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2020-02-21
四部门联合出台行动方案 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自2019年11月起,甘肃省食安委、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用2~3年的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治理行动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23年年底结束。
《方案》明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有计划组织开展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注药行为。同时,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依法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食品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假冒伪劣、“三无” “山寨”、过期食品流入农村等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兰州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2020年10月12日,兰州市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政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严查“黑作坊”“黑窝点”,彻底排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是为了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顽疾。检查行动中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小摊贩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业态,以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以及节日性和季节性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节假日、庙会、集市等农村市场为重点时段,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集市组织清查、下架退市,权利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查农村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