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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甲骨文談“亡”字的詞義演變
——兼談詩經《葛生》的“予美亡此”

2020-02-24季旭昇

甲骨文与殷商史 2020年0期
关键词:孔子

季旭昇

(聊城大學特聘教授)

由於引申、假借及其他種種因素,漢字的詞義古今變化很大。先秦典籍很多較古的詞義,後人並不容易真正了解。透過從甲骨文下探金文、戰國文字,結合典籍用例,才能釐清迷霧,得到確詁。“亡”字的詞義演變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亡”字一般有兩個讀音,三個常用義項: 第一個讀音是wáng,《説文》:“逃也。”此爲第一義;《公羊傳·桓公十五年》“祭仲亡矣”,何休注:“死亡也。”此爲第二義。第二個讀音是wú,《詩·唐風·葛生》“予美亡此”,鄭箋:“無也。”此爲第三義。由於後世“亡”字常用義爲“死亡”,有些典籍“亡”字的訓詁被誤釋,如《詩·唐風·葛生》“予美亡此”句中的“亡”字,近代很多學者都讀爲wáng,釋爲死亡。

“亡”字的本義是刀芒,裘錫圭先生《釋“無終”》(1)裘錫圭: 《釋無終》,太倉: 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八届討論會論文,1990年。又見《裘錫圭文化隨筆》,北京: 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又見《裘錫圭學術論文集》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上海: 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61—66。已經有很好的考釋。不過,這個義項典籍中從來没有用過。以下我們要從甲骨、金文、戰國及傳世先秦期籍探討“亡”的詞義演變,並釐清“予美亡此”的訓詁。

一、甲骨中的“亡”字

見於甲骨文的“亡”字,全部讀爲wú,義爲“無”,没有一個讀爲wáng,訓爲“死亡”。重要辭例如下:

《合》00012

02. 貞: 子漁亡其比

《合》00369

《合》00506A

《合》00738

05. ……我有 ……卜殼貞: 我亡

《合》00892

06. 貞: 亡其來自西

《合》05137

07. 貞: 亡其去

《合》05155

08. 辛未卜賓貞: 王有不正 貞: 王亡不正

《合》05354

09. 癸未卜……雀不其來射 癸未卜: 今一月雀亡其至 二告

《合》05793

10. 丙辰卜争貞: 師亡其翦

《合》05809

《合》12842

12. 貞亡其从

《合》14494

13. 貞亡其蔑

《合》17359A

《合》19406

《合》21739

16. 己未亡各若

《合》22001

二、銅器中的“亡”字

銅器中的“亡”字,除人名不能確定音讀外,仍然絶大多數讀wú,義爲“無”。只有以下數器例外(據史語所“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搜索結果):

01. 班簋(西周早期,《集成》4341)“昧天命,故亡”,“亡”作“滅亡”用。

02. 五年琱生尊(西周晚期,NB743、744)“勿使散亡”,“亡”作“亡失”用。

03. 叔家父匡(春秋早期,《集成》4615)“慎德不亡”,“亡”作“亡失”用。

除了這些少數的例子外,銅器銘文中的“亡”字都讀wú,没有一個釋爲“死亡”。

三、戰國文字中的“亡”字

出土戰國簡牘中的“亡”字,有少數讀爲“忘”,如《郭店·五行》14“得則不亡”;其餘絶大多數讀wú,義同“無”;少數讀wáng,義爲“滅亡”,如《上博四·曹沫之陳》24下“後則見亡”、《姑成家父》10“三郤既亡”,“亡”是“滅亡”;少數義爲“死亡”,如《上博四·昭王毁室》3“僕將斂亡老□□□”、《上博八·命》“亡僕”的“亡”都是“死亡”的意思。

《上博八·成王既邦》14“可以知善否,可以知亡才”,“亡才”二字,原考釋讀爲“無災”或“亡哉”,(4)馬承源主編: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頁186。案: 本書的《成王既邦》係由濮茅左撰寫。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以爲當讀爲“無在”,“在”訓爲“存”。(5)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博八〈成王既邦〉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 http: / /www.gwz.fudan.edu.cn /SrcShow.asp?Src_ID=1593,2011.7.17。旭昇案: 這個義項,如果依後世的讀法可能會讀爲“亡存”,即“存亡”的倒文。《清華陸·子産》3“此胃(謂)才(存)亡才(在)君”、簡6—7“有道樂才(存),無道樂亡”,“才亡”都讀爲“存亡”,則《成王既邦》的“亡才”似乎應讀爲“亡存”,指“滅亡、存活”。

四、先秦典籍中的“亡”字

可靠的西周文獻中,“亡”字絶大多數仍讀爲“無”,没有訓爲“死亡”義的,少數訓爲“滅亡”、“亡失”、“喪亡”義,與“死亡”義接近,但仍不得釋爲“死亡”,如:

《尚書·湯誓》“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的“亡”字應釋爲“滅亡”,不得釋爲“死亡”,對“時日”不會説“死亡”。

《周易·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的“亡”字應釋爲“亡失”。

春秋時代,“亡”字多用爲“無”、“逃亡”、“亡失”、“滅亡”義,也没有看到確切無疑的“死亡”義。如:

《老子河上公章句》第三十三章:“死而不亡者壽。”“亡”與“死”同見,可證“亡”爲“亡失”義,不是“死亡”義。

《墨子·七患》:“國離寇敵則傷,民見凶饑則亡。”“亡”爲“流亡”義,釋爲“死亡”義者非。

《墨子·非攻中》:“與其牛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涂道之脩遠,糧食輟絶而不繼,百姓死者,不可勝數也;與其居處之不安,食飲之不時,飢飽之不節,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勝數。”“死亡”爲二詞“死、亡”,“亡”字爲“逃亡”義,非“死亡”義。

《墨子·大取》:“聖人之法,死亡親,爲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孫詒讓讀“亡”爲“忘”,謂“親死而忘之,即薄葬之義”。(6)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 《墨子閒詁》,北京: 中華書局2001年版,頁406。

《論語》中有11個“亡”字,其中9個都讀爲“無”,只有《雍也》、《陽貨》篇的兩個“亡”字比較麻煩,這裏先討論《雍也》篇: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7)十三經注疏本,頁52。

這段話中的“亡”字到底應該念[wú]還是[wáng]?歷代争論不休。何晏集解:

包曰:“牛有惡疾,不欲見人,故孔子從牖執其手也。曰: 亡之。”孔曰:“亡,喪也。疾甚,故持其手,曰: 喪之。”(8)同上。

何晏集解引孔氏“亡,喪也”的意思還不是很清楚,“喪”可能是“喪失”,也可能是“喪亡”,至少可以肯定的是,何晏集解對“亡”字應該是讀[wáng],至於是否訓爲“死亡”,還不能肯定。後世學者有的贊成此處解爲“死亡、喪失”,有的贊成讀“無”。

宋陳祥道《論語全解》在依違之間:

由生而生者常也,由生而死者不幸也,由死而生者幸也,顔淵之死,孔子曰:“不幸短命死矣。”伯牛有疾,孔子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皆以其由生而亡者也。揚子曰:“命不可避者也。”顔氏之子、冉氏之孫,以其無避也。此所謂順受其正也。禮曰: 始反而亡焉,失之矣。則死與亡固不同,孔子於顔子曰死,於冉牛曰亡者,以死對亡則異,通言之則一也。死矣者已然之辭,亡之者未然之辭。(9)陳祥道: 《論語全解》(欽定四庫全書本),卷三,頁23。

他既説“死”與“亡”不同,但又説“亡者未然之辭”,好像是指快死未死?“亡”字似乎没有這種用法。

清何焯《義門讀書記》主張“亡”要讀“無”,謂“無可以致此疾之道”:

《漢書·楚王囂傳》成帝詔書中引此作“蔑之命矣”,是“亡”字當讀爲“無”也。……亡之,言無可以致此疾之道。(10)何焯: 《義門讀書記》,卷三,頁29—30。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引吴英之説以爲“亡”當讀爲“無”,謂“無其理”:

《漢書·楚元王傳》:“蔑之命矣夫。”《新序·節士篇》:“末之命矣夫。”本此文,“亡”、“蔑”、“末”皆訓“無”,“末”、“蔑”又聲轉。《史記·弟子傳》曰:“命也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命也夫。”當是《古論》如此。……吴氏英《經句説》讀“亡”爲“無”,云:“《春秋傳》公子曰無之,謂‘無其事也’,此‘無之’謂‘無其理也’,有斯疾必有致斯疾者,而斯人無之也。”案: 吴説亦通。《新序》言關龍逢諫桀,因囚拘之,君子引此文惜之,亦謂無其理也。顔師古《楚元王傳》注“蔑,無也。言命之所遭,無有善惡”,此義非是。(11)劉寶楠: 《論語正義》,愛如生數字古籍,南京圖書館藏綫裝古籍,卷七,頁13。

錢穆《論語新解》在二説間徘徊:

亡之: 一説: 亡同無。無之,謂伯牛無得此病之道。又一説: 亡,喪也。其疾不治,將喪此人。就下文“命矣夫”語氣,當從後解。(12)錢穆: 《論語新解》,臺北: 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又北京: 三聯書店2005年版。

陳大齊《論語臆解》明白指出此處的“亡”字應該讀爲“無”:

“亡”字有兩種解釋: 其一釋爲“喪”或“死”,其二釋爲“無”。釋“亡”爲“喪”或“死”,在事理上似乎有些説不過去,孔子往問伯牛的病,雖見其病重而無可醫治,亦應向之作慰藉語,勉其珍重,不應執其手而直告之曰: 你要死了。……孔子相當重視人情,當不致拂逆人情若此。論語所用亡字,大多數都應解作無字。……獨有陽貨篇的“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的“亡”字應作“不在”解,但仍與“無”字的意義相接近,故皇疏釋爲“無也”。至於亡字之可釋爲喪字或死字者,在論語中則未之見。釋“亡”爲“喪”或“死”,在事理上既欠圓滿,在字義上亦未見其例,故不如釋爲無字。“亡之”正如何焯與吴英所説,意即無此道理,謂此人不應當有此病,與下文的“斯人也而有斯疾也”相呼應。此人不應有此病而竟有此病,只好歸之於命,故緊接下去説:“命矣夫。”(13)陳大齊: 《論語臆解》,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頁110。

楊伯峻《論語譯注》以爲“亡”的意思是“死亡”,把“亡之”語譯爲“難得活了”,並且説:

這“之”字不是代詞,不是“亡”(死亡之意)的賓語,因爲“亡”字在這裏不應該有賓語,只是湊成一個音節罷了。古代常有這種形似賓語而實非賓語的“之”字,詳拙著《文言語法》。(14)楊伯峻: 《論語譯注》,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版,頁59。

邢公畹以爲“亡”的意思是“無”: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吴英《經句説》:“《春秋傳》:‘公子曰: 無之’,謂無其事也。此‘無之’,謂無其理也。有斯疾,必有致斯疾者,而斯人無之也。”故讀“亡”爲“無”。(15)邢公畹: 《〈論語〉中的的否定詞系》,《邢公畹語言學論文集》,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頁180。本書由聊城大學文學院趙立偉教授提供,特此致謝。

以上《論語·雍也篇》的“亡之”的“亡”,無論從義理來看,或從語言史來看,都應該讀爲“無”,不能解爲“喪亡”。

接着我們要討論《陽貨篇》的“亡”字。《論語·陽貨篇》:

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塗。謂孔子曰:“來!予與爾言。”曰:“懷其寶而迷其邦,可謂仁乎?”曰:“不可。”“好從事而亟失時,可謂知乎?”曰:“不可。”“日月逝矣,歲不我與。”孔子曰:“諾。吾將仕矣。”

這一段話中的“亡”字,邢昺疏:“孔子時其亡而往拜之者,謂伺虎不在家時而往謝之也。”把“亡”解爲“不在”,語意頗爲明白。

顧炎武贊成這個解釋,《日知録·卷32·雜考》特别指出:

亡有三義。有以死而名之,《中庸》“事亡如事存”是也。有以出奔於外而名之,晋公子稱“亡人”是也。有但以不在而名之,《詩》:“予美亡此”,《論語》:“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是也。《漢書·袁盎傳》:“不以在亡爲辭。”(季案: 師古曰:“或實在家,而辭云不在。”)(16)顧炎武著,黄汝成集釋,欒保群、吕宗力校點: 《日知録集釋(全校本)》,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頁1817。

他的考證,除了第一義舉《中庸》“事亡如事存”來説明“有以死而名之”一條可商外,(17)本句以存亡對舉,亡是出亡、逃亡的意思,不是死亡的意思。其他都是對的。但是,“亡”爲什麽可以釋爲“不在”,邢昺、顧炎武並没有説出道理,也没有舉出旁證,直到王念孫《讀書雜志·荀子第三·王制》才舉出《荀子》中有“亡”釋爲“不在”的例子:

制與在此亡乎人 念孫案: 與讀爲舉,舉,皆也。亡,不在也。言其制皆在此,而不在乎人也。下文“制與在我,亡乎人”同。(18)王念孫: 《讀書雜志·卷八之三·荀子第三·王制》,清同治九年金陵書局刻本,頁12。

王引之《經義述聞》又提出更多書證:

(《禮記·檀弓上》)將軍文子之喪,既除喪,而後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垂涕淚。子游觀之曰:“將軍文子之子其庶幾乎?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正義曰:“亡,無也。其始死至練祥來弔,是有文之禮;祥後來弔,是無文之禮。言文氏之子庶幾堪行乎無於禮文之禮也。”引之謹案: 亡讀存亡之亡,亡與在義正相反,亡者不在也。亡於禮者之禮,謂禮之變者,不在於常禮之中也。《荀子·大略篇》:“禮以順人心爲本,故亡於禮經而順人心者,皆禮也。”“亡於禮經”謂不在於禮經,即此所云“亡於禮”也;“順人心”即此所云“其動也中”矣。《唐風·葛生篇》“予美亡此”謂予美不在此也。襄二十九年《公羊傳》“季子使而亡焉”,謂季子出使而不在吴也。《荀子·正論篇》“然則鬬與不鬬邪,亡於辱之與不辱也,乃在於惡之與不惡也”,“亡”與“在”正相反,謂不在於辱與不辱也。《正名篇》:“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堯問篇》:“示所以得三士者,亡於十人與三十人中,乃在百人與千人之中。”《淮南·原道篇》:“聖亡乎治人,而在於得道;樂亡於富貴,而在於得和。”是“亡”與“不在”同義。正義以爲“無文之禮”,而連“其庶幾乎”爲一句,失之矣。《祭法》曰:“山林川谷邱陵,能出雲爲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亦謂山林川谷邱陵在其境内則祭,不在其境内則不祭也,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曰“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則不祭”是也。正義曰:“亡,無也。謂其境内地無此山川之等。”亦於文義未協。互見《穀梁傳》“亡乎人之辭也”下。(19)王引之: 《經義述聞·述十四·禮記上·亡於禮》,臺北: 世界書局1975年版,頁22—23。

王引之後半舉出的例子都是“亡”與“在”對舉,因此“亡”訓爲“不在”是很合理的。他也指出“亡”要讀爲“存亡”之“亡”,也就是説: 這種意義的“亡”,其實是從“出亡”引申來的,既然“出亡”,當然就“不在”了。其説大部分都可從,但從音訓來解義,其實是没有必要的。

王念孫父子之後,還有一些學者也贊成這個解釋。如俞樾《諸子平議·賈子二》也指出《賈子》“昔者南榮跦醜聖道之忘乎己”句中的“忘”應爲“亡”,意義也是“不在”:

樾謹按:“忘”當爲“亡”,“亡乎己”者,不在乎己也。古人謂“不在”爲“亡”,《禮記·祭法篇》“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荀子·正論篇》“然則鬬與不鬬邪,亡於辱之與不辱也,乃在於惡之與不惡也”、《正名篇》“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欲”、《淮南子·原道篇》:“聖亡乎治人,而在於得道;樂亡於富貴,而在於得和”,諸書並以“亡”與“在”對,是“亡”猶“不在”也。(20)俞樾: 《諸子平議·賈子二》,北京: 中華書局1956年版,頁569。

經過以上學者的疏理,《陽貨篇》的“亡”字相當於“不在”,已經没有任何疑問了。但是,這種意義的“亡”是來自“亡去 /棄亡”義呢?還是來自“無”義?前引王引之以爲“亡讀存亡之亡,亡與在義正相反,亡者不在也”,似乎以爲來自“亡去 /棄亡”義,恐怕未必。

我們知道“存”與“亡”是一組反義詞,“存”與“在”同意,而二字具有陽陰相對的關係,“存(從紐諄部)”與“在(從紐之部)”,二字聲同,韻看似旁對轉,其實《説文》以爲“存”从“才”聲;“在”也从“才”聲,從聲符來看,二字本來應該同音,後來因爲音變的關係,“存”字轉爲陽聲。而“存”字的反義詞爲“亡”;“在”字的反義詞爲“亡”,正好形成一組陽聲陰聲兼備的反義詞——“存在 /亡(wáng)亡(wú)”。再從漢語史來看,“亡”的本義是刀芒,“無”、“逃亡”都是假借義,而見諸甲骨文的“亡”又都訓爲“無”,那麽訓爲“不在”,自然可以直接從“無”的意義引申得來,不必從“逃亡”義引申而來。邢公畹《論語中的否定詞系》把《論語》中的這些“亡”字稱作“否定謂詞”,都釋爲“無”。(21)邢公畹: 《論語中的否定詞系》,邢公畹著: 《語言論集》,北京: 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頁75—76。

五、《詩經·唐風·葛生》中的“亡”字

《詩經·唐風·葛生》前三章:

葛生蒙楚,蘞蔓于野,予美亡此,誰與獨處。

葛生蒙棘,蘞蔓于域,予美亡此,誰與獨息。

角枕粲兮,錦衾爛兮,予美亡此,誰與獨旦。

《毛詩序》:“序: 葛生,刺晋獻公也。好攻戰則國人多喪矣。”

這個解釋基本上没有什麽問題,歷代接受者很多。比較大的争議在於: 本詩的男主角死了没有?鄭《箋》云:

予,我。亡,無也。言我所美之人無於此,謂其君子也。吾誰與居乎?獨處家耳。從軍未還,未知死生,其今無於此。

據此,鄭《箋》以爲本詩的男主角未知死生,婦人獨處而思夫。宋嚴粲《詩輯》首倡“亡”爲“死”之説:

今曰: 亡,死也。今我所美之人死於此地,不得卒於牖下,我其誰與乎?獨處而已,煢然無所依矣!(22)宋嚴粲: 《詩緝》(欽定四庫全書本),卷十一,頁25—26。

近人從之者甚多,如李長之《詩經試譯》、(23)李長之: 《詩經試譯》,上海: 上海文學出版社1959年版,頁71。高亨《詩經今注》、(24)高亨: 《詩經今注》,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頁161。袁俞荌譯詩·唐莫堯注釋《詩經全譯》、(25)袁俞荌譯詩,唐莫堯注釋: 《詩經全譯》,貴州: 貴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頁152。金啟華等《詩經鑒賞辭典》(26)金啟華等: 《詩經鑒賞辭典》,南京: 河海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頁246。等。爲了把本詩説成悼亡詩,很多解《詩》著作不惜把“葛生蒙楚”的“葛”説成是葬禮用物、“蘝蔓于野”的“野”説成是“墓地”、“角枕”説成是葬禮專用物品,其實都經不起推敲,筆者另文有較詳細的探討,此不贅。

本詩的“亡”字,據前面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的探討,直到春秋末年,“亡”字應該還没有“死亡”的意思,因此著成年代一般以爲在春秋初期晋獻公時的《葛生》詩,篇中的“亡”字不應解釋爲“死亡”,這是毫無疑問的。

《少儀》“有亡而無疾”鄭注:“亡,去也。”《史記·晋世家》:“明亦因亡去。”“亡去”即“去”也。《公羊傳》:“季子使而亡焉。”孔廣森曰:“不在曰亡。”按《説苑·至公篇》正作“季子時使行不在”,是“亡”即“不在”之證。“亡此”猶云“去此”,又如俗云“不在此”耳。《爾雅·釋言》:“棄,忘也。”“忘”猶“亡”也,“棄”猶“去”也。《箋》釋《序》云:“喪,棄亡也。”此《箋》訓“亡”爲“無”,蓋亦“棄亡”之義,不必以“亡”爲“死亡”。(27)馬瑞辰: 《毛詩傳箋通》,北京: 中華書局1989年版,頁355。

旭昇案:“有亡而無疾”,又見《荀子·大略》,意思是國君有過惡,人臣再三諫而不聽,則人臣可以離去,而不宜有憎惡的表現。《晋世家》“亡去”是“離去”之意。馬氏之意,應該是由“離去”引申爲“去”,再引申爲“不在”。案: 這個引申是否完全成立,還可以討論,至少還算合理。但是不少學者引用馬氏此説,意義却與馬氏不完全相同,如屈萬里《詩經釋義》轉爲“死亡”的宛語:

亡,去也。不忍顯言其死,故曰去此耳。(28)屈萬里: 《詩經釋義》,臺北: 華岡書局1974年版,頁88。本書初版在1960年以前。

糜文開、裴普賢《詩經欣賞與研究》、(29)糜文開、裴普賢: 《詩經欣賞與研究》,臺北: 三民書局1964年版,頁258。袁梅《詩經譯注》(30)袁梅: 《詩經譯注》,濟南: 齊魯書社1985年版,頁323。同。其實,“予美亡此”,如果依馬氏的解釋,應釋爲“我心愛的人離開了這裏”,與詩文並不契合。詩中主角出外征戰,長期不在家,未知生死,重點在“長期不在家,未知生死”,而不是“離開這裏”。鄭《箋》讀“亡”爲“無”,義爲“不在”,與“亡”字的詞義演變史完全符合。馬氏之説雖詩義不契合,但他至少明確地説“不必以‘亡’爲‘死亡’”,後人引馬氏而以“亡”等同“死”,實非馬氏本意。

《葛生》的男主角如果死了,一了百了,哀傷會漸漸趨於平淡。唯其生死未卜,予美亡此,思之不得見,傷之無盡期,詩義更爲曲折委婉,耐人咀嚼。透過甲骨文音義的探討,讓我們對《葛生》的詩旨有了更深入的體會。

附記: 本文曾於2019年10月18—19日在河南安陽舉辦的“紀念甲骨文發現12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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