移,转增繁缛,其故颇难遽定。然如门、堂、阶、箱及前后堂诸制,每与《仪礼》所云不期符会。盖两汉去周未远,旧制未泯,……故两汉堂、室犹存周制,乃事所应有。”[2]近年来,随着考古披露日益增加,同一幢建筑内的“前堂后室”格局也得到了宫室建筑遗址的印证,如西周时期的扶风县云塘F1 和齐镇F4 遗址、春秋时期的凤翔县马家庄1 号建筑遗址、西汉中晚期的福建崇安县汉城北岗1 号遗址等。
图1:(清)张惠言《仪礼图·大夫士房室图》(局部)[6]
图2:傅熹年复原大明宫含元殿平面图(局部)
然而早期“前堂后室”在汉代以后的延续性问题迄今尚不明确。尤其是历经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动荡与变革之后,唐代士大夫阶层的堂室格局是否产生了重大变化?囿于考古发现及文献考证工作的匮乏,此类问题尚未得到深入探讨。既往研究主要涉及宫殿内部格局的推断,如关于唐大明宫含元殿遗址的复原,傅熹年认为:“殿内东西端及后槽可能隔为小室,正面中央五间后槽设屏,屏后为‘室’,北门之东西外侧后槽为东西‘房’,山面尽间隔出为东西‘厢’或 ‘序’。”[3](图2)杨鸿勋也认为从采用两阶古制来看,殿内空间应是承袭传统形制,“但可能有所变革”[4]。既往研究在存疑待考之外,对于更为普遍的士大夫住居鲜有论及。
已披露的唐代宫室建筑遗址既已有限,而在发现的遗址中,室内格局也罕有遗迹留存。[5]因此,对于这类室内格局问题,目前还难以用“二重证据法”进行史料与文物的互证。在此情况下,详细的文献考证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唐代的礼仪制度入手,主要基于开元年间(713—741年)施行的礼制大典——《大唐开元礼》(下文简称《开元礼》),对中唐时期品官(士大夫)住居中主体建筑的堂室格局进行考察。
二、关于《仪礼》和《大唐开元礼》
《开元礼》可溯源至《仪礼》。《仪礼》在“三礼”(即《周礼》《仪礼》和《礼记》)中成书最早(不晚于春秋末期),在汉代郑玄注“三礼”以前,礼经指的就是《仪礼》。《仪礼》详尽描述了上古流传下来的仪轨程式,虽因年代久远而显得文辞晦涩,但透过其中的繁文缛节,可以考见早期的宫室、舟车、衣服、饮食等日常生活细节,以及宗教信仰、亲族制度等,具有极高的文献考古价值。
基于《仪礼》及后世学者的考辨,可以大致把握早期宫室内部的空间与功能关系(表1)。简要来说,堂为待客、宴饮和举行重要仪式的空间;堂正后方的室为寝卧空间,也有部分仪式在室内举行;房在室两旁,东房(左房)为放置食品及衣物的场所,也是主人更衣之处;东房北面有北堂,是主妇盥洗餐具所在;西房(右房)较少提及,其功能不甚明确;堂左右两侧有独立墙体,称为“序”,待客时主人一方背靠东序,客人一方背靠西序,均以北为上位;由序隔出的左右外侧空间,其后部为东夹、西夹,前部为东堂、西堂(也称为东厢、西厢),均为陈设馔食及仆从侍立的空间。这种宫室形制一如清代张惠言《仪礼图》的复原(见图1),可以称为经典的“前堂后室”格局。
《仪礼》相关典籍中关于室内格局的典型记述[7] 表1
隋朝统一天下之后,“文帝命太常卿牛弘集南北仪注,定五礼一百三十篇”[8]。唐初仍沿用隋礼,之后曾于贞观和显庆年间颁布《贞观礼》与《显庆礼》,但《贞观礼》“节文未尽”,《显庆礼》又“事不师古”[9],皆未能有效推行。直到《开元礼》的出现,才标志着唐代礼制体系的完备和成熟。
《开元礼》撰修于开元盛世,于开元二十年(732 年)颁行,是一部关于唐代礼制的恢弘巨著。《旧唐书》的记载如下:
(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岩上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及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10]
《旧唐书》明确记载了《开元礼》“颁所司行用焉”,在其他唐宋文献中也有大量关于《开元礼》得以施行的记录。《太平御览》记载了御史大夫李景让对唐宣宗(846—859 年在位)的上奏,称不应越礼悼祭皇舅,其中提到从公卿到庶人的礼仪均以开元礼为基准。[11]《全唐文》和《唐会要》中也有权德、韦损等官吏依据《开元礼》设置家庙的记载。[12]北宋欧阳修、苏颂等人在文集中指出,开元礼为“有唐三百年所用之礼”“行于累朝”[13]。
在具体礼仪程式方面,据杨学东考证,《开元礼》主要承袭了《仪礼》《礼记》,但并非照搬,而是根据唐代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14]《礼记》规定的身份等级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开元礼》依据唐代的官阶制度,将礼仪分为三品以上、四品五品和六品以下三个品级,不同品级的仪轨有细微差别。虽然《开元礼》主要针对的是皇家与品官(士大夫),但“六品以下”原则上也涵盖了庶人。[15]20 世纪以来,随着敦煌文书等文献的面世,学者们得以窥见《开元礼》对当时边远地区的影响。如姜伯勤指出,敦煌文书《书仪》中有多处关于当地日常礼仪的记述,与《开元礼》及杜佑的《唐礼图》一致。[16]刘安志通过对敦煌、吐鲁番所出《开元礼》残片以及史书文献的详细考证,认为《开元礼》在唐代的仪礼生活中基本得到了行用。[17]
综上所述,《开元礼》是中唐时期由国家统一颁布的礼仪大典,继承了先秦以降的礼制精神并根据唐代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它所呈现的行为范式至少(不限于)在品官阶层中得以推行。因此,依据《开元礼》的行为描述对当时品官阶层的住居空间进行复原推断是可行的。由于各等级官员礼仪并无显著差别,故下文主要援引六品以下官员家庭的冠礼、婚礼及丧礼的相关描述,对其住居内主体建筑的室内格局尤其是堂与室的空间关系进行辨析。
三、“正寝”内部的空间格局
1.“正寝”在住居中的位置
根据《开元礼》,冠礼、婚礼与丧礼的主要礼仪活动都发生于住居内的主体建筑——“正寝”(亦称为中堂)。考虑到品官的住居往往不止一进院落,首先需要考察正寝所在的位置。
《六品以下嫡子冠》中,主人与客人的动线大致如下:主人迎宾于大门外之东→主人入,宾次入,及内门→主人与宾入,至内霤(中庭)→至阶。可知主人与宾穿过了大门与内门,进入正寝。《六品以下昏》中婿将新妇接回家时,“于门外下车,以俟妇。至降,车北面立,婿南面揖妇以入,及寝门又揖以入。……主人导妇升自西阶,入于室”。可知婿与新妇穿过了门和寝门,之后到达正寝。
《开元礼》中“内门”或“寝门”是指正寝所在院落的门,也称中门。傅熹年指出,隋唐王公贵族邸宅的堂前有中门,位于宅门和堂之间[18];李志生根据史料记述,将唐代中上层人家的住居建筑整体格局总结为大门、前庭/门馆、中门、中庭/堂(中堂)、后庭/北堂、西院/东院等[19];黄正建在《唐代衣食住行研究》中指出位于中门之后的中堂,是宴请客人之处,也是最尊贵的地方。[20]可见“中堂”或“正寝”一般是第二进院落内的主体建筑。
2.正寝内的“堂”
正寝仍然采用左右阶,沿袭主人用东阶(阼阶)、客人用西阶(宾阶)的古制。其内部可见“堂”“室”“房”等多个空间名称,其中“堂”是核心礼仪空间。《开元礼》记述的冠礼仪式均在“堂”上举行,婚礼中的主要仪式都发生在“堂”上[21],丧礼 “小敛”之后,“设床于堂上两楹间”进行吊唁活动。[22]
在经典的“前堂后室”格局中,序为独立墙体,序的前端与堂的边缘之间称“序端”,是迎送客人和赠送礼物之处,《开元礼》的记载与此基本相同。[23]《开元礼》通篇未见关于堂门的记述,再结合各种场景描述以及序端与阶下空间的对应关系等,可以推断堂为开敞空间。
序的外侧原为东西厢。在《开元礼》中也提到“东厢”“西厢”“东堂”等,但含义有所不同。如第111 卷《皇太子纳妃》中“同牢”(共同进餐)之礼:“设同牢之席于室内,皇太子之席西厢东向,妃东厢西向席。”此处的“厢”应为方位名词而不是特定空间名称,《开元礼》中还有多处提到“厢”,均与此类似。[24]《开元礼》第138 卷提到“东堂”,在“朝夕哭奠”的环节为预备祭品之处:“每日预具朝奠于东堂,……质明,掌事者升,自阼阶入,彻奠出,又以朝奠入,升阼阶,入设于灵座前席上。”要把祭品从东堂经过阼阶拿到堂上,可见东堂已不在正寝之内,可能位于庭院东侧的廊庑。另外,《仪礼》中多次提到的东夹、西夹,在《开元礼》中通篇未有提及。
3.“室”
堂和室之间有“户”。与《仪礼》一样,《开元礼》单独提到“户”时指的是室的门。根据《六品以下丧之一》,官员亡故于室内,众位亲人“啼踊”时根据亲疏关系不同,所站的位置也不同:“男女啼踊无数……若舍窄,则宗亲丈夫在户外之东,北面,西上,外姻丈夫在户外之西,北面,东上。”在其后的沐浴环节,“主人皆出户外,……主人以下户东,北面,西上;主妇以下皆于户西,北面,东上,俱立哭”。由于在“户外”存在东、西两个方位,则“户”不可能朝东或朝西;又因哭踊时站在室外的众人面北而立,则室应位于堂的北面,“户”开在室的南墙。据此推断,室仍然遵循古制,位于堂之北。
关于室在堂的北面这一点,还可以从“户牖间”或“户西”的记述中得到进一步确证。二者为同一位置,指室的门窗之间,在堂上是位于北面正中的贵宾席位。按《六品以下嫡子冠》,嫡子完成三次加冠之后,以成年人身份坐在“户西”接受祝贺及赐酒。这个描述与《仪礼》一致,《礼记疏》阐述其意义是设席于贵宾席位,包含期待大有作为之意。[25]此外诸如婚礼中新郎接受父亲赐酒时,赞者布新郎席“于户牖之间,南向”等,均表明“户西”或“户牖间”为堂的北面正中,即室位于堂的正后方。
正寝内的室是正式的居所,在婚礼中作为新人的居室使用,在丧礼中是逝者临终时的所在。[26]与《仪礼》不同的是,《开元礼》明确记载了室有“北牖”(北窗)。《六品以下昏》“亲迎”当日进行室内陈设时,“樽于室中北牖下”;《三品以上昏》“盥馈”时,“设妇席于室内北牖下”。而《仪礼》通篇中未见“北牖”的记载,同样的位置记为“北墉下”。历代学者如宋代金履祥、赵顺孙,清代胡培翚、朱骏声等,均认为《仪礼》所记士大夫正寝的室仅有南牖而无北牖。[27]室中唯一的窗位于南墙,因此室内的东南角和西南角最为幽暗,分别称为“窔”和“奥”[28](均有幽深之意)。而室内增设北窗之后,通风采光条件大为改善,是对居住功能的强化。可以预料,如要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直接对外的南窗呼之欲出,则室在堂北的情况也不得不做出改变。由此来看,北牖虽不起眼,但预示着变革之风悄然兴起。
4.“房”
《开元礼》与《仪礼》一样,称东房为“房”。《六品以下嫡子冠》与《六品以下昏》中,多次提到了“东房”或“房”,冠礼中有三次加冠礼仪,冠者每一次加冠完成后,都进入“房”内更换服饰。在婚礼中,新妇盥馈舅姑(侍奉进膳)时,“设妇洗于东房近北”,而后盥馈舅姑时,“馔于房内西墉下”。可见东房仍然是更衣和存放食品的空间。然而《仪礼》中新妇之“洗”设于东房以北的“北堂”[29],《开元礼》各卷均未提到“北堂”,新妇之“洗”设于“房”中。因此正寝内的北堂很可能已不复存在。
“东房”显然位于东侧,其位置有两种可能:一是像经典的“前堂后室”格局一样位于室的东侧,“房户”向南开启;二是位于堂的东侧(过去“东堂”的位置),“房户”向西开启。《六品以下昏》中“亲迎”的记述为此提供了考证线索。亲迎当日,新娘在“东房”内,新娘父亲“立于房户外之东,西面”;新郎“升自西阶,进,当房户,北面跪”。新郎从西阶登堂进入堂的后半,面朝北正对“房户”跪拜,证明“房”在堂北侧,“房户”向南开启。可见“东房”位置没有变化,仍然在室的东侧。
《六品以下嫡子冠》中,赞者预备仪式时“加羃席于东房西牖下,陈服于席东”;《六品以下昏》“亲迎”当日,新郎“陈馔于东房内西牖下”,等等,说明东房的西墙即房室之间有“西牖”,其作用可能是为东房获取间接采光。与室的“北牖”一样,《仪礼》对此窗也无记载。
如前所述,《仪礼》提到西房(右房)之处很少,而《开元礼》在丧礼中提到了西房:“妇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西阶侧,殡西东面。妻妾女子则凭殡哭,尽哀。少退再拜,退于西房。”守丧时会设置“庐次”[30],男子的庐次在殡堂东廊或东墉下,“妇人次于西房,若殡后施下床”。虽然仅此两处提及,但也证明了西房仍然存在,是丧礼时妇人休息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品官住居中也有不设东房和西房的情况。《六品以下嫡子冠》规定在冠礼开始时“加羃席于东房西牖下,无房者张帷”;上述丧礼设“庐次”时“殡堂无房者次于后,若别室”。这些记述非常重要,它一方面表明当时一些正寝的格局已经简化,取消了东西房,在需要行礼时才临时用帷幕隔出东房;另一方面也再次证明,《开元礼》在制定时考虑了当时住居空间的现实情况。
四、唐代品官住居的堂室格局与礼仪场景
将上述各部分的考察统合起来,可以形成唐代品官住居中正寝格局的整体认识。正寝是住居中最为重要的一幢房屋,在大型府邸中一般位于第二进院落;其内部基本上承袭了春秋时期士大夫的“前堂后室”格局,堂、室、房、东西序、左右阶等空间方位没有明显变化;堂应为开敞空间,作为正式居所的室位于堂后方,室的南墙有门窗,“户牖间”是堂上的尊贵席位;室的两侧有东房和西房;序仍然独立存在,靠近台阶的“序端”是堂上主要的迎来送往之处。根据这些空间关系,可以初步作出唐代品官正寝格局的推想图(图3)。[31]此图的基本形式与前述大明宫含元殿遗址的复原方案较为接近,说明品官住居与皇家宫殿遵循了同样的经典范式。
图3:唐代品官住居中正寝空间格局推想图
另外,《开元礼》记述的正寝格局与经典的“前堂后室”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异。首先,《仪礼》中描述的一些室内的礼仪,在《开元礼》中,若室内狭窄,可移至堂上。如在婚礼“同牢”环节,“女从者布席于奥,东面,若室内窄,则席于堂上楹间”;丧礼“虞祭”时,“掌事者预施灵座于寝堂室内户西,若室内窄,则设灵座于堂”。将这些变化与室的后墙上设置北窗结合来看,可以认为室的礼仪功能淡化而居住功能增强。其次,序外侧的空间不再称为“东西堂”(东西厢),“东夹”和“西夹”也不再被提及,说明相应的空间及其功能均已弱化。再次,东房后半的“北堂”在《开元礼》中未有出现,“洗爵”等简单盥洗在东房进行,由此推测正寝内的“北堂”已经消失。最后,最突出之处是唐代已有不设东房和西房、堂后仅有室的情况,这种人家仅在行礼时才用帷幕临时隔出东房。总体而言,以上变化显示正寝的内部格局趋于简化。
图4:《大唐开元礼》中的典型礼仪场景
在厘清空间格局的基础上,就能够大致重建《开元礼》描述的一些典型礼仪场景(图4)。如婚礼“见舅姑”环节——“亲迎”次日清晨,新妇携带礼品拜见舅姑。新妇自西阶升堂,于舅席前跪拜,自西阶下,再升堂跪拜于姑席前。拜完之后,面南就座于堂北面正中,接受赐酒及菜肴。而后新妇从西阶下堂,再升堂至室内盥馈舅姑。盥馈礼完成之后,舅姑于西阶下堂,而新妇于阼阶下堂,标志着新妇已代替舅姑成了家中的新主人(由于盥馈礼较为烦琐,图4a 仅对堂上见舅姑的动线和位置进行了图示)。
以上依据《开元礼》所作的推断还难以获得建筑实物的直接印证,但就已知的案例来看,相对易于保存和辨识的左右阶在唐代遗址中并不少见。宫殿如大明宫含元殿、麟德殿以及渤海上京城的多座宫殿遗址,寺庙如长安青龙寺、西明寺殿址,以及渤海上京城东半城1 号佛殿遗址等均有左右阶。2000 年以来发掘的重庆云阳县明月坝唐宋集镇遗址则提供了普通建筑的难得资料[32],其中唐代中晚期的01F6 基址、唐末宋初的01F11 和01F20 基址均有左右阶,推测可能为左右阶的还有02F17和00F5 等。此外,在反映隋唐建筑的敦煌壁画与石刻中也常见左右阶,且在南宋绘画中依然可见,如表现宫廷建筑的马和之《宋高宗书孝经图》、马远《华灯侍宴图》等,本文限于篇幅不再展开。
五、结语
《史记·礼书》云:“是以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事有宜适,物有节文。”在古代正统观念里,宫室制度和车舆、服饰同属于礼制约束下的器物,其形而上的意义在于等级秩序的彰显。今人根据历代实际行用的礼仪规制,可以反推当时的宫室制度。通过对《大唐开元礼》的解读,本文在唐代品官住居方面主要获得了以下认识:(1)唐代品官阶层住居中的“正寝”是主体建筑,一般位于第二进院落,其内部空间基本上承袭了先秦以来的“前堂后室”格局,其内部堂、室、房、东西序、左右阶等空间关系没有显著变化;(2)与“前堂后室”的经典形式相比,唐代品官的正寝有简化的趋势,“夹”“厢”“北堂”等空间名称已经消失,尤其在一些正寝中已取消了东房和西房;(3)“室”仍然处于堂的正后方,但礼仪功能相对弱化,且随着北窗的出现,室的宜居性有所增强。
过去有观点认为“前堂后室”是早期的宫室制度,秦汉以后已趋于湮灭。但本文的考察表明,至少到中唐时期,这种空间格局在观念上仍然处于正统地位,并在中上阶层的住居中得到采用。自春秋至中唐,时间跨度已逾千年,而士大夫住居的室内格局能保持稳定,从空间层面折射出中华传统文化的连续性和礼制的强大约束力。
就建筑史学而言,刘敦桢等前辈学者所提及的堂室格局及其流变问题,是隐含在历史发展中的一条内在线索,对理解传统建筑的空间演化机制有重要意义。从古代的“前堂后室”到明清以来普遍的“一明两暗”是一个重大的转变,其过程相当漫长,中间存在着许多过渡性现象有待分析解读。另外,注目于主屋内部的研究视角,也有助于跳出传统建筑空间分析“以院落为中心”的窠臼,从历史发展脉络中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解,从而“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堂室格局问题与民族建筑研究的关系也很密切。唐代是开疆拓土、民族交融的时代,唐文化远播异域,至今尚有余音。作为当时主流文化的组成部分,中上阶层正统的住居范式不仅对庶民有示范作用,对其他民族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在厘清唐代状况的基础上,作为思考的延伸,在曾经受到唐文化波及的边远地域至今可见的类似“前堂后室”格局,其历史溯源就多了一种可能。这类问题与堂室格局在唐代之后的流变一样意味深长,值得今后作进一步探讨。
注释
[1] 刘敦桢.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37-39.
[2] 刘敦桢.哲匠遗珠[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8:20-74.
[3] 傅熹年.傅熹年建筑史论文集[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9:207.
[4] 杨鸿勋.宫殿考古通论[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1:426.
[5] 上述含元殿就是一个例子。据史籍记载,含元殿和宣政殿均有“序”(东西两侧隔墙)且有序门,但遗址殿堂内并无墙基痕迹,傅熹年指出可能是以“屏”即轻质隔断分隔。见(五代)刘昫.旧唐书[M].卷52·列传第二后妃下(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建中元年,十一月遥尊圣母沈氏为皇太后,陈礼于含元殿庭,如正至之仪。上衮冕出自东序门,立于东方。”及(宋)王溥.唐会要[M].卷24(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每月朔望,皇帝受朝于宣政殿……上乃步,自序西门出,升御座。朝罢,又自御座起,步入东序门。”
[6] 此图来自清嘉庆十年《续修四库全书》收录的张惠言著《仪礼图》。后出的同治九年崇文书局重刻本《礼仪图》中,室与西房之间无隔墙。事实上对于大夫士是否有独立西房(右房)的问题,古代学者之间长期存在争论,汉代郑玄主张大夫士“东房西室”,没有西房,而清代江永、戴震、张惠言等主张大夫士与天子诸侯一样有“左右房”。
[7] 表中《仪礼》的记述摘自不同卷次:卷1“士冠礼”、卷2“士昏礼”、卷3“士相见礼”、卷4“乡饮酒礼”、卷5“乡射礼”、卷6“燕礼”、卷7“大射仪”、卷8“聘礼”、卷9“公食大夫礼”、卷10“觐礼”、卷11“丧礼”、卷12“士丧”、卷13“既夕礼”、卷14“士虞礼”、卷15“特牲馈食礼”、卷16“少牢馈食礼”、卷17“有司徹”。不同礼仪的发生场所有差异,如庙、寝、庠(乡学)等。
[8] (后晋)刘昫.旧唐书[M]. 卷21·志第一(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9] 杨学东.唐代三《礼》地位及与“五礼”关系考论[J].华夏文化,2015(04):17-21.
[10] (五代)刘昫.旧唐书[M].卷21·志第一·礼仪一(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11] “今朝廷公卿以至庶人,据开元礼,外祖父母及亲舅丧,止服小功五月,若亲伯叔亲兄弟,即服齐缞周年,所以踈其外而密于内也,有天下者尤不可使外戚强盛。”见(宋)李昉.太平御览[M].第225·职官部二十三(四部丛刊三编景宋本).
[12] 刘安志.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J].中国史研究,2005(03):113.
[13] (宋)欧阳修.欧阳修集[M].卷123·濮议卷·第四(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及(宋)苏颂.苏魏公集[M].卷18(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如第99 卷《皇帝于明堂读孟春令》规定,“礼部尚书先读令三日,奏读月令,承以宣告”;又云“前三日,尚舍直长施大次于青龙门外,道北南向”。此即依据《礼记·月令》:“先立春三日,……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开元礼》以唐之礼部尚书代周之太史之职,而布置帐篷(大次)的尚舍直长也是隋唐官名,并且在行地点上,以更为明确的皇宫东门“青龙门外”代替《礼记·月令》之“东郊”。可见《开元礼》的规定是与当时的实际空间状况相吻合的。参见杨学东.唐代三《礼》地位及与“五礼”关系考论[J].华夏文化,2015(04):17-21.
[15] 例如《六品以下嫡子冠》中对于冠服的描述:“冠者着绛纱服,庶人则白裙襦服”;《六品以下昏》中对于新妇的着装规定,“女服花钗大袖之服,庶人服花钗连裳”。详见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和礼乐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66:437.
[16] 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和礼乐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66:12-22.
[17] 刘安志.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J].中国史研 究,2005(03):105-116. 值得注意的是,《开元礼》作为一种道德教化,毕竟不具有法典那样的强制约束力。估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唐代吕温(771—811)在《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 状》中说《唐六典》和《开元礼》均“未有明诏施行”,建议按律令标准颁布实施,“使公私共守,贵贱遵行,苟有愆违,必正刑宪”。吕温的论述与建议显然失于偏激,“礼”很难等同于“法”,但并不意味着“礼”没有推广。如吴丽娱先生所言:“相信所谓‘未有明诏施 行’,只是未能像律令那样,下制使全国百姓一律服从。”参见吴丽娱. 唐礼摭遗——中古书仪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479.
[18] 傅熹年.中国古代建筑史·第二卷(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465.
[19] 李志生.中门和中堂:唐代住居建筑中的妇女生活空间[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3,14(1):202.
[20] 黄正建.唐代衣食住行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 社,1998:119.
[21] 主要有三个仪式:一是迎亲之前新郎在自家堂上接受父亲的赐酒;二是新妇的父亲在新妇家的堂上迎接新郎;三是新妇婚后次日于堂上第一次拜见公婆。
[22] 堂上左右两颗露明的大柱为“两楹”,两楹之间是居中靠南的位置。
[23] (唐)萧嵩等.大唐开元礼[M].如六品以下嫡子冠(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主人立于东阶上,西面,众宾降立于西阶下,东面,掌事者以币篚升,授主人于序端。”
[24] 序外侧的空间在《开元礼》中未见到明确的称谓,偶有“序 东”之说,为丧礼中陈设敛衣之处。
[25]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疏[M].(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
[26] 《六品以下昏》:“妇脱服于室,衽于奥,北趾,主人入,烛出。”《六品以下丧之一》:“有疾者,丈夫妇人各斋于正寝北墉下,东首。”
[27] (宋)金履祥.论孟集注考证[M].卷3·论语集注考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赵悳.四书笺义[M].卷1·论语(清守山阁丛书本);(清)胡培�.研六室文抄[M].卷2·牖考(清道光十七年泾川书院刻本).至于《诗经·豳风》中提到“向”即北窗——“穹窒熏鼠,塞向墐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此诗句为底层人民嗟叹生活艰辛之语。(清)朱骏声认为:“古宫室北墉,无户牖,民间或有之,命之曰向。”见(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8] (室)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宦,东南隅谓之窔。见《尔雅·释宫》(四部丛刊景宋本)。
[29] 北堂,房中半以北。详见(汉)郑玄.仪礼疏[M].(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
[30] 丧礼时临时搭的棚屋供守丧时居住,疑为上古遗风。《仪礼·12 卷·士丧礼》中郑玄注:“次,谓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大功有帷帐,小功缌麻有床第可也。”即按“五服”亲疏关系设不同的棚屋或帐篷,关系越近越简陋。倚庐,郑玄注“倚木为庐”,见《仪礼·13 卷·既夕礼》。
[31] 此图仅表达正寝内部空间关系,不反映空间尺度、与周边建筑的连接关系等内容。另外东西序可能有门,但《开元礼》中无直接证据。
[32] 李映福.明月坝唐宋集镇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6.其中的案例推断为住宅、寺庙和市镇衙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