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纵横
2020-02-22
山西: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
山西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组成128个审计组,对市县所属单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厅社保处牵头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市县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二是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省审计厅编制下发了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列出本次审计聚焦的重点内容、思路方法及需揭示的违法违规问题,围绕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三是因地制宜,确定组织方式。省审计厅及时调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紧密结合,并与太原市审计局组成联合审计组,对太原市本级及所辖10个县区开展审计。其余10个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本市的市县所属单位开展审计。四是加强统筹,提升审计质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全省专项审计总体组织方案,联合成立专项审计领导小组,并分类设立了综合组、财政审计组、捐赠审计组、金融和企业审计组、地市审计组共同开展审计,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五是开展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省审计厅召开疫情防控资金专项审计部署视频培训会,提出具体要求,为广大审计人员答疑解惑,为搞好专项审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海南:五项举措推进投资审计转型
海南省审计厅采取五项举措,聚焦重大民生、民心建设项目,保障“六稳”政策落实,推进投资审计转型。一是强化依法审计理念。明确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审计的事项,不搞越俎代庖,杜绝“以审代结”,不介入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发表审计意见等。二是大幅压缩投资审计数量。严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原则,全省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厅备案统一管理,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的“两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和共享,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益。三是拓展审计深度广度。不再专注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而是更多关注工程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投资绩效等全过程审计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揭示和反映问题,厘清参建单位责任义务,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四是贯彻“科技强审”理念。打破传统投资审计模式,大力推进新技术新方法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投资审计大数据应用的层次和水平,创新审计理念,提升审计效率。五是探索整合投资审计力量。将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管理公司内设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公司等投资审计力量进行整合,有效发挥三类审计的监督合力。
(本栏目资料来源:审计署网站)
山东: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审计全覆盖
山东省审计厅召开视频会议,进一步部署安排2020年脱贫攻坚审计工作,深入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审计全覆盖。会议指出,全省审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扶贫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扛牢抓实,以审计监督成效体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全省审计机关要紧扣“精准、安全、绩效”,突出“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关注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脱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等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坚决揭示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要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聚焦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要大力推动边审边改,进一步提高整改时效性,确保审计查出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浙江:出台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经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浙江省委审计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审计全覆盖工作提出目标要求、作出全面部署。《实施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方面内容。总体要求方面主要阐明“什么是全覆盖”,明确了全覆盖的对象、目标及预期成效。重点任务方面主要阐明“如何推进全覆盖”,明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部门预算执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12个审计全覆盖重点领域及每一领域目标要求。保障措施方面主要阐明“如何保障全覆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应担负的职责;强化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进一步优化审计管理、组织方式等;坚持科技强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建设;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建设专业化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
吉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中共吉林省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既要解决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改”举措,又要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健全“长久立”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意见》强调,审计机关要健全整改跟踪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