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造价控制提升EPC 总承包的项目管理水平的探讨
2020-02-16史瑞超
史瑞超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11
1 合同签订阶段
龙岩西安金融A 地块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9826m2,总投资估算为1.35 亿元,由于项目建设工期比较赶,业主方在可研阶段就决定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来进行项目的管理。那么,业主对项目承包商的选择是相当关键的,经综合考虑,该业主选择了有EPC 总承包管理经验的福建省TH 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包商,并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来承担该项目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因项目在可研阶段进行的投资估算必定存在一定偏差,仅根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签订项目的承包合同,约定项目的承包合同价款,这对于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因此,在可研阶段的投资估算中也应考虑后续会影响承包固定总价的风险因素,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1)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2)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它费用;(3)由于承包商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设备材料等问题产生的连带费用;(4)土方开挖增量、障碍物清理以及地基特殊处理、二次场地平整及布置相关费用;(5)因实现项目总体功能而要求出现的设计漏项和失误、工程量不足所造成的费用;(6)因施工图设计与估算设计产生的工程量差(合同约定价款可调整的除外),导致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7)由承包商负责采购设备材料以及设备材料装卸、运输等引起的价格变动等相关费用;(8)临时设施设备管理、设计等以及利率和汇率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9)承包商承担的保费的变化。(10)“三查四定”导致费用变化;(11)项目实施阶段中发生二类费用的变化;(12)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为了保障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在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能够得以正常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太多异议,则发包方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应参与细化每项商务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在承包合同中应相应的增加可允许调整的承包范围的相关内容,加以强调在施工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情况,哪些内容是可允许调整价款的。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可以调整的商务条款内容有:(1)应甲方要求或同意,承包工作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项目新增或减少时可调整合同价款。(2)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政策性调整(不包含政府、行业发布的指导性信息价格及人工费调整),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因此该项目要求EPC 的总承包合同价款内容应含所有涉及风险因素等造成的费用变更,还应包含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但除甲方已确认的工作范围变化、技术标准变化和政策性风险调整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余承包合同的价款不做调整。承包商应认真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编制报告内容尤其是投资估算部分,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综合自身条件进行投标报价,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条款及承包价格进行谈判,价格条款约定的内容是商务谈判的核心,占据承包合同中的重要地位[1]。
2 合同履行阶段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中的一些单项工程也会进行一些设计等方面的变更,这时候设计工作内容的就会相应增加或减少、工艺流程也会有所变动等等,其主要内容都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因甲方实时监控的需要,该项目增加了BAS 管理系统、ICMS 管理系统、SMS 管理系统等;(2)因装置 BAS管理系统、ICMS 管理系统、SMS 管理系统等,机柜间实际面积比设计估算占据的面积总体扩大约3 倍;(3)由如项目变更,新建装置的周围地面进行了地坪硬化处理;(4)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0.3m;上述等等涉及的内容,合同内虽然约定了可调整范围,但要想判定上述内容是否属于可调整的范畴,双方均有不同意见。后经协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实际已发生的工程量先以签证的形式予以确认,待项目完工后,对相关涉及赔偿或增加的费用予再次审核加以补偿。
该项目进入竣工验收审核阶段,甲乙双方在承包合同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如下:(1)BAS 管理系统、ICMS 管理系统、SMS 管理系统等内容属业主要求并同意增加的,其增加了承包方的工作内容,其增加价款可予以补偿;(2)装置BAS 管理系统、ICMS 管理系统、SMS 管理系统等,系统机柜间面积增大,因初步设计时投资概算已批复,此项属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合同约定内容变化,其增加价款可予以补偿;(3)因新建装置周围地面进行了地坪硬化处理属项目变更,属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合同约定内容变化,其增加的价款可予以补偿;针对上述的内容,甲乙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予以补偿,且对新增或涉及变更的内容在施工费用的结算上重新约定了结算办法。
该项目的总承包商提出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0.3m,其工程量、机械费、平整费等有增加,但承包商在其费用补偿上未索赔成功,因乙方原始资料未留存,证据不足,索赔被拒,因此甲方对承包商该项费用增加的赔偿不予认可。
EPC 总承包合同模式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甲乙双方都应该重视到合同内容的约定的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的重要性,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全面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着重考虑设计是否存在重大漏项,考虑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合同的条款一定要深化,投资方的专业造价技术人员应全面参与到合同谈判起草中来,协助合同的签订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2]。
3 项目竣工结算审核阶段
项目进入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甲方的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应从可研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总承包合同签订阶段、进度款拨付阶段等方面,按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涉及赔偿事宜的结算依据进行复核,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费用结算,其结算审核工作应秉承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该整个项目在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能够得到了良好的有效控制[3]。
4 结束语
总之,EPC 总承包管理模式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一种高水平的项目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项目的质量安全、能够合理控制建设工期和投资成本的造价控制等;另一方面有利于全方面提升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水平。并不断总结完善招标文件及优化合同约定,严格把控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在项目管理上利用造价控制管理相互结合,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效管理和项目投资在经济效益方面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