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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冲突”背后的理性思考及其治理

2020-02-23朱二刚陈晓宏

榆林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广场空间体育

朱二刚,陈晓宏,孙 俊,章 驰

(皖南医学院 体育教研室,安徽 芜湖 241002)

广场舞作为一种自发性的群众组织,因其集群性、娱乐性和“低成本、高效益、多效能”的特征[1],契合了当下民众健康、文化传承、社会变迁的需求,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文化,俨然成为了最引人注目的健身项目。然而,由于广场舞的组织形式和大场面叙事的特性,带来了空间争夺、噪音扰民等问题,加之在夸张、扭曲式的舆论引导下,泼粪、放藏獒、水弹、“以噪制噪”等矛盾冲突、肢体冲撞甚至群体性事件频发。一时间,广场舞被“污名化”甚至“妖魔化”,被冠以“低俗”“拙劣”的标签,备受谴责。对于广场舞扰民现象,我国学者已从权利保障、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文化建设、社会组织等视角进行了广泛研究,但由于未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之太过于关注广场舞的“负面性”,因而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以广场舞兴起的社会根源为切入点,着重探析广场舞冲突的深层社会原因,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手段,以期为广场舞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1 广场舞兴起的社会根源

1.1 文化传承需求

广场舞活动在我国自古有之,从演绎过程上看,从古时的庆祝典礼、宗教仪式到广播体操的流行,展示的都是群众对传统文化深刻的历史认同;从表现形式上看,不论是原生态的汉族龙灯舞、藏族手鼓舞,或是加工新创的山西高台花鼓舞等,其共同特点都在于“集体性”,展示的是体育在文化属性方面的魂魄和精气神,是我国再生的民俗体育活动;从参与对象上看,50岁以上83.7%的老年人有过单位或集体生活的经历[2],反映的是老年人对集体主义精神的美好憧憬和历史记忆;从参与条件上看,广场舞不受场地、器械、装备等的限制,简单易学、安全有效,便于在社区开展,体现了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老年人朴素的健身消费习惯不谋而合;从发展机遇上看,随着2015年《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的下发,国家层面已将广场舞纳入到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借助政策的不断落地来提高人们对城市、国家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广场舞由此迎来了规范发展的黄金周期。

1.2 身心健康需求

研究表明,老年人长期跟随音乐节奏坚持广场舞练习,不仅有助于改善形体、减肥健美,而且能切实提高他们的协调性、柔韧性和平衡能力;同时,广场舞作为一种全身性有氧运动,又可以提高老年人的有氧代谢能力和心血管功能,进而减缓衰老、退化,有效减低脆弱性骨折和老年痴呆的风险。老年人由于代际关系的分离,加之自身居住空间、生理功能、角色的变化和信息交流渠道的变少等因素[3],易出现孤独、焦虑和抑郁等常见心理障碍。在此背景下,广场舞借助“大场面”的组织,在特有的音乐氛围中,成为老年人表达自我诉求、进行自我调适、转移情感焦点和寻找精神归属的手段和载体,起到消除或缓解角色冲突的作用。另外,数据显示,广场舞群体中以中老年女性为主,40岁以上女性占79.8%[4],究其原因,通过广场舞不仅能迎合当代性别文化的角色诉求,让她们再次收获“女性美”、“女人味”的自信心,更能在建构的舞伴群体中真实表达自我,在满足身心愉悦感的同时,通过情感交流获得尊重并使自我存在价值得到最大提升。

1.3 社会变迁需求

截至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城镇常住人口增加至8.3亿人,人口迁徙已成为我国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人的社会行为有其固有“惯性”,会深受以前的经历和选择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截至2018年,大约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他们具有乡土情结,渴望邻里交往,而广场舞活动可以打破空间的阻碍,让他们找到身份认同和邻里关系情感的寄托,满足其集体感悟与情怀的需求。同时,我国老龄化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父母会因子女学业、职业、家庭的需求,自愿或被迫进行随迁[5],在陌生的生活环境中,他们迫切需要利用广场舞这一特殊的平台来消除失落感、孤独感和抑郁感。在当今社会变迁时代背景下,旧的血缘、单位、小区、邻里等熟悉的社会组织结构不复存在,广场舞凭借其集体性、社交性、无约束感的魅力,充分发挥了串联纽带的作用,吸引城市社区陌生的中老年群体以集体性娱乐的方式,通过快速构建“熟人”网络,进而消除人际隔膜,实现“远亲不如近邻”的心理慰藉[6]。

1.4 组织认同需求

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系中,广场舞作为一种非正式、娱乐性的大众化自组织,依靠简单的组织形式、自负盈亏的资金构成,成为了社区体育组织的典型代表,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遍布了全国各个角落。究其原因,“趣缘结构下的组织认同”发挥着重要作用[2]。调查发现,广场舞自组织依靠其全方位的开放性,对成员的加入基本不设门槛,成员只要遵守组织约定并进行自我道德约束,无论缴纳“会费”与否都可参加,广场舞自组织已成为成员展示自我、人格释放、自信生活的精神家园和平台。这样以来,在治疗疾病、强身健体、社会交往、消遣娱乐等锻炼动机下,广场舞组织成员在长期的共舞与交流中,随着个体兴趣的融合和叠加,最终凭借共同的组织观念、利益和目标,形成了趣缘结构下的组织认同与集体归属感,而这种对组织者、领舞者、组织行为、组织价值取向等的认同,会自觉推动广场舞自组织持续、健康的开展。

2 广场舞冲突的深层原因分析

2.1 广场舞的法制化治理制度不健全

广场舞的开展以“公共空间”为载体,由于其组织形式和大场面叙事的特性,必然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干扰。但如何“法律降噪”,现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往往由于分工不明确、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管理走形,使广场舞噪音扰民陷入不可解的“死结”。

另外,尽管《宪法》《民法通则》《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居民的体育权利,但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治理制度,均未清晰界定出冲突双方关于健身权与安居权的边界。这样以来,矛盾双方的“正常限度”和“容忍义务”究竟为何?[7]越界后双方又该如何处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要求,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形成不了精细化的治理体系。

2.2 广场舞舆论环境失常

近年来,广场舞空间争夺、噪音扰民、暴力冲突等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大讨论,广场舞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度。但由于广场舞舆论环境失常,部分杂志、报纸、网络、自媒体等为了博人眼球,将广场舞“污名化”甚至“妖魔化”,并创造出“大妈舞”“绝经舞”等侮辱性的群体指代名词,甚至极力宣扬广场舞没有价值、毫无审美可言。在这些夸张、扭曲式的舆论引导下,部分民众易被虚假报道所迷惑,潜意识会将广场舞视为制造矛盾、影响和谐的“祸根”,进而将其作为攻击的目标进行发泄。从近几年媒体的新闻报道到网络世界的舆论狂欢,有关广场舞现象的舆论偏离框架、娱乐性倾向愈发严重,“为老不尊”“老人变坏”“坏人变老”等评语,在让中老年群体陷入身份认同危机的同时,更进一步激化了事态的发展。现阶段,鉴于广场舞污名“不易消除”和“快速传播”的特点,政府如不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对广场舞进行正面报道,通过环境的培育为广场舞“正名”,必然不利于广场舞的健康、文明、有序的开展。

2.3 城市体育公共空间供需失衡

现阶段,在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公共空间既定的条件下,对于广场舞扰民而言,反映的不仅是广场舞者与居民对既定资源存量权利的分配,更体现出了“公”与“私”的矛盾,也即城市空间供给不足与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城市化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出于政绩考核的指标要求,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划拨、城市建设规划时,或是热衷于兴建工厂、商场、商品房等经济效益高的设施,或是对标志广场、景观大道等彰显城市高大形象的标志性建筑情有独钟,自然使城市体育公共空间遭到挤压,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也难以按照政策要求真正落实到位,进而加剧了城市公共空间供需不足的矛盾。这样以来,在设施总量不足与存量利用率低双重叠加因素下,地方政府会在很大程度上容忍广场舞在住宅小区、临近居民区的广场、公园、街道等地的种种失范行为,并有意无意将广场舞与社区公共空间的矛盾冲突放在次要的位置,甚至在冲突善后过程中刻意缺席,处于视而不见和“失声”状态,导致政策执行偏差行为时有发生。

2.4 广场舞自组织建设滞后

面对广场舞备受争议、冲突不断的局面,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省市相继成立了不同级别的广场舞协会(中心),虽一定程度规范了行业服务,但由于广场舞自组织建设滞后,加之职能归属、权责划分上并未理清,单一的行政干预治理又阻碍了广场舞产业市场的开发,使广场舞自组织迈入发展的“死胡同”。首先,广场舞自组织独立性、自主性的特征,决定其纠纷的化解,依靠司法和行政的介入成本会较高。数据显示,广场舞纠纷中,有66%是依赖私权主体间的沟通与协调[8]。但在现实中,广场舞自组织仍属于典型的“初级群体”,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约束,其参与者大多为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中老年女性,流动性较大,缺乏社团日常管理的能力和经验,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声音和力量去维权和公关,在面对各种越界矛盾时,易出现缺位与“不在场”[9]。其次,大部分广场舞的编排创作中,动作、音乐、阵型等都过于单调,缺乏与民族文化、特色文化、红色文化等的融合与创新,在面对媒体、居民“污名化”的指责时,缺乏反驳的自信与勇气,使广场舞自组织自治、自我发展的能力受到局限。最后,广场舞自组织仍处于一种“依附式发展”模式,加之本身创新积极性不足和经费缺乏,不能吸引专业人才胜任广场舞的组织与教学,导致各种随意性、不文明、不科学的健身行为,不仅不能满足健身人群的差异化需求,更因为容易损害他人的正常权益而引起社会的偏见,最终影响权利冲突的消解。

3 广场舞冲突的治理路径

3.1 依法治理,加强对广场舞的监督和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全民健身立法与体育事业发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在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权利的交叉与重叠,应在清晰界定出健身权与安居权边界的基础上,细化双方越界后的处罚规定。其次,依据《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明确环保、城管、公安等执法主体的法定职责,当出现权利纠纷投诉时,物业、街道办事处或公园管理方应依据事实上报,相应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法治的方式界定纠纷、化解矛盾;同时,将体育权利从纲领性文件的倡导上升到政府法治体系中,完善政府、社会、老年体育组织三级监管网络,通过责任追究,建立纵、横部门间的多方联动和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最后,以政府法规的形式对群众体育、广场舞活动进行科学合理规范,使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在兼顾周边居民安居权、安静权的基础上,最大化实现锻炼者“就近、就便”的健身权利。

3.2 维护良好的舆论环境

广场舞契合当下民众健康、文化传承、社会变迁的需求,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文化。面对近年来热点舆情事件,为了确保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政府和媒体要做好舆论引导,维护良好的广场舞舆论环境。对政府而言,首先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子屏等重点宣传防治噪声污染的法律法规,进而倡导“文明健身”的社会舆论,督促广场舞参与者提高自身修养,合情合理合法参与活动。其次,正视文化引导的正面效应,加强广场舞文化认同和自信,客观真实宣扬广场舞“爱国”“友善”“互助”“纽带”“爱家”等的丰富内涵和社会意义,为广场舞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正能量。最后,要在社会上积极培育公民道德意识,构建“关爱、忍让、包容、协商”的邻里道德观,进而引领和谐社会风气,降低冲突风险。对媒体而言,首先媒体人应加强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把关人”的作用[10],对针对广场舞的网络谣言、诋毁、恶意炒作、诽谤等进行甄别,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应对广场舞扰民引起的冲突、老年人健身乱象等进行深层次解读,将舆论的关注点引向老年人的现实诉求及城市公共服务、公共空间及公民道德建设层面,进而为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建言献策。最后,在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平台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防范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11];同时,媒体应兼顾不同人群的诉求,及时疏导公众的情绪,营造相互理解、包容、尊重的和谐舆论氛围,进而消除社会隔阂,推动广场舞的有序开展。

3.3 改善城市社区体育公共空间的供给

从长远看,要从根源上消除广场舞扰民事件,必须统筹规划资源配置,实现社区体育公共空间与城市建设的同步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将城市社区体育公共空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通过修订《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行城市社区体育公共空间的强制性标准,在规划上注意将体育健身与日常生活区域适度分离。其次,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公共空间供给模式。政府在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区、街道、私营部门、协会、俱乐部等的积极性,在提高现有场馆利用率的基础上,尽量增加各种小型实用的体育场馆建设,为不同收入群体提供分层次的体育公共空间。第三,对新旧城区体育公共空间建设区别对待。对于老城区,政府应加大土地回购或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力度,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等形式,推行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系统体育场馆闲时对社会开放,同时,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局面下,整合街道、广场、公园、社区、单位等的空置面积,科学合理的增加体育公共空间;对于新城区,政府应有一定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广场、公园或城市休闲功能区的规划,并在新建小区时充分将全民健身需求纳入其中,不仅考虑社区的规模和人口数量,还应考虑社区居民的区域特点、现实需求和生活规律等,统筹群众体育、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的建设,切实有效提供充分的体育公共空间。最后,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充分动员城市居民、社会团体、网络媒体的力量,对涉及民生的体育公共空间建设进行监督,形成党、政、群三位一体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12]。

3.4 优化广场舞自组织建设

广场舞作为表达民众文化自信和践行大健康理念的中坚力量,要实现有序、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广场舞自组织建设滞后的问题。首先,建立广场舞自治组织,在增强广场舞者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基础上,利用组织的“柔性”化解矛盾,降低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同时,积极吸纳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才参与广场舞管理和志愿服务,不断提高组织自身的规范化程度,进而按照法律和契约精神,统筹协调实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次,充分利用高校教师、文艺体育工作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的专业优势,采取划片指导、结对帮扶等形式,创编富有传统、民族、地域特色,具有正能量、符合民众审美品位的广场舞作品,进而增强民众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养,用文化的力量唤醒民众的自律意识,避免不文明、不科学、低俗化的健身行为。第三,加强对广场舞自组织的科研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广场舞竞赛系统、广场舞健身活动展示、科学健身科学论坛、高水平广场舞论文报告会、广场舞相关产业会展等,多元化地将广场舞相关成果呈现给普通大众,进而引导基层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后,广场舞自组织要勇于面向社会,积极寻求与政府高效互动的路径,使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人多方位参与其中,充分利用政策、经济扶持的优势,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而拓宽组织发展的机会和空间,最终服务社会、造福大众。

4 结语

广场舞的开展以“公共空间”为载体,纵然有管理比较松散的天然弱点,但由于其能最大限度践行“大健康”理念,不仅是个人展示自我、人格释放、自信生活的精神家园和平台,更在保障居民体育权利、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战略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近年来,由于投诉缺乏直接管理者、联合执法成本太高、监管令出多门等因素,广场舞冲突已上升成为我国的一个热点社会事件,尤其在某些夸张、扭曲式的舆论引导下,广场舞时常被误认为“祸根”或“社会公害”,在让中老年群体陷入身份认同危机的同时,更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广场舞冲突的治理,应从引起冲突的深层原因入手,不仅要考虑治理制度、舆论环境、体育公共空间等外在因素,更要在优化广场舞自组织建设上面下功夫,通过广场舞满足社会公众追求精神文化、提升生活品质的诉求,并以此着力为广场舞“正名”,实现其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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