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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辭所見青銅禮器器用研究

2020-02-24韋心瀅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0年0期

韋心瀅

(上海博物館青銅器研究部)

從墓葬中出土的商周青銅器,作爲隨葬品埋入地下,成爲今日研究商周時期喪葬制度的珍貴材料。然而這些青銅器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其實是貴族祭祀或宴饗時使用之禮器,這些青銅禮器在各種儀式中承擔的角色與使用方式,是我們了解古人社會制度、文化思想的重要綫索。本文擬歸納卜辭中所見青銅禮器,以食器鼎和酒器爵爲例,探討其在各種典禮上是如何被使用的。

一、卜辭中所見青銅鼎

卜辭中可見鼎作爲盛裝祭品器物之例,如:

(《合》10136正,賓組)

(《合》11350,賓組)

(《合》28264,無名組)

(《合》22091+22212+22309+22124+22410+22418+《合補》5638+《乙補》3399+3400+6106+《乙》8557,午組)

(《合》22145,午組)

(7) 貞,岳…我鼎…

(《合》19500,賓組)

(《合》27258,無名組)

(10) …卜,新異鼎祝…

(《合》31000,無名組)

辭(1)“勿卯,鼎”,勿指雜色的牲畜,這裏未確指是什麽動物,卯是用牲法,即割殺、對剖,而鼎在此處爲用鼎盛裝,作動名詞。辭(2)、(3)“鼎”與“鼎三小”皆是用鼎來盛裝爲祭典特别飼養的羊隻。辭(4)“鼎”後辭殘,應接犧牲名。與辭(2)、(3)同理。辭(5)~(9)“五牢鼎”指可以裝五頭牛的鼎,“鼎”指裝人牲的鼎、“我鼎”指裝我族之人牲的鼎,(5)我族提供人牲之例,尚見《合》672正:“河卅牛以我女。”“豕鼎”指裝豬牲的鼎,“日鼎”其義不明,但在西周時期的青銅器銘文上可見作“日鼎”(《銘續》0115)之例,此鼎腹部僅一道弦紋,通體樸素無華,卜辭記載的“日鼎”是否即指日常使用,較樸素無紋之鼎。辭(10)“新異鼎”指新鑄有扉棱的鼎。(6)于省吾: 《釋新翼鼎》,《甲骨文字釋林》,頁215—216。

卜辭中鼎除了作爲上述盛裝祭牲的用具外,尚可見作爲一種祭禮的例子,如:

(《合》11499正,賓組)

(《屯南》3012,歷組)

(《屯南》366,歷組)

(14) 王其鼎,有大雨。

(《合》30013,無名組)

(15) 其鼎,用三玉、犬、羊。

(《合》30997,無名組)

(16) 辛丑卜,中母己鼎。

(《合》21805,子組)

辭(11)“下乙其ㄓ(侑)、鼎”和“ㄓ(侑)、鼎隹(惟)大示”,ㄓ(侑)和鼎並列,顯示“鼎”與“ㄓ(侑)”性質相同,亦爲祭禮的一種。辭(12)、燎、鼎並列,説明詞性相同。辭(13)“鼎暨”即鼎祭和祭,更説明“鼎”是祭禮之一。辭(14)“王其鼎”是王舉行鼎祭,會有大雨。辭(15)舉行鼎祭,犧牲使用三美玉和犬、羊。裘錫圭先生認爲此句卜辭中“鼎”是以鼎盛物之意,(7)裘錫圭: 《釋“勿”“發”》,《裘錫圭學術文集》第1册,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153。筆者從辭(14)、(15)的語句對照來看,認爲此處的“鼎”作鼎祭在兩辭中皆可暢達,當然鼎祭的主要祭祀方式應即以鼎盛物。鼎的使用,是鼎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辭(16)是對中母己進行鼎祭。

由上可知,卜辭中作爲盛裝犧牲的鼎以及作爲祭禮之一的鼎祭,實際上都是商人對青銅鼎使用方式的記載與描述。鼎祭祭祀的對象多爲先祖,在王卜辭中祭祀近祖之例有父乙、母庚和祖丁,因皆見於賓組卜辭,故父乙所指爲小乙,母庚爲小乙之配。祭祀遠祖之例有羌甲、下乙和大示,下乙即中宗祖乙,大示指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8)朱鳳瀚: 《殷墟卜辭所見商王室宗廟制度》,《歷史研究》1990年第6期,頁5—6。非王卜辭中以鼎祭祀的對象有下乙、妣乙與中母己。下乙之稱同王卜辭,午組卜辭占卜主體貴族家族爲子姓貴族,(9)韋心瀅: 《殷代商王國政治地理結構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186。或許亦能祭祀下乙,因在午組卜辭中尚見祭祀南庚、盤庚之例,但亦不排除與王卜辭有名同實異的可能。妣乙爲午組卜辭中對妣祭祀頻次最高的女性先祖。(10)韋心瀅: 《小屯南地新出土午組卜辭相關問題研究》,《甲骨文與殷商史》新7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頁135。中母己則爲子組卜辭用鼎的祭祀對象。而在以鼎祭祭祀自然神中,僅見祭岳一例。

二、卜辭中所見青銅爵

(《合》914反、乙4835,賓組)

(2) 貞,爵示。

(《合》6589正,賓組)

(3) …好,弗爵。

(《合》2673,賓組)

(《合》3226正,賓組)

(《合》6226,賓組)

(6) 庚戌卜,王曰: 貞,其爵,用。

(《合》24506,出組)

(《村中南》238,無名組)

辭(1)爵與ㄓ(侑)並列,兩者詞性相同,分别爲爵祭與侑祭。辭(2)示爲神主,貞問對神主是使用還是不使用爵祭。辭(3)“弗爵”是不用爵祭。辭(4)“爵子”此辭含義有二: 一是爵祭子,(12)朱鳳瀚: 《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頁66。二是子爲生者,是商王爲之舉行爵祭關懷的對象。(13)劉源: 《殷墟卜辭“爵子”解釋》,《古文字研究》第30輯,北京: 中華書局2014年版,頁80—83。此處的“子”可能即武丁時期的雄族,是子姓貴族且與商王室具血緣關係,他的生存年代從卜辭來看至少可到武丁晚期(《屯南》1115)。(14)韋心瀅: 《殷代商王國政治地理結構研究》,頁268—269。因此,“爵子”之意可能以後者爲佳。若此,則爵祭的性質與祭、祭類似,既可祭生人亦可祭亡者。如“乙巳子漁”(《合》2988)、“貞,來乙巳子央”(《合》3015)、“貞王亥”(《合》672正);“貞,婦好”(《合》2621)、“母庚”(《屯南》2673)、“羌甲”(《合》1797)。辭(5)是用牲法,即割鼻,牛是將牛鼻割下,作爲貢品,以舉行爵祭。辭(6)“爵”亦作爲爵祭。辭(7)沚、鼄爲人名,(1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頁675。“”字的寫法爲“老+必”,必爲祀神之室,可能爲沚、鼄以爵祭祭祀父母祖妣較近祖先的場所。

(8) 爵于且(祖)丁。

(《合》22184,午組)

(9) 戊寅卜,燎于且(祖)己。

戊寅卜,不雨,隹(惟)爵…。

(《合》22056,午組)

己丑卜,婦石燎、爵于南庚。

(《村中南》468+《屯南》2118,午組)

(《合》22441,午組)

(12) 乙丑卜貞,婦爵多子亡疾。

(《合》22323,午組)

(《花東》449)

(14) 爵凡。

(《花東》205)

爵凡,貞。

子貞。

勿馬。

(《花東》349)

貞,爵凡。

(《花東》441)

辭(8)~(16)是非王卜辭。辭(8)~(12)爲午組卜辭,辭(8)、(9)是對祖丁、祖己進行爵祭。辭(10)~(12)皆與婦舉行爵祭有關。辭(13)是子、子爵祭祖乙。辭(14)~(16)“爵凡”,凡是人名,在王卜辭與子組、午組和花東卜辭中屢見,凡可能在武丁晚期生命垂危,(16)在《村中南》412可見“凡不……。……死”。從殘存的死字推測,凡可能瀕臨垂死狀態,親自爲凡舉行祭。因此在花東卜辭中多次提到“爵凡”,爲凡舉行爵祭祛疾求吉。

卜辭中“爵”除了作爲爵祭使用外,尚見表示爵作爲器物自身的用法,如:

(17) 五牢二爵。

(《合》22365)

(《村中南》335,午組)

由上可知,爵不僅可作爲一種祭禮,還可以器物自身的特性作爲貢品。爵祭祭祀的對象多爲先祖,未見自然神。與之相伴的祭禮有侑祭、祭、燎祭,同祀的犧牲有牛、(17)爲割鼻,用牲法的一種。“牛”應是將牛鼻割下。雜色的馬與人牲——。祭祀的目的有求雨、禳災、祛疾等。

三、結 語

殷人似乎認爲青銅鼎、爵具備某種魔力——魅惑神靈的力量,因此鼎、爵在不裝盛任何犧牲、酒鬯時,其器物自身即可貢獻神靈,博得神靈歡心。由此演變出相關的鼎祭、爵祭,並與其他祭禮搭配形成複雜隆重的祭祀儀式。但無論是鼎祭或是爵祭,最關鍵的還是典禮上青銅鼎、爵的使用,藉由鼎、爵本身具備的魔力,再搭配其他用牲法,從而達到殷人希冀的目的。

根據卜辭記載,占卜祭祀用銅鼎、銅爵的祭禮方式,似乎盛行於武丁時期,之後便不再流行。其中用鼎的習慣是商王室多於其他子姓貴族,而用爵的習慣則是其他子姓貴族多於商王室。

附記: 本文曾於2019年10月18—19日在河南安陽舉辦的“紀念甲骨文發現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