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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朝贡交往中存在的三个问题

2020-02-15南炳文时培磊

关键词:礼部使臣朝贡

南炳文,时培磊

(1.廊坊师范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2.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明代是中国对外交往相当活跃的时期,诸如郑和下西洋、东南等地的抗倭活动、隆庆部分开放海禁、明末之接纳西方传教士等,都是有鼎鼎大名、影响巨大、永留史册的中外交往事件。许多活动是中国主动开展起来的,也有不少活动是因中国被动反应而起的。不同的活动各有其独特的外交模式,有的作为创造了宝贵的经验,也有若干作为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即便同一种对外交往形式,亦可能积极方面与消极影响共存。情况的复杂,使后人对明代的对外交往进行回顾之时,情绪和感受会极为复杂、五味杂陈。而不论是引起轻松、愉快,还是触发沉重、慨叹,都是不能回避的,两者皆有其益处之存在。轻松、愉快使人受到鼓舞、继而效法古人,再创辉煌;而沉重、慨叹则引人深思静想,从而接受教训,避免重蹈覆辙。长期以来,在有关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的种种成果中,学界对明代外交活动的积极方面论述较多,本文特别对明代以朝贡名义进行的对外交往,单从负面角度略论其给后人留下教训的表现,以为全面加深对于明代这一外交活动的认识作一尝试,敬请指正。

一、沿袭前代自认中国为天朝上国的盲目自大观念

明代以朝贡为名目进行的相互交往中,单从负面来讲,首先是沿袭了前代中国自认天朝上国的盲目自大观念。

如所周知,明以前的中国各王朝最高当权者,都自称为“天子”,其之下的臣子等也称之为“天子”。《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摄行天子之政,荐之于天。”(1)《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修订本,第1册,第36页。这里的“天子”,指的就是当时的最高当权者。其之所以称“天子”,意谓其乃上天所选定之人,其权乃上天即神之所授,其权之内容为天下所有之人都要受到他的管辖。这种“天子”之说宣扬的是君权天授之神秘论,毫无根据,在此不必多说,所应特别关注的是其所指地域范围之大小不符实际。关于中国古代的“天子”所管辖的地域范围,从中国古书的“九畿”之说可以推测其大小。中国古书称:“畿,犹限也。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界,有分限者九。”(2)《周礼注疏》卷29,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35页下栏。又称:“及乎周初,尚有千八百国,而分天下为九畿。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曰侯畿,又外曰甸畿,又外曰男畿,又外曰采畿,又外曰卫畿,又外曰蛮畿,又外曰夷畿,又外曰镇畿,又外曰藩畿(……自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即九畿也。各相去五百里为限也)。”(3)《通典》卷171,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05册,第373页上。由以上所引可知,与中国古代之所谓“天子”管理职责相关的地域范围,即当时所认为的“天下”大小,乃南北、东西各为一万里(1000里+500里×9×2=10000里)。而据常识可知,整个“天下”的实际地理范围大小,即整个地球表面之东西周长(赤道周长)为80151.4里、南北周长(子午线周长)为80016.16里。(4)《中国小百科全书》第1册,北京:团结出版社,1994年,第300页。由此看来,中国古书所讲的天下所管辖的地理范围,无论南北长度,抑或东西长度,都远远赶不上地球的两个长度,换言之,中国古代的“天子”所管辖的范围,虽自认应为整个天下,但绝对不是实际的整个“天下”,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为什么中国古代发生了这种对“天下”大小误认的差错呢?当是缘于其时人类活动能力较差带来的误解。地球面积很大,但其中河海山脉等纵横交错,将地球分割成了若干部分,于是世上的人类大体是被隔离在不同的若干个区域之中的,不同区域中生活的各个人群,彼此大体不易互相来往,他们并不知自己生活的区域之外还另有区域,也不能知道其他地区内也生活着自己的同类。据常识可知,今天的中国东西、南北长度,约略都为5000千米有余,合华里正是一万里略多。这显示出,中国古人所说的“天下”南北、东西各约一万里与今天中国的范围非常接近,由此似乎可以推想,今天中国的地域范围,大约即是中国古人及其当时已知的附近人群共同活动的区域,中国古书对“天下”范围的记载,似并非毫无根据、漫天胡诌。

由于古代中国起源于当时自然条件较好的黄河流域,其生产力发展水平、文明进化程度因而基本上高于其周边的生活在同一较大区域的其他人群,这又使得其时的中国人及其最高掌权者容易产生自身优于其所能知道的、与自己大体生活在同一较大区域的其他人群的观念,将当时中国的最高掌权者视为理所当然地有资格管理与自己生活在同一较大区域的其他人群。如此说来,当时的中国最高掌权者之被戴上“天子”桂冠,尽管并不符合实际情形,但也不是毫无缘由的。

如果说在明朝以前中国的皇帝之自称、也被臣下等共称为“天子”,虽有不少应予批评之处,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讲,这种现象之所以在明朝以前的中国相当普遍地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不可简单地驳倒了事。可是,到了明朝,特别是到了明朝的中后期,世界形势已经大变,而明朝从皇帝到一般臣民依然如故地以中国为“天朝上国”,以中国皇帝为“天子”,这种现象实应给予批评。

如所周知,明初中国即有了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大大增加了中国人对自己原来所生活的地域以外的区域的了解。此后不久,又发生了西方人环球航行及地理大发现之事。明中期和后期,西方人特别是西方的传教士,更纷纷来到了中国,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与中国古来“天下”观念大不相同的域外地理知识,并带来了西方一些领先于中国的若干科学知识和科学发明,如若干天文历法知识与新式火器等。面对这种情况,中国人关于“天下”的观念应该到了改变的时候了,关于中国最高当权者在“天下”的地位之认识,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即中国是“天朝上国”的观念、中国皇帝为“天子”即“天下共主”的认识,都应加以改变。而实则不然。如万历七年夏,明神宗给琉球国中山王的一个诏书中即称:“朕受天明命,君临万方,薄海内外,罔不来享。”(5)伊波普猷等编纂的《琉球史料丛书》第四《中山世谱》卷7第104页下,昭和十六年(1941)八月二十五日序,井上书房刊行。即使在南明时期,监国唐王之令谕,亦称:“我太祖奉天逐胡,十四年混一区夏,历二百七十八年之升平,传十六代天子之有道……孤以不贪率天下,天下以不贪慰孤心。”(6)参见《历代宝案》(第一集)卷36第1178页下至第1180页上,台湾大学印行本。以上两例充分说明,明朝后期的最高当权者,仍然自称“受天明命,君临万方”,以“率天下”为己任,换言之,即以自己为“天下共主”之“天子”。崇祯六年(1633),户科给事中杜三策及行人司司正杨伦奉命出使琉球,时福建南平人善于书画的胡靖因受杜三策赏识而从行,归来后写了《杜天使册封琉球真记奇观》一文,此文中称杜、杨为“天使”,称明朝从前出使琉球的使臣也用“天使”之衔,这里的“天使”,当指“天子之使”或“天朝”之使。文中称皇帝诏书则写作“天子诏”。(7)此文载于《那霸市史·资料篇》第1卷3,日本昭和五十二年(1977)。此文说明,明朝后期官吏等亦仍以“天子”称呼其皇帝。如此种种,表明明朝之上上下下对于新的世界形势这时基本没有察觉,仍在自我感觉良好,盲目地妄自尊大。由于“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这一因素影响,明朝的这一缺陷没有使中国立即遭受到当时业已强大起来的西方侵略势力的毁灭性打击,但近代时期中国所遭受到的奇耻大辱,不能认为与明朝的这一负面表现没有任何关系。

二、实行厚往薄来的错误经济方针

明朝以朝贡名义进行对外交往中存在的第二个负面表现,为实行了厚往薄来的错误经济方针。有关记载在文献中比比皆是。

《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五年正月壬子:“琐里国王卜纳的遣其臣撒马牙茶嘉儿、斡的亦剌丹八儿山奉金叶表,贡马一匹……上谓中书省臣曰:‘西洋琐里世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年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第一页,中华书局2016年版,文中引用的《明实录》均为此版本,页码为原始页码)

《明太祖实录》卷154洪武十六年五月戊申记载,明太祖因“诸蛮夷酋长来朝”,对礼部官员指示:“彼既慕义来归,则赉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怀柔之意。” (第一页上至第一页下)所谓“赉予之物宜厚”即“厚往”之义也。

《明太宗实录》卷168永乐十三年九月庚申:“赐苏门答剌、古里、柯枝、麻林诸番国使臣宴。上谕行在礼部臣曰:‘先王柔远人,厚往薄来。今海外诸番国使臣将归,可遣官豫往福建,俟其至,宴饯之,亦戒其毋苟简也。’”(第五页上)

俞汝楫《礼部志稿》卷3(明仁宗)《怀远之训》:“洪熙元年,赐朝鲜国使臣孟思诚等钞、彩币表里、金织罗衣、绢衣有差。上因谕行在礼部尚书吕震曰:‘远国朝贡固有常分,然我祖宗以来待下素厚,今朕即位之初,凡事必循旧典,勿失远人之意。’”(第七页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97本,以下引用《礼部志稿》均为此版本)

《礼部志稿》卷3(明宣宗)《朝贡之训》:“宣德元年二月,朝鲜国李祹遣陪臣尹须弥等,奉表贡方物、谢恩。先是,朝鲜所献方物,有金物龙头盏之属,上谓侍臣曰:‘朝鲜进贡频数,每有金银器皿,小国措办必难,必止之。’遂敕祹曰:‘金玉非尔国所产,自今贡献,惟以土物效诚而已。’祹感悦,至是遣须弥等奉表谢。”(第二十五页上)

《明英宗实录》卷4宣德十年四月壬寅朔:“(明英宗)敕谕满剌加国王西哩麻哈剌者曰:‘王在先朝躬来朝贡,已悉尔诚。朕嗣承大统,小大庶物,悉遵祖宗成宪。今已敕广东都司、布政司,厚具廪饩,驾大八橹船,送王还国,并遣古里、真腊等十一国使臣附载同回。王宜加意抚恤,差人分送各国,不致失所,庶副朕柔远之意。’”(第一页上,“八大”原作“大八”,据《明英宗宝训》改)

《礼部志稿》卷5(明宪宗)《朝贡之训》:“成化三年正月,礼部奏:辽东边关并驿递,于入贡远人,待之失宜,致有怨嗟,恐生边衅。上曰:‘然。其移文蓟州永平等处镇守巡抚等官,令各严饬守关各官军及驿递衙门,凡遇远人入贡,务待之以礼,其供用之物,亦宜周备、毋简略,所贡之物,听其自效,毋责备,必使远人感恩怀惠,庶尽朝廷柔远之意。’”(第十六页)

《礼部志稿》卷5(明武宗)《优夷之训》:“正德元年,上谕礼部等臣曰:‘今后四夷朝贡来京,凡筵宴饮食俱宜丰洁,沿途廪饩、驿传如例应付,以副朕柔远之意。’”(第二十六页)

上引各例中除“厚往薄来”之语外,所谓“戒其(指宴饯——引者注)毋苟简”、“必循(待下素厚之)旧典”、“(令外国)惟以土物(贡献)效诚而已”、“所贡之物听其自效毋责备”、“凡筵宴饮食俱宜丰洁”等,无不体现着“厚往薄来”的精神。明朝在以朝贡名义进行的对外交往中,在经济方面总体上实实在在地执行了“厚往薄来”的方针。除了总体方针外,文献中也记载着若干明朝对朝贡者给予经济方面过多付出的具体事例。嵇璜等奉敕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53《职官考·礼部》第三十三页载:“(明礼部)主客(清吏司)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番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于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这里所讲的“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和“有附载物货则给直”,都指的是对来贡外国人员在经济上如何接待之事。同书同卷的《礼部》第三十四页还载:“(明礼部)精膳(清吏司)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蕃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这里所讲的“宴”、“下程”也是指对来贡外国人员在经济上如何对待之事。

在文献中,这些关于来贡外国人员在经济上如何被对待之事,有的被非常具体地记载下来,其数量往往大得令人吃惊。如嘉靖十八年(1539)至二十年(1541),日本使臣(副使)策彦周良出使明朝,在此期间,他受到了明朝的宴会、赏赐、庐帐、下程等各种经济方面的免费待遇。其中下程一项,在他这次出使的自写日记《策彦和尚初渡集》及作者虽未明、但其作者肯定参加了此次出使的《驿程录》等文献中,记得相当清楚。(8)此两书皆收入昭和三十年(1955)十月三十日佛教文化研究所发行的牧田谛亮的《策彦入明记之研究》上,以下引用此二书时只简记为《入明记》及《驿程录》,并标出其在牧田一书中的页码。所谓下程,即为其在出使明朝期间从明朝方面得到的伙食补助,时又称“廪给”。因其身为官吏,故当时被称为廪给;与其同行的没有官吏身份的夫役等所得此类伙食补助,时称“口粮”。兹以其为例证,以见其时来明朝进贡之外国人从明朝所得经济利益甚多之一斑。

关于这次出使的廪给与口粮之供应,《驿程录》记为:① 在宁波,官人廪给为白米五升,其他十三色,夫役口粮为口粮黑米二升,其他四色。② 自宁波至杭州之间分别为白米五升、其他八色和白米二升、其他七升。③ 于杭州分别为白米五升、十二色和白米一升半、八色。④ 杭州至北京之间分别为白米五升、十一色和白米二升、九色。⑤ 于北京廪给口粮,上下无差异,为白米五升、羊一只、鹅一只、鸡一只。其外十二色。此条为五日一次之供应,而其中羊、鹅、鸡为十人所共享。⑥ 北京贡回分别为白米三升、铜钱73和白米一升、铜钱35。以上《驿程录》所记供应廪给、口粮等之数目,见《入明记》第303页至304页。但原文除第⑤ 条外,皆未记为几日所供应者。而查《入明记》第56页有如下一段文字:“宁波府鄞县为应付事。计开:一号船使臣共壹拾伍员,每员每日:米五升、肉捌两……(正使)从人共一百七十九名,每名每日:米二升、肉二两……”由此可以推知,此处《驿程录》所记,除个别特别记明者外,当为对每员(名)每日所供应者。

关于策彦周良这次出使,自宁波开始又返回宁波的具体行程,总结为如下所列:始到明朝宁波之日为嘉靖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十月十七日酉刻离开(《入明记》第55页及98页)。在宁波凡170天(计五月5天,六月29天,七月30天,闰七月30天,八月30天,九月30天,十月17天)。十月十八日自宁波北上,十月二十九日至杭州附近(《入明记》第98页及102页)。宁波至杭州之间凡12天。十一月一日始在杭州,巳刻上岸,十一月二日仍在杭州(《入明记》第102页及103页)。在杭州凡2天。十一月三日由杭州北上,至嘉靖十九年(1540)二月二十七日酉刻到张家湾并住至三月一日(《入明记》第103页及123页)。自杭州北上至张家湾并住三日凡118天(十一月28天,十二月30天,嘉靖十九年正月30天,二月29天,三月1天)。三月二日始入北京,四月八日为离北京前一天(《入明记》第123页及132页)。在北京凡36天(三月28天,四月8天)。四月九日巳刻离开北京南下,至九月十二日午时下船回到宁波(《入明记》第132页及150页)。自北京返回宁波,共用151天(四月22天,五月29天,六月29天,七月30天,八月29天,九月12天)。

由上列廪给供给标准和策彦周良的行程,可以计算出策彦周良这次行程截止返回宁波各阶段所得到的廪给米数量为:① 在宁波:5升×170(天)=850升;② 自宁波至杭州:5升×12(天)=60升;③ 在杭州:5升×2(天)=10升;④ 自杭州至张家湾:5升×118(天)=590升;⑤ 在北京:5升÷5(人)×36(天)=36升;⑥ 自北京至宁波:3升×151(天)=453升。以上6段时期所得廪米总数为:850升+60升+10升+590升+36升+453升=1999升,合19石9斗9升。

策彦周良回到宁波以后没有马上返回日本,而是在宁波居住到嘉靖二十年五月二十日才离开宁波回国(《入明记》第195页)。这一时期中,策彦周良继续享受着明朝提供的廪给,与前此不同的是所有廪给不再发放米、肉等物,且不再按日发放,而是以配给瓷器若干之名义发给银子代替廪给,或每月或每二个月直接发放一次银子。具体情形是:① 嘉靖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以配给瓷器名义发银4钱(《入明记》第152页)。② 十二月十三日发放十一、十二两个月之廪给银子2两7钱(《入明记》第169页)。③ 嘉靖二十年正月十一日,发放本月之廪给银子1两3钱5分(《入明记》182页)。④ 二月二十七日发放本月之廪给银子1两3钱5分(《入明记》第186页)。⑤ 三月二十一日发放本月之廪给银子1两3钱5分(《入明记》第188页)。⑥ 四月二十二日发放廪银1两2钱9分5厘,此月因故比原额规定减少一些(《入明记》第191页)。⑦ 五月十三日发放本月二十日(离开宁波返日之前一日)以前之本月廪银1两7钱4分(《入明记》第195页)。将以上七份廪银相加,可知策彦周良在嘉靖十九年九月十二日回到宁波至第二年五月二十日即离开宁波回日本之前一天,共得到廪银10两1钱8分5厘。查万历二十年(1592)写成的《宛署杂记》,记有当时该县所用多种物品的数量和费用,以之可计算出白米一斗值银0.08两。(9)参见高寿仙:《明代北京三种物价资料的整理与分析》,中国明史学会编:《明史研究》第九辑,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由之推算,上述10两1钱8分5厘廪银折合白米大约为12石7斗3升。

讨论至此,若将以上所计算出来的策彦周良在这次出使明朝中所得廪给的两大项数字19石9斗9升与12石7斗3升相加,所得之数是32石7斗2升。这其实还不是他在这次出使中所得廪给的全部。因为他的廪给还包括许多无法用确切数字计算的羊、鹅、鸡等肉类等,以及酒、油、调料、蔬菜等(《入明记》第304页)。其回国时得到的还有无确切数字的“下洋中三十日粮米”(《入明记》第195页)。这些在“32石7斗2升”之中皆没有被包括在内,而这些没包括在内的所得,其价值不一定少于这里所统计的32石7斗2升。然而32石7斗2升就已经是不小的数额了!还应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策彦周良一人在这次出使明朝时之所得。这次出使共有三支大船。第一支包括官员15人,商人112人,水夫58人。第二支有官员5人,商人95人,水夫40人。第三支含官员6人,商人90人,水夫35人。三支船总的有456人之多。由此推想,这次日本人出使中国所得廪给该是多么大的数字。住宿之消费数额很大,如策彦周良来到宁波后所得到的一副十二件铺陈,包括:花单一片,青布褥一条,红绡褥一条,席一领,红绡棉被一条,红绡夹被一件,夏单被一条,冬单被一条,红纱帐一顶,红绡帐一顶,凉枕一个,燠枕一个(《入明记》第55页)。宴劳也是如此,如嘉靖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午时在杭州,浙江三司官员等欲设茶饭招待北上京城的策彦周良等五十人,策彦等固辞,“因送茶饭之具”,包括“猪一口,羊一口,鹅八只,鸡十二只,鱼十二尾,酒四坛,米二石,草四色,油五斤,盐十斤,酱十斤,醋十斤,菜四色,柴二十束,炭十篓,烛一百枝”(《入明记》第103页)。可见,其所得之经济利益令人觉得非常吃惊,明朝“厚出”之“厚”真不可等闲视之。

由于明朝实行厚往薄来的方针,因此外国来贡人数十分众多。《明太宗实录》卷117第三页下永乐九年七月甲申记载,时满剌加国王率妻子及陪臣来朝,人数达“五百四十余人”。同书卷263第二页上永乐二十一年九月戊戌记载:“礼部奏,西洋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佐法儿、剌撒、不剌哇、木骨都束、柯枝、加异勒、溜山、喃渤利、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十六国,遣使千二百人贡方物至京。”来贡人数过多,自然使明朝经济负担太重。面对这种情况,明朝为压缩来朝人数以减轻负担,想出了对进贡时少遣人者给予厚赐的办法。史载:“景泰三年,卫喇特额森使臣知院哈济等言:‘奉旨令进贡少遣人,故今使臣甚少,伏乞朝廷厚赐为幸。’礼部议:‘上年使臣三千二百余人,今使臣一千一百四十三人,不及上年之半也。先正、副使二人一等,原赐六表里,宜量加二表里,嗄程每人羊一只。也先母并弟四人、及长男遣来使臣库库等七人二等,原赐二表里,宜量加一表里。’从之。”(《礼部志稿》卷90,第九页下至第十页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本)而这个办法并没能解决负担过大问题,后来明朝又采用了硬性拒绝过多进贡者通关来贡的新措施。《明孝宗实录》卷35第三页上弘治三年二月癸巳载:“先是有旨,令迤北及瓦剌进贡使者人等,迤北许一千一百名入关,四百名入朝,瓦剌许四百名入关,一百五十名入朝”;礼部言“阻回者无虑二千人”。《明世宗实录》卷329第四页上嘉靖二十六年十月戊午载,当时讨论对西域来贡火者阿克力等之处理办法,决定允许起送五十人赴京,在明朝边关“存留听赏”者准二百人,而其余阻回者多达四百五十人之多。明朝为了减轻与境外势力进行朝贡交往时的过重经济负担,还采取过禁止来贡使团在境内拖延居留的措施。《礼部志稿》卷90《朝贡备考》之《申定限制禁约》载:“嘉靖二年,礼部言:赛玛尔堪等使臣在途迁延隔岁,在京者等候同赏,驿递、光禄供应不赀,乞行禁约限制。凡夷使到馆,已经译审者,给与之钦赐下程,待给赏后住支。其见到待译与赏后延住者,与常例下程。应给赏赐,本部题准即行该库给发,毋得稽迟。仍行该抚按官,查照成化间事例,于各夷回还,但有与沿途军民交易延住一日以上者,该驿住支廪给,军民枷号问罪。再行甘肃巡抚,查核伴送人员有在途通作等弊、不行钤束催儹者,从重治罪……诏可。”(第三十七页下至第三十八页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8册)

与外国进行朝贡交往,客观上有利于中外彼此互相了解、增进友情,同时还可附带进行商业贸易,开展经济交流,是一件有利双方的好事。对于希望通过这一活动提高自己声望的明朝皇帝,也大有益处。而明朝在与外国进行的朝贡交往中,实行了“厚往薄来”的方针、政策,当属急功近利未加长远考虑之举。这一考虑不周,使之在实践中受到了惩罚,后来不得已而有所调整,这无疑是应予肯定者,唯其未见彻底纠正,仍给后人留有遗憾之感。

三、存在内鬼勾外祟之行贿受贿现象

明朝以朝贡名义进行对外交往中的第三个负面表现,为间或发生内鬼勾外祟行贿受贿的恶劣现象。

在嘉靖初年鲁迷等国使臣来贡狮子、犀牛等物,声称成本超过银子二万多两,要求重赏,得到明世宗的首肯。鸿胪寺通事胡仕绅上言反对称:

但此数夷诈伪多端,实难轻信。臣常译审求讨(所来使臣)一十四番地面,有相去三、四百里者,有相去一千余里者。今一十四番人之中,臣近访知鲁伦剌如舍剌只者,乃鲁迷(使臣火者把好丁)阿力之亲弟也;如火者亦速者,乃阿力之族弟也;如虎写亦者,乃阿力之子也;如癿吉列儿、如何都辛者,又阿力之仆也。今各诈充正使,又各诈充各番王所差。岂有父子、兄弟、主仆之间,而各自为一王之统属,且又相去有三、四百里或一千里之远哉!臣原其故,皆由在边三年之久,其于(我)抚夷诸官交通、贿赂,有以导之也。臣观各夷到京之初,备银二十五两,向臣等馈送,以为见面之礼。臣曰:“天子圣明,我不敢取,你远人辛苦,我不忍取。”连令各夷持回。次日,又令伴送百户张连、舍人丁成,复持番字纸帖向臣等告收前馈。臣又谕以朝廷之法度,并一身之名节,各夷称叹而止。以此验之,则各夷之于边官,必不能不致馈也。臣又观去年哈密卫夷人虎力马黑麻,诈充忠顺王母所差。有畏兀儿伴送百户金海曾与臣言:忠顺王母并王妻,于正德年间被土鲁番抢去,各将弓弦自缢身死。边方移文到京,兵部有案可查。则哈密之无王母久矣。边官岂不知之?乃于册报之中亦曰“忠顺王母所差也”。至于求讨番文,亦曰“忠顺王母求讨也”。若匪交通重贿,岂肯欺君玩法之若是哉!以此验之,则边官之于各夷,必不能不受贿也……(乞)命兵部移文甘肃三堂,将抚夷诸官量行惩治,以后务要严加防范,不许交通贿赂,坏我国法。(10)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五《哈烈》,《续修四库全书》第73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3页下至第27页上。

胡士绅这个揭发边关抚夷诸官接受进贡使团贿赂的报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有自身曾被其当作贿赂对象的例证,应当是十分可信的,由之可清楚地了解到当时朝贡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现象。

《礼部志稿》卷90《朝贡备考》之《覆处贡夷诸议》第四十二页上至第四十三页上载:嘉靖二十四年(1545)巡抚甘肃都御史杨博奏上一个关于“议处贡夷诸事”的奏疏,礼部议覆之一为:“人臣无外交,今边臣取赂于外夷、外夷致讼于中国,悖理甚矣……抚巡重臣,尤宜督励所属,以杜私交,其有纳贿不悛者,参奏处治。”皇帝下诏:“如议行。”这条材料的记载,再次反映出当时朝贡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现象,并且有时这类现象的主动方还是明朝的官吏。

通观明朝的朝贡外交活动,明朝官吏在其中表现清廉的例子也有存在。如嘉靖晚期,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受命出使琉球,执行册封任务。其国王“馈黄金为谢,汝霖等却之”(《明世宗实录》卷510,第五页上,嘉靖四十一年六月戊寅记事)。但这不可掩盖明朝的朝贡外交活动中,确实存在着行贿受贿的现象。这类行贿受贿现象,从总体上看明初发生较少,这当与明太祖对官吏中贪腐行为打击严厉有关,而明中、后期发生相对较多。这类现象在明朝朝贡外交活动中的大量存在,对抵消这一活动的积极作用,发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四、结 语

关于明代开展朝贡活动促进中外往来、增进中外友好、有利中外经济交流等积极作用,前贤的文章已多有论述,本文仅从其负面表现加以讨论,以为补充。历史是一面镜子,将明代开展的朝贡活动和今天倡导的建设“一带一路”决策联在一起加以考虑,可以得知:建设“一带一路”之提出,实属充分吸取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并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空前完美、难能可贵的英明决策;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各国平等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等主张,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拥护,并纷纷响应而投入到建设“一带一路”的热潮之中,这一事实也雄辩地证明了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决策之正确。作为一个历史工作者,在写完这篇短文之后,不禁对历史研究之作用,进一步加深了认识,更坚定了献身历史研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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