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交易方式分析
2020-02-21李军赵蔡阳吴晓毅臧明昕
李军 赵蔡阳 吴晓毅 臧明昕
摘 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国家提出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作为主要农产品的供给主体,其交易方式的选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对烟台市60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调研的基础上,发现种植规模并没有对农户新型交易模式的选择造成影响。在此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多种交易模式的优劣势进行对比,分析影响农户农产品交易模式选择的因素,探讨目前烟台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交易方式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交易方式;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33.064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规划中提出若干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以促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信息化、规模化的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新技术推广、机械化、规模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主要农产品的供给主体[1]。随着生产环节的进步,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解决农产品“最后一公里”问题、生鲜农产品的物流问题以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收入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以烟台市为样板,针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销售方式电话采访了60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并重点选择了20户注册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家庭农场主。采访结果表明,20户注册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主中只有3户采用了农产品线上交易,大规模种植的农场主基于产量和质量较为稳定,更倾向于采用传统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其余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中,除省级示范及大规模合作社等采用线上交易外,其他基本采用传统的交易模式。而且调查发现,采用线上交易的农产品多为有机作物,产品质量较优。调研结果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种植规模较大的特征并没有对农户选择新型的交易模式造成影响。
1 常见农产品交易方式优势劣势对比
我国农产品交易历史悠久,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行业的迅猛发展,新型的农产品交易模式也应运而生。在传统的对手交易基础上,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网上交易也在农产品交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各有优势,见表1[2-3]。
2 农产品交易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对农产品交易方式影响因素的研究分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研究内容涉及交易成本理论、交易主体特质、物流设施影响等诸多方面。张帆等从交易成本出发,认为农户的自身素质、交通状况等能够影响农产品交易中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对农户交易方式的选择产生显著影响[4]。陈宏伟等通过数据模型分析認为,社会网络对农户市场参与决策、外地市场参与决策和参与程度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程度提高、种植年限增加、加入合作社对农户市场参与决策有促进作用[5]。
3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农产品交易方式存在的问题
3.1 交易方式相对陈旧
采用新型交易模式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比率不到15%,已经采用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的经营主体已经意识到了线上交易的高利润特点,但基本处于摸索阶段。在农产品销售环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基本将总体产量的70%采取传统的交易模式,30%采用新型的交易模式;在采用传统交易模式的经营主体中,大规模种植户认为批发等交易模式省心,可以随行就市,对新型的交易模式尽管保持浓厚的兴趣,但依旧在观望。小规模种植户基本采用通过合作组织和销售大户收购为主的销售途径,辅以零售等传统对手交易。
3.2 对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认识匮乏
调研发现,采用传统交易模式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普遍认为线上销售运费过高,自己经营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缺乏相应知识和专业人员等问题。有些新成立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打算尝试电子商务等交易方式,但也是经验和相关知识匮乏。
3.3 政府对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
烟台市各区县政府在农产品新兴电子商务平台的打造方面也存在差异。其中,在苹果销售环节,栖霞市政府成功举办过几次大型的线上平台促销活动,也在栖霞当地培育出几个优秀的苹果电商,如“栖霞苹果王小二”实现网上苹果销售全国第一。而其他地区政府在电商平台的打造上还出现劣势,新型经营主体还无法依靠政府受益。
3.4 线上交易品种匮乏
目前,实现农产品线上交易的品种相对匮乏,生鲜农产品缺乏有力的物流支撑,有机作物种植品种和数量相对匮乏,无法满足线上交易的高要求。从烟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目前线上交易的统计来看,基本是有机作物的销售在网上交易更成功。
3.5 缺乏相关的品牌建设意识
烟台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品牌构建明显缺乏认识,不具备相关的农产品营销知识,传统意识浓重,观念陈旧,这些与生产环节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用、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现状不匹配,也是销售环节的弱项。
4 相关建议
通过相关文献研究结论以及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对新型交易模式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略有提高,但仍旧以传统的交易模式为主。分析原因,农户自身素质占据较大的比重,政府基础设施的建设、信息化平台的构建、组织和个人的带动作用等都制约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交易方式。针对以上弊端,提出相关建议。
4.1 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中提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将其应用于农业经济领域[6]。农户自身综合素质相对较弱,有其历史原因,与农村信息较为闭塞、农民受教育机会较少有很大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逐渐递进为理性小农、社会化小农[7],但人力资本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才能顺利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4.2 发挥合作社以及示范户的带动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指出,要提升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对农民的带动水平和与企业的谈判能力,鼓励合作社的再合作,即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1],基于农村特有的小規模社会环境,邻里间、宗亲间的联系紧密,很容易在生产经营方面起到带动作用。因此,应发挥示范户的带动作用,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能接受的方式,将先进的交易模式在农户间进行传递,推动现代化交易方式的应用并发挥作用。
4.3 政府应注重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交易成本是影响农户选择农产品交易方式的重要因素,交易成本中的信息成本、谈判成本都与交易信息的获取密不可分。目前,政府已经开始注重信息化建设,但是交易平台在农村农产品交易中的普及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政府需要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发挥社会服务组织的作用,给新型农村经营组织提供信息化相关咨询服务。
4.4 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产业化运营
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应用,特别是网络营销,对农产品的品牌以及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有更高的要求。近几年,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刚刚兴起,但并没有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群体中广泛推广,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的销售。加强产业化运营,可以拓宽农产品的销售路径。因此,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产业化运营,以及一二三产业的融合都有利于农产品销售。
4.5 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冷链物流建设
畅通的物流体系,对于解决“最后一公里”、提高农民的收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孔祥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J].中国合作经济,2020(4):7-8.
[2] 王昭,赵婵璞,张明明,等.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发展现状及展望[J].农业经济,2020(5):126-127.
[3] 李文静.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的演变与发展趋势[J].商业经济研究,2015(34):4-7.
[4] 张帆,李豪豪,吴越,等.农户选择新旧农产品交易模式的因素分析:以沾化冬枣为例[J].天津农业科学,2016,22(12):111-115.
[5] 陈宏伟,穆月英.社会网络、交易成本与农户市场参与行为[J].经济经纬,2020,37(5):45-53.
[6] 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184-196.
[7] 张文周.社会化小农经济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6:20-28.
(责任编辑:刘 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