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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的耦合
——以调查访问为范本

2020-02-23裘树祥王禹婷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犯罪案件

裘树祥,王禹婷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

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为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而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采取的各种揭露、证实犯罪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其在侦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上,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经常采用人力密集型侦查措施,如采用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摸底排队、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与被害人、辨认、控制销赃、跟踪守候、侦查实验等措施。随着科技的蓬勃发展,犯罪态势日渐复杂诡谲,侦查措施也处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中,上述传统的侦查措施在应对当今的犯罪形势时出现了短板,面临着转型和变革的急迫需要。但传统侦查措施沿用至今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仍然有着基础性作用和重大的实践意义,要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变革与升级,将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耦合是一条良好的路径。

一、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的效能发挥受阻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风险愈发严峻。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受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效能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阻碍,出现了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短板。

(一)实施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工作量巨大,现有警力存在严重缺口

传统侦查措施的运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计划经济时代,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犯罪手段科技化程度不高,犯罪人的流动性较低,传统侦查措施可以有效完成其担负的侦查职责。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员流动加剧,案件数量激增,犯罪活动借助现代科技呈现出现代化的特征。要侦破这些案件,如果采用传统侦查措施需要投入比原来更多的警力资源,而目前各地警力均存在严重缺口,采用传统侦查措施缺乏警力保障。[1]如调查访问,需要侦查人员逐个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获取案件的有关线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巨大,而每天可进行的调查访问工作量却有限。这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持续性消耗,同时也无益于侦查机关抓住破案的黄金时机,因此,一些侦查机关对调查访问措施能不用就不用。

(二)部分侦查人员过分依赖现代技术,轻视传统侦查措施的应用

任何刑事案件都有犯罪现场,犯罪现场储存记录犯罪自始至终的全貌信息。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查,可以为后续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线索信息。然而,目前部分侦查人员在到达犯罪现场后的第一反应是寻找可利用的视频监控资料和相关人员的手机通讯记录等信息资料,而忽视对案件现场常规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固定和保存,也不愿意开展及时有效的调查访问工作,对现场获取的材料更是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利用。

部分侦查人员希望依托庞大的公安信息网络,通过对新型信息技术的利用来直观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如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图像分析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涉案通讯工具使用技侦手段得知犯罪嫌疑人所处的位置,通过网络虚拟信息获知IP地址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住址等。这些高效率的方法使得部分侦查人员忽视了传统侦查措施的应用,在案件没有视频监控资料、通讯工具、网络信息、银行卡或者DNA时,侦查工作甚至不知从何下手。[2]

(三)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获取难度增加,传统侦查措施存在短板

实物证据由于其自身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的证明力,成为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主攻方向,获取强有力的实物证据对侦查破案进程的推进有着不言自明的意义。[3]然而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犯罪人员的知识技能也得以丰富。大众传媒和社交媒体传播的海量信息全面渗透进人们的生活,犯罪人员了解和掌握关于反侦查手段信息的途径愈发多元化,其反侦查意识和反侦查能力日益提升。因此现场遗留的形态痕迹和实物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不断下降,现场勘查获取高质量痕迹物证的难度攀升。此外,许多非接触性犯罪的犯罪现场是虚拟现场,采用传统的侦查措施获取相关实物证据存在无法逾越的壁垒。

非接触性犯罪数量的激增必然导致案件知情人的减少,发现案件线索的难度增加。调查访问工作的展开需要寻找案件的知情人来获取线索,收集言词证据。知情人数量锐减再加上巨大的人口流动,调查访问工作面临瓶颈,知道何人是知情人并且寻找到这些知情人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即使成功寻找到案件的知情人劝服他们配合调查访问工作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获取真实有效的言词证据难度增加。

二、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效能发挥受阻的原因

(一)科技高速发展,犯罪转型升级

1.犯罪结构显著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新的犯罪类型层出不穷。传统接触式的犯罪呈减少趋势,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非接触型犯罪急剧攀升、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2020年7月公安部的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2万名,其中贷款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客服退款类诈骗、虚假购物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等5种类案案发占比超过70%。[4]

2.犯罪时空跨度增大。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空间即网络空间。借助网络空间,犯罪分子极大地摆脱了物理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束缚,流窜作案变得普遍,跨地区甚至跨国境犯罪增多。犯罪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可能相隔千里,犯罪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选择性,被害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使得犯罪行为的波及范围广泛,犯罪活动呈现出动态化的特征。

3.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型通讯技术等新型智慧成果实施犯罪,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趋势。[5]在大数据时代,犯罪分子频繁借助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如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工具实施电信诈骗;借助QQ、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交媒体寻找潜在犯罪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利用公共场所的免费无线局域网获取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制造病毒攻击公司企业的数据库,获取企业商业秘密;在网络上散播谣言、制造恐怖事件等。在这种环境下,网络犯罪的触角不再局限于计算机本体,而且延伸到了可以连接的互联网设备,如蓝牙耳机、智能家居等。

犯罪呈现出的现代化、智能化特征加大了侦查破案的难度,使传统侦查措施应对乏力。有的先进科技手段可能已经在犯罪活动中应用但却没有引入侦查工作中,犯罪活动已经突破现实空间延伸入虚拟空间,因此必须将传统的人力密集型侦查措施与现代科技进行耦合,从而提升侦查措施在虚拟空间应对犯罪的技战法。

(二)人口流动增大,人际关系疏远

1.经济发展迅猛,人口高速流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剧,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不再深入、联系紧密程度也大大减弱。在这种大环境下,犯罪人选择犯罪对象的随机性增强,犯罪的因果联系减弱,由此导致目击犯罪活动发生过程和获取相关线索的几率降低。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相关部门的管理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侦查工作的开展也面临巨大压力,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传统侦查措施难以充分发挥出效能。就调查访问而言,巨大的人口流动导致获知何人了解案件情况的难度加大,而寻找这些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更是耗费人力物力,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2.群众配合侦查工作的态度发生转变。传统侦查措施的顺利运用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然而,目前许多群众只专注自身而不愿在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上投入过多精力,群众配合调查访问的热情急剧下降。人们或出于事不关己的冷漠心态,或出于畏惧报复的自保心理,或者仅仅是怠于应对侦查人员的询问,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配合。说服人民群众配合侦查人员工作需要费很大功夫,因此务必探究现代技术与传统侦查措施相融合的方法,使其更好地发挥效能。

(三)侦查人员的知识结构不适应现代犯罪的发展

1.侦查人员的知识技能需要完善。传统侦查工作的开展主要依赖的是经验,然而面对非接触性犯罪和一些新兴犯罪却无现成经验可依,需要进一步探索。目前,较年长的侦查人员更倾向于运用调查访问等传统侦查措施去发现案件线索,对一些现代高科技手段设备的应用比较生疏;既熟悉传统公安业务又掌握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型人才稀缺。在信息化背景和严峻的犯罪态势下,侦查人员除了应具备基本的传统侦查技能外,还应具备计算机技术知识、互联网基础知识、信息储存检索知识,并熟练使用相关软件设备。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犯罪思维和犯罪手段实施新型犯罪,侦查人员的知识储备在应对上却显露出短板,因此,充实侦查人员的知识储备,使其找到现代技术与传统侦查措施融合的切入点以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变革与升级势在必行。

2.侦查人员的现代情报信息意识亟须提升。当前社会正处在信息化时代,情报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孤立地看待案件则会使公安机关所掌握的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无法集中融汇,案件再次发生时就不得不进行重复性的侦查工作,导致大量情报信息资源浪费。因此,侦查人员发现、获取、检索、整合、分析和利用信息能力的培养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对于调查访问工作中发现的情报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和整合。另外,传统的侦查思维是回溯型思维,即由果推因的逆向思维,侦查人员通常由犯罪结果出发推知犯罪过程。[6]而在当前大数据、信息化的背景下,案件的因果联系减弱,相关关系增强。总之,侦查人员传统的思维结构不足以应对现代犯罪的发展,必须转变思维方式,树立数据性思维、相关性思维、预测性思维。

(四)侦查部门未适应侦查措施实施的立足点由人向技术转变的变化

1.侦查部门对先进技术接受程度有限。传统侦查措施的开展需要侦查人员身体力行,人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侦查工作的进程与结果。而现在科技发展迅猛,许多先进技术手段可以在传统侦查措施中得以应用,但由于观念的影响以及侦查主体知识结构的缺陷,导致侦查部门在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利用上较为被动,对先进技术的汲取远远不够。

2.应用现代先进技术需要大量经费支撑。现代科学技术在某些层面上可以取代人力发挥效用。如现场勘查中,侦查人员可以利用全景相机或者无人机设备记录犯罪现场的全貌,三维重建犯罪现场,采用先进的数字音频视频采集、存储设备实时记录现场勘查时的视频、音频数据;在侦查讯问和调查访问过程中,可以采用先进的行为科学技术,如生理信息分析技术、眼动分析技术、微表情分析技术、语音分析技术等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分析。[7]这些先进技术真正切实适用于侦查工作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购置先进的设备和培养专业的人才,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侦查部门恰恰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撑。

三、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耦合的构想

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沿用至今仍是侦查工作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即使目前出现了一些短板,也不能因此轻视传统侦查措施的效用,要充分实现人力密集型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的耦合使其顺应时代的变化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效能。

(一)坚持传统侦查措施仍具有必要性和实践意义

1.传统侦查措施在实践中长期运用并被证实有效。传统侦查措施反映了侦查破案的一般规律,奠定了侦查工作的基础,其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用毋庸置疑。而且传统侦查措施在侦查机关的工作中使用率极高,就调查访问而言,几乎每个刑事案件的侦查都要开展,调查访问工作所获取的线索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侦查工作的走向。[8]传统侦查措施在具备连续性的同时还具有灵活易操作的特点,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得到充分发挥,传统侦查措施的生命力得以彰显。

2.某些线索、证据的发现获取仍需依靠传统侦查措施。传统侦查措施的运用建立在对案情全面分析研判的基础之上,就实物证据而言,在进行基本的案情分析过后,犯罪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线索仍需要通过现场勘查来发现,对于手印、脚印等重要的痕迹线索仍需要通过传统的方法进行提取和固定。这些传统手段和技能不仅不能舍弃,而且还要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实现升级与变革。就言词证据而言,仍然需要依靠调查访问工作通过对知情人的走访来获取案件有关的线索,仍然需要访问证人、被害人以获取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3.传统侦查措施的运用具有策略性、经验性,是与犯罪分子的斗智斗勇。现代技术固然可以全方位提升侦查工作的战斗力,但是其并不是万能的,侦查工作的斗智属性决定了传统侦查措施的开展需要积极谋划布局、依赖经验、善用策略。[9]而这都需要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能力和创造性,在日复一日的侦查实践中予以沉淀和历练,它们无法单纯凭借现代技术获得。由此可见,吸收现代先进科技手段的同时要坚持传统侦查措施的重要地位,实现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的耦合,使传统侦查措施的运用兼具科学性和策略性。

4.在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传统侦查措施仍是侦查破案的首选。在广大的农村、山野地区,技术相对落后,人口流动较小,村民思想观念也比较传统保守。在这样的地区发生的部分案件具备传统案件的特点,现代先进技术反而没有用武之地,侦查人员可以运用传统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通过进行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工作以获取痕迹物证,然后身体力行进行认真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而经过彻底摸排确定犯罪嫌疑人来破获案件。

(二)实现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耦合的总体路径

1.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科技化。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科技化是一个应对大数据背景下信息化社会复杂莫测的犯罪态势,全面提高侦查战斗力,促使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科学技术全面结合和交融的过程。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科技化不单纯是指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先进化和技术化,还包括提升其合理性和注重其策略性。侦查工作可以吸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先进成果,以提升传统侦查措施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益。涵盖网络信息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生化科学技术、工程材料学技术、医药学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动植物昆虫学、法学、管理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传统侦查措施的设定和运行过程有借鉴意义、对破获案件有所助益的,都可以被吸收和运用。

2.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规范化。在借鉴先进科学技术的同时,还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完善的制度构建才能相得益彰,使侦查措施的效能发挥到最大化,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首先,加强法律上的规范,注重传统侦查措施转型中的法治化问题。传统侦查措施的科技化存在对公民相关权利造成侵害的可能,所以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明确侦查措施行使的条件、方式、限度以限制侦查措施的不当行使,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其次,注重方法上的规范。要实现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耦合,就要寻找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侦查措施相契合的切入点,深入研究先进科学技术背后的科学规律,严格遵循相应的科学技术规范准则,设定和完善相关侦查措施实施的技术规则、环节流程以及运行机制。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规范化,不仅可以促使现代科学技术的实施合理且高效,而且可以促使传统侦查措施得以升级和变革。

3.实现侦查人员现代化。侦查人员是实现传统侦查措施与现代技术耦合的亲历者,其素质是影响侦查工作进展和侦查工作效率的关键,提升其素质对于实现传统侦查措施的变革与升级至关重要。首先,要培养侦查人员对情报信息的敏感度和在纷繁复杂的情报信息中进行分辨和筛选的能力。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也即培养侦查人员的数据审查研判能力,使其能够去伪存真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其次,要培养或引进除具备基本侦查技能外还具备专门科学知识技能的人才,因为对于专业化较强的技能或者高精尖的仪器设备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员来操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发挥最好的效果。再次,要夯实侦查人员的科学文化知识基础,定期组织培训,使其不断吸收与时俱进的办案技战法,在提高其业务能力的同时激发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调查访问措施与现代技术耦合的构想

1.利用社交软件发现潜在的知情人。目前,人口流动巨大,人们习惯于借助先进的通讯手段保持联络、交换信息,社交软件的日常使用频率极高,“手机不离手”的情况几乎成为常态。对于很多社会热点案件,相比亲自与他人交流对案件的看法和见解,人们更加倾向于在相对匿名的社交软件上发表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微博、贴吧、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空间,以及一些外网的社交软件Twitter、Instagram等汇聚了大量信息,成为人们情绪和思想宣泄的出口。

为了发现了解案件情况的潜在知情人,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在微博、贴吧等社交媒体搜索关键字,结合其主页显示的地域信息对网友所发表的言论进行甄别,筛选出真正了解案件情况的知情人;对于在某个地区发生的案件,距离该地区越近的微信群必然讨论越热烈,通过已经被侦查人员访问过的调查访问对象掌握其所在微信群的讨论情况,以寻找发表有价值言论的案件知情人;对于一些外网社交软件需要采取特定的方法才可以登陆,而为了规避国内社交软件而选择在国外社交软件发表案件看法的也值得侦查人员注意。

社交软件上充斥着大量真假掺半、复杂难辨的信息,有的人发表似是而非的言论是为了吸引流量和热度而非了解案件实情。这就需要提升侦查人员的信息检索和甄别能力,在混淆视听的言论中发现对案件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以发现适格的调查访问对象。

2.建立和完善电话、网络视频调查访问。建立和实施电话、网络视频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视频的方式向调查访问对象就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展开询问,从而获取相关的信息和线索。这种调查访问方式借助现代先进的通讯技术和已经普及的智能手机,调查访问对象不需要高端的设备或投入太高的成本,主要针对的是了解或者目睹案件有关情况,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在案发地居留随时等待侦查人员访问,从而身处异地的知情人。

这种调查访问方式,一方面,可以突破现代社会人员、信息高速流动所带来的时空限制,有助于侦查机关及时迅速开展调查访问,避免随着时间流逝,知情人的记忆逐渐模糊而导致重要线索错失,有助于侦查工作的展开、推进,以及侦查效益的提高。另一方面,知情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普通群众,强制其回到案发地接受侦查人员的调查访问不甚合理。通过电话、视频进行调查访问为侦查人员和知情人都提供了便利,也避免了知情人因长途奔波而产生抵触情绪,促进了知情人对于调查访问工作的配合。此外,对于一些迫于各种压力而不愿意现身提供线索或证据的证人,电话、网络视频调查访问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为保障电话、网络视频调查访问活动的音画质量和完整性,应当对电话调查访问进行全程录音;对网络视频调查访问应当采用性能稳定的视频工具;或者开发专门用于调查访问的视频软件,并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录音录像数据资料应当进行妥善储存;对询问笔录可以通过语音实时转化为文字的软件制作成电子笔录并对其准确性进行核查。

3.建立和采用现代化调查访问系统。现代化调查访问系统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研发的集声音采集装置、视频摄制装置、动作行为捕捉装置于一体并且全程置于侦查人员管控指挥下的综合系统。侦查人员不仅可以通过该系统对调查访问活动全程予以记录,并且可以实时进行指挥和监控,以便适时调整调查访问的策略,确保调查访问工作的顺利进行。[10]

在应用现代化调查访问系统对调查访问对象的表情行为进行捕捉的同时,可以引入先进的行为科学技术,如微表情分析技术、眼动分析技术等。对调查访问对象下意识的微表情、微动作进行捕捉和分析,以期更好地把握调查访问对象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访问活动,获得更加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此外,侦查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也需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将访问活动全程转化为音视频数据,将询问笔录与音视频数据相结合进行储存,以便以后调取和查询。这一方面可以保障调查访问活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调查访问获取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本就是法定证据种类,有了同步的录音录像数字资料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4.建立专业的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机制。调查访问活动获得的结果材料是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重要依据。然而调查访问活动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获得的材料既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含有虚假的成分。这就需要建立专业的调查访问结果分析机制,保证侦查人员秉持客观专业的态度,对调查访问结果进行专业的分析研判。[11]

首先,要实现调查访问文本信息的数据化。侦查机关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搜集保存了大量调查访问笔录,既有纸质笔录又有电子笔录,既有文本形式又有非文本形式。将这些数字、文本等半结构化数据输入数据库使其成为结构化数据,实现笔录信息数据化,不仅便于储存、查询和传输,而且也是大数据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当然,这就要求制定统一的录入标准,对输入数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把握,并且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分类。其次,组建专门的犯罪情报信息分析机构和培养专业的犯罪情报分析人员,使其具备专业的知识背景和对等的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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