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研究
2020-02-20罗兴华
罗兴华
(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00)
0 前言
为加强海外大型施工项目固定资产价值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及实物资产管理责任,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国有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不流失。本文认真总结了自己亲身参与的一个海外大型铁路施工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办法,从项目策划之初就开始认真研究。
项目地处非洲的埃塞俄比亚,该国为不发达的非洲内陆国家,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EPC合同,属于交钥匙工程。而该国基本没有工业基础,所有的施工用设备全部需要从国内自带,按照国内出口、在埃塞进口的程序组织设备进场。
本文从设备的购置、出口、进口、使用、租赁、再出口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
1 项目组织构架
本项目属于铁路综合施工项目,涵盖施工所需的全部专业,施工里程400余公里。按照统一指挥,各管一段的原则,施工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派出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与部署),项目分部(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派出机构,负责管段内各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财务独立核算)。
2 资产购置、组资与建账管理
2.1 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分部需要配置施工设备,凡是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构成组资条件的,必须全部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进行。各项目分部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并经审慎的经济技术比较后,编制并向项目经理部报送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该计划需详细列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附件清单、数量,经项目经理部审核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物设部审批。
2.2 为偏于统一管理,节约采购成本与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由集团公司物设部集采中心进行招标统一采购。固资采购后,按照与物流公司的约定,统一时间按照出口货物的要求,完成包装后到指定港口集港,由物流公司负责完成出口报关等工作后安排船只发运。
2.3 固定资产到达项目现场后,应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组资建账工作。
2.4 固定资产的组资项目含:购置价、物流成本、报关价、进出口税费等与固定资产购置相关的一切费用之和,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与物设部共同审核确定。固资总价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建固定资产总台账,各分部建自己所管的固定资产分部台账。根据进场时间,按照摊销折旧的规定开始计算成本。
3 固定资产折旧
3.1 折旧费用由固定资产所有权单位提取并列支。
3.2 折旧费用提取标准由项目经理部专题请示集团公司并根据集团公司物设部的批示进行确定。本项目因设备属于临时进口埃塞的设备,不能按照国内通行的标准做法进行折旧;采取的是根据合同工期进行全部折旧的处理办法。这样的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外工程,虽然增大了项目施工成本,减少了利润,但从固定资产后期管理来看,解决了海外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还剩余较大的经额,挂在帐上不好处置的尴尬局面,为后期处置提供了较好的便利条件。
4 固定资产所有权
4.1 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计划购置单位所有,即使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各项目分部调拨使用,也不改变固定资产的权属。
4.2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固定资产管理,始终管理固定资产的单位只有一个,不能随着设备的调拨移动而转移固资管理的责任,责任主体明确。
5 固定资产经营收益权
固定资产权属单位享有固定资产全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5.1 固定资产权属单位应当服从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内部的调拨,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发出的固定资产调拨命令,以确保固定资产的高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5.2 考虑到固定资产权属单位将承担购置资产的无形损耗及残值等费用,在固定资产调出期间,权属单位按照30%的年折旧率分摊到月收取折旧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逐月进行计算签认,凭双方的签认单项目经理部在验工计价时进行转账结算。
6 对外出租
6.1 永久进口固定资产,在取得符合埃塞法律法规租赁许可的条件下,由权属单位自主决定对外出租事宜;前提条件必须首先满足内部各分部优先使用。
6.2 临时进口设备固定资产,未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严禁对外出租。
6.3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可以对外出租的,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物设部牵头、财务、商务、法律部、成本部联合办理相关合同手续,严防埃塞相关的法律风险。
6.4 对外出租的收入归固定资产权属单位享有。
7 固定资产处置
7.1 处置及其收益权:
7.1.1 永久进口的固定资产由权属单位享有处置权及其收益权。
7.1.2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其权属单位不享有处置权,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的决定统一行使处置权,但处置的收益由权属单位享有。
7.2 永久进口固定资产处置
7.2.1 权属单位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作出处置决定,但对于因加速折旧而提前达到报废条件的,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不得随意处置。
7.2.2 采取变卖处置的,应报项目经理部审核备案,为规避风险,由项目经理部与资产购买方签订协议,并在收款时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当地所属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销售税并纳入项目分部财务核算。
7.3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处置
7.3.1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处置,项目经理部提出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物设部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7.3.2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完善海关、税务核准查验程序并解决临时进口担保,相关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物设部、商务部、法律部共同办理。
8 固定资产报废
8.1 永久进口固定资产报废
8.1.1 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报废条件的,权属单位按照管理程序办理手续,其残值收入纳入权属单位财务核算。
8.1.2 对于达不到报废条件的 ,因偷盗、机破事故以及不具有使用价值等原因而需要做报废处置的,权属单位应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其残值收入纳入权属单位财务核算。
8.2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报废
8.2.1 临时进口固定资产报废,除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报废条件外,必须符合埃塞相关法律法规的报废条件。
8.2.2 符合报废条件的临时进口固定资产,必须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在完善海关,税务核准程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8.2.3 对于达不到报废条件,因偷盗、机破事故以及不具有使用价值等原因而需要做报废处理的,权属单位必须在此类情形发生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经理部报告,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并在完善海关、税务核准程序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对于偷盗事件发生后,权属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警署报案,收集好当地警察的出警记录和勘验记录)。
8.2.4 完善海关、税务核准程序的相关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财务、物设部、法律部牵头办理。
8.2.5 残值收入纳入权属单位财务核算。
9 固定资产损坏责任
9.1 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由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2 固定资产在内部调拨期间,权属方与调入方应签订协议,以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落实相关的责任。
10 固定资产后期处置
10.1 本项目EPC合同约定,由双方共同确认属于本项目必须的施工设备,允许承建方自行组织。
10.1.1 设备进口埃塞时,设备的身份有两种模式。一种为永久进口,该设备在进口申报时确认为永久进口设备,通俗讲就是交齐各种埃塞规定的税费后进口。该类设备税费高昂,好处是进口后后期可以自行处置及具有对外经营权。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尽量不采用该种进口模式。第二类为临时进口设备:也就是免税进口,承建方按照埃塞的规定开具保函,进口时在海关税务备案,合同工期内不能用作他用,仅能用于该项目(否则违法),项目完工后,需要退关,在海关税务的备案消除后,保函失效。该种模式能为项目减少成本,唯一不足就是保函的现金压力较大,但把手续办完后保函可以解封,收回现金。
10.1.2 我们项目的做法是施工完毕后,对性能较好的设备及时做退关处理,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项目,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起了很好的支持作用。
10.1.3 对不具有利用价值的临时进口设备,及时出口第三国处理,及时收回保函。
10.1.4 永久进口设备,就地做变卖处置,及时收回部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