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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中共通的意义空间的建构研究

2020-02-23赵琼阳

视听 2020年5期
关键词:共通媒介受众

□ 赵琼阳

美国著名记者沃尔特·李普曼说过:“舆论的反应并不是针对环境的,而是针对新闻媒介创造的拟态环境的”,媒体在这中间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媒体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信息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可能,满足了广大用户渴望了解未知外界的需求,从而用获得的经验指导生活。在传播学中,当我们习惯将美国学者哈罗德·拉斯韦尔的“5W”传播模式作为研究传播的五大领域时,科技发展带来的技术性革新正冲击着传播过程的每一环节。新技术改变着信息内容生产、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信息的传播载体不再是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有各自媒介局限性的传统媒体,而呈现出层出不穷的新平台崛起的现象,这个过程冲击着“5W”模式的每一个环节。新媒体时代最重要的资源是注意力资源,媒体抢占受众的重点就在于抢占用户有限的注意力。如何在全媒体时代取得行业话语权和传播效果的双重优势,使用户和媒体双方实现对信息的高度理解与认同,是研究全媒体环境下共通的意义空间建构的重要议题。

一、共通的意义空间在当下的适用性

共通的意义空间是传播学中的一个关键概念,具有双层含义:一是对传播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含义的共通的理解;二是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或文化背景。作为社会互动过程的传播,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扩大传播双方共通的意义空间,加深双方的了解和相互理解。

传播作为一种社会互动手段,具有社会协调功能,营造共通的意义空间具有普适性。早在秦代,秦始皇统一文字,就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今技术的变革冲击着传媒行业,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受到冲击,网络成为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平台。理想状态下信息表达和传播的便利带来的意义交换能扩大共通的意义空间,事实却是由于信息传播主体地域、年龄、文化水平等的不同,反而使充斥在网络环境中的信息真假难辨,为传媒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如何在众说纷纭的时代传递真实有效的信息、做好舆论引导,是研究共通的意义空间的目的所在。

二、对比不同传播环境下信息传播的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媒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信息无处不在、无所不及、无人不用。”这里通过探讨传统媒体和全媒体下信息传播的特点,体现不同传播环境下的差异,笔者认为,总的来说,虽然传统媒体传播形式固定,多由专业新闻从业者通过采编传播给受众,但是信息传播途径的单一反而更容易形成受众对信息的共通性理解;而新媒体信息传播的便利性反而又以双刃剑的形式制约了受众对信息的共通性理解。

(一)传统媒体下信息传播的特点

传统媒体下信息传播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人们购买报纸、电视等接收信息的媒介的能力;传播技术水平制约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时效性以及进行信息反馈的便利性;受众文化水平限制了读书看报的能力,这主要还是受经济水平影响,有能力接受教育的人较少,有经济能力和阅读能力的受众只占少部分。此时的媒体社会认可度较高,信息传播的显著特点是信息传播渠道单一且互动性差;传递的信息内容较为严谨;时效性偏弱但真实性高;媒体受众不是大量分散的大众,而是有一定消费能力和阅读能力的受众。

(二)全媒体下信息传播的特点

全媒体传播环境下,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们有能力在满足基本物质条件以后转向精神层次的消费,随之而来的还有普遍提升的受众的文化水平。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传播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普及,手机端APP 的研发,都扩大了用户接触信息的渠道,无论屏幕前的使用者年龄大小、文化水平高低、来自哪里,只要会使用手机,都能在屏幕前表达观点和态度,参与信息传播过程。此时由于反转新闻的频繁出现导致媒体的社会认可度较低,显著的特点是信息传播渠道多样且互动性强;传递的信息时效性强,真实性相对较差;媒体的受众是大量来自各个年龄层、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分散的用户。

三、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中共通的意义空间建构困境

传播技术的发展不仅便利了信息传播,同时也在建构新的信息传播秩序。随着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以及人们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对自由表达权利的捍卫,网络成为人们畅所欲言的场所,结果就是各种真真假假的信息充斥在网络中,呈现出众声喧哗的局面,真相反而被湮没在众多信息里。这种海量信息对信息真实性的冲击,影响着用户对真相的认知,给了不法分子或者居心不良的人以扰乱网络秩序的机会,最终以广大用户降低对媒体的社会认可度来为这种行为买单。当有限的用户面对众多互联网信息平台时,媒体很容易因为一次失误而失去自己的用户,同时也不利于媒体舆论引导功能的实现。

(一)海量碎片化信息对受众注意力的冲击

现在受众获取信息主要通过手机。根据第4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 亿。手机的易携带性和各个手机应用的研发以及网络的提速降费,使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打开手机就能浏览信息并对其高谈阔论,契合了用户的碎片化阅读习惯,这种习惯使其很难集中注意力去浏览长篇幅信息,因而信息的发布通常呈现阶段性特点。先以简短的报道或者几十秒的短视频呈现给受众已知的最新消息,再对事情的最新变化进行跟进报道,这种对事件真相的不完整的报道会引发不同的争议,在真相出来前很难判断哪一方的声音是绝对正确的,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事件的共同认知。

(二)受众构成的多样性对信息的误读

共通的意义空间的第二层含义就是指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或文化背景,很显然全媒体环境下的受众达不到这个条件。根据《报告》,我国网民年龄范围下至10 岁以下小学生,上至60 岁以上老人,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8.1%、23.8%;受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10.5%、9.7%。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受年龄、学历等因素影响,受众对网上接收到的信息符号的解读必然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三)新媒介技术下内容生产影响受众判断

伊尼斯的传播偏向论认为,传播和传播媒介都有偏向,媒介可以分为有利于空间上延伸和有利于时间上延续两大类。他在《传播的偏向》中表示:“传播的突飞猛进常常导致野蛮行径的突然爆发”,这句话用来描述新媒介技术下的信息传播现象再适合不过。作为被看成全能媒体的互联网是有缺陷的,存在忽视时间偏向的问题。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当错误信息在大众舆论场中被几何倍数放大时,如果缺乏合理引导,就会出现在空间上达到了传播优势但在时间上很难即刻阻断信息扩散的现象,造成时间与空间的不对称。

(四)专业的新闻媒体社会影响力的降低

专业媒体的专业性是全媒体时代众多自媒体不能比拟的,然而当下的媒介环境特点决定了其信息接受者不是简单的受众,而是积极参与信息传播过程的用户,他们同时扮演着信息接受者、发布者、监督者等多重角色,使专业媒体作为信息来源的优势地位被打破。其次,自媒体异军突起,具有专业新闻生产能力的媒体赖以生存的广告被低成本、影响大的自媒体分流,媒体的社会地位愈发下降,由此,在网络上各种失实信息大肆传播的时候,专业新闻媒体反而显得力不从心。

(五)互联网监管难度大,谣言四起

互联网带来了无数新的传播渠道或传播形态,传播景观随之发生了巨变,手机APP、微博、微信等,代表着各类微观社会的意识形态。现在的传播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大众传播了,而是在拟态环境中叠加了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和跨文化传播的整合传播。用户在他人评论和网络发酵的影响下,结合自身的经历对信息传播的符号载体进行解码、编码再传播,信息的多次解读易使传播者的原有目的被扭曲从而无法被受众完全正确认识。

互联网的及时性、交互性特征使信息实现了空间上的快速传播,也正是这种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一些失实信息还没来得及被阻断就已经在网民中发酵起来,每个表态的用户都像是确定自己就站在正确的立场发表见解。面对众多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各平台没有办法逐条审核用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但是这样的信息发布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起到更好的舆论监督作用,也能使不公正事件引起注意得到好的解决;同时也不可忽视大量普通用户的过度参与带来的媒介乱象,它会扰乱互联网平台信息传播的秩序。

四、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中共通的意义空间建构策略

用户对于信息完全一致的理解很难实现的,就像同样作为受众一分子的10岁小孩和30岁成年人的认知必定不会在同一个高度,但我们至少可以探讨一下从哪些方面可以改变现状,营造更好的信息传播氛围,使媒体能发挥其监督功能,更好地实现舆论引导。

(一)增强对用户媒介素养的培养

表达自由不等于不负责任的自由,网络也不是不法分子的摇篮。作为集双重身份于一身的新时期用户,应该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网上也有多起因为造谣传谣被抓的案例,比如每年临近高考,朋友圈或者微信群就能看到XXX“准考证丢失”的信息,经证实谣言里面附的电话是吸费电话。这种通过利用人性善良而牟利的谣言让人痛恨,也触犯了法律。对此,受众应该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样也能延缓失实信息发酵的过程。

(二)加快媒体融合,凸显专业新闻媒体业务水平

互联网冲击着信息传播过程,非专业信息传播者存在的问题在于其传播的内容无法兼顾时效性和真实客观性。信息里面暗藏的主观情感或是为了博人眼球,或是为了恶意散播谣言引起社会慌乱。这种负面的影响会波及整个传媒业,专业新闻媒体尽管会以辟谣的方式来澄清事实,但其时效性和滞后性的缺陷不能有效改变大众的态度。对此,一方面传统的专业媒体要加快媒体融合,进驻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平台维系用户,同时也要结合新媒介技术改变新闻表达方式,满足受众碎片化阅读习惯。如近年来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党媒加强媒体融合,除了研发手机APP 外,还入驻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平台,日常用活泼轻快的文风、平易近人的表达吸引大量用户。因此,专业媒体应主动接近用户,同时利用媒介技术做好新闻报道,用自己的专业性优势打动受众。另一方面,加强对大众常态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很多谣言的发生是由于用户分辨真假的能力还不足。对于对政策法规的断章取义、歪曲解读的政策性谣言,要做好政策解读,用大多数人听得懂的方式传播信息;对于诸如“5G辐射比4G大”这样的伪科学谣言,就需要日常普及科学知识。如果能做好这些科学知识或者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和普及,那么不管这些谣言披上什么样的外衣,都不会影响大众的认知。

(三)加强互联网监督,提高违法成本

互联网乱象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现行的规章制度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技术,这使得很多人过于“自由”地畅所欲言,从而带来了不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之前为博眼球发自己破坏张掖丹霞地貌视频的博主,通过网络平台的发酵,虽然得到了处罚,但是现实的影响是除了强烈指责的一部分人,还有一部分人也会模仿其行为,造成珍贵地貌的进一步破坏。这一方面需要刚性的法律制度的约束,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网络用户的自觉抵制,让破坏互联网环境的人得到惩罚。

人类整体驾驭符号表述意义的能力是无限的,而作为个人,这种能力是有限的。网络是现实生活的一面镜子,更是传递信息、教育是非的一种途径。一个乐观的想象是用户频繁参与信息传播活动,随着交往的深入、意义交换的活跃化和持续进行,共通的意义空间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我们也正经历着新媒介生态下信息传播众声喧哗带来的苦恼,共通的意义空间的建构不是在限制大众个性化的凸显,而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大众不被海量信息淹没,净化信息传播环境,构建一个媒体大众良好互动的媒体生态,构建良好的信息传播秩序。无论作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还是作为评论者,专业媒体都应体现专业素养,传播真实可靠的声音;自媒体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网民代表不造谣传谣、不带头为博眼球降低信息传播的质量;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媒介素养,主动抵制不良、不实信息传播者和传播平台,才能共建一个良好互动的网络意义空间,构建良好的信息传播秩序和传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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