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实十二方面工作着力支持全省科教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0-02-22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山西省财政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疫情防控资金政策保障,全力支持各阶段学校防疫保学、有序复学,大力支持科技攻关,抓紧抓实十二方面工作落地增效,着力支持我省科教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防控、加快拨付,着力保障各阶段学校防疫保学有序复学
今年2月初,省财政厅迅速明确学校防疫资金保障政策,规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均可用于学校防疫设备用品采购等支出,及时下达资金,有效保障防疫保学、有序复学及学生健康安全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聚焦重点、稳定保障,着力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助力全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政策举措,资金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其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生活补助扩面政策,按照一县一比例精准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等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和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贫困县。
三、及时救助、保障民生,着力纾解物价上涨对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等困难学生基本生活水平的影响
跟踪监测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保障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提标政策,切实保障改善困难学生基本生活。
四、精准施策、稳定就业,着力缓解高校毕业学生就业压力
多管齐下拓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满3年的,省财政按规定和标准给予就业学费补偿;对高校毕业生执教基层义务教育特岗教师给予专项工资补助。
同时,省财政及时给予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通过招聘高校毕业生,不断充实高校“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广泛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五、确权明责、压实责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均衡向高质量转变
提请省政府1月中旬印发实施《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方案》和《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和资金负担比例,压实各级政府组织落实本地区科教创新战略的主体责任,强化科教投入效能,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六、坚决落实“111”战略,着力深化创新高地建设和人才强省战略
省财政加强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保障,支持省内部分高校和科研领军拔尖人才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工程、科研攻关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填空白技术。
七、创优管理、支持创新驱动,着力增强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潜力和发展后劲
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发展目标,制定印发《省级落实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改善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及时下达科技创新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攻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全省高新企业认定奖励。
八、“1331”工程提质增效,着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
加强“1331”工程资金保障,支持工程材料等优势学科建设、矿井数字化协同创新中心等应用创新中心以及奖励标志性创新成果项目,为全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积蓄新动能。
九、引导办学、提升内涵,重塑高等教育基本支出预算拨款制度
实施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基本支出生均拨款制度,制定分档分学历补助标准,按实际在校学生数分配高校基本支出预算,提高基本保障水平,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引导激励高校“强筋健骨”,提升教学研用水平,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十、调整优化、产教融合,着力支持深化高校学院学科专业改革,为全省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
促进高校提升学科教学和科研创新能力,明确要求中央支持地方高校补助资金安排用于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等四类支出比例不得低于70%;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科院农大合署改革等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保障政策,及时足额下达资金推进合署改革和产教融合;及时研究制定高校学院学科专业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和机构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支持高校转型改革高质量发展。
十一、推广试点、建设双高,着力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安排下达资金支持数控技术应用等高水平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广1+X证书第二批试点等职教改革发展,大力支持我省4所高职院校今年初入选“国家双高”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
十二、对标一流、补齐短板,着力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设立省级支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现阶段以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为主,今后按照国家和我省对民办教育政策情况定期调整支持方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