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课题研究组《建设工程监理刑事责任实证研究报告》发布
2020-02-17
建筑 2020年12期
《建设工程监理刑事责任实证研究报告》课题以建设工程监理(包括个体、企业及行业)为研究对象,聚焦建设工程监理刑事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实证研究的抓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为主要辨别对标罪名。通过深入探索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及监理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司法实践规律,进而提出应对构想及方案。
课题编制组自2019 年7 月1 日开题,历时近一年,经过与行业内外及法律界专家的多方讨论修改,并三易其稿,于2020 年4 月29 日完成结题验收。在此期间,课题组收集了近十年国内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判例,通过实证研究作为核心研究方法,包括判决书统计、案例分析、问卷调查、法规梳理等,就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刑事法律责任追究存在的法律解释、司法适用等问题及成因进行实证分析,深入探索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及监理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司法实践规律,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定范围、管理机制、行业发展、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都一一提出应对构想,为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和判例分析,针对目前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的四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是监理应否普遍地成为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值得商榷;二是监理职责界限不明有致监理刑事责任扩大化之虞;三是不判明因果关系可能致监理人员被错误入罪;四是《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司法适用亟待规范。
在此基础上,课题组依托风险管理理论重点提出了监理刑事责任风险防控方案。通过本次课题研究活动,初步实现了课题的编制目的,即:一是识别和防控监理刑事法律责任风险;二是为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立法提供决策参考;三是为推动广东省和全国监理制度改革试点提供理论支撑;四是为监理行业顶层设计与未来发展规划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