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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外绿色债券之异同

2020-02-22孙高博

上海商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债券绿色标准

孙高博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很多国际组织先后签订了一系列的全球性公约旨在减少碳排放、防止全球气候变暖以及实现全球可持续性发展。其中,影响力比较大的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议》等。我国也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承诺,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比重提升到20%左右。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近年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极为迅速,而这其中绿色债券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代表性的。

一、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

国际上第一笔绿色债券是2007年7月份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一笔6亿欧元5年期气候意识债券,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率为5%的固定利率的基础上,采取了与FTSE4指数(良好环保领袖欧洲40指数)的涨跌幅度挂钩的浮动利率计息方式 。此后的数年里,陆续有大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企业开始发行绿色债券。但一直到2016年,绿色债券终于开始实现井喷式发展,2016年一年的绿债发行规模便超过了以前所有年度绿债发行规模的总和,之后逐年递增。

从发行品种上来看,高级无抵押债仍然是最主要的品种,其次是资产证券化。除此之外,也包括一些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伊斯兰债券等品种。从发行主体角度来看,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一开始占据了较大比例,但2016年以来,商业银行和普通企业的发行规模增长也十分迅速,现已经超过了开发性金融机构。

绿色债券的发行,最为重要的是资金用途需用于绿色项目,但随着以“绿色债券”为名的发行迅速增长,债券之间缺乏明确和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透明度等问题日益凸显。2013年开始一些商业银行和投行联合起草了自愿性的《绿色债券原则》意在建立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市场的规范,经过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磋商,成立了绿色债券原则执行委员会,经过数轮修订,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完善了绿色债券的定义,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以全球性行业组织的形式明确了绿色债券的资金用途、项目评估和筛选制度、资金管理和后续监管跟踪等多方面的规范,形成了目前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简称GBP。在这之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也推出了《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简称CBS,将《绿色债券原则》细化为一系列可以评估的规则及行动,包括绿色债券认证需要的分类和界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认证过程、发行条件、发行后的要求、行业标准等。行业标准明确了发行绿色债券的不同行业的具体要求。这些领域的标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检查更新,以适应最新的技术标准,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绿色债券可以在CBS体系下被认可。尽管这两个标准是自愿性采用的,但GBP与CBS两者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目前国际市场上接受程度最高、应用最为广泛的绿色债券标准。这个标准包含四大核心要素: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报告和披露,并且明确了需要提供为满足上述四大核心要素而进行的外部审核及其标准。[1]

国际著名评级机构如标普和穆迪也参考了GBP而制定了自身的绿色债券评估框架进行有别于信用评级的绿色评级。总体来说,GBP和CBS两项标准在方向是一致的,在一些具体项目的确认方面会有一些差别,比如CBS会对什么是低碳行业的项目标准有更细致的要求等,并且针对第三方认证的具体实施有更细致的要求。

二、国内绿色债券的发展

发展壮大绿色债券,是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目前,中国绿色债券标准的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指引性文件组成,这也与我国债券市场一直以来多头管理的情况相关。

2018年,我国一共发行绿色债券144 只,同比增长17%,发行金额2676 亿元人民币。从发行场所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绿色债券的主要发行场所。2018年近四分之三的国内绿色债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从发行主体来看,商业银行是我国绿色债券发行的中坚力量,表明以信贷投放为手段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支持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上仍然扮演着核心的角色[3]。此外,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也成为了常态,特别是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节奏加快,发行规模占比由2016年的16%提高至2018年的28%。

中国的绿债发行人,在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的一系列绿色债券指引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发行后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例如,人民银行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人每季度向市场披露收益的使用情况等。按发行后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绿色债券金额统计,中国位居第一,按发布报告绿色债券的数量统计,中国位居第四。绿色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主要还是在低碳交通和能源两个方面。

三、国内绿色债券与国际绿色债券的主要区别

绿色债券的概念发源于西方,但中国对于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理念也在很早就开始应用了。2014年5月8日,中国广核集团旗下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就发行了国内第一单“碳债券”,采用浮动加固定的定价方式,浮动部分与中广核5个风电场的碳减排量收益挂钩,无论是理念还是定价方式都是中国绿色债券的突破。随后,金风科技和农业银行也陆续在境外首笔中资企业绿色债券和首笔中资金融机构绿色债券[2]。之后,政府相关机构加快了推出政策措施和操作规范的速度,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随后,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企业债的规则指引。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国际市场上绿色债券市场自发形成的发展模式不同,主要是由政府为主进行推动,先由监管部门出台相应规范或标准,再由主管部门引导相关主体

国际市场的两份标准文件(前述的“GBP”及“CBS”)为市场主体自发形成、自愿参与,最初的形成均是来源于市场的自发组织,是“自下而上”的,源于市场的。而我国的标准主要政府部门制定,目前,中国绿色债券的标准主要由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指引性文件组成,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引导的。由于体系不同,国际与国内的绿色债券标准在标准认定、绿色项目范围、认证以及政策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在绿色标准的认定方面,国内与国际差别不大,但国内的认定标准相对来说更为宽松一些。比如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比例,根据 GBP 标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95%;我国人行和证监会体系内的绿色债券品种对于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则允许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

在绿色项目的范围方面,国际和国内各项标准总体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具体根据各自特点也略有不同。GBP的标准中分为八大类绿色项目;CBS则对低碳领域的分类进行了细化;央行及发改委发布的两项绿债标准则以GBP为参照,并根据国内低碳与绿色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了适应性修订;上交所的绿色公司债基本参照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设定。尽管总体而言国际和国内的绿色项目划分大体一致,但是分类的细节和具体内容却有很多不同。我国对于绿色、项目的定义,包含了某些不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项目,比如:核电、已有化石燃料发电站的改造、煤炭清洁利用、同时连接可再生能源和化石燃料能源的电网基础设施、规模大于 50 兆瓦的大型水电等。国际上的GBP和CBS两项国际标准一般都不包括化石能源项目,但国内的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确定标准则根据我国多年以来依赖煤炭的历史情况和目前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将煤炭和石油的高效清洁利用作为绿色项目进行扶持。

在认证方面,由于我国绿色债券管理体制形成较晚,同时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事实上的审批制等原因,因而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评估能力,主要依靠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指引规则等。

在政策激励机制方面,由于我国绿色债券标准体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因此激励机制的配合会较国际上更为直接和迅速。比如:人民银行《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将绿色金融债券纳入央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押品范围及银行MPA考核的范围,这对发行符合要求的绿色债券是有着实质的益处的;交易所及发改委均为绿色债券设置了专门的绿色受理及审核通道,提高了效率等;另外,还有相关机制明确,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于绿色债券给予各种政策支持。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大力鼓励下,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比如各地方对绿债的发行人给予程度不同的奖励等。而国际上绿色债券的优势主要依靠一些绿色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而扩展相应的投资人群体,这些绿色投资人对于旗下管理的基金、资管计划等产品有必须超过一定比例投资绿色债券的要求,因此绿色债券的发行会格外受到其青睐,在绿债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在路演及投资者沟通阶段也会着重与这些绿色投资人进行沟通,比如Black Rock、PIMCO、Amundi等知名投资机构旗下都有很多专门多致力于投资绿色债券的基金,由于最后的簿记定价主要还是市场行为,因此这些效果反应到债券发行价格的传导机制是间接的,而且发行人还需为绿色认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国外这种间接的自发的激励机制体现出来的效果也相对有限,宣传意义及形象树立方面的意义反倒更大一些。

四、中国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绿色债券的典型案例

虽然国内的绿色标准相对国际而言会宽松一些,但近年来仍有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符合GBP标准的绿色债券。除了之前提到的金风科技之外,2017年6月14日,三峡集团离岸发行了6.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这也是中国企业发行的首只以欧元计价的绿色债券。而中广核更是连续三年在境外发行符合GBP标准的绿色债券,包括美元绿债也包括欧元绿债,也是国内唯一一家连续三年发行国际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在此之后,中广核还在境外筹组了绿色银团贷款,是中央企业里的首笔境外绿色银团贷款。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债券也在国内蓬勃发展。国内的绿色债券体系与国际上有大同、存小异,是与我国债券市场的特点和我国能源结构的特点与现阶段节能减排的总体需求相适应的。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国际接轨,国内仍需要继续完善绿色债券相关机制,有两个方面需要再完善,一是在第三方鉴证需要推广以保证绿色贴标的权威性以及募投项目绿色属性的规范性;二是绿色项目的认定需要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而动态调整,以体现政策支持对于项目开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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