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的社会时间维度考察
2020-02-22王琳张昭
王 琳 张 昭
(1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444;2上海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要从对物质文化的需要转变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如何认识“美好生活”这一重要课题,学界从不同的维度进行了有益探讨,譬如,陈学明、毛勒堂(2018)通过对人的劳动与美好生活内在关联的分析阐明了劳动在美好生活中的核心地位;[1]汪青松、林彦虎(2018)基于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制约因素及其实现方式对实现美好生活进行了系统分析;[2]刘吕红(2019)从需要满足和价值实现的角度对美好生活创造的逻辑理路进行了考察。[3]然而,从关涉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时间”理论维度去考察美好生活的理论路向尚未得到学界充分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基于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对“美好生活”进行社会时间维度的阐释,以期更加全面地理解“美好生活”的深刻内涵。
一、美好生活的基本内涵
“美好生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概念之一,具体来说,由于从微观层面对其进行概念界定十分困难,因此许多学者倾向于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视角对此进行界定,认为“习近平关于美好生活的目标观、内涵观、矛盾观、路径观和务实观,构成了其独具特色且富有逻辑性、系统性的美好生活观”。[4]相关研究丰富了对“美好生活”基本内涵的领会,但类似解读重叠性高,缺乏宏观角度的深入分析。
(一)美好生活内涵的历史性
美好生活,顾名思义,是指人的社会生活的一种美好状态,故而其在内容构成上胜于人类其他社会生活状态。作为人的社会生活的一种表现形态,其关乎人的自然必然性与人的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换言之,考察美好生活的本质内涵必然要涉及人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人的社会生活从来都不是静止的、抽象的存在,而是基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的社会历史范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5](P222)不同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决定了相应的社会关系,因此美好生活并不具有固定的内涵范式,而是基于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基本内涵。例如,柏拉图认为在一个国度中,哲学家治国、武士保卫国家、劳动者从事生产,每个个体各尽其能、各尽所职,这便是他所认为的“美好生活”;而孔子则认为美好生活应当是一种“大同社会”,即“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6](P127)自近代以来,随着工业文明的崛起,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亦随之发生了改变。面对资本所带来的诸多“阴影”,以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等人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试图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的“乌托邦社会主义社会”以代替资本主义社会,从而实现他们向往的“美好生活”。
由此而论,呈现在人们脑海中的“美好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理论内涵,因此对其本质内涵的把握需要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深入到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现实中去。此外,“历史不外是各个时代的依次更替”,[7](P47)对于当代“美好生活”内涵也需要运用历史发展的宏观视野去把握。
(二)美好生活内涵的时代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我国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时代内涵也产生了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8](P10)这一论断意味着新时代我国人民的美好生活是人民在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对更高层次社会生活的向往,是一个蕴含有多重要素的结构体。从其具体内涵来看,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美好生活必然是建立在基本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对人的需要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划分: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生存需要是作为生物的人存在的必要前提,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9](PP78~79)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摆脱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他们才可能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才能摆脱狭隘的消费主义等困境。否则,人将整日为了生存而奔波,仅仅为了维持肉体存在而不得不从事各种劳动,成为一种异化的存在物,无法占有人自身真正的本质。其次,美好生活不单是人民在基础的物质文化需要层次的满足,更是一种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需求层面的满足。人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物,其不仅同动物一样有着基本的生存需要,更具有诸如安全、归属、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美好生活的实现必然意味着人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和最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均得到有效的满足。以马克思社会时间理论来看,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满足必然伴随着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所消耗的时间便构成了社会时间,换言之,人的每一种社会生活形态必然具有其相对应的社会时间分配结构,而这一结构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二、美好生活与社会时间的内在关联
通过以上对“美好生活”基本内涵的分析,可以发现“美好生活”的基本主题就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按照马克思的社会时间理论,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恰恰蕴含有丰富的社会时间属性。马克思认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10](P532)当人的生产劳动以时间作为自身的标尺时,人便成为一种时间性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生产活动成为社会时间的构成内容。而美好生活作为诞生于人的实践活动的社会生活形式,其必然表现为一种社会时间的分配结构,是人的发展空间的拓展。
(一)美好生活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时间分配结构
人的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必然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为不同的形式内容,相应地表现为不同的社会时间分配结构。马克思将人类文明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而在这三个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人的社会生活形式分别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三种样态。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11](P107)因此在这一社会形态下的人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从而其社会时间分配结构主要表现为必要劳动时间统摄其他时间的状态。而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非劳动时间得以从必要劳动时间中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游离出来,使得必要劳动时间在人的总体社会时间中所占比重下降得以可能。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种游离出的非劳动时间却表现为一种人的发展的异己存在,成为人发展的制约性力量,而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对人的统治使得人受制于物化的劳动时间,“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12](P129)人得以在形式上从孤立的存在状态中摆脱出来。这便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社会时间在资本逻辑的统摄下成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使本应表现为人的生命尺度的社会时间成为了资本实现自身增殖的工具。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必然预示着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社会时间分配结构的诞生,而这种分配结构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体制特征息息相关。不言而喻,社会主义社会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超越,社会主义社会使得人从资本的奴役下完全摆脱出来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就我国当下发展现状而言,我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因此我国依旧需要借助于资本的力量来推动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资本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依旧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这也是我国国内某些非公企业无视法定工作日时长而压榨员工非劳动时间的原因所在,从而使得我国一部分人依旧处于资本的势力范围之内,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阴影”的一面必将得到有效的归置。由此而论,美好生活所呈现的是这样一种全新的社会时间分配结构:人的必要劳动时间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升从而不断缩减,最终从中游离出的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空间的自由时间上升为主导地位。而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地方在于,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生产水平的不足,依旧需要资本的力量作为发展的驱动力,故而在局部依旧会有资本的“阴影”存在,但这注定只是一种残余而已。
(二)美好生活意味着人发展空间的拓展
从人的发展来看,美好生活意味着人对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马克思认为时间不仅是“人的积极性存在”,同时也是“人的发展空间”,而这种发展空间便充分体现在社会时间分配结构的动态变化之中。在社会时间的分配结构中,必要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共同构成了社会时间的整体,其中必要劳动时间表现为人的自然必然性对人的制约,在这一时间段内人为了满足自身生存的需要必然要从事各式的必要劳动以生产自身的物质生活本身。但是这种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这种动态变化中非劳动时间得以被生产出来,而在理想的生产关系下这种非劳动时间的生产便意味着人自由时间的生产,也就是人发展空间的拓展。
但现实是,这种从必要劳动时间中游离出的非劳动时间并不会全部转化为作为人真正发展空间的自由时间,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一个这样的时间分配结构:随着必要劳动时间的缩减,无论是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出的非劳动时间更多地转化为剩余劳动时间而非自由时间,而“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12](P251)美好生活区别于这些时间分配结构的根本在于:美好生活并不意味着非劳动时间的异化,而是人对非劳动时间的充分占有,表现为人发展空间的拓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真正的主人,不再有真正的剥削阶级的存在,一切发展均是建立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但是人对非劳动时间的充分占有并不意味着没有剩余劳动的存在,以我国目前的社会生产现状做到这一点也是不现实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只要存在着一些人不劳动(不直接参加使用价值的生产)而生活的社会,那么,很清楚,这个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就把工人的剩余劳动作为生存条件。”[13](P213)
从我国社会现状来看,我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的社会生产水平距离完全满足所有人的物质生活仍然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必然需要一部分剩余劳动来满足从事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的人的物质生活本身,因此剩余劳动在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这种剩余劳动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剩余劳动有着根本的区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对剩余劳动的攫取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其目的纯粹是利己主义的,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剩余劳动的生产是服务于整个社会发展的,是非个人的,其必然会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得到扬弃,而这一扬弃的过程本身便表现为人的发展空间得到不断拓展的过程,也是美好生活的建设过程。
三、自由时间与美好生活的建构
美好生活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时间分配结构,其必然是与自由时间息息相关,而人们在自由时间中所进行的自由劳动,“它们不是人们践行自己由外在目的所决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场合,而是作为目的本身自由地展示和发挥人们的聪明才智的场合”。[14]因此,人民美好生活的创造不仅仅是简单的自由时间的生产,更在于人们对生产出来的自由时间的充分利用,如此才能创造出真正的美好生活。
(一)创造美好生活须以人民为中心
美好生活就其内涵来看,其相对于单纯的物质文化需要无疑内容更丰、跨域更广、层次更多、追求更高,是一个可以让人民幸福的多层面、多维度的完整结构体系,也是一个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大民生体系。[15]因此,美好生活的创造不仅是一个对人发展空间的拓展过程,同时也是依靠人民本身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的过程。
首先,就美好生活建设是对人民发展空间的拓展来看,其表明美好生活建设的目标导向是“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6](P4)也就是说,美好生活建设的终极目标不仅仅是实现诸如经济、政治等领域的既定目标,而是通过美好生活建设以满足人民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需求,是对人民发展空间的拓展。其次,就美好生活建设的实现主体而言,其表明美好生活建设必须依靠人民。因为当我们从美好生活的内在规定出发去理解美好生活时,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便是美好生活本身作为人的社会生活的一种表现形态,其必然是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诞生的,而无论这种社会实践活动最初目的在于实现什么,实践主体在人类历史上却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即是“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因此,美好生活建设也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作用,坚持人的主体性地位是美好生活建设的根本所在。
(二)创造美好生活根本在于自由时间的生产
马克思指出:“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人的自然存在所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13](P215)固然马克思在这里所提的自由时间特指“靠工人超出维持他们本身的生存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延长的劳动时间”,[13](P215)其相对于工人来说是一种异化时间,但是这不仅不能为否认自由时间在人类发展的地位作出证明,相反其恰恰证明了自由时间之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因为这里相对于工人来说表现为异化时间的自由时间只是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所诞生的,在这一生产方式的历史规定性下工人与资本家表现为一种对立的社会关系,而这便必然导致工人在生产中所创造的自由时间表现为自身的异化存在物,但是自由时间之于人类发展本身的作用力却没有发生改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自由时间是人类发展“必要的基础”。
因此,美好生活建设作为人更高层次的生存状态,其必然是无法与人的自由时间的生产与实现相脱离的。自由时间的生产与实现,前者关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后者则与社会生产关系相挂钩。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够生产出多少自由时间,而社会生产关系则决定着生产出的这些自由时间如何分配的问题。就目前我国现状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自由时间的分配与保障方面相比于其他非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具有先天的优势,但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中国人民要过上美好生活,还要继续付出艰苦努力。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7](P30)我们需要在不断的发展中生产出更多的自由时间以供美好生活建设。
(三)创造美好生活必须合理利用自由时间
自由时间的创造与实现固然是美好生活建设的必要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创造出的自由时间均会得到有效的利用。相反,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虽然大量的自由时间得以被生产出来,但是电子媒介的大量应用和娱乐信息的广泛传播却使得本应彰显人发展的自由时间被有意识、无意识虚度,众多人沉浸在毫无营养的娱乐信息中,从而导致大量自由时间被无意义的消耗,甚至在这种所谓的消遣中走向极端成为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而原因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认为的,“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18](P4)因此,在这一状态下自由时间成为虚无的代名词,自由时间即意味着时间在无聊、打发中度过。这显然是与自由时间本身相悖的,自由时间之于人的发展的积极性在这里完全被消解。面对这一现状,通过合理的价值引导人们充分占有自由时间,即有效利用自由时间便成为一种必要。不仅如此,创造高品质的娱乐、文化环境也是充分利用自由时间的必要外在条件。在此,如何判断是否合理利用自由时间与如何定义高品质的环境,则成为另一个需要研究界定的难题。
总之,“在自由时间里,人们可以得到自由发展,因为人类能力的发挥和发展成为唯一目的”,[14](P78)对自由时间的充分占有即表现为人类能力在自由时间中的充分发展,这一过程不仅可以为人满足自身需要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亦能够极大地提升人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为美好生活建设进一步注入发展动力,最终在自由时间与美好生活建设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关系。
综上所述,“美好生活”作为新时代我国人民所追求的美好社会生活状态,蕴含着丰富的社会时间属性。因此,提升社会生产的总体水平进而使人摆脱自然必然性的制约,在坚持人民主体性的基础上更多自由时间的生产便成为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好生活的创造仅仅在于更多自由时间的生产,因为美好生活的创造是一个基于人民的现实需要,在多元素的复杂结构中统筹协调政治、经济、生态、文化等诸要素的实践过程,自由时间的生产只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