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类食品迎新规
2020-02-17徐兴利黄家伟
徐兴利 黄家伟
导 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旨在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辣条”的火爆源于消费者的追捧,辛辣刺激的味道使人欲罢不能,但也有消费者提出质疑,“辣条”类食品的安全性谁来保证?辛辣特别的味道是不是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结果?少年儿童能否经常食用“辣条”类食品?
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辣条”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要統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辣条”类食品种类繁多,监管部门对相关生产企业的管理更要严之又严。《公告》将“辣条”类食品归到方便食品类别,也将对今后的监管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辣条”类食品之所以让少年儿童“难以割舍”,很大程度上源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而《公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后,“辣条”类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是要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条件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对生产环境、人员健康情况的从严要求,也会成为食品安全有力保障。
三是要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要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五是要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告》的严格要求下,我国调味面制品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