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新证券法的巨大变革
2020-02-23周芬棉
□ 周芬棉
作为证券发行交易大法,新证券法已于3月1日施行。证券发行提出注册制,如今路线图也已明确。同时,新证券法的实施,也意味着投资者保护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将面临巨大的变革。
注册制具体方案落地
新证券法明确,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但新法也同时提出,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基于此,国务院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夕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研究制定在深交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
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稳步推进代表人诉讼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所称,证券法也是一部信息披露大法。因此,新证券法新增一章“投资者保护”,成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不仅有现金分红、适当性管理,还有令人关注的代表人诉讼问题。
新证券法第95条明确,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可以预见,一旦该制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最终推行,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侵权行为人或将面临“全民索赔”。
投资者维权意识提高
近几年,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公开资料显示,2001—2015年这15年,虚假陈述案件有2517件;2016年2787件,2017年7014件,2018年8120件,2019年9005件。这充分说明投资者受侵权损害时不再自认倒霉。过去投资者起诉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由于公司的赔偿会让投资者受到二次伤害,于是2019年投资者起诉的对象扩大到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以2019年涉及88家上市公司被诉为例,在至少15起系列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被列为共同被告;在至少13起系列案件中,证券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在至少40起系列案件中,上市公司董监高被列为共同被告。
多元纠纷化解方式扩大
在投资者维权的道路上,不只去法院诉讼、司法调解这些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亦在不断完善。
近来最为活跃当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管的公益机构,投服中心拥有每一家上市公司100份股份,代投资者行权。据投服中心副总经理黄勇介绍,投服中心鼓励证券期货市场主体基于自愿与投服中心签订协议。推动全国性的证券期纠纷调解机构落地上海。
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推广使用网络调解、视频调解、远程调解等现代传媒手段,在当前防疫防控紧要关头,这种便利投资者参与、降低维权成本的做法,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