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文心雕龙·书记》“书”之概念辨析

2020-02-23徐维瑜

宜春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书信体尺牍刘勰

徐维瑜

(温州大学人 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书记》是《文心雕龙》的第二十五篇,是文体论部分的最后一篇。《书记》篇泛论众体,所涉内容较为复杂。因此,对于《书记》篇的研究,存在诸多分歧和疑点。而对于“书”的概念,学术界一直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目前一般认为,《书信》篇中“书”指代书信体。然而,通过深入研究《书记》篇,我们认为,刘勰对于“书”的释名有广义和狭义释名之分。因此,“书”既指代信体,又指代公书笔札。本文以“书”的释名入手,对《书记》篇“书”的概念进行辨析,从而较为准确地认识刘勰的“书”体观。

一、“书用识哉”中“书”之范畴

“书用识哉”是我国古人对“书”这一概念最早的阐释,其指代书写记录这一行为。在《书记》篇中,刘勰沿用“书用识哉”的说法,从“书”文体的行为功能出发,因而将二十四种应用文体的公书笔札,都归之于“书”的范畴。

《文心雕龙·书记》开篇曰:“大舜云:‘书用识哉!’所以记时事也。”[1](P277)在此,刘勰借大舜之语解释了“书”的概念,认为书是用来记录时事的,将“书”的范畴延伸至所有文字记录的笔札。“书用识哉”一语源于《尚书·益稷》篇,舜曰:“帝曰:‘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孔传注:‘书识其非,欲使改悔,与共并生。’”[2](P37)这是当时舜给大禹提出的政见,认为要让那些喜欢恶意中伤别人的人把自己的罪过记录在刑书上,以此来悔改上进。刘勰引用“书用识哉”一语,认为“书”文体最初所表达的是书写记录这一行为功能。

刘勰为何会将“书”文体的形成追溯至书写记录这一行为呢?这与我国古代早期对于文体的命名方式有一定的关联。如郗文倩在《中国古代文体功能研究:以汉代文体为中心》中指出:“我国古代早期文体的名称都是表达或包含动作意义的词语,古人对于这些文体的名目进行解释时,也常常从其相关的动作意义出发。”[3](P4)以行为动作来释名章义,这在我国最早的分析字形和考究字源的文字学著作中就有体现。例如,许慎的《说文解字》和刘熙的《释名》,就有意识将文体名目与其所表达的行为功能紧密联系在一起。如许慎《说文解字》对“书”的释名:

《说文·聿部》:“書,箸也,從聿者聲。”

《说文叙》:“箸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箸于竹帛。”[4](P117)

《说文解字》阐释了“书”的本义,同时结合“书”的古文字的字形,反映了当时汉代人所理解的“书”体的原始意义。在这里,“书”是行为动词,所阐释的是在竹帛上书写这一特定的行为。又如,刘熙《释名》中对“书”的解释:

书,庶也,纪庶物也。亦言著也,著之简纸,永不灭也。[5](P207)

《释名》采取因声求义的训诂方法,对日常生活中各种观念、事物的命名由来加以解说,同时又加以语言学的分析。《释名》先从读音相近角度,将“书”释为“庶”。而在由“书”及“庶”的过程中,用“纪庶物也”来表达“书”的文体意义。同样,《广雅·释言》中对此也有类似的解释,其曰:“书,记也。”[6](P827)将“书”与“记(纪)”视为一体,指代书写记录各种事物这一行为。同时,“书”的读音与“著”也相接近。因此,在《释名》中“书”亦同“著”,指代写作这一行为,认为“著之简纸,永不灭也”[5](P207)。正由于我国古代有以动作行为功能诠释文体名目的传统,因此,刘勰《书记》篇中对于“书”的释名,是吸取了《说文解字》和《释名》对“书”文体名称的解释,并加之以自己的理解。

在刘勰研究“书”文体之前,曹丕的《典论·论文》论及文体的“四科”,其中有“书论宜理”一说[7](P21),这是“书”首次作为文体出现在我国古代文学批评中。这里的“书”与“论”一般被分别视为两种文体,其中“书”指代文牍笔札。如许文雨的《文论讲疏》在“书论宜理”注下引《文心雕龙·定势》中“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7](P21),将“书”视为“符檄书移”之“书”,其特点是明断。刘勰在《书记》篇中“书”的释名与《定势》篇中提及“书”的说法相似,其曰:“书者,舒也。舒布其言,陈之简牍,取象于夬,贵在明决而已。”这其中“明决”与“明断”意思相同,皆认为“书”体的特质在于明快,决断。而这一特质显然不是针对书信体而言,而是针对公书笔札在内“书”的范畴而言。

刘勰根据前人对“书”体“明决”特点的总结,认为“夫书记之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因此,将二十四种政务文体归于《书记》篇,认为是属于“书”的范畴。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有分歧。有研究者认为这二十四种政务文体不应归置于《书记》篇,如纪昀认为:“皆系杂文,缘第十四先列杂文,不能更标此目,故附之《书记》之末,以备其目。然与书记颇不伦,未免失之牵合;况所列或不尽文章,入之论文之书,亦为不类……知是前类杂文,无类可附,强入《书记》篇耳。”[1](P281)而后有学者对纪昀的观点提出异议,认为这二十四种文体应该归于《书记》篇,如黄侃则认为:“纪氏乃欲删其繁文,是则有意狭小文辞之封域,无足与知舍人之妙谊哉?”[8](P82)这两种观点显然是完全相悖的。究竟如何认识这一问题,从《书记》篇中刘勰对“书”文体的认识来看,把“书”理解为用文字记录的公书笔札,属于“书”体范畴。因此,将二十四种应用文体纳入《书记》篇。

刘勰将二十四种应用文体附于《书记》篇末,这种安排从文体形式上看,同其他笔类文体相比较,则略得突兀。刘勰在讨论其他文体时,一般是将两种相近的文体合为一篇,如章与表、奏与启、议与对等。而在《书记》篇中,除了书与记两种文体,其他二十四种应用文体也被纳入其中。这样的安排形式的确如纪昀所说是不合常理。然而,刘勰将二十四种政务文体归为“书”文体看似格格不入,实则合情合理。“书记”作为动词而言,即书写与记录,刘勰只有将这种释义更进一步阐发,才得以容纳这二十四种文体。因而他在释名中认为:“取象于夬,贵在明决而已。”“明决”并非书信体的文体特质,而是他有意将所有政务文体也纳入其中。因此,范文澜以为:“彦和之意,书记有广狭二义……自广义言之,则凡书之于简牍,记之以表志意者,片言只句皆得称书记。”[9](P481)祖保泉亦认为:“他(刘勰)既要论述书信,奏记,笺记这类有大量名篇目存在的问题,又要追求全备,附论‘笔札杂名’。”[10](P421)所以,刘勰不得不在“释名以章义”上做文章,使得“书”的范畴得以扩大。

刘勰之所以将“书”的范畴扩大至所有公书文体,他不仅综合了前人对“书”概念的总结,而且也关注到当时“书”的发展。他对“书”的释名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汉人的观点,认为是书写行为功能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又参考了曹丕的《典论·论文》中“书论宜理”的说法,将“书”视为包含书信以及公家文书的应用文体。与此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统治者对文书高度重视,需要通过掌握并且充分利用文书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因此文书工作在这一时期有重大发展,公文也成为了一种独立的文体而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刘勰对于这类政务文体流露出“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的态度,表示尽管这些文体用途功能各式各样,但总归是托于笔札的“书”,是政务上首要的任务。刘勰将二十四种应用文体视为“政事之先务”,这同他本人的的经历有关。《梁书·刘勰传》载:“天监初,起家奉朝请。中军临川王宏引兼记室,迁车骑仓曹参军。出为太末令,政有清绩。除仁威南康王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11]《P70)本传中记载的刘勰曾任“临川王萧宏记室”、“南康王萧绩记室”以及“东宫通事舍人”,这些职务皆与应用文体写作关系密切。自东汉以来,诸王三公及大将军都设有记室令史,掌管文书,如《后汉书·百官》载:“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12](P3559)《北堂书钞》卷六十九“记室参军”词条下引干宝《司徒议》所载:“记室,主书议。凡有表章杂记之书,掌创其草。”[13](P250)杨明照先生《梁书·刘勰传笺注》注:“萧宏往来定林寺顶礼僧佑时,即予舍人相识,且知擅长辞章,故于其起家奉朝请之初引兼记室。”[14](P11)由上可知“记室”职责是草拟章表书记檄文,而刘勰正是因为擅长政务文书写作,才得以成为萧宏的记室。而对于刘勰所任“通事舍人”一职,史书上也有说明。如《晋书·职官志》载:“中书舍人,案晋初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江左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15](P735)又有《宋书·百官志》载:“晋初置舍人一人,通事一人。江左初,合舍人通事谓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16](P1245)可知“通事舍人”在晋初设立,其职责在于草拟章表奏章,也是属于政务公文写作。刘勰的从政经历不仅使他熟悉掌握政务性应用文体的写作,而且使他意识到随着公文制度的不断完善,公书笔札这类应用文体对于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因此,刘勰认为有必要将其列入《书记》篇末并对其进行简要说明。

由上可知,《书记》篇中“书”的范畴是容纳了二十四种政务应用文体在内的笔札,这正是刘勰既吸取了前人对“书”名目解释,又认识到在公文制度下“书”体的繁荣发展。

二、“书者,舒也”中“书”之内涵

“书者,舒也”是《书记》篇中刘勰对“书”体的释名,是对“书”的范畴中书信体的规范,明确了书信体“舒布其言,陈之简牍”的内涵。从“书用识哉”广义的公书笔札,到“书者,舒也”狭义的私人书信,它说明了刘勰“书”文体观的确立。

“书者,舒也”是刘勰对书信体的定义,这是他基于前人对“书”概念阐释的总结。刘勰将“书”最早的认识追溯至上古时期的“书用识哉”,然而史书中所载“书”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周代,如《周易·系辞》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象诸夬。”[17](P355)这里所谓“书契”指代书记文书,这与“书用识哉”中的“书”一致。继而在后文,刘勰引用了《尚书》中的观点:“盖圣贤言辞,总为之书。”此处的“书”指代《尚书》,即圣人贤哲言语的汇总集成了《尚书》。“书”的概念从由最初对文字的书写记录演变成为对先贤言语的书写记录。最后,刘勰又引用扬雄在《法言·问神》中的观点,其曰:“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18](P355)他认为“书”是对内心的描绘。至此,“书”的概念已经从最初对文字、言语的书写记录发展成为对内心的一种表达。刘勰以“书者,舒也”来作为书信的文体内涵,是因为他意识到“书”的概念的发展演化,即“书”不只是记录文字的公书笔札,而是成为用来表达言语甚至是内心情感的一种特殊文体。刘勰以“舒”作为“书”的解释,是因为书信体的表达与人们内心的情绪有密切联系。例如,《说文解字》对“舒”的解释,曰:“舒,伸也。从舍从予,予亦声。一曰舒,缓也。”[4](P159)又如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中引《孝经援神契》注曰:“书,如也,舒也,纪也。”[19](P917)由此可知,在刘勰之前已经有用“舒”作为“书”的释义,将“书”与人的内心情绪表达联系起来,认为“书”是用来缓解内心不平的情绪。因此,刘勰《书记》篇中对“书”的释名,是对“书”体“原始以表末”的总结。《书记》篇曰:

书者,舒也。舒布其言,陈之简牍,取象于夬,贵在明决而已。

刘勰对文体的“释名”只是手段,而“章义”才是其目的。“书者,舒也”是对书信文体内涵的阐释,认为书信体是书写者内心情绪表达。而“舒布其言,陈之简牍”则是在阐释文体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书信体的特质与功用,即书信体是能够让书写者缓解内心不平的情绪直抒胸臆,将他们内心想说的言语以书写的方式记录在简牍上。

刘勰提出的“舒布其言,陈之简牍”,这不仅指出了书信的文体功用,而且指明承载书信的媒介是“简牍”。我国古代的书信在长期使用和发展过程中名目繁多,如“简”“牍”“札”“函”等。刘勰在《书记》篇中亦用不同的名目代指书信,如“笔札”“尺素”“尺牍”等。书信体的这些不同的名目及其内涵的发展,说明了人们从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对“书”体的进一步认识与明确。

先秦至汉魏时期,书信名目冗杂,如“竹简”“竿牍”“尺牍”“函札”“书札”,等等,这些名目大多与书写工具或与书写行为相关。譬如写于竹片上的书信,称“简”,又称“竿牍”。如《庄子·列御寇》载:“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20](P919)成玄英为“苞苴竿牍”作疏曰:“苞苴,香草也。竿牍,竹简也。”[20](P919)陆德明释文中引司马彪注云:“竹简为书,以相问遗,修意气也。”[20](P920)这里的“竿牍”指代写于竹简的书信,它和“蒲包”一同作为中国古代人与人之间彼此问候探访的象征物件。写于木板上的书信,其厚者称“牍”,薄者称“札”,因而书信又有“书札”之称。如《古诗十九首》诗曰:“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21](P333)此“书札”这一名目是以书写行为与书写工具组合构成的。而有的书信因被装入封套,也称“函札”或者“函”。如《三国志·刘晔传》载:“(曹操)每有疑事,辄以函问晔,至一夜数十至耳。”[22](P445)“函”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书信,所以要将其置于函封的竹筒中,确保彼此之间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不被外泄。“函”和“函札”也正是因为“函封”这一存放书信的特殊行为和书写工具而得以命名。

一般情况下,书信名目都是以书写工具及其材料所构成的,但并非所有书信名目一开始便具备“书”的内涵,如“笔札”“尺牍”“书疏”等书信名目最初的含义并不明晰,而是在认识“书”体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明确了书信的内涵。“笔札”一词始见于汉代,《汉书·司马相如传》载:“上令尚书给笔札。”[23](P3533)颜师古注曰:“札,木简之薄小者也。时未多用纸,故给札以书。”[23](P3533)汉武帝命尚书为司马相如提供笔札,令其写作游猎赋。此中“笔札”指代书写工具“札”与“毛笔”,它不具有文体意义。而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刘勰曰:“汉来笔札,辞气纷纭。”此中“笔札”则具有文体意义,指代如《报任安书》《报任会宗书》《答刘歆书》等汉代文人书信作品。“尺牍”作为后世书信的代名词源于汉代,当时使用范围较为广泛。“尺牍”一词始见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传赞,其曰:“提萦通尺牍,父得以后宁。”[24](P2817)此处“尺牍”指代便是正文传记中所提及的提萦给皇帝的“上书”,其上书曰:“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行自新也。”[24](P2795)其引文表达了提萦为父赎罪的意愿。因此,“尺牍”在此只是作为记载文字的书写工具,并不具有文体意义。在汉代,“尺牍”既指代书写工具,也指代具有文体意义的某种文学,如《汉书·游侠传》载:“(陈遵)略涉传记,瞻于文辞,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23](P3711)陈遵擅长于文辞,因此当时人们以收藏他的尺牍为荣。此中“尺牍”不再是书写工具,而是同“诗”“赋”一样具有文体意义某种文学。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故不能判定此“尺牍”是否为私人往来的书信。时至南北朝时期,“尺牍”这一名目已经专指私人往来的书信,如颜之推的《颜氏家训》中引江南民谚曰:“尺牍书疏,千里面目。”[25](P567)此中的“尺牍”指代亲朋友人往来的私函,具有书信文体特质与功用。书信还被称作“书疏”,其最初指代公牍而非私函,如《史记·袁盎晁错列传》载:“且陛下从代来,每朝,郎官上书疏,未尝不止辇受其言。”[24](P2741)此中“书疏”指代下臣向君主进呈的书面意见。而时至魏晋,“书疏”一词已指代私函,如陶渊明《祭程氏妹文》曰:“书疏犹存,遗孤满眼。”[26](P531)这其中“书疏”便是指代当时程氏妹寄于陶渊明的家书,即私人交往的书信。汉魏之前,人们多以书写工具或者书写行为作为书信名目,这些名目既可以指代书信,也可以指代其他文字记录,其指向不甚明确。这说明当时人们只是从书写工具及书写行为上来认识“书”的概念,而对于书信文体本身的认识较为模糊。

书信名目除了以书写工具或书写行为命名以外,通常还会与“尺”组合,如“尺牍”“尺书”“尺素”等。以“尺”作为书信名目的说法最初源于“尺牍”,因旧时书信普遍书写于一尺长的木简而得名。在等级制度分明的汉代,尺牍长度会因为书写者身份地位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史记·匈奴列传》中载:“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24](P2899)汉代朝廷下达的诏书是“一尺一寸”,这是天子专属,因而单于回信使用的“牍”是“一尺二寸”区别于天子,以示尊重。汉魏六朝时期,虽产生了许多新的书信名目,却始终沿袭了以“尺”命名的习惯。汉代书信称为“尺书”,如《汉书·韩信传》载:“发一乘之使,奉咫尺之书,以使燕。”[23](P1817)至六朝时期又称“尺翰”,如《陈书·蔡景历传》曰:“尺翰驰而聊城下,清淡奋而嬴军却。”[27](P225)这其中“尺书”“尺翰”皆以“一尺”作为其书写工具的固定规格。又如古人将书信写于白绢,称为“尺素”,如汉代蔡邕作《饮马长城窟行》中的“呼儿烹鲤鱼,中有尺素书”[21](P192);将写于布条上的书信,称为“尺帛”,如南朝吴迈远《长相思》中的“烦君尺帛书,寸心从此殚”[21](P1319);又将写于纸上的书信,称为“尺纸”,如《宋书·沈璞传》中的“复裁少字,宣志于璞,聊因尺纸,使卿等具知厥心”[16](P2462)。书信所使用的材质,从先秦时期至魏晋南北朝,由最初的“简”“牍”发展至以“绢”“帛”“纸”作为书写的材料,但始终以“尺”作为其名目的一部分。“一尺”成为了当时人们默认书信书写工具的规格,也成为了书信区别于其它文体的标志。汉魏时期,书信又有“八行书”一称,如《后汉书·窦融传》注中引马融《与窦伯向书》载:“书虽两纸,纸八行,行七字。”[12](P821)又如北齐刑绍在《齐韦道逊晚春宴》曰:“谁能千里外,独倚八行书。”[21](P2265)“八行书”名目由来也是因为书信纸张的特殊格式规定,要求每页只写八行,每行写七个字。人们对于书信名目的命名因时而变,不仅关注到书写工具的材质变化,而且注意到书信材料的规格变化,用“尺”或“八行书”作为书信名目,并且成为书信特有的书写规格,说明在这一时期,人们在书写形式上已经有意识地将书信与其它文字表达区别开来。

魏晋南北朝时期,书信名目既有以“尺书”“尺纸”“八行书”这样特殊格式作为书信名称,同时又沿袭了以书写工具和书写行为命名的传统。随着文体观的发展,人们对书信体有了明确的认识,并且,强调书信本身“书者,舒也”的文体内涵。魏晋时期,书信有“翰札”和“札翰”之称,虽以书写工具命名,但其明确指代书信。如《魏书·夏侯道迁传》载:“道迁虽学不渊洽,而历览书史,闲习尺牍,札翰往来,甚有意理。”[28](P1583)又如《晋书·何遵传》曰:“(绥)自以继世名贵,奢侈过度,性既轻物,翰札简傲。”[15](P1000)我国古时早期以羽毛作笔,称笔为翰。所以,“札翰”和“翰札”可以看作是“笔札”这一名称的衍化。其中“札翰往来,甚有意理”是指出其书信内容富有思想性,而“翰札简傲”则是对其书信作品风格的评价。“札翰”“翰札”虽是以书写工具命名,但已不再是为了突出说明书写工具“笔”“札”,而是明确了书信的文体内涵,完全成为私人书信的代名词。又如“锦字”,即用锦织字,其源于《晋书·列女传》,载曰:“苏氏思之(窦滔),织锦为回文旋图诗以赠,滔宛转循环以读之,词甚凄婉,凡八百四十字,文不多录。”[15](P2523)“锦字”虽沿袭了以书写工具命名的习惯,但世人更注重的是其“书者,舒也”的书信内涵,即窦滔之妻苏惠在锦缎上以回文的形式,绣上八百四十字来表达她对远方丈夫的思念之情。因而“锦字”在后世专指妻子给丈夫表达思念之情的书信,即便在不是以锦作为书写工具的情况下,其仍然指代妻子写给丈夫的书信。因此,书信名目不仅是对书写行为、书写工具乃至书写形式的反映,而且也是对书信内涵的体现。如“家问”这一别称,《周书·晋荡公护传》载:“不期今日,得通家问,伏纸张呜咽,言不宣心。”[29](P172)“家问”即写于家人的书信,这一名称完全是从书信的文体内涵角度出发而命名的,是从“书者,舒也”这一书信文体特质出发,表达了书写者思念家人的心情。因此,自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书信名目及其内涵在不断变更发展,说明人们从最初模糊的“书”体概念中,逐渐明确了狭义“书”信体的内涵。

综上所述,在先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书信体名目及其内涵的变化说明了人们对书信体的认知趋于明晰,这使得刘勰对“书”的释名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因此,刘勰在《文心雕龙·书记》中对“书”的概念进行广义和狭义的探讨,既说明了“书”的范畴涵盖了二十四种政务应用文体。又明确了“书”的内涵,强调了书信作为独立文体的特性。

猜你喜欢

书信体尺牍刘勰
舍弃面子的刘勰
刘勰“文以明道”中的情志主体论
舍弃面子的刘勰
米芾《尺牍-书札》集锦(上)
浅析《少年维特之烦恼》维特之死悲剧性根源
明清的尺牍小品
书信体小说的文体特征
米芾《尺牍-书札》集锦(下)
未成曲调先有情妙用书信创美文
文心流韵·千古回眸——刘勰和文心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