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探究
2020-02-21李宏英
李宏英
摘 要 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推动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经济的新动能都有着促进作用。基于此,选取浙江省绍兴市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农民;培育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33.091
农业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农民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参与者,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职业农民的培育主要有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农民的素质教育(1978—1999年),主要涵盖思想政治、专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第二阶段为新型农民培训(2000—2011年),培训种类较第一阶段更加丰富,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抓手,增加劳动力转移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农场主、农业企业家以及具有实践技能的能工巧匠;第三阶段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12—2018年),从制度保障、政策倾斜、教育资源整合以及政府和市场主体多方参与入手,进一步加速农民职业化的转型升级。
1 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浙江省全省总面积1 055万公顷,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人均耕地面积360.18 m2,农业资源有限,但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48 783家,经工商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有35 075个,农业龙头企业6 070个;2017年全省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达264.9亿元;土地流转面积70万公顷,占耕地承包面积的55.4%;建成单个产值10亿元以上的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55个,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突破500亿元,建成休闲农业园区4 598个,产值352.7亿元[1-2]。
浙江省的民营经济非常发达,2018年民企百强净资产达11 725.30亿元,比2017年增长17.04%。2018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达58 003亿元,2019年达62 352亿元。其中杭州市、宁波市经济总量超过万亿级,分别为15 373.05亿元和11 985.12亿元,温州市经济总量居全省第三,达6 606.11亿元。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对促进浙江省的农业转型升级起到关键性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呈现农业生产中交易费用不断降低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综合素质普遍提高两大特征。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转变的同时,农民由原来单纯的农业生产者逐步向农民企业家转变;其经营主体也经历了农民个体、农民合作、农民个体与合作联合生产三个阶段,并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局面。
2 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现状
2.1 培育对象定位不明确
做好培育对象遴选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基础。新型职业农民遴选需要定位在有意愿长期从事农业的人群,并明确农民和职业农民的概念。部分地区在确定培育对象时应直接把农村户口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的重要指标,培育对象集中在农村中老年剩余劳动力,而忽略了有意愿从事农业的非农村户口人员。对培训人员的知识结构、意愿以及培训需求等缺乏深入调研,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選择上,流于形式,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另外,各地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有一定的财政支持,部分农民往往会为了获取某种物质或者经济方面的利益参加培训,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供需脱节的现象,再加上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培训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
2.2 培育方式相对单一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实践操作+参观走访+室内多媒体集中授课”的短期培训方式,但受时间限制,实践课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多半流于形式。再加上我国农村人口分散,同时受交通、食宿、农作物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这种短期集中培训无法在就近接受教育的基础上完成,导致部分人员参加培训的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随着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手段在培育应用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地进行“线上线下培育融合发展”,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在线学习。
2.3 培育积极性不高
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认知直接影响参加培育的意愿及培育成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1)大多数农民安于现状,不愿意接受新事物,他们参加培育主要以增加收入和提升自身技能为主要目的,并希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对培育的认识仅仅局限于眼前利益。2)受文化程度的影响,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对于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存在一定的困难。3)担心在实践操作中得不到及时指导,更倾向于选择传统技术。4)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短期内很难看到成果,农民参加培育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3 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策略
3.1 准确定位培育对象
在准确定位培育对象前,需要清楚新型职业农民这个概念。“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是新型职业农民应该具备的3个特征。从狭义的概念来说,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领域拥有比较高的科技文化背景、掌握专业的农业生产能力、具有超前的现代意识和经管能力,其工作与农业生产或者管理、服务行业有密切关联的现代农业就业人”。
培育对象的遴选要变被动为主动,提前走访动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殖大户、种养殖专家、家庭农场主和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为抓手,以培育农村实用人才为目标,逐村逐户对潜在的培育对象开展摸底调研,再收集整理基本信息,分析潜在培育对象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从业年限、培育需求,让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且有培训意愿的新型职业农民得到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库。
3.2 构建“互联网+”培育模式
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网络信息平台、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并借助“田间学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构建一套完整的网络教学资源体系。
优质的教育资源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条件,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整合当地教育和社会公益资源义不容辞。作为农业院校,为方便农民更好地获取相关农业知识,可以通过开放教学资源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农民在务农之余,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自由选择课程内容进行自主学习,并借助“在線答疑+在线技术指导”平台加强互动交流,提升培训效果。农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站也可以定期进行线下授课,现场指导,并联合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示范基地开展观摩和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多种培育模式,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方面的需求。
建立包括农业专家库、学员库、农业知识库、调查问卷库等在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系统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内容涉及新型职业农民、专家的信息,历年的授课培训资料,相关音视频精品课程,农民培育需求及培训效果调查问卷,通过平台网页定期更新并推送相关农业资讯、气象、种植技术等信息并设置专家连线答疑功能,便于农民第一时间解决农业生产难题,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的程度。
3.3 建立育后跟踪服务体系
部分培训机构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往往只注重培育数量而忽略质量,很少进行育后跟踪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育后回到原来的生产模式,与培训机构或授课教师几乎没有联系,学到的新知识、新技能很难进一步消化,培育效果也大打折扣。
对参加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应进行回访,不仅可以及时了解他们对培训的整体评价,还可以进一步强化培育内容,获取他们现阶段遇到的问题等第一手资料。为了帮助学员将所学的知识技能更好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打造跟踪服务平台,利用微信、QQ、钉钉等聊天工具,加强彼此的交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农业专家与学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手把手传授现代农业知识,并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导师培育负责制,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精细化培育。
参考文献:
[1] 陈万利.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及对策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9:15-16.
[2] 娄洪志,应远闻.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效果分析:以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J].中国农业会计, 2018(12):40-41.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