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维吾尔族刺绣政府保护模式演变SWOT研究
2020-02-22阿尔森江阿地力
阿尔森江·阿地力 刘 红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9)
一、引言
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工艺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传承传统手工艺、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与保护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目标。维吾尔族刺绣是一种富于民族特色的民间刺绣艺术,具有显著的传承性和交融性,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人类学信息,承载着厚重的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经过长时间的传承与发展,在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作为维吾尔族刺绣的典型代表——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已经形成了多位一体的传承保护格局。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保护模式演变进行了系统分析,将其分为传承人的自我保护模式、由政府主导的施予式保护模式和市场参与的开发式保护模式三个阶段,并运用SWOT方法分析了各阶段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通过研究总结出现阶段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保护和传承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及传统工艺的振兴提供理论支撑。
二、哈密维吾尔族刺绣政府保护模式演变及SWOT分析
所谓的SWOT分析是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列出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的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机会与威胁,以矩阵形式排列,然后将各种因素相互匹配,用系统性的思想进行分析,从中得出相应的结论,结论通常具有一定的决定性。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将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演变模式分为三个阶段,即2008年以前的自我保护模式阶段、2008~2016年政府主导的施予式保护阶段、2016~2019年市场参与的开发式保护阶段。对这三个阶段的SWOT分析,需要明确划分出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主体,从而根据主体的变化作出对比分析。
在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演变过程中,内部因素主体是指参与整个维吾尔族刺绣行业的人群,如传承人、“绣娘”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以及企业的入驻,内部因素主体也在不断扩大,如刺绣爱好者、刺绣产品开发与生产者、刺绣保护者等。外部因素主体是指能够在外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产生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分为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的作用贯穿于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保护与传承的始终,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地方政策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保护,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走向制度化与体系化。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要素配置中越来越起到决定性作用,市场逐渐成为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保护和传承发展过程中外部因素的主体。外部因素主体通常与内部因素主体相结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从2004年联合国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实施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主要原则就明确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1]其中“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原则为外部因素主体的参与创造了条件。
(一)传承人的自我保护模式
哈密是新疆的东大门,曾有“西域襟喉、中华拱卫”之称,自古就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是东西方文化、西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交汇之地,既有鲜明的中华文化脉络,也有少数民族文化风情。丰富的多元文化在此交汇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文化空间,孕育出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传统工艺文化。
在哈密,维吾尔族妇女几乎都精于刺绣,姑娘出嫁前都要勤学各种绣工技艺,以完成出嫁时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2008年维吾尔族刺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前,刺绣仅仅是一种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并不具备商品价值,只是作为在哈密维吾尔族群体中广为流传的生活用品上的图饰而已。此时的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保护与传承处于自我保护阶段,其在维吾尔族群体文化空间中引发的文化认同感促使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得以保存并传承至今,这体现了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内部因素主体顽强的生命力。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主要作为重要节日的象征性符号使用。例如,在古尔邦节,维吾尔族男人都要戴一顶新做的花帽参加节日聚会,花帽上的刺绣是哈密维吾尔族花帽的重要标识,这些“花帽花”通常是由他们的妻子或女儿绣的。[2]
这一阶段,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主要是以家庭手工作坊为主,从事刺绣业的“绣娘”们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经济收入,而是通过家族内部传承的方式获得群体认同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从事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工作,使得掌握维吾尔族刺绣技艺的人越来越少,其传承与发展只能通过少数家庭进行,濒临失传的危险。
刺绣艺人卡德尔·热合曼介绍,以前的刺绣与绘画多数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拿着需要的模板来让他进行模仿制作,他主要是利用空闲时间帮助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临摹与绘画,这种模仿和制作并不是他维持生计的手段。
此时的刺绣市场尚未形成,多数刺绣艺人只是在农活之余进行刺绣作品的创作。为破解我国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在传承中存在的危机,2004年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3]在此政策导向下,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保护和传承开始受到了政府的关注,被提上了政策议程。
(二)施予式保护模式
2008~2016年是政府主导的施予式保护模式阶段。施予式保护主要是由政府投入资金,以保护的方式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存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及保护传承人的延续,是较早普遍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从2006~2009年,自治区通过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调查委员会,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对全疆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了参与人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大规模普查。期间,共走访了19 069位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倾向的传承人,召开了专家普查委员会573次,共投入调查工作人员1 896人次,得出的普查结果是,在6 109项民俗文化项目中,有3 772个项目通过审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自2008年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后,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就进入到了政府主导的施予式保护模式阶段。这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等相继出台,为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哈密市政府通过财政资助、安排刺绣作品展览展销会、举办刺绣大赛等措施,对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挽救了濒临失传的刺绣技艺。自治区、哈密市政府从刺绣技艺熟练度、知名度、创新能力、培养后继传承人精神等方面考量,选定了哈密回城乡手工艺人阿吉尔·赛麦提为哈密维吾尔族刺绣首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08~2019年间,哈密市文化馆在哈密市文化旅游局与财政局的支持下,邀请国家级、市级传承人在哈密一区两县及偏远山区开办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培训班67期,培训学员4 000余人次;开展刺绣博览会33场次、研修研习活动48次。[5]不仅推动了哈密维吾尔族刺绣本土化保护工作的进展,而且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参与热情,为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传承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阶段的施予式保护模式具有的优点是:对于濒临失传的哈密维吾尔族刺绣拯救工作见效快、作用显著。缺点是:(1)政府财政职能的过度给予行为,会导致传承人传承意识的懈怠,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的传承,从而影响保护工作的开展。(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的,政府的施予式保护措施在实行的过程中若把握不好“度”,忽略了活态文化传承的特性,就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社会需求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进程,[6]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流变性,应当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和文化发展的生态环境。同时,2016年以前,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传承人因社会地位低下,所掌握的话语权相对较弱,无法有效发挥内部主体作用,提升传承人在政府保护模式中的话语权亦是维吾尔族刺绣保护和传承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一阶段,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外部因素的主体主要发挥了保护和引导的作用。一是保护作用。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政策,在法律层面与政策层面实施双向保护,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二是引导作用。因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流变性及动态传承性的特点,必须将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不仅要当好引路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帮助非遗传承人及非遗创业者规避风险、稳定就业、积极创业,而且要适时引进现代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中小微刺绣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开发式保护模式
2016~2019年是哈密市维吾尔族刺绣的开发式保护模式阶段。开发式保护模式是指政府通过适当的宏观调控,运用政策性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其文化商品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其生存活力,通过新媒体及互联网等手段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发展空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7]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前期试点调查,结合市场环境挖掘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商品与文化价值,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统工艺振兴的时代发展需求,于2016年3月在哈密市成立了全国首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通过与雅昌文化集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合作,结合当地风土人情,依托哈密维吾尔族刺绣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开设高校研习研修培训班,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改善刺绣传统技艺,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同时,通过财政补贴以及企业与传承人合作的形式,增加“绣娘”收入,对标精准扶贫。
在调研中,哈密市文化馆馆长崔建兵介绍,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之所以作为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的首个发展目标,是因为其本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市场化开发的潜力,出于经济发展与文化输出的双重考量,最终将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定位为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成立的基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企业与非遗传承人参与的方式使工作站形成了“政府+企业+传承人”三位一体的模式,并从中不断探索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的发展之路。
至此,哈密维吾尔族刺绣逐渐由政府主导的施予式保护模式转向市场参与的开发式保护模式。该阶段的优点主要是:首先,开发式保护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品价值,消费者通过购买文化商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传播,有效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市场竞争力而濒临失传的问题。其次,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价值利益与自身社会地位的追求,开发式保护能够增强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和传承精神。[8]缺点主要是:首先,开发式保护模式以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价值为目标,因其市场导向具有不可控性,作为文化产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风险。其次,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期,因其产业价值一时难以体现,会对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传承人造成心理落差,本以为能够通过传承手艺为自己带来收益,却因商品价值一时难以实现而使传承人的传承精神与自我认同感遭受打击。最后,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就不适合开发或市场化发展,采用开发式保护模式,是否是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方式有待商榷。
三、保护模式演变的比较分析
(一)传承人自我保护模式到施予式保护模式的转变
在传承人自我保护模式阶段,维吾尔族刺绣技艺的传承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通过家族内部传承,而且这种传承往往是隔代传承。随着时间的流逝与社会的发展,能够保存其原始技艺与绣法的家庭寥寥无几,同时因为家族传承方式比较闭塞,外人若想学习刺绣技艺很难找到技艺娴熟的传承人。
进入施予式保护模式阶段,哈密维吾尔族刺绣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阿吉尔·赛买提被评选为此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哈密市政府通过与阿吉尔·赛买提达成协议,开设培训班,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培养了一大批维吾尔族刺绣的“绣娘”队伍,特别是培养出了像卡德尔·热合曼这样优秀的男“绣娘”,不仅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渠道,而且培育出了能够将原始绣法与现代绣法相结合的优秀传承人。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不断探索,从四级名录体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再到地方性管理办法与非遗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出台,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外部因素主体作用不断凸显。
(二)施予式保护模式向开发式保护模式的转变
首先,开发式保护模式通过引进市场以及加大基层培训力度等方式,落实扶贫帮困工作,扩大就业提升绣娘收入,通过税收改革以及国家“双创”政策促进刺绣传承人创业。传统工艺工作站成立至今,由哈密市文化馆、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刺绣企业、合作社、传承人、工作站驻站单位对哈密市“绣娘”进行了刺绣技能、图案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达6 502人次。以2019年为例,举办基层培训23期、刺绣16期、剪纸6期、葫芦雕刻培训1期,参加培训的“绣娘”共计469人次,接受订单的“绣娘”共有110名,以卡德尔·热合曼为代表的110名“绣娘”通过近50万元的刺绣订单,增收1 500~5 000元不等。
其次,由于政府的大力宣传、大型企业的入驻,使得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知名度与受众群体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市场逐渐由少数民族群体内部向全国范围扩大,吸引了不少刺绣爱好者以及残疾人“绣娘”群体的参与。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在新疆乃至全国逐渐成为消费者广受欢迎的文化产品,提升了维吾尔族刺绣的知名度。
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成立以来,自治区、哈密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工作站的建设及传统工艺的发展。按自治区非公经济发展会议精神,哈密市人社局多措并举推进少数民族就业,实行各项补贴。创业扶持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人群,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1)以刺绣、纺织、手工艺品为主要创业手段的农民和牧民,以及各类小规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等,给予扶持;(2)对于线上经营为主的创业型企业,给予相关经营指导、培训补贴、发放贷款、减税等;(3)对于创业大学生、无工作人群、剩余劳动力等,以家庭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创业公司,在社区核实确定后,给予0.5万元至1万元作为补贴,同时持续增加财政和税收支持。截至2019年,哈密市根据创新创业政策发展要求,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创业环境,衍生出有关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企业及个体店家237家。在政府开发式保护模式的帮扶下,哈密维吾尔族刺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三、对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保护与传承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完善保护与传承评估体系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维吾尔族刺绣传承人因文化水平较低,对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等缺乏深入了解,影响了其作为维吾尔族刺绣保护与传承的内部因素主体作用的发挥。为此,政府应强化主导地位,积极承担引导职责,首先,要帮助传承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通过与企业联合,将企业的订单量与传承人的发展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好维吾尔族刺绣的文化商品价值。对于不具备文化商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加大保护力度,避免受市场经济的冲击而濒临失传的危险。其次,政府应从传承主体、传承方式、是否濒危、传承市场化价值、传承所需资金等视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工作。通过政府政策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哈密维吾尔族刺绣顺应社会发展,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的作用
合理利用市场这支无形的手,政府职能边界要划分清楚,既不能过多地干预市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又不能放任自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受到破坏。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文化消费,通过文化消费刺激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虽然消费价格相对较高,但进入新时代,随着民众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通过引进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将其推向市场,可以有效刺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进一步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三)建立完善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企业行业规范
其一,为避免维吾尔族刺绣产品粗制滥造问题的出现,影响刺绣产业化的开发,政府应积极牵头建立哈密维吾尔族刺绣行业规范,通过标准化的行业规范,打造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品牌形象。其二,哈密维吾尔族刺绣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是文化商品,在不断推向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大其文化意蕴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与文化商品消费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大众视野,从而推动民众对于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自发保护与传承。目前,政府通过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及维吾尔族刺绣哈密传习所这两个平台,充分发挥了哈密本土传统工艺与旅游相结合的文化优势,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但是在打造集刺绣生产、销售、展览、观光、休闲于一体的标准化的传统工艺基地上还需要继续下大力气。
(四)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的自我认同感
在哈密维吾尔族刺绣保护与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作为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传承人缺乏自我认同感,失去了对刺绣传承的兴趣。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好哈密维吾尔族刺绣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传承人的自我认同感。一是要不断提高传承人的文化水平。要加大对传承人的各种培训和研修活动的力度,通过拜师学艺式的“传帮带”、举办刺绣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传承人的刺绣技艺。二是引导传承人积极走出家门,拓宽视野。维吾尔族刺绣作为维吾尔族民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要加大与不同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传承人走出家门、走出国门,拓宽视野,这样既可以吸收不同民族文化的精华,又可以实现自我认同感的提升,从而使其不断为哈密维吾尔族刺绣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